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3篇

时间:2022-06-12 17:15:1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3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篇1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产业园区、各工作专班: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等特点,波及全国各地多个地区,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贯彻落实全国、XX省、XX市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XXX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紧,全面强化防控措施。

  (一)风险人群情况要“清”。一是加大对区域内密接、次密接人员的排查追踪管控工作,对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发挥“三公(工)”流调溯源作用,准确掌握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风险人群活动轨迹,阻断疫情进一步传播。二是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入X人员社区(村)、单位报告制度,对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在入X时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在内蒙古、甘肃、陕西疫情有效控制前,将区外入X人员“双核酸”措施中入红后核酸检测时限标准由48小时内完成提前到24小时的提级管控。三是对低风险地区入X人员,要严格执行“双核酸”“双报告”制度。

  (二)重点领域防控要“严”。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园区、酒庄、企业、宗教场所、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防控,严格执行“两温一码”、通风消杀等措施,严防风险隐患。做好

  社区、厂区、校区、园区“四区”和农贸市场、大型商场、文化广场、宗教活动场所“四场”和室内密闭场所“一室”的防控措施,严格“两码一温”查验环节,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消杀,减少聚集性活动。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外地来红务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信息明,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确保所有务工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监管。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做好测温、验码和信息登记,规范落实佩戴口罩、洗手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对物流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大“三个停止”措施落实力度,严格抓好邮件快递检测管理工作,完善入红快递、邮件管理措施,督促指导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消毒、检测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防止交叉感染,全面消除物传疫情风险隐患。四是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对本地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排查,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重点摸排搬运、装卸、掏箱、库管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以及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冷藏冷冻库(包括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藏冷冻库、自建自用冷藏冷冻库以及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超餐饮等场所冷藏冷冻库)入库货物管理和防控要求等落实情况。五是加强交通卡口的防控力度。“三站一口”要严格查验所有外省(区、市)来红返红人员“两码一温”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盯紧通过站点车辆,对于部分自外省区来红返红车辆(含长途客车),要严防车辆和人员通过其他通道未经查验入红。“三站一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学习掌握上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坚决杜绝涉疫风险人员漏管漏控。切实充实“三站一口”工作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启动战时机制,做到严格管控、规范查验,全力保障和维护我区疫情防控平稳形势。

  (三)重点人群防控要“实”。一是对大型商超、冷链物流、学校保安保洁、养老院服务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等重点岗位人群,要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和作业环境消杀。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坚决防止内部防线失守。二是对各医疗机构包括小诊所医务人员、药店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三是全面梳理长途客运、货运司乘人员信息,定期组织核酸检测。对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工作人员进行梳理分类按照风险等级增加核酸检测频。四是对有外地通行史的大货车司机进行拉网摸底排查,加强对该类人群的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暂缓返红。

  二、应接尽接,着力推进疫苗接种。

  (一)精准摸排,撒开“搜索网”。各乡镇(街道办)要精细精准做好“三类人群”摸底统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在区域内全面开展“网格化”精准摸排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原则,组织乡村干部等人员,开展“敲门行动”。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逐户敲门、逐人核实,对“三类人群”中未接种人进行“点对点”动员,提高目标人群接种意愿,确保应接尽接,打通疫苗接种“最后一公里”。

  (二)精细研判,织密“接种网”。卫生健康局要对摸排后上报的不适宜接种人群进行“一对一”分析研判,除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和发热者等特殊人群外,要对符合接种标准的人员实现应接尽接。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熟练掌握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救治,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三)积极动员,下好“一盘棋”。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宗教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摸排商超、学校、养老院、宗教场所、政务大厅等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将摸排结果积极反馈乡镇(街道)。积极承担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动员行业人员应接尽接,形成部门联动合力,下好疫苗接种“一盘棋”。

  (四)内部强化,拧成“一股绳”。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在编和临聘人员进行全方位摸排,了解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深度动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保证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现全面接种,从内部拧紧疫苗接种“一股绳”。

  (五)重点梳理,实现“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员工、行业服务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全盘梳理,做到不漏一人,实现疫苗接种各行各业、各类符合人群全覆盖。

  三、群防群控,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一是加大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切实增强“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和“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二是加大疫情动态宣传,倡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确需前往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出发前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返回后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三是加强疫苗接种政策宣传。各行业要根据属地和行业特点,创新推出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将一些接种意愿不强、犹豫不决的接种对象发动起来,全方位进行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工作。

  四、压紧压实,严格落实督导检查。

  区委、纪委、政府督导组要将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纳入督查范围内,扎实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较真碰硬,敢于亮剑,对在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中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篇2

  暂停遗体告别服务,严格限定入馆办丧亲属不超过2人、每户治丧不超过5人的人员限流控制措施。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求和局疫情防控专题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思想认识

  各地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实在当地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下,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高度重视殡仪馆、婚姻登记处、救助站等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要密切关注全市疫情动态,尽最大可能杜绝工作人员因中高风险区域影响而被居家隔离现象,确保机构服务人员力量,确保机构平稳运行、确保民生服务不断档;要严格督促工作人员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一旦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疑似症状,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工作,落实隔离就诊并向市民政局报告;服务对象若出现新冠病毒疑似症状,应立即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置。

  二、殡葬服务机构要“保运行、防疫情”双落实

  殡葬服务是基本民生刚性需求,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出现服务断档情况。鉴于我市主城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市直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

  市殡仪馆:

  一要确保机构平稳运营。目前市区防疫形势严峻,殡仪馆已有部分人员因为所在小区封控管理等原因被居家隔离,要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在馆工作力量,保障业务正常运营,服务不断档。馆部领导要带头驻馆值守,火化、防腐、接运三个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原则上24小时留馆驻守,可实行14天轮值制度。

  二要强化疫情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静感的肺炎虑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89号)、《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透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民办发〔20xx〕2号)和《江苏省殡葬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人员防护工作,要切实加强馆部办公区域、为民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和日常消毒,保持服务机构环境清洁卫生。

  三要制订疫情处理预案。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内各业务模块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要充分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力量。从即日起,暂停遗体告别服务,严格限定入馆办丧亲属不超过2人、每户治丧不超过5人的人员限流控制措施。

  四要增加防疫物资储备。要定期检查个人防疫和消毒物资的存储情况,做好补充和添置防疫物资和设备,做到监测健康状况、发放防疫物资、设置防护区域、细化工作要求同步落实、同步实施、统一部署。原则上殡仪馆储备防控物资要保障3个月正常运营。

  五要遵循惠民原则。在疫情期间,对市区内有遗体接运需求的家庭,除惠民殡葬政策外,对中心城区丧户遗体接运一律提供免费服务;对市区内正常死亡的遗体有存放需求的家庭,给予1个月存放费用减免;对市区内有骨灰寄存需求的家庭,给予3个月寄存费用减免。对于因疫情而导致困难的家庭,除惠民殡葬政策外,视情再给予其它适当的费用减免。

  骨灰安葬:扬州墓园、茅山公墓、西岭古园暂停公墓祭扫业务,骨灰安葬、并穴等业务实行预约服务制度,每户参与人数不超过8人。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殡仪服务:从即日起暂停集中守灵业务,安排专班人员值守,确保96444、87610199业务咨询电话24小时开通,做到暂停场所不停服务,为群众继续提供遗体接运、火化预约、墓葬意向、上门服务等业务咨询,同时要劝导丧属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从简从快、安全高效完成各项殡葬流程。

  其他各县(市、区)殡葬服务机构由辖区民政局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设定具体防控措施,可参照市直殡葬单位要求执行。

  三、救助管理机构要实现“疫情无情救助有情”

  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履行救助职责,要对滞留在扬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疫情期间无法返乡的外来困境人员及时实施救助。要对在站和居家的工作人员(含购买服务人员)落实健康管理要求,每天上报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加强日常行动轨迹管控,精确掌握每位工作人员的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每周安排一次核酸检测;对站内救助人员严格按照“分批管理、分区救助、分类服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服务。要严格物资管理,由专人负责物资保障供应与管理,对所有进入站内的采购物资、快递包裹等物品须严格进行消毒,求助人员随身携带物品不得带入受助区域,受助人员的个人用品应一人一物,并做到每日消毒。要加强消杀工作,对机构内场所进行定时定点消杀,尤其对新入站的求助人员所途经的房间、走廊等地点要及时进行消毒。受助人员离站后须立即更换和清洗所有床上用品,并做好房间的清洁消毒和通风。要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对使用过的防疫物资按要求单独处理。

  四、婚姻登记机构要严格落实预约登记服务制度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构要配足配齐防疫物资,加强场所消杀和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苗接种,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感染或交叉感染。全面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分时段设置合理的登记数量,每个机构暂停结婚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天婚姻登记业务数量控制在20对以内;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提供电话、网络咨询服务,告知申请对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要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枪(体温计)等必要防控物资的储备,视情购置并配备医用防护服。广陵区婚姻登记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关于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加强对境外重点疫区当事人的体温检测和询问,对未达到隔离期的人员不予预约和登记。

  五、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及属地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人员配备,健全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坚守服务机构“零感染”底线。

  一是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辖区内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加强组织指导,建立与本地卫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到联防联控。要及时对辖区内的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场所、活动和人员疫情防控疏漏缺失,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逐一清零。

  二是各服务机构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人员进出入管理、日常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物品采购、运输、使用管理,做到全链条留痕可溯,尤其要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的检测和消杀,切实阻断外部输入途径。要加强对员工的统一管理,不分用工性质,采取同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杜绝管理盲区与死角,切实做到同岗同责。

  三是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AAA公众号等各类传播平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积极引导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做好自我防护。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部署要求,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民政局对各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同步开展督查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篇3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财务管理,不断规范村(社区)建制调整后的社区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城乡社区财务管理规范、公开透明,根据《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XXX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等规定,结合XXX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实际,就常态化加强城乡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XX市全会精神,聚焦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的新需要和广大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财务的管理规定,持续提高社区财务管理规范性、质效性和透明度,维护城乡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为“两个率先”落地落实提供坚强基层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社区财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各级党组织根据任务分工,分级分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二)坚持村财镇管、多方监督。社区财务由镇(街道)作为管理主体,按照管理职责履行管理责任,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和群众依法依规参与监督。

  (三)坚持以民为本、科学有效。社区财务管理坚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坚持为民理财、为民服务,根据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需要做好社区财务管理工作。

  (四)坚持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严格根据国家关于社区财务资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社区专项保障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依规开展社区财务管理,按照法定程序落实对外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清市、镇(街道)、社区的财务管理职责和工作边界,形成三级监管、规范有序的社区财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健全完善集体经济机制制度,不断增强社区造血功能。社区建制调整后的社区财务更加规范透明,监督方式更加多元创新,助力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社区财务基础工作

  1.规范社区财务资金账户。“村(居)民委会(村级自治组织)”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市民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颁发的法人证书,分别开设各自基本账户,用于办理各自主体的日常专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社区专项保障激励资金管理根据XX市要求,各社区设立社区保障激励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保障资金、激励资金分设专账核算。

  2.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的财务报销流程及授权审批、现金存款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以集体资金管理、债权债务处理、集体资产经营和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为重点,更新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落实XX市城乡社区专项保障激励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细化形成本镇(街道)、本社区专项保障激励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性。以上制度及时逐级上报镇(街道)、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3.加强社区财会队伍建设。加强村组代理会计管理。从事村(社区)组代理会计人员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加强对村组代理会计岗位职责考核,不断完善村组代理会计优胜劣汰机制。村组代理会计不定期轮岗,在同一岗位上担任委派会计原则上不超过6年。加强社区报账人员培用。完善社区财会人员激励机制,将社区报账人员纳入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支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开展“五优”业务能手评选,优秀人员纳入社区“两委”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使用。

  (二)全面强化社区财务管理

  1.加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建立“三资”分类监管工作台账,并按照规定上传国家监管平台,主动接受公示和监督。集体资金严格实行账款分管,集体组织所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存入银行并及时入账,完善专人专管和逐级审批监管体系。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经营管理的制度设计,每年培育发展一批社区社会企业,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实现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壮大社区集体经济。

  2.加强社区专项保障资金管理。加强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性。按照“村财村管、居财居管”等财务管理原则,规范使用社区保障资金,并严格落实XX市统一制定的社区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和禁止项目清单。社区专项保障激励资金实施的项目和硬件设施,按照规定纳入社区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管理。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社区保障资金沉淀资金(除按合同约定应付未付资金) 集中清理,清理的沉淀资金统一纳入XXX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激励资金统筹使用。全面推行实施“社区保障资金E管家”智慧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线上管理效果。

  3.加强社区日常运作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社区)组各项收入及代收款项,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收款收据。村级备用金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严格实行“一报一领”制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避免坏账形成和变相小金库产生。

  (三)健全社区财务监督机制

  1.健全社区财务依法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社区的一般财务收支、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社区专项资金等作为公开内容的重点,公示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客观。搭建公开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其中,线下采取公示栏、村(居)民会议等形式公开;线上探索依托“天府市民云”等方式公开,公示资料及时做好留存记录备查。建立公开制度。社区财务公开要与社区党务、村务公开一并进行,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布情况作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2.健全社区财务依法审计机制。明确审计主体。社区财务由镇(街道)作为主体,每年全覆盖开展一次审计,市审计部门对镇(街道)的社区财务审计进行业务指导。社区专项保障资金审计由市委社治委会同市审计局实施,按照XX市要求进行审计。确定审计重点。镇(街道)作为主体,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城乡基层组织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并对社区专项保障激励资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强化结果运用。制定社区财务审计问题台账及审计运用整改方案,并按规定备案。社区及时将审计结果应用于党员和群众的评议质询、村务公开重要内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诫勉谈话、现实案例的财经纪律培训、社区财会人员配强等内容,起到警示教育、规范管理作用。

  3.健全多方参与联动监督机制。加强会计监督。村组代理会计按月核算社区财务,严格把关财务收支业务,对不合理、不合规的收支业务一律不予办理。加强检查监督。镇(街道)每年全覆盖开展社区财务检查和财务互审,重点关注社区保障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施工、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社区闲置资源利用等方面,严把内控关。由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负责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镇(街道)的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加强纪检监督。市纪委监委每年对各镇(街道)的社区财务检查和互审结果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40%,抽查结果作为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城乡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由有关市级部门、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促镇(街道)指导社区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下沉项目资金、谁负责监督管理”要求,分级分类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提高城乡社区财务监督管理水平。

  (二)多方参与,完善措施。建立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群众代表参与城乡社区财务监督的制度体系,合力强化城乡社区财务监管。加强对现代科技的探索运用,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加强对下沉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社区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三)加强检查,强化追责。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不定期深入城乡社区开展资金和项目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城乡社区财务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或引起网络舆论负面影响,严肃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常态化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并及时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备案。

  附件:XXX市城乡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附件

  XXX市城乡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一、城乡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

  市纪委常委 XXX

  市委社治委副主任 XXX

  市财政局副局长 XXX

  市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XXX

  市审计局经责分局局长 XXX

  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二、工作职责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

  市委社治委:负责指导镇(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做好社区专项保障激励资金管理使用,并将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范畴,督促其勤勉尽责做好社区财务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村组代理会计核算等有关规定,对派驻镇(街道)的村组代理会计进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村组代理会计的财务工作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镇(街道)、社区依规开展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运营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按照中央、省、XX市和XXX市有关社区发展治理有关工作安排,积极做好社区财务审计业务指导工作。

  各镇(街道):根据上级社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村(社区)财镇(街道)管”原则,忠实严格履行好社区财务管理职责,督促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谨细致、规范有序做好社区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社区财务管理规范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