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

时间:2022-07-18 09:0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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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

 

 一、锁定一个目标,树牢为民宗旨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督促基层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打造成昆高速大驿站,打造旅游新兴地,建设成都平原全面小康先行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 紧盯三个关键,解决突出问题 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点,从干部队伍、重点领域、组织建设等方面着手,动真逗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教育引导与纪律约束并重、深挖细查与跟踪督办并举、制度建设与常态长效并进。

 (一)强化干部思想教育。紧紧盯住与群众接触最多、利益关联度最大的基层干部、基层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纪律约束。

 1.开展警示教育。在基层干部、基层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人员中开展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解决法治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2.加强教育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组织参加“让阳光照亮心田”系列讲座,开展县级机关、乡(镇)和村(社区)党员干部专题培训,解决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不牢、为民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3.开展大讨论活动。紧扣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聚焦发展振兴、脱贫攻坚、打造成昆高速大驿站、打造旅游新兴地、建设成都平原全面小康先行区目标,深入开展“发展振兴为了谁,发展振兴依靠谁”“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两个大讨论活动,解决固步自封、小进即满、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二)强化重点领域整治。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起新一轮攻势,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切身权益。

 1.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整治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方针走偏走样、弄虚作假,对待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领导重要批示不力、推诿拖沓,承办事项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基层干部不认真研究群众诉求,不主动化解矛盾,能推就推、能拖就拖,遇到问题绕弯走,以及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整治农村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虚报冒领、白条入库、接待费入账、贪污集体资金;私下低价处置、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村集体土地、山林、水面承包费不入账,违法出售集体建设用地。严肃纠正和查处村(居)务公开中该公开事项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时限不够、公开内容不清楚甚至假公开、乱公开、搞暗箱操作,侵害群众知情权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 3.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脱贫攻坚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和参与扶贫等涉农工程建设问题。

 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排污、省环保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投诉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三)健全长效制度机制。紧紧盯住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对象和关键环节,清理完善基层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围绕解决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居)务公开、干部作风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和研究制定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下大力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实施“磁铁工程”,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行村(社区)后备干部储备计划,大力培养选拔村(社区)后备干部。配齐配强村(社区)“第一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健全完善科学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奖惩力度。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3.弘扬社会新风正气。以“四好村”创建为载体,加强家风、村风、乡风建设,完善村规民约、文明公约等相关制度。注重发挥党员、乡贤等农村关键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感恩奋进活动,激发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三、实施六个一批行动,确保整治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整治成效。

 (一)蹲点调研一批滞后乡村。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分层分类限时解决。县纪委要对信访举报量大、重复访越级访较多、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实地蹲点调研,分析解剖原因,压实基层党委、纪委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二)追踪问效一批群众诉求。开展“群众诉求追踪问效”活动,选择一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主责部门履职尽责。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解决群众诉求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主责部门,及时约谈提醒、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群工局、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县纪委和县委群工局要下沉一级,筛选一批实名举报、重复举报、指向具体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集中查办,做到严查快结不放纵,确保查处到位、问责到位。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乡(镇)

 (四)抽查评议一批查否线索。县纪委要抽查一批乡(镇)纪委查否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方式、办理流程、核查取证、案件审理等环节进行集体评议,着力解决基层“化案放水”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一案双查”一批失责干部。筛查确定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以及存在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县级部门和乡(镇),启动“一案双查”,严格问责追责。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县纪委每月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问责案件。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后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 2017 年 6 月起,利用 3 个月左右时间,分安排部署、问题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一)安排部署阶段(6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各乡(镇)、县级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问题整治阶段(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梳理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以及专项整治行动中新发现的问题,逐个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台账,集中进行整改和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迅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职责定位,建立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联系点,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县级牵头单位于 7 月 5 日前向县纪委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9 月 15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制度成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以下四项机制:一是重点督办机制。县纪委要对各乡镇、部门收集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二是定期研判机制。各工作组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梳理工作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安排下一步工作,形成工作组会议纪要;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措施,形成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三是台账管理机制。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各乡(镇)纪委和各部门纪检组对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和予以了结四种方式办理,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各乡镇、牵头单位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前将收集的问题台账(附件 2)报县纪委,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移送。四是汇总报告机制。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县级牵头单位每月 20 日前报送《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计表》(附件 3)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表》(附件 4)。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要制定专项行动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既宣传政策精神,也宣传工作成效,既报道正面事迹,也曝光反面典型。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在农村院坝、社区广场,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进一步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统筹协调推进。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巡察、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理顺工作关系,发挥协调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经常开展检查,确保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我县全面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五)强化考核问责。县委、县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年终党建工作述职和领导干部述

 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对履职不到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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