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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汇报
,尊敬的张局长及督察组各位领导:
正当全镇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抓好 2009 年各项工作之际,我们非常荣幸地迎来了张局长及各位领导亲临××镇督查指导工作。在此,我首先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根据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察局《关于对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砚纪发[2009]9 号)要求,下面,我就××镇有关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各级机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发展,完善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使阳光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立足当前,做到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三个明确”,同时着眼长远,抓实工作领导、责任落实、重点突出、宣传培训、队伍建设、探索创新、监督考核“七项工作”,切实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推向深入。同时,为确保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取得实效,我镇把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与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保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四项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是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的直接体现,也是增加政府活动的透明度,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砚山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精神,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率,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我镇及时制定下发了《××镇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等方面,将按照要求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目前听证会各项制度已制定完毕,听证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重点工作通报扎实推进,我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使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在实际工作中,我镇始终坚持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通报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重点公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十项重点公开内容:①有关农村的政策和法规。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如通达工程、参合群众就医补助情况等。③乡村财政、集体资产收支及审计理财结果。④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如 2008 年小康示范村和温饱示范村建设工程,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将都进行了公开竞投标。⑤农民负担情
况。⑥计划生育政策,包括计生奖励和计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⑦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⑧社会保障情况。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和标准、各种困难补助均张榜公布,防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⑩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土地整理项目等。
(三)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落实情况。为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提供的多种有效服务,在原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已开通的“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为公众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目前,我镇“96128”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正在收集整理资料中。为做好信息查询工作,我镇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共查询事项,并根据州县政府清理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涉密敏感信息紧急会议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议的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数据核查步骤和要求,按照“涉密内容不上网,上网内容不涉密”原则,对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了严格检查。经认真对两个网站内容逐条对照,
没有属于涉密敏感信息。
二、扩大内需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为确保中央、省、州、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我镇按照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在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工作中,我镇按照“有效跟进、有序工作、有效运作、有效蓄势”的方针,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州、县各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报送相关工作发展目标、建设需求、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在项目申报上突出重点,认真选择,优先考虑已规划的项目,群众期盼的项目,有利于结构调整、民生民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增强我镇经济发展后劲的项目。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2008 年我镇获得了一批拉动内需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文化站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方面。其中新建小水窖 543 口,小水井 107口,总投资 126 万元;投资 1867 万元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纳入 2009 年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河 12 公里治理已获水利部门批准,预计投资 2400 万元;××文化站已开工建设,总投资 48 万元;实施了镇中学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改造,总投资 280 万元。为确保各重点项目规范实施,镇
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以上项目全部按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中没有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使我镇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2008 年,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我镇累计兑现各类补贴 680.3 万元,其中救灾救济款 129.1万元,畜牧各类补贴 130 万元、农机购置补贴 19.9 万元、种粮农民补贴 37.4 万元、农资综合直补 205.1 万元、退耕还林资金 278.9 万元、生态林补偿资金 7.96 万元。发放义务教育经费补助 305 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补助79.1 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349.3 万元。申报惠农卡375 户 950 万元,获批 60 户 150 万元。2009 年以来,我镇发放农资综合补贴 191.53 万元,良种补贴 46.44 万元、学生两免一补 39.8 万元、各类低保资金 40.85 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元。由于能繁母猪补贴、农机具补贴、公益林补偿金、计生奖优免补等补贴上级还未作出安排,相关补贴还未兑现到农户手中。
四、涉农收费项目贯彻执行情况
(一)农村用水用电价格
1、用水价格。根据《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我镇农村用水按下列标准收费:农业供水价格 20元/亩(砚政办复[1997]7号);蔬菜供水价格25元/亩(砚政办复[1997]7 号);经济作物供水价格 25 元/亩(砚政办复[1997]7 号);生活用水价格 1.2 元/m3(砚政办复[1997]7 号);工业供水价格0.35元/m3(砚政办复[1997]7号);砖厂供水价格 0.005 元/块(砚政办复[1995]26 号);瓦厂供水价格 0.002元/块(砚政办复[1995]26 号)。从未出现超标准收费和违规收费的现象。
2、用电价格。据了解,我镇农村用电价格按下列标准收费:已进行农网改造的村寨用电价格为 0.42 元/度;未进行农网改造的村寨用电价格为 0.95/度。以上用电价格严格要求执行了国家有关农村用电价格的政策,从未出现超标收费和违为规收费的现象。
(二)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2007 年县发改局对我镇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进行了规范,目前我镇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5]556 号)文件执行,并对药品与医疗服务主要收费项目制作成公示栏,悬挂于镇卫生院最为显目的地方,供广大病人对照兑账和结账使用,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
督。主要收费项目共有 86 项,其中最高的收费项目是全胃切除术,收费标准为 1080 元/次,最低的收费项目是入院挂号费,收费标准为 0.3 元/次,经检查我镇卫生系统目前未发现违规收费现象。
(三)农村教育收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我镇农村所有学校认真执行“一费制”,并严格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我镇所有农村中小学没有出现以服务为名乱收费和违规收费的行为。
(四)农民建房收费
我镇农民建房收费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办法》有关规定,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准许项目收费,在收费过程中做到亮证收费。
2、对在××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在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时,按房屋种类和座落位置依法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但 2009 年初发改部门按上级要求作出停收该项费用的通知,我镇没有再收取该项费用。
3、在登记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按 80 元/套标准收取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4、从未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或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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