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工地,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和程序规定》(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15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1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工地,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和程序规定》(渝市政委〔〕228号)、《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建筑工地管理通告如下:
一、建筑工地必须修建施工围墙或用挡板围墙封闭,围墙和挡板的高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且设置要牢固、稳定、美观、规范。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场内及出入通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c20砼硬化处理,同时工地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沉砂井、排水沟),实施土石方、基础工程还应在工地大门口处设置钢筋菱形网片或铺设麻布、棕垫等有效的清洁车辆轮胎的物件。进出工地的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污染城市路面。
三、建筑工地材料、构件、料具等必须按规定堆码整齐,不得乱堆乱码和超高堆码。砂、石等易扬尘物资应单独设置围挡堆码,并有遮盖措施,围挡高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四、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建筑工地要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等,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建筑工程必须设置规范的安全防护。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或车引道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棚,施工用脚手架、模板、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它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验收,使用过程中必须作好相关的记录。
七、凡需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和处置。运输车辆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渣土沿路散落和飞扬以及流溢,运输建筑渣土不得沿途污染道路和环境。
八、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建设和管理相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2
1、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种类
(1)安全法制教育。
(2)安全思想教育。
(3)安全知识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种类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7)爆破作业。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施工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5、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对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进行交流。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3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订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承诺书。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
1。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尝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在施工现场合理布置。
2。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
3。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二)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四)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承诺书《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承诺书》。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矡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四、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效益所在
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建筑施工安全极其严竣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还需加强。故而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但解决问题不能只治标,应抓源头、抓重点、抓重大隐患、抓造成群死群伤的萌芽。安全生产在建筑企业可以这样理解:它是一笔财富。如果安全投入得多,生命财产损失少了,最终劳动成本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反之,企业一时得利,但终究要亏本。安全,就是提高人的生存价值,就是在积累财富。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的主战场,也是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的场所。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场容、场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等。安全管理的内容看似繁杂,但是只要紧紧围绕“安全”这根主旋律,我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可以实现的。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本人简单地谈一点自己的感受。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订,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常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5、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生产安全管理是科学,单凭经验难以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个安全工作者如果不懂施工专业知识,就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只能发现表面的、浅层次的问题,就难以有效地说服施工人员。因此,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应该不断地学习充实自己,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发现问题能用丰富的知识说服对方,使同样的问题在同一个施工班组不再出现。丰富的专业知识特别是边缘学科知识,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让具体施工和操作人员心悦诚服地按要求去工作,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就会步入良性的轨道。
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建筑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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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4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礼貌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礼貌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礼貌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礼貌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务必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资料及形式务必贴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资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持续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务必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贴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持续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务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务必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务必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务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务必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务必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个性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个性是板筋,务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务必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务必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务必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务必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务必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务必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个性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状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务必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职责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务必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务必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理解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务必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务必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务必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务必到达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务必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务必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务必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务必向甲方带给《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务必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带给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状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务必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用心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务必有值班工长外,还务必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状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带给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务必立即整改,一切职责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职责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带给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务必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持续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职责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务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务必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带给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务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潜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务必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务必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务必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务必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状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务必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职责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务必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00/项次。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务必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职责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职责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礼貌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状况。配合协调状况、约定事项的执行状况、材料供应状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务必构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构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务必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状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务必由项目经理及职责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务必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贴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5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3)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4)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5)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6)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搭吊,以免发生高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7)土方作业要注意预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
(8)起重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起重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准站在模板、钢筋上作业。
(10)施工现场入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6
1、安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安全检查的要求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3、施工安全文件编制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法规和规章、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标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总目标协调一致;
(2)安全保证计划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将要素用矩阵图的形式,按职能部门(岗位)进行安全职能各项活动的展开和分解,依据安全生产策划的要求和结果,对各要素在本现场的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3)体系文件应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讨论与协调,以提高编制工作的质量,并按标准规定由上报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项目部满足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等进行确认,建立并保存确认记录;
(4)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人员,首先应保证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适宜而充分的设施、设备,以及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风险的财务预算。
(6)加强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监控和组织协调。
(7)由企业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验证和确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合性。
为了有效准确及时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据项目施工的对象、特点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
4、检查和处理
(1)检查中发现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信息。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7
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检查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及警示标牌的设立,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械的固定和拉结、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整理以及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宿舍区的"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以确保春节期间施工工地的安全。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春节期间人员值班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值班表,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值班人员做好24小时的节日值班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止节日期间的各类突发事故。发生问题或遇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四、春节期间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除留守人员外一律禁止外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宿舍区。对需进入的人员必须做好登记,严禁外地人员留宿生活宿舍区。在春节期间留守人员要进行安全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留守人员宿舍防火安全以及防盗管理。尤其加强和充实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的消防巡查力量。
五、春节前要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中毒等为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停工的施工现场必须切断临时用电,无人使用的宿舍、办公区等切断用电并加以封签。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更换与清理。
六、加强春节期间留守人员的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人员思想教育,结合春节值班的特点,合理安排工时,确保留守人员节日期间劳逸结合,保证留守人员度过欢乐祥和新年。春节期间留守人员严禁酒后滋事,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违章电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七、请施工单位务必将自查情况和春节期间人员值班名单(含应急人员)于XX月XX日前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建设、监理单位将于XX月XX日14:00时对本工程进行抽查,预防各类安全隐患的继续存在。希望施工单位要积极落实好本通知精神要求,认真检查,严禁走过场,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年。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8
为确保本次xx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xx,负责人:xx,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规范,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承担完全负责,与公司无关。需上报安康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公司办理。
四、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
五、本承诺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施工方和公司各执两份
xxx
20xx年x月x日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9
1、 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不穿宽大服装、拖鞋等不安全装束;
3、不进入吊装区域、垂直作业下方等危险区域,防止物体打击;
4、 注意过往车辆,防止车辆伤害; 5、 远离各种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止机械、电气伤害;
6、 进入基坑、屋面等临边处、各种洞口处,要精力集中,防止高处坠落;
7、 注意铁钉、钢筋等地面环境状况,防止扎、碰、挂及摔倒等其他伤害。
8、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10
一、编制目的
当洪汛到来时应急救援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及时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洪涝灾害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设备、物质、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损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行成项目全员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平
副组长:刘长庆李际兵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段工长
2、职责:
(1)组长: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调动各工区的救援人员、设备、物质等资源。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尽快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应急行动组:接到现场报警通知以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概况,并通知各组应急负责人做好应急出发准备工作。
(4)疏散引导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现场闲杂人员及疏导交通,引导救援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进入救援现场,保护好现场。
(5)现场技术组: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论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落实施救措施。
(6)物质设备车辆保障组:组织好救援物质、设备、车辆的进场施救,协助抢险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7)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救援中心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8)外部协调组:与事故相关方面进行沟通。
(9)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的食物和用水以及救护用品的保障。
五、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现有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抽水机、发电机、以及木板、钢管、槽钢、方木、铁丝、麻袋、碎石、黄沙等急救物资。
(2)各种急救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六、预防措施
1、各施工段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部防汛防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发现汛情以后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预案进行实施。
2、项目部负责人应时刻关注当地天气,并建立完善的汛期洪水预警机制,做到早预防、早预报,提前督促物资部门做好救援物质、设备人员的调配组织工作。
3、接到有关洪汛紧急警报通知以后,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和工程队人员作好抗洪准备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的各项应急措施,工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好抢险器材和物质用品。
4、各工程队按防洪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七、应急响应
1、一旦发现洪汛险情,值班人员应立刻通知附近施工人员和附近村民,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项目部防汛防洪应急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险情以后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抢险。
2、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救援现场,并有序地组织施工现场的救援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救援总指挥立即组织工程队负责人及记住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疏通道路的侧沟、并对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做出正确决定。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并及时向监理办、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八、回复生产及应急抢救总结
1、抢险救援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该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部分条款不适应则予以修订。
2、组织建立单位、业主等相关单位召开恢复生产会,对水涝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恢复生产应采取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措施。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11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市、地、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成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上述单位派员参加、事件发生单位抢险人员及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设备和消防设备。
(2)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2.1.4疏散救援组
组长:省卫生厅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以上各单位派人参加、事件发生单位对应部门人员。
职责: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2)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确保无人员遗漏。
2.1.5市、县级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6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市(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燃。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Ⅸ四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Ⅸ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Ⅲ级。
4.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地(市)、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市政府(行署)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通知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工作;建设厅或市政府(行署)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准确、客观、全面。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建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指省建设厅、各市(地)、县级建设局(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省建设厅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12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13
XXX有限公司、XXX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翻车机项目和检修楼项目已暂时停工,为保证春节停工期间工地安全,特提出以下安全保证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电厂的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值班室使用取暖设施时要有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取暖,禁止在取暖设施附近堆放易燃物,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二、停工期间要确保用电安全,除生活用电外其他用电应及时关断上锁,并应定期检查配电设施是否损坏。
三、停工期间要确保重要设施安全,要加强塔吊、脚手架及基坑稳定性检查,一旦发生设施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隔离警示措施,防止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三、停工期间,各工地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工地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排除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的安全隐患,做好防盗、防火、安全用电等工作,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侯马热电分公司值长汇报(电话XXXXXXX)。
四、春节期间,热电公司值班人员将随时对工地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无人值班的现象每次处罚500元。请各单位在2月4日前将春节值班人员名单及电话报至生技部、安环部。
特此通知。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14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3)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4)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5)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6)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搭吊,以免发生高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7)土方作业要注意预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
(8)起重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起重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准站在模板、钢筋上作业。
(10)施工现场入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篇15
1、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2、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3、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委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按照“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在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7、施工现场按规范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动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
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禁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1、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2、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13、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