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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与保密知识暨宣传月活动标语合集
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
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
“保密”,顾名思义,就是保守秘密。保密工作的对象就是“秘密”。在现代意义上,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类。
1.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秘密的产生及其保护,都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
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2.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有明显区别:
一是关系的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事项主要由各级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秘密标志不
同。工作秘密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标注“内部文件”、“内部事项”、“内部资料”等方式作出提示;国家秘密则有专属密级标志。
四是法律责任不同。泄露工作秘密的法律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在一定情况下有着某种联系。许多商业秘密,特别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也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也存在显著区别:
一是涉及利益不同。商业秘密仅涉及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局限于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所有权性质不同。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或法人,是私权利;国家秘密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体现公权力性质。
三是定密主体不同。商业秘密的确定主体是从事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主体是依法拥有定密权的国家机关和依法取得定密授权的单位。
四是处置权限不同。商业秘密只要权利人同意即可参与市场交易并进行转让,也可自行处置;国家秘密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转让。
五是确定程序不同。
六是适用法律不同。
4.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信息。比如个人的日记、相册、通信、交往范围、家庭关系、生活习惯、身体缺陷、病患情况等,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
保密知识暨宣传月活动标语
保密知识暨宣传月活动标语一.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OA 系统等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将涉密载体随意交他人保管和处理。
三.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
四.涉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横传,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五.复制本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复制非本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六.为了国家安全和利益,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个人前途,请务必做好保守国家秘密工作。
七.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保密工作,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并向同级保密部门报告。
八.办公自动化设备也有明密之分,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打字机、复印机、扫描设备等严禁连接互联网。
九.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不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不随意拷贝他人的文件资料。不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十.不得在手机通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十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十二.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十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十四.严肃法纪,严厉打击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
十五.不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及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十六.谈话有一种魅力,就像爱情和醇酒,神不知鬼不觉地就能诱使我们说出自己的秘密。
十七.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经济,越要加强保密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加大保密执法力度。
十九.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
二十.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二十一.保密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条件 二十二.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二十三.保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事业发展、保个人前途、保家庭幸福。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二十四.语以泄败,事以密成。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保守国家秘密。
二十五.国家秘密载体制作过程中的废页、残页、校对稿等,应当妥善销毁,严禁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
二十六. 请规范言行,自觉保守国家秘密。
二十七.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
二十八.保密与泄密一字之差,光荣与耻辱一念之差。
二十九.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不得擅自提供国家秘密事项。
三十.销毁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计算机硬盘等载体,应送县销毁中心销毁。
三十一.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十二.涉密计算机和涉密 U 盘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密宣传月活动标语 1.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2.增强保密素养,提高保密能力! 3.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保密依法行政水平! 4.履行保密责任,共筑保密长城! 5.保守秘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 6.保守国家秘密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7.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8.加强保密防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