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10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4-03-21 11:15: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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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10篇)【通用文档】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一

今年的7月13日到8月13日,我在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在这一个月的实习当中,我收获颇多,还得到鱼台县检察院的很多帮助,对此向其表示感谢。

在今年的7月13日,我们29名学生外加两名带队老师共31人从日照曲师大北门集合出发坐大巴来到了济宁市鱼台县。我们曲师大法学院和鱼台县法院检察院有实习合作关系,故鱼台县检察院是众多实习地点中的一个,而我就被分配到这里。我们首先来到了鱼台县第一中学,我们的实习宿舍就在这里。进入宿舍一看感觉条件比较艰苦,但感觉还算可以。当天万里无云,烈日炎炎下,司法干警为我们跑动跑西地搜集生活用品,免费给我们分发了凉席、蚊帐等生活用品,对此表示感谢。

来到鱼台的第二天早上,我们做检察院的专车来到了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这是我第一次到检察院,对此表示充满期待。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把我们一行9人分到了不同科室,包括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接访室等,我和两名同学分到了公诉科。公诉科是检察院的重要部门,提起公诉也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责。至此,正式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在这一个月中,我表示很庆幸能熟悉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并且有机会将在法学院课堂中所学的书本知识应用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彰显法学知识的实用价值。

首先我学会了整理卷宗,帮助将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卷宗进行整理变成公诉审查报告。在这一过程中,证据的分类、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报告等知识,立案、取保候审、羁押、刑期等知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陈述等理论知识都有体现。既让我对整理卷宗的过程进行了学习,又复习了所学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

其次,我亲身参与了提审,深入了解了提审讯问的真实过程。讯问是刑事诉讼法中学习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新闻中,在所学知识中,说普遍存在刑事逼供。但在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切实做到了依法、心平气和的讯问,一切都是依法进行的。

再次,我亲身陪同到达过看守所给在押人员送达相关文书,并向其宣告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与我们所学的课堂知识相同,是切实保障人权、打击犯罪的举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分工与配合也是我们法律学习中的重要知识。在这一过程中,我看到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最佳拍档式的分工与合作。

除此之外,梅科长还给我们详细讲解了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并用实际接触的案子帮助我们区分。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分是我们学习的重要内容。梅科长还根据多年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经历,谈自己的感触。公诉科的辉哥和飞哥也给我们提了许多法律方面的建议,让我们受益匪浅,对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实习的一个月中,感谢司机师傅每天接送我们,感谢食堂的工作人员每天为我们提供可口的饭菜,感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帮助,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感谢辅导员老师不辞辛苦帮助我们,感谢鱼台县人民检察院给我们提供的实习机会……我要感谢的人和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对此一并说一句谢谢。

在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实习的一个月是让人记忆深刻的,是我的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临别之际,感到恋恋不舍,至此,向鱼台县人民检察院道一声谢谢,向努力工作的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深深的感谢。

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二

一晃一个月过去了,我的第一次实习就这样结束了。是满怀收获还是一无所成,或许需要以后的日子来检验。现在突然有些伤感因为还是挺喜欢这种生活的,另外检察院的老师对我,说真的,真的不错。这次去实习全部都是自己去找的,实习前一天去法院碰壁了,因为说已经有几十个厦大的在实习了,让我三十号再去;于是只能去隔壁的检察院,但是很尴尬地等了很久,没有等到政治处主任,只能自己一间一间的去问,所幸苏主任爽快的答应了,闲聊过程中发现竟然还是“邻居”,就住在隔壁小区。说这段经历其实是想说有一个收获“脸皮更厚了”。实习的过程或许刚开始是新鲜,慢慢的觉得有些无聊了,但是回想起来,这段时间我学到的东西确实挺多,也正如一句话所说的:不仅在思想上是一位法律人,在行动上也逐渐成为一位法律人了。

20xx年7月19号,开始走进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我跟随林东明检察官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当天林老师给了我一个案件,要我整理出案件的证据,在卷宗上做备注,并从中挑选出有用的证据,以组成证据链。这是一个需要细心的工作,所幸没有出现错误,林老师对我完成的任务还是比较满意。而在实习期间,整理了相当多的案件的证据,而这也是实习过程中花费时间zui多的。其中有几个比较复杂的案子还需要加班才能及时地完成。当然,这些证据的整理,对于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以及对于证据链的认识,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恐怕是我在实习阶段获益zui多的吧。

公诉科检察官的工作也就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提审、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当然有时候也有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法院以及狱政部门经常沟通联系。而在处理一个偷税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税务部门联系。而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这些机关的联系,也能够了解到其他机关的工作。我想这对于我也是很有益处的吧。

第一次去提审的时候,心里是很紧张的。因为想象中看守所里的犯人都是非凶即恶的。但是林老师说了一句:怕什么,咱们是这里的主人。事实也证明了这点,我看到那些犯罪嫌疑人看到林老师都很恭敬,也会主动打招呼说“检察官好”。而在讯问过程中,也看到了严厉的林老师,而平时他是待人很和蔼的。当然讯问开始或者结束后,林老师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会闲聊几句,问下家里的情况,了解下平时生活的困难,做下思想工作。很幸运的是几次提审我碰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比较老实的,看到的他们眼神里都满是后悔、焦急。但是,他们当中几个还有前科,有些还是累犯,我想光是后悔是阻止不了他们再次犯罪吧。客观原因恐怕是更重要的,比如生计问题。而开庭恐怕是到检察院实习的同学zui为期待的吧。也是在实习一周后我才有机会跟随林老师出庭支持公诉。第一次去很紧张,因为个人觉得法庭很神圣。而林老师也说,如果不亲身体验一下出庭,实习就白来了。第一次出庭,我所做的很有限,只是念一下起诉书,其他的就看林老师了。而那种感觉跟模拟法庭完全不一样,我想zui重要的是心态的变化吧,毕竟模拟法庭更像是在玩,而我们坐在这里,可能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这种感觉沉甸甸的。而开心的是几次开庭都能得到林老师的夸奖,也在每次开庭结束后,林老师都会很有感触地告诉我他的一些感受,也让我受益匪浅。

在实习阶段zui有成就感的一件事就是自己处理了一个案件。从接到案件开始,到提审,到zui后的出庭支持公诉,。当然这过程都是在林老师指导下完成的。接到案件,整理材料、录入、打印报告、告知相关人员的诉讼权利、提审、出庭支持公诉都是在林老师的指导下自己做的。而提审的时候不是自己在一边看了,而是问犯罪嫌疑人我想了解的问题;开庭的时候从念起诉书到出示证据到提出公诉意见等都由我来做。当法官zui后当庭宣判的时候,突然有点当检察官的感觉了。后来跟一些同学交流,发现我是相当幸运的,有机会能够比较完整的完成检察官的工作。

当然,实习过程中,重要的并不仅仅是学会一些法律实务,对于我来说,还有对于自己品性的改变。在学校,做事都相对比较急,而这段时间跟林老师在一起,做事也开始力求沉稳;另外也学会低调一些。我想这些对于我以后的发展帮助都会相当大的吧。而另外一个比较开心的是实习过程中由于要完成一个暑假作业,有幸采访林老师,了解了他的人生轨迹,也从他那里了解了他的人生顿悟,对生活的态度,对社会的看法。另外还有他对我的教诲。我想这些都是够我一辈子慢慢体会的。zui后想向林东明老师道一声谢谢,也谢谢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其他老师们,让我度过了充实的一个月。

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三

年级:20xx级班级:xx班学号:xxxx。

首先对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和长春市检察院共同安排的,很高兴能有这次机会来到检察院和老师们学习,这样我体验到了很多,也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这一切原本都让我感到好奇,接触之后是兴奋.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也许会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头脑立即发蒙,对于书本上的一些理论和曾经学过的一些程序上的规定发现自己根本就那不准,开始实习时还对工作觉得无从下手,队于案情的分析的方向也都不是很准确,这让我感到特别的不好意思,有点难过,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我们要加大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大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人们的文化水品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贫困地区,还是没有达到一般的水平.在我接触的一些案件中,很多都是由于自身没有文化,对法的不了解,在一时义愤的情况下作出了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他们都不是社么穷凶极恶的坏蛋,都是一些生活水平不高,出在农村的农民.也许就因为一时的口角,或者是因为赌博等小事。看见他们犯罪之后,亲人们那绝望与痛苦的表情让人心里非常的难过.在犯罪审讯的笔录中,有的人就不认十几个字,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对.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怎么要求他们有理智的判断,作出理性的行为呢?在我国这样的人还有很多,我们要建设法制社会,就必须解决他们的素质问题,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大家不断的努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保证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四

x年9月22日至20xx年11月22日,我在海口市人民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处进行了实习.这是我第一次来贵单位实习,对这里的一切还很陌生.学会去适应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程.我的心情是非常地激动,因为贵单位能给我这种实习的机会,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让我不断地补充自己,完善自己!实习时间虽不长,只有2个月,但我心得甚多.

民行处工作是针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终审作出后当事人申诉展开工作的.只有做好检查工作才能真正的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的正义,保卫人民的生活.民行处的工作让我了解到,检察院的工作不一定处处直接与法相关,但处处都是为了更好的执法而服务.司法工作不仅是正面与不法分子突击,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纠正错误,平息民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更有效的解决申诉问题是司法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经过短短两个月的见习,对此我有了深刻的了解.立志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也接受了一次无形的培训.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检察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所以,大学的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现在我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从学校走向临时的工作岗位,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热心关怀下,我坚持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以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殷切期望.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结合在民行处的工作和自身的专业,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其次,做一个部门的见习人员,必须熟练操作电脑,尤其是打字技术与word,excel的掌握,否则,可能会延误一份重要的任务.而我所在的贵单位,是对文字要求较强的,因此,要准确无误地处理好文字,其中包括文章的段落层次的划分,句子结构的合理,词语搭配的准确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我想不管是文书性秘书,还是操作性秘书,文字的表达准确,清晰,条理对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这样的实习生必须要应对的.

再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通过这次实习,我深觉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朝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学习,弥补不足,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检察工作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接人对事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检察员和优秀的工作人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心得体会

良多.略述一二.

一,要认识自我,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在见习过程中,我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理论,业务和社会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用学来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有限的社会知识不断拓展视野.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名大学生,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我想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参加见习工作后,我继续保持自己在上学期间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在各项工作中积极完成项目任务,参与各种会议,了解工作情况与工作要求,树立工作责任心.对工作和生活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总结,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在理论学习中关注理论的实践特性,在实践中对实践进行理论反思,以提高实践活动的品格."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

二,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做好自己.

虽然自己是法律科班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角色转换的问题.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三,做事先做人。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他人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师之善教,曰如坐春风之中;感师之造成,曰仰沾时雨之化."我向他们学习到很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此外,一个大学生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着工作单位对海南大学学生的形象的认识.一个法科大学生的形象直接关系着人们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公正的判断.高尚的人格获得工作单位认可的条件.真诚所至,金石为开.我在工作中,始终注意对自己人格的塑造,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对人待事和颜悦色,以礼相待,自觉以一名法科大学生的角色来要求自己.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

规章制度。

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

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

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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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五

实践主题:跨专业的办公室实践。

时间:20xx年1月15日至2月10日。

地点:**校办公室。

为响应学院有关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号召,本人积极参加,认真的完成了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的家乡地理位置偏僻,经济极其不发达,没有什么机械类工厂可以供我学习实践,于是我来到了我的母校----**校办公室开始了为期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对于学模具专业的我,对办公室的文书工作生活还不很熟悉,此次社会实践给予我很大的帮助。我加深了对社会的认识,渐渐熟悉了办事程序。近一个月来,我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其他老师参加文件处理工作,整理档案,并做一些文字修改工作。通过反复的计算机操作,我已能非常熟练地使用word20xx和excel20xx。这些使我受益匪浅。此外,我还积极打扫办公室的卫生,负责收发办公室邮件、传真,打印复印材料,教师工作年终审核,批阅学生试卷,参加会议记录传达消息,接听电话并作笔录,接待来访的学生家长等等。

通过此次社会实践,我学到了很多在我这个专业上学不到的实践经验:

办公人员需要批复大量文件,简单重复的工作是主题。浮躁缺乏耐心是无法做好工作的。对于学模具的我在毕业后的前几年里,必将在工厂中长时间负责同一工序,成天面对冰冷嘈杂的机械设备,工作环境狭小单一,久了难免感到疲倦。然而即使这样还是必须有充分的耐心,否则工作难以完成,更别提想要升入高层。

在办公室学习过程中,学校老师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和详实具体的工作方针给了我很深的印象。现代机械设备需要很高的精密度,在模具画图标注数值符号时,零点一毫米的错误都可能使一台机器报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近一个月的工作,我逐步改掉了粗心的坏毛病,这对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定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这次实践让我见了世面,开始改掉见人退缩的毛病,逐步学会大方的对待每一个人,搞好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这是我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有条不紊的完成各项份内工作任务,积极主动的要求其他工作并顺利完成,这是我尝试接触实际工作的一个成功的开端。

例如打印复印文件材料和接受传真等等是我以前没有操作过的,此次实践活动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实际操作机会,我已经可以熟练使用这些设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可以避免我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老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大学面临走向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实践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是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道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想,学校之所以重视我们大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就是想让我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知识。

通过这次实践引发我不断地思考一些实际问题:该怎样更广泛的积累知识以及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我深觉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朝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学习,弥补不足,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

最后,衷心感谢我的母校----**校,给我提供这次实践机会,感谢办公室领导和老师在我实践期间对我的关心与帮助,使我能够圆满的完成此次社会实践。

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六

最后,文书的制定虽然在实践中比在书本上的类型要多很多,但基本的格式内容还是一样,我在实习过程中也练习了下,感觉到文书制定也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由于公诉案件的复杂性,加上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地方,使得在处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产生了很多的问题。通过我在实习过程的观察,具体有以下几个: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当相关的侦查人员侦查过后,对于案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处理,没有及时的提出司法建议,这对以后犯罪的预防十分不利。

其次:在工作过程中,对于现在科技的东西运用手段不是很完善。可能是由于经济或者其他什么因素的限制,检察人员并没有很多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能够运用。

最后,在各个检察院之间的案件调动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程序过多,使得整个办理过程拖延时间太长,影响了办案的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应该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既要满足检察人员的需要,有不能过于的浪费。同时还应该加紧对检察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强化,培训他们掌握新科技的运用,提高办案效率。

五:实习的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实习,我真正的接触到了法律的最前沿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认知水平,明白了许多新的道理,有了很多新的体会。

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办案过程中,侦查.证据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还有其他相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六:实习结语。

我们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我们不仅要努力学习法律的理论知识,还要有相关的实践体会。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模式来深化自己的理解层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做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稳定良好的基础。

学习公诉程序的具体规定。

法律文书处理。

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在公诉科我从事的工作内容基本上都是与刑法相关,所以在空闲时间我及时充电,又深入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通过学习,使自己在工作中更加有把握,游刃有余。

首先,在整理案件和卷宗过程中,我留意了下起诉书和判决裁定书的制定和具体的内容。把这些东西同我的刑法知识想结合,自己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果,再与卷宗对比查出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样的方法我对刑法的条文规定更加的熟悉。同样,作为一门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更加是不能缺少的。各种文书的制定都是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的。

其次,由于公诉科的案卷过于烦琐,单纯的刑法相关知识根本不能应对,其他的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案件甚至有时候要运用几门法律结合来判断,这对我的理论知识是个很大的挑战。我不断的请教检察院的老师们,请他们指点我的工作方法,暗地里和同学相互交流知识心得,经过长时间的磨练,我有了长足的进步。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当相关的侦查人员侦查过后,对于案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处理,没有及时的提出司法建议,这对以后犯罪的预防十分不利。

其次:在工作过程中,对于现在科技的东西运用手段不是很完善。可能是由于经济或者其他什么因素的限制,检察人员并没有很多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能够运用。

最后,在各个检察院之间的案件调动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程序过多,使得整个办理过程拖延时间太长,影响了办案的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应该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既要满足检察人员的需要,有不能过于的浪费。同时还应该加紧对检察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强化,培训他们掌握新科技的运用,提高办案效率。

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我们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我们不仅要努力学习法律的理论知识,还要有相关的实践体会。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模式来深化自己的理解层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做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稳定良好的基础。

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七

盗窃与抢夺有一个共同特征:行为人窃取财物都违背了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同时未对所有人或持有人使用暴力或胁迫;而二者的区别,我认为,即在于盗窃手段具有“行为秘密性”的本质特征,而抢夺罪的犯罪手段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综上分析,我认为在本案中孟中最终取得手机并不是因欺诈手段或抢夺而得,而是因秘密窃取而得。孟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后秘密窃取据为己有,其行为属于盗窃性质。孟中非法占有财产起主要作用的具体手段是秘密窃取而非欺骗。孟中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造成占有者的财物支配力松弛,违反其意思取得,而不是有占有者自行交付的,不是诈骗而是窃取行为。这种“诈术盗窃”的方法,实际上是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为盗窃行为创造方便条件,对财物的取得方式最终还是靠窃而非骗,不是财物所有人“自愿”交出了财物。

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属于盗窃罪。

三、结语。

通过这次实习,我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有所了解。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学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度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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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八

暑假的时候出去检察院做社会实践,那么实践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

范文,欢迎阅读。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

口号。

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

规章制度。

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是被安排在检察院公诉科,刚到科室的时候我主要从事的是内勤工作。学习一些文书的制定,包括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不起诉书等,帮老师打印有关的案卷材料,做好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空闲时间向科室的老师们请教问题,得到很多的指点。在公诉处老师的知道下,很快我就熟悉了进行公诉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在公诉科的实习过程中,我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对一些没有完全经过程序的卷宗进行补充和修订,以及一些辅助性质的工作。在次期间,我又认真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完备深化自己的法律知识,这对我的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下是具体的实习工作。

学习公诉程序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领导给我介绍了一些关于公诉科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我一些关于公诉工作的书籍让我学习。我通过认真的学习理解,大致了解了公诉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同时也体会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浅薄,所学东西过于的肤浅。

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工作的重点就是法律文书的处理和卷宗的装订归档。例如起诉书.审问笔录.裁决判定书等等,在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后,对这些文书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熟悉了这些文书的书写格式和内容要点,极大的丰富了我的法律知识,对我有很大的帮助。在卷宗装订归档的过程中,我又学习到了在课堂上见不到的知识。例如公安局和法院等相关文件在检察院文件提起公诉后,怎样去整理?各种文件和文书在归档时是否都应该装订上?这些问题在检察院老师的指点下,我慢慢地掌握了。

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一起办理了一起关于一起人身意外死亡的案件。在办案期间,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和现实生活的差距。学校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有时候在办案过程中完全没有用处,而且我所学的知识也太过与肤浅,根本不能深层次的去理解,通过实践接触办案过程,亲身体会法律知识的运用,使我受益良多。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所学的是法学专业,所包括的法律门数相当的广泛,可以说是面面俱到。正因为这样,我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更为深刻的理解各门法律知识,不能从本质上掌握这些内容。现在能够通过实习来是自己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需要,对我来说是个很好的时机。抓住这样的机会,我能够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而使自己的知识上升一个层次。

在公诉科我从事的工作内容基本上都是与刑法相关,所以在空闲时间我及时充电,又深入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通过学习,使自己在工作中更加有把握,游刃有余。

首先,在整理案件和卷宗过程中,我留意了下起诉书和判决裁定书的制定和具体的内容。把这些东西同我的刑法知识想结合,自己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果,再与卷宗对比查出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样的方法我对刑法的条文规定更加的熟悉。同样,作为一门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更加是不能缺少的。各种文书的制定都是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的。

其次,由于公诉科的案卷过于烦琐,单纯的刑法相关知识根本不能应对,其他的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案件甚至有时候要运用几门法律结合来判断,这对我的理论知识是个很大的挑战。我不断的请教检察院的老师们,请他们指点我的工作方法,暗地里和同学相互交流知识心得,经过长时间的磨练,我有了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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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九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没过几天,徐大哥就把一个案子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立办案的能力。那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一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进行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一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大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个案子。当我听到徐大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成就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立办一些简单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为身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支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吧不良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检察院实践报告题目篇十

专业:法学。

班级:030920171班。

作者:董学县。

学号:030920171。

同作者:刑刚、黄玲玲、贾楠、乐一秀。

实习地点: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指导老师:廖柏明。

实践日期: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24日

一、 。

实习目的。

1、熟悉司法机关工作流程、司法程序。

2、加强对法言法语的掌握,锻炼能力。

3.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

二、实习内容。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们小组的实习提供安排和帮助指导的老师和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们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这一次司法实习,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四个组员被安排到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照叠彩区检察院的正常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在检察官的协助下我参与了9起案件的讯问(1起非法经营案、2起抢劫案、2起盗窃案、2起贩卖毒品案、1起交通肇事案、1起非法拘禁案)4起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书写(非法经营案、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以及3起案件(故意伤害案、运输毒品案、盗窃案)的开庭审理。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讯问作好案件的询问笔录。还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事项;在时间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

通知书。

换押证提押证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的书写。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

通过在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活动,增加了对检察院运做流程和管理模式的感性认识,并激发了我们的理性思考。熟悉了对公诉案件从案件的受理到提起公诉的如下过程:

1、接到公安局送来案件后,对案件进行查阅。

2、看完案件后书写与案件相关的换押票、委托辩护人告知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带上提押证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案子已经移送到讯问人所在单位和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收到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公安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的案子时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有违法为,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主要是查看是否属于加重情节中的累犯行为),此次因何事被逮捕,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所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让犯罪嫌疑人将案件的经过详细的叙述一遍。

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方式、参与犯罪的人员,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表现、赃款和赃物及作案工具的数量、特征、来源、去向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等与量刑有关的情况。

3、讯问完犯罪嫌疑人后,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做出综合分析报告和结案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受案和审查过程;(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发案、立案、破案简要经过;(4)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5)需要说明的问题;(6)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4、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所犯罪名适用法律。

5、提起公诉。

(一)章堂堂、吴华、张山抢劫案。

章堂堂(17岁)与吴华(17岁)于9月份在溜冰时认识了一名叫沈婷的女孩,当时吴圣与沈婷聊的挺开心的,就相互留了电话号码。回去后,章堂堂觉得沈婷的手机挺好看的,应该很贵,就提出了抢沈婷的手机。但因吴华认识沈婷,不好动手,所以就没抢。10月底其好友张山(20岁)从广东回来后找到了他们并住在一起。有一天晚上约8点左右沈婷给吴华发了一条短信问吴圣在做什。当时吴华正在洗澡,所以,三人商量了后,章堂堂就以吴华的名义回了短信,说没做什么并约沈婷到他们租的地方来玩。沈婷答应。三人商量好由张山动手抢沈婷,章华假装抢吴华。吴华到虞山桥接沈婷时,章堂堂和张山就按原先商量好的,章堂堂冲上去一边手勒住吴华的脖子一边手去抢吴华手中的手机,而张山则冲上去后面将沈婷推倒并抢走了沈婷肩上的挎包。两人跑了蛮远后将沈婷的包包打开来看里边只有40多元、一张公交车卡和一串钥匙并没有手机。两人把里边的现金拿走后将包随手丢在了路边。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属于抢劫罪还是盗窃罪?我们在认定某一犯罪行为属于何罪,主要是看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所犯罪名的四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方面构成特征。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带一个“抢”字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这两种犯罪在构成特征上有显著差别:(1)两罪的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是抢夺罪的主体是以满16岁的自然人,而抢劫罪的主体是以满14岁的自然人,因此,以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犯抢劫罪,则应当负刑事责任。(2)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在故意内容上切有不同,抢夺罪的意图以公然夺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抢劫罪则是意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在客观方面,两罪的差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财物,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身体,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或任行为人抢走其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则不具有这种强制性,没有使用抢劫罪中的种种强制手段,而是公然夺取。抢夺往往也需要用强力,有时也会因此种强力造成被害人受伤甚至致被害人重伤、伤亡,但这强力与抢劫罪中的暴力有本质差别。抢劫罪的暴力指向被害人的人身,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性质和目的,而抢夺罪的强力则指向要抢夺的财物,目的是将财物夺到手中,不是有意识地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侵犯。即使在抢夺财物时,由于用力过猛,造成被害人摔倒受伤,甚至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也只能以抢夺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罚,而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此外,抢劫罪的构成并无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一般必须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4)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从上述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特征分析可推出,本案所犯罪名应是抢劫罪。首先,本案的主体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即都以年满14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在主观方面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以暴力(从沈婷身后将其推倒)方法抢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再次,在客体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既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最后,在客观方面,张山从沈婷身后冲上去将沈婷推倒,使得沈婷不能反抗后将沈婷肩上的挎包抢走,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所以,本案应属于抢劫罪。

(二)孟中诈骗案。

孟中与同伙“水水”,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某一大楼大厅租一摊位,以招工为名,将被害人周雪骗至此处后,以借被害人周雪手机接听电话为由,被害人将手机递给秦中后,孟中假装听电话,并谎称信号不好,一边与电话中的对方(“水水”)通话,一边往大厅门外走,然后乘机逃走。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属于诈骗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首先让我们来看这三个罪的构成特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为:

第一,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地交出财物,使财物有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诈骗罪是欺骗他人并使之交付财物的行为(骗取),其基本构造是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限于错误——他人实施处分行为——财物转移。欺诈行为和财物转移的结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时即为己有。因此,构成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四个要素。

其一,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虚构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方在蒙蔽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其二,是对方陷入错误。欺诈行为必须要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产生处分财产的可能性。使对方陷入错误,包括使对方误认为:应当将其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者是自己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应当归还他人;或者是将自己的财物转移给他人后会产生更大的回报;以及将自己的财物转移后他人会按承诺时间返还。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他人被骗以后并没有处分财产,行为人即使最终取得财物,也不是通过欺诈行为得逞的,就不应当构成本罪。例如,假扮顾客选购金银首饰时,对售货员诈称旁边另有顾客需要售货员帮助,待其离开后将财务物放入怀中离开商场的,行为人虽有欺骗售货员的行为,但对方发生的错误以及由此而产生自愿交付的行为都不存在,行为人的实质是违反售货员的意思去地财物的占有,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其三,财产交付。财产交付,是知被害人基于认识上的错觉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行为人由此取得财物的占有权。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同意交付财物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所以,欺骗他人使之离开一定场所,然后取得财物的,只成立盗窃罪。

其四,财产损失。诈骗罪的成立要求有财产损失发生。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抢夺罪,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尚未达到抑制占有人意思程度的行为。构成特征为:(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不包括他人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所占有的财产的行为。抢夺,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通常将抢夺行为界定为乘人不备,公然实施。抢夺的具体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乘人不备不抢夺。二是创造他人不注意的机会,以自行车、摩托车撞击他人,乘机取得被害人财物。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务,限于动产。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财物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秘密窃取方法。窃取,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排除其占有,有自己或者第三者对财物进行占有。窃取不能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实施。秘密性必须只针对被害人而言,至于周边公众是否知晓不影响秘密性的成立。秘密窃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乘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虽然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在场,但是行为人却乘其不备进行偷窃。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只能有直接故意构成,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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