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坚持和发展国家分配论问题,供大家参考。
关于坚持和发展国家分配论问题 关于坚持和发展国家分配论问题
关于坚持和发展国家分配论问题 2008-12-20 15:15:22
改革开放以后, 西方财政经济理论被介绍到我国, 这在我国财政学界引起了争论, 诸如, 我国的财政理论建设是按照西方公共财政论的理论体系发展, 还是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体系中科学而合理的部分, 为我所用; 如何坚持和发展国家分配论, 使我国的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建设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体制建设相适应等。本文就以上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与看法。
一、 国家分配论的主要内容
1. 财政的产生。
这是国家分配论首先涉及的问题, 也是分析的起点。
该论认为, “财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即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 产生了私有制, 产生了阶级, 出现了国家以后才产生的” 。
国家要存在并实现自身的职能, 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资料, 但国家本身又不生产物质产品, 就只有依靠或凭借自身所掌握的政治权力, 从社会产品分配中强制地无偿地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
由此得出财政的定义为: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
2. 财政的本质。
国家分配论认为, 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这是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中的分配环节里的一种以国家为分配主体的分配关系。
财政的本质属于财政一般, 适用于自国家产生以来的各个历史阶段的国家财政, 即概括了人类社会各种社会形态下的财政。
3. 财政的职能。
首先看国家分配论的分析思路。
该论关于财政职能及其范围的思路为:
国家本质——国家职能——财政职能; 国家职能和经济体制——财政职能范围。
为什么会有以上思路? 从以上国家分配论关于财政的产生、 财政的概念(定义)
和财政的本质的认识可以看出, 国家分配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观)
和政治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的。
国家的本质是阶级专政, 是阶级统治。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职能得以体现,这是一个国家本质外化(或具体化)
的过程。
对国家职能可以进行两种分类, 即:
国家职能分为统治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和保卫职能; 国家职能分为政治职能、 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
财政是国家实现以上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主要从财政分配活动、 正确处理财政分配关系方面来为国家实现职能提供资金保证并促进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
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由此本质可以得出财政的基本职能是分配职能, 由此基本职能派生出调节职能(调控职能)
和监督职能。
当然, 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的关系。
4. 财政与国家的关系。
财政与国家有本质联系。
邓子基教授对此问题作过比较深刻和全面的分析。
他认为:
“财政与国家有本质联系,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1)
财政与国家同生同死, 同时产生、
发展和消亡。(2)
作为经济基础的财政分配, 直接为国家提供了保证它生存、
发展和实现职能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而生产领域要将物资提供给国家, 则只能通过国家本身的参与分配来做到。
没有国家这一分配主体, 财政关系是不可能实现的。(3)
国家本身不从事物质生产,
但又要物资来满足自己实现职能的需要, 这是国家参与财政分配的动机, 是财政同国家产生本质联系的直接原因。(4)
财政分配是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
强制性和无偿性是财政分配的本质特征。(5 )
财政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作为分配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有阶级性。此阶级性与国家的阶级性是同一性质的, 并且表现为不同阶级统治的国家所进行的财政分配, 具有不同的阶级性。
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是财政一般, 而不同社会形态的财政是财政特殊。
财政的不同阶级性就是这几种财政特殊的最明显的区别之一。
正是由于这一点, 使社会主义财政与前社会主义的各种财政区分开来。
”
二、 关于借鉴西方财政理论问题
公共财政理论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它存在和发展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 具有资本主义的剥削性与市场经济性(即“双重性” ), 我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财政基本理论主要是借鉴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部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而市场大致可划分为有效运行部分和市场失效部分。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要是指市场有效运行方面, 而市场失效部分需要政府和财政的介入, 这就要求政府运用调控手段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
为此, 需要在财政职能范围方面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 又要搞好政府宏观调控, 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2. 西方财政理论中的财政联邦制理论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基本理论, 也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规范性制度, 具有较大的普遍适用性, 可供借鉴。
现代国家的政权结构或政府体系均包括中央政府和若干级次的地方政府, 处理和安排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从政治学和财政学的角度看, 应该遵循两条原则。(1 )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各国国情, 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 这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按事权决定财权、 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 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
采用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相结合的财政体制作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具体实现方式。(2 )
根据公共产品论划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区性公共产品, 进而确定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
以上两条原则对于处理和安排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 这只是两条基本的原则, 各国还应有依据本国的国情而补充的原则, 这也是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
3. 借鉴西方财政理论, 强调国家立法机关对各级政府预算的监督
职能作用, 以硬化政府预算约束; 加强政府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研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建立和加强政府运作(实现政府职能)
成本(费用)
的考核制度, 以降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
这样, 不仅能控制住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规模的过快增长, 而且有利于遏制政府机构膨胀、 人员过多和运作成本过高的问题。
4. 借鉴西方财政政策理论, 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政策, 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西方财政政策理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成熟阶段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的产物,政府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主要注意力是熨平经济周期。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较长时间内, 不承认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经济周期, 尽管出现过“大起大落” 。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我国的财政经济学界普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呈现出经济周期性波动。
我国建国以来已经经历过九个经济周期,因此, 我国政府必须研究制定和实施熨平经济周期的财政政策, 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 关于发展国家分配论问题
我认为我们必须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 认真总结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经验,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 以发展“国家分配论” 。这里主要提出以下四点:
1. 健全财政职能, 调整(或转变)
财政职能范围。
包括:
(1 )通过政府机构改革收回被肢解的财政职能。
就是将各级政府中的非财政职能部门的财政收入支出权收回, 归并到财政部门。
也就是将各级政府的非财政职能部门已有的不合理收费取消, 消除“费挤税” 、“费大于税” 的不合理现象, 而这些职能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费用, 财政部门给予安排并保证满足需要。(2)
与此同时,
要下决心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控制预算外收支规模, 取消预算外的预算外收支, 以统一财政预算管理。(3)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基础上, 调整与转变财政职能范围。
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公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必须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 为此, 这个阶段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 非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财政贡献率会有所提高; 财政支出范围也必然有所变化, 财政支出中公共需要支出所占份额加大, 而经济建设支出的比重会有所下降, 其中盈利性的生产建设支出所占比重会下降更多, 财政投资是否要完全退出盈利性领域, 目前作结论还显得论据不足。
2.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 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要求, 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 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这里主要包括:(1 )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如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建立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 统一税制, 公平税负, 取消对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贯彻国民待遇原则。(2 )
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快速增长, 改革与发展财政投融资体制, 通过实行财政贴息、 财政担保等财政投资方式的转变, 发挥财政投资“四两拨千斤” 的引导与带动作用。
3.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 在科技、 经济、 人民生活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 还有较大的差距, 因而,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 财政分配在发挥政府经济职能方面更具有重要性, 财政负有繁重的责任。
为此, 要求我国在科技、 教育、 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占有较大的比重。
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 财政筹集建设资金的任务比较重, 也要求改革和完善财政筹资与投资的实现方式。
同时要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的职能作用, 理顺财政支出的先后次序和保证满足实现职能需要的程度。
4. 我国还处在“转型” 时期, 发展和改革的任务都很繁重, 而且
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与条件, 这就要求财政分配必须坚持和正确处理发展、 改革、 稳定三者的关系。
因为(1 )
发展要有巨大的长时期的投入, 财政是经济、 科技、 社会事业发展的多元投资主体之一, 而且是重要的能起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投资主体;(2)
改革的任务很重,
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相配套的制度改革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或代价), 财政负有重大的责任; (3)
稳定也是有成本的,
也要求财政支付很大的费用。
可见, 国家要处理好发展、改革、 稳定三者的关系, 必然要求财政分配遵循这一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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