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供大家参考。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第 1 条 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有责任向矿级领导举报井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第 2 条 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台帐,接报矿领导要及时填写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台帐,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 3 条 接报矿领导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企业负责人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并做好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的记录。
第 4 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
第 5 条 对于接报矿领导不及时做好记录和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的,给予开除矿籍的处理。
第 6 条 如果企业负责人对举报人员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员有权不入井,并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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