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申诉书

时间:2022-07-18 08: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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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申诉书

 

 拆迁户申诉书 我家有一块经过办证的老宅基地, 座落在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流坑村, 由于1996 开始列入县文物保护, 依次列入千古一村的历史名村, 本来按理当地政府应开辟一块新的建房用地给村民建房居住, 给村民建立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从而打造和谐平安的社会主义社会。

 可是当地政府只顾手捧这只聚宝盆, 不顾村民的温饱, 在这样被迫的情况之下村民只有在自己已办使用证的老宅基地上建住宅, 可当地管理局及当地政府在 2005 年强行本村建房户签订拆迁合同, 由于合同没有真实的拆迁户新的建房用地又没有指定拆迁单位, 又没有有关部门的拆迁许可证, 补尝价格又不符合当地的市场价, 为此使的流坑秩序混乱, 村民议论纷纷, 后来县驻流坑整治小组为了减少村民的直接损失, 在 2006 年上半年出台了新的拆迁处理意见, 补尝调高, 宅基地置换, 并要求拆迁户同新签订新的拆迁合同, 可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流沆管理局还是没有开辟新的建房用地给拆迁户,为此在 2006 下半年至今又大搞建房之风, 但当地政府视而不理, 不用以法执政的工作方法去制此他们建房, 反而把我们居住长四年之久的房子起诉法院, 为此法院在不给我们按 2006 年县整治小组的处理方案来签订新的拆迁合同去另建房子居住的机会, 就在 2007 年 5 月 9 日下午向我们其中几户下发裁决书, 强制我们在 15 天内自行拆除, 如不拆除法院强行执行, 如今我们都在外地打工自己又没有拆房技能, 按照拆迁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承接拆迁义务, 既然县整治小组出台了新的拆迁处理意见, 各个单位和个人就应按照新的处理意见办理, 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拆迁法的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从而迫使村民走上自寻短见的不正之路, 诚切希望江西省人民政府救救我们, 万分感谢!

  流沆村拆迁户

 2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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