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4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12-08 11:30: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瓜州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4篇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瓜州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提高全县农业技术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农业技术服务干部队伍,为全县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1、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县种子管理站站长1名。

凡在我县工作且符合选聘条件和岗位资格的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竞聘。

以上4个岗位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内按照规定的职务级别享受相应待遇;聘任期满后,该岗位继续实行公开选聘,连续聘任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职务级别及相应待遇不变。

(一)公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能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政策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务实,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胜任农牧专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5、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得到全县大多数干部职工的认可。

(二)具体岗位资格

1、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含2年),具有与所竞聘岗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农口系列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2、县种子管理站站长: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竞聘岗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农口系列农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3、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农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农校中专现学历为大专以上,或具有农口系列农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三)竞聘类别

本次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设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3个报名竞聘类别,报名竞聘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所选类别只作为竞聘者最终竞聘上岗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不受理以下人员报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或未确定考评等次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

本次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主要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由县委组织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瓜州党建网、瓜州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公布职位及职数、条件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报名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实施方案,宣传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目的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与竞聘。

(三)组织报名。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7日。参加竞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组织推荐信、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时拷贝电子版),并填写《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竞聘资格。凡符合条件资格的干部均可报名参加,不接受电话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岗位公开选聘的条件资格,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布,并通知本人。每个竞聘类别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聘,符合资格者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经审查符合公开竞聘条件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试题统一命制,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领导科学、专业技能、公文写作和行政管理知识,卷面总分100分。突出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设定为加分项目,其中:近三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年优秀者加0.3分;近三年获得县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3分,加分项可以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六)面试答辩。按照竞聘人员笔试成绩的20%与加分项的合计得分,以1:4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参加竞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竞聘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每人演讲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答辩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阐述自己对报考职位的工作思路、履职设想和措施办法,然后对面试题目进行答辩。面试答辩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牧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程参与,评委从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抽调9名领导干部组成。面试答辩评分按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并将得分现场公布。

(七)县委全委会推荐。将竞聘人员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30%相加后,以1:3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列竞聘人员名单,提请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进入组织考察的竞聘人员。县委全委会推荐采取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当场计票并计算、公布推荐得票计分情况。将参加竞聘者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30%、全委会推荐得分的30%相加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名单并现场公布。

全委会推荐得票计分办法:推荐得分=推荐得票数÷推荐有效票数×100

(八)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从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力量组成考察组,到竞聘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并在被考察对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百分制打分,计算出平均成绩。民主测评赞成票不过半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个别谈话了解的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百分制打分。经组织考察,若考察对象均不胜任该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竞聘。

民主测评计分办法: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有效票分数之和÷民主测评有效票数

组织考察得分=(民主测评得分+考察组打分)÷2

(九)综合成绩确定。根据竞聘者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全委会推荐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的比例折算汇总得出每个竞聘者的综合成绩,并及时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20%+面试成绩×30%+全委会推荐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

(十)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根据竞聘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按照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十一)任前公示。经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的拟任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发文任命。公示期满后,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正式发文聘任。经查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取消任用资格。

对于不符合竞聘条件资格和未竞聘成功的原岗位领导干部,由县委做组织调整或转任非领导职务。

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常荣同志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丰治、县政协副主席赵明山3名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军贤、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戴生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潘永军、县农牧局局长王斌、县农牧局党委书记于生俊5名同志为成员的县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由潘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篇2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xx〕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篇3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四、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xx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xx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xx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篇4

据新华社3月27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规定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正式提出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分设、脱钩,意味着很多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符合相关条件情况下,可以正常晋升职级和提升待遇。此次《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全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根据《20xx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字,全国有719万公务员,其中县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数约占 60%,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大约占 76.7%。涉及人数大、尤其与广大基层公务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此次《规定》引起高度关注的主要原因。

《人民日报》报道也指出,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

对于基层公务员普遍关注的“晋升难”等问题,此次《规定》在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例如,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以及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相同的比例核定,即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在公务员晋升职级上,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如: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一、初次套转涉及人员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原非领导职务职级套转;巡视员套转一级巡视员;副巡视员套转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套转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套转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套转四级主任科员;科员套一级科员;办事员套二级科员。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正处级套转二级调研员;副处级套转四级调研员;正科级套转二级主任科员;副科级套轻四级主任科员;科员级套转一级科员。

二、套改程序。先套转,后普升。首次执行的时候,先完成套转工作。按照文件的要求,再全部归并为职级公务员。

三、套改有比例。首次套转没有限制,套转是法定的,是必须进行的。以后套转就有比例限制:

01市级机关

市级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级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02县乡级机关

县级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

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四、初次晋升比例。

一是人数比例限制,如果首次套转后职级公务员人数已经满编,自上而下开始首次职级晋升时还是不能腾出空编,那下面的人就不能再次晋升了。

二是任职年限,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初次职级晋升后,还能续算之前的任职年限(扣一部份),理论上可以再次职级晋升。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举个例子,A先生,20xx年晋升调研员,20xx年套转为二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可以和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即为5年。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晋升一级调研员。

A先生一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为2年(超出三年部分为5-3=2年)。

以下不再赘述,以此类推。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是工作表现。不要以为年限到了,有职数就可以晋升,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必须要工作表现突出,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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