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18 09:0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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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纠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热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措施、警示一批党员干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中央从严治党管党的决心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增强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水利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党风

 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的要求,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形成抓业务工作必须同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整治和查处分管范围内的“蝇贪”和“微腐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严格对照工作方案指出的问题,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全面梳理问题线索,深刻剖析原因,深度整改落实,确保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小错提醒、警钟长鸣,穿越底线、动辄则咎,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用好“四种形态”。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驰而不息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锲而不舍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工作效果。

 四是注重常态长效。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在查纠问题的同时,对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

 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为民务实清廉。

 三、重点整治和查处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方面。是否存在公车使用管理不严格、从下属单位借车、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吃喝、送礼,利用单位食堂变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干事创业精神不够强,“庸懒散”和“不作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受贿等问题。

  (二)节水供水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管理中,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是否存在挪用克扣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建设资金、监管不到位,出现“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等问题;是否存在建设施工中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是否存在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三)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在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私分公款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虚增工程量和申报虚假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以各

 种方式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等问题。

  (四)水利行业扶贫方面。在水利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的问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水行政执法方面。水利干部在执法、监管、办证等涉及群众事务时,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的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的问题。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步骤安排

 集中整治和查处时间从 2016 年 4 月开始至 2016 年 12月 31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压茬推进。

 (一)梳理自查阶段(2016 年 5 月 20 日前)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信访、检察、审计、巡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集中排查梳理问题线索。要重点对 2015 年以来各类信访举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巡查、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清理排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请各县区水利局于 5 月 20 日前将

 自查报告报市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

  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针对集中整治和查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基层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突出“一案三查”,一查出现问题的直接当事人,二查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三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各县区水利局要报送集中整治和查处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成立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市水利局印发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市水利系统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水利局也要成立集中整治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水利局将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对底数清、情况明、审查力度大、结案率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在东营水利信息网开设专栏等多种宣传方式,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及时反映问题线索。对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责任追究案例,通过文件、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通报曝光。通过内部信息、专题通报等形式,加强个案剖析,举一反三,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巩固“不敢腐”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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