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知识宣传(2022年)

时间:2022-07-16 09:1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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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知识宣传(2022年)

 

 信访知识宣传

  信访知识宣传资料

  一、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 17 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信访条例》第 16 条、18 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 5 人的代表。

  三、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和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 14 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的人员 ;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第 20 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非正常上访的行为有哪些?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六、非正常上访的法律责任

  集体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反映问题有道理,但采取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先处理违法问题,再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坚决消除信访中的不和谐因素,旗帜鲜明地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知识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1]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通则》[2]第 119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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