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4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27 19:1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20xx年上半年,XX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积极履行职能,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4篇,供大家参考。

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4篇

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篇1

20xx年上半年,XX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积极履行职能,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和推动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起草《XX市人民政府20xx年规章制定计划》并报市政府通过,完成《XX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并报市委批准。二是参与《XX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地方性立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完成2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反馈工作。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XX市人民政府20xx年法制工作总结》(黄政办函〔20xx〕20号),对20xx年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安排,督促各部门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五年工作方案确定的20xx年工作任务。二是列席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上半年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11件,参与协调解决黄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厂补贴费调整、原市商业局与牧羊湖建筑公司经济纠纷等重大涉法事务;审查合同协议8件,有力推进了市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三是推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在各部门网站、法制办网站、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分别公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培育法治信仰。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黄政办发〔20xx〕15号),并于6月15日组织全市57名县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五是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广泛征求对政府法制工作建议。

(三)规范政府部门制度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积极配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上审批”“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查、决定、公布等各环节,认真把关。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对88件政府及政府部门各类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高了我市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废止、适时修订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合、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上半年,我办组织完成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同时正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衔接机制,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的联系,支持、尊重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上半年,我办约谈了下陆区政府分管领导,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20xx年1月至6月19日,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7件(另,去年结转4件),受理74件,办结46件,法定期间内办结率100%。代理市政府参加应诉案件38件,法院审结8件,胜诉率100%。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考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上半年,全市申报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人员达400余人。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代理市政府应诉案件。

(五)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为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既要“建起来”,又要“用起来”,着力建设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有作为、敢担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上半年,我办根据《XX市市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备案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截至20xx年5月底,市政府33个工作部门均设置了法制工作内设机构或将法制工作职能明确到相关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除市扶贫办、市旅发委2个部门未聘请法律顾问外,其他29个部门均已聘请律师担任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或正在续聘过程中。

二、下半年的打算

(一)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以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为抓手,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时限、高要求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各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联系互动;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引导信访人以法律途径解决信访行政纠纷;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本年度全市行政机关执法案卷评查。

(三)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效果评价和监督力度,提高法律顾问参与各部门行政事务的参与度,建立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考核,实现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20xx年湖北省执法换证考试,顺利完成20xx年度换证工作。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以《纲要》《实施方案》的宣传贯彻和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为重点,举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干部培训班,切实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篇2

日前,法制日报刊登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关于对当前信访工作的观点,该观点认为,信“访”不信“法”,这种情况长此以往,会冲击法制的统一权威,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因为,信访不受任何事实、证据、时效等确定性要求的限制,在个案中能够突破法律的底线得到利益最大化,目前已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其结果是,原本通过书信反应社情民意的陈情制度日益演化成为越级上访、闹访、缠访。法外解决误导了广大信访人,导致信访人互相攀比,纷纷寻求信访直通车。

该观点指出,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理性的看待信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革完善信访制度,发挥司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渠道作用,使信访重新归位于群众陈情联系政府的本源。

目前,信访问题突出,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层出不穷,不能说与上访者没有关系。实事求是地讲,有的上访群众确实是因自己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而上访,但也有个别上访者,其上访目的不纯,有的甚至是通过上访实现要挟的目的,实现自己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要彻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必须要在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一是要认真对待,查清问题。

对于所有上访者都要认真对待,彻底查清其上访的真正目的、要求和原因。我们时常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我们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首先要弄清事情的本来面目,查清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的处理矛盾纠纷,也才能使得当事人心服口服,不至于出现缠访闹访。

事实清楚是妥善处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清楚的事实,一味的就信访而解决信访,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对于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权不宜直接交给信访反映的单位或个人,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样的调查核实往往不能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这一条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被反映单位的调查核实权。所以,建议给信访部门对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权,以利于信访问题的彻底调查。《信访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县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本条规定可以说给了信访部门对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权。只有查清了问题,我们才会有正确处理问题的基础。

二是依法处理,解决问题。

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是要彻底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做到案结事了。但我们所说的解决问题,是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来满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是要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切实解决信访反应的问题。对于一些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甚至是一些违法不合理的无理要求,我们不能简单的为了解决信访个案问题而随意突破法律政策的底线。

对于个别无理上访者,甚至非法上访者一味的迁就、宽容,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纵容的作用,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这些人越闹越凶。“法外解决误导了广大信访人,导致信访人互相攀比,纷纷寻求信访直通车”,以致不仅不能有效控制上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访之风。因此,“发挥司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渠道作用,使信访重新归位于群众陈情联系政府的本源。”

在依法处理,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对于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解决合理诉求而导致群众上访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严处理,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是制裁违法,维护秩序。

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而上访的,要切切实实的解决问题,要满足其合法合理要求。但是,对于个别想通过上访途径,甚至通过非正常上访、缠诉缠访来达到其非合理要求的上访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对于个别无理上访者、违法上访者一味的迁就、宽容,甚至越过法律底线来满足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纵容的作用,也是对遵纪守法群众的一种不公平。同时,也使得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要过多考虑上访问题而显得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同样,公民的信访和上访行为也应该受到遵重。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对于违法上访行为给予法律制裁,《信访条例》有明确规定。《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违法上访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请愿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对于个别想通过非正常上访、缠诉缠访来达到其非合理要求的违法上访者,依法给予制裁,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当然,要制裁违法上访行为,必须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正当,实体处理适当。

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做到治本为主,标本兼治。要抓住加强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个根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篇3

20xx年上半年,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作为,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为服务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初,代市政府草拟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汇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的监督。

二、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把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关

1、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共按照规定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防止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2、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月,与市财政局一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全市涉及税费优惠的文件、协议等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分类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审查。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积极指导。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高效优质办好涉法事务

1、尽职履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审查汇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等相关工作,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房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指导审查。

2、认真代理市政府涉讼案件。今年,我办代理了湖北省投资公司诉市政府借款合同纠纷应诉案件,先后2次代市政府赴武汉市中院出庭应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篇4

20xx年,法制办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组织高新区有关执法部门和单位开展了相关工作。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1、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高新区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法制办在全区内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清理。对高新区船舶检验站、渔港监督、渔政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渔监大队5家执法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认定,并在外网上公示。

2、加强了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已经制定的《大连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试行)》,责成法制办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了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卫生监督所3家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中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执法单位,限期整改。

3、进一步落实《大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通过推出《大连高新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大高管发【20xx】9号),按照《大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大政法办【20xx】73号),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在已经认证的34个行政执法机构中,法制办抽查了10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其中优秀案卷8个,及格案卷2个。法制办就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通报。

4、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动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并将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执法责任制在高新区外网上公示;同时,落实好《大连高新区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明确有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自由量裁权指导标准。

5、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审验标准对高新区256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了审检并换发了新贴;为86名在岗执法人员办理或换发了新证;并在外网上进行了公示。

6、组织行政执法人员71人参加了大连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同时,组织8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网上培训。

7、开展高新区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自查。制定《实施意见》,完成涉企工作计划汇总,并行文公示,建立涉企联络点10家。完成大连高新区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已经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8、加大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出具《关于安博实训基地解约协议书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报告》等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9件。

9、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件。开展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高管发〔20xx〕43号)。

10、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及时报送依法行政信息76篇。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为做好20xx年度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现将工作计划简要报告如下:

1、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落实《大连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强化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大连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试行)》。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市有关规定,开展案卷查评核考核。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强高新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季度审查备案工作。

3、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认定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办按照《关于做好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资格进行清理,并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审查认定。法制办将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委托执法资格的部门进行资格审定,同时下发行政执法许可证书,并在外网上公示。

4、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为加强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管理,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法制办将按照审验标准对全区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查,换发新帖。

5、做好新证办理和旧证换发工作。为确保高新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20xx年法制办将对未持证的在岗执法人员办理新证,并做好执法人员的旧证(过期)换发工作;同时要在外网上公示。

6、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20xx年,法制办要加强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市里规定的指标,争取在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市县、先导区中名列在前。

7、做好依法行政培训工作。20xx年,法制办将认真落实《大连市政府关于20xx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精神,组织非持证人员和持证期满人员,报名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8、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

9、认真做好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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