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5篇【完整版】

时间:2023-10-04 09: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5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篇1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篇2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5、网页弹窗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篇3

(1)慎选代言人:

借助明星效应让商品产生了曝光率猛增,而不乏也有一些让人大跌眼镜的代言案例:比如罗志祥、林宥嘉、汪东城等男明星代言女性卫生巾,kimi、天天等十岁以下对商品毫无认知就代言,明星未经使用就代言商品。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2)勿用极限用语:

文案以及图片中不要出现极限词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独一无二、史无前例、万能等等一系列的广告极限用语。

(3)优质、客观

“无效退款”,“包治百病”、“彻底根治”、“永不复发”、“包分配工作”等是很多商家管用的广告语,就算没有广告的法的制约,这些“胸口碎大石”般的保证效果的广告语在理性消费的时代已经无法存活下去了。面临高文化素质的消费人群,更多的是如何通过简短的广告语传达产品信息[为何要简短?因为没有几个人能够听你的长篇大论,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也就是几十秒的事情]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权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4)透明、可识别性:

新闻炒作营销方式屡见不鲜,人为制造新闻事件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软文、电影、电视剧植入性广告,这类广告好似绵里藏针,公众很难看出是广告,但商家达到了广告的目的:通过发布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变相广告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比较多,存在问题是监管难度大。

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表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5)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弹窗、跳转广告页面让网民深恶痛绝,即使是没有法律的约束,也应该取消

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篇4

1「最」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2「一」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3「级别」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

4「极限词语」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6「独家」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7「首/家/国」

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

8「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

10「领」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

11「虚假」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

12「权威」

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注:礼品(需标明名称、价格、数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诱导消费者」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

15「文字」

不得单独出现外国文字(出现外国文字需要注明汉语)、认不出毛笔字、繁体字、没有版权的字体(汉仪)

16「肖像权」

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学校名称、升学、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全程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18「户口」

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

19「风水」

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

21「歧视性词语」

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

22「活动」

国家大型赛事(冬奥会、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不可使用)

23「价值/投资」

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

24「数据无证据证明」

得房率%、XX亩、XX公里、XX平方米、热销X亿、%绿化率、%容积率、热销X亿、热销/成交XXX套、XXX位业主

25「交通/设施」

直达家门口、地铁上盖、咫尺地铁站、万亩公园、几大商场环绕、万达在旁、机场辐射区、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名称、X条地铁、X条公交(经查证属实)、地铁旁(需1公里范围内)

26「无法证明具体地理位置」

CBD坐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枢、重点、腹地、地标、城市中央、凌驾于世界之上

27「限时活动」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28「无预售许可证」

无预售许可证:禁止提及开盘

仅是预售:禁止提及精装

如果没有建成:禁止体现装修风格(精工德式装修、源于百年传承、室内采用XX石材)

29「其他」

国旗、国徽、国歌

时间表示距离、所有的无来源数据

规划中及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涉嫌做误导宣传)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图片均注明属性(样板间实景图/实景图/效果图)

贷款服务:应该提供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注明银行名称和贷款额度、年限只允许用人民币结算、不可使用国外货币

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

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

「2 -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教育地产)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精装房、装修房)

「3 - 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最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篇5

手游行业极限用语普遍存在 大部分用语推广宣传

手游产品在推广宣传以及运营的时候普遍使用一些广告语、宣传词,如今这些市场文案、策划绞尽脑汁想出来的词语,大部分都触犯了新的广告法,本想搏个好的彩头,却不想法律法规已经更加严谨。

其实,手游产品的推广用语有很多都触及了新的广告发,例如XXX游戏全球首发、XXX游戏全网首发、XXX游戏史无前例、XXX游戏绝无仅有等等,如今看来,这些广告词都已经触犯了广告法。

另外,除了广告语触犯新法律外,还有一些游戏的名称里就带有这些敏感词汇,这些现象在9月1日之后都需要尽量避免。

触犯法律了怎么办? 尽量改名改SLOGEN

现在,有很多游戏产品可能已经触犯了新的广告法,事实已经发生了,要如何挽回呢?罚款力度和处罚力度那么大,还是想想其他办法吧。

首先,更名,将产品名称中触犯广告语的词语换掉或者去掉;

第二,更换广告语或者宣传语,中国汉语博大精深,舶来文化也有千千万,何必要跟法律过不去,所以尽快更换掉敏感词汇;

第三,产品质量过硬,什么广告语都是浮云,行业内普遍认为产品质量才是第一要素,宣传推广起到的都是锦上添花的作用,所以只要产品质量好,再有一个好的IP,就算没有这些广告词也一样可以吸纳用户。

微博微信广告行为也受监管

《广告法》在开篇伊始就界定了该法适用的范围。“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叶义权说,根据旧版广告法,广告发布者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新法中,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就构成了商业广告活动。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就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他特意指出,新法规定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一样要受广告法的调整规范,比如微博微信朋友圈,涉及广告的,也将受到监管,对此,总局正在制定相关规范。

“极限词语”涉嫌贬低他人

日前,网络上流传着一个“极限词语”词库,全球首发,顶尖,第一,唯一,最高,王牌,独家,永久,填补国内空白……都被列入其中。有网友还“创造性”地写道:“TCL王牌”将何去何从,“永久牌”自行车今后该怎么办。

对于网上的言论,叶义权说,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如果说自己是“全球第一”“领导品牌”,即意味着其他的同类产品“稍差”、“是被领导的”,这不利于公平竞争。他还补充说,广告如果要使用数据、统计资料、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要表明出处,不能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永久牌自行车这类的商品名称,叶义权也说,这里指向的“永久”是自行车产品的注册商标,与广告宣传的绝对化语言有一定的区别。

史上最严的“处罚”

叶义权说,新《广告法》新增了很多行业广告准则,比如房地产行业,新法明确规定: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今后房地产广告不能再标明项目到某商圈距离几分钟,买房子送学区房等内容了。”叶义权说。

对于网友表示的“违法成本低”的担忧,叶义权解释称,新《广告法》的处罚堪称“史上最严”。除了“行为罚”,还有“经济罚”和“资格罚”。“行为罚”指的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经济罚”则是根据广告费用处以数倍罚款。而“资格罚”则是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证照。

叶义权举例说,广告主若发布虚假广告,需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这里是说,不能在黄金时间打虚假广告,却选择深夜来发布更正声明”。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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