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9篇,供大家参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1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5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在2012年的全国学科评估中,学校有3个学科排名第一,5个学科排名前三,8个学科排名前五,17个学科排名前十。
学校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终遵循“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基本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学校现有在读全日制研究生22000余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0300余人。有15篇学位论文获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7篇学位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433篇获评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为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2013年,我校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方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
通过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构建分类培养模式,推进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监督、评价、调整机制,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着力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改革投入分配机制,保障持续稳定的支持,着力推进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突出管理重心下移,推进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的改革,着力加强学术管理和分类指导。到2020年,建成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整体质量不断提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一批能参与国际竞争和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创业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2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xxxx]2号)文件要求,从xxxx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5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3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5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在2012年的全国学科评估中,学校有3个学科排名第一,5个学科排名前三,8个学科排名前五,17个学科排名前十。
学校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终遵循“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基本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学校现有在读全日制研究生22000余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0300余人。有15篇学位论文获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7篇学位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433篇获评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为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2013年,我校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方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
通过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构建分类培养模式,推进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监督、评价、调整机制,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着力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改革投入分配机制,保障持续稳定的支持,着力推进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突出管理重心下移,推进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的改革,着力加强学术管理和分类指导。到2020年,建成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整体质量不断提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一批能参与国际竞争和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创业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4
第二十三条初试
1、考试时间:xxxx年3月18日、19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需查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学生证;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且必须是原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第二十四条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初。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①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②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③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⑤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⑥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6、部分院系xxxx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
第二十五条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编制xxxx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6
第二十六条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7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xxxx]2号)文件要求,从xxxx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5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编制xxxx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篇9
第十六条报报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xxxx年1月4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第十七条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第十八条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
第十九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转博生。
第二十条报考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3、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第二十一条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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