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6篇

时间:2023-09-18 14: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为加强廉洁勤政、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6篇,供大家参考。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6篇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篇1

  为加强廉洁勤政、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选拔部分股级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职位

  1.行政职位:

  正股级1个;副股级1个。

  2.事业职位:

  正股级1个;副股级1个。

  二、选拔方式

  本次选拔采取选拔任职资格的方式进行。

  有效报名人数多于任职数的,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有效报名人数等于职位数的,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单位在编在职且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2014、2015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非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称职(合格)对待。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3.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选调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至转正定级后);试用期内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同。

  4.公务员参加行政职位竞争,其他人员参加事业职位竞争,事业编制人员任职后,根据编制性质与岗位相一致的规定,其编制随之调整,凡不服从安排的不得报名参与选拔。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身体健康。

  6.符合《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没有第十七条所列举的情况。

  四、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实施方案。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在街道一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会议,公布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竞争上岗。

  (二)报名。动员会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到二楼会议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11:00。报名人员需填报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1个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3: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各职位符合竞争资格人员名单。

  (四)竞争上岗程序

  1、民主测评(100分)。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结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表分A、B两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A表,其他人员填B表,A、B表的格式、内容设置一致。民主测评表按照“优秀”(95分、90分)、“良好”(80分、75分)、“称职”(70分、65分)、“基本称职”(60分)四个等次分项打分,按A、B表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民主测评成绩。民主测评得“基本称职”等次项数超过测评表有效数三分之一的,取消竞争资格。民主测评成绩经汇总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7:30前公布。

  2、基础考核(100分)。

  基础考核项目分为学历、年度考核结果、主持工作三项内容。

  ①学历(30分):取得正规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依次计10分、20分、30分;在职学历按同等全日制学历减5分计分。以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为准。

  ②年度考核结果(40分):每有1个优秀等次计20分,每有1个称职(合格)等次计10分。以2014、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其中非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称职(合格)对待。

  ③主持工作(30分):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在中层岗位主持工作的计30分,现在中层岗位履行副职职责的计10分,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任命的副股级干部计20分,不重复计分。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记录和任免文件为准。

  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00,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基础考核得分情况。

  3、面试(100分)。根据民主测评(50%)、基础考核(10%)两项综合成绩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名单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11:00前在一楼大厅公布。

  面试时间: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00开始进行。面试次序由参加面试人员抽签确定,每人限时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参加竞争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以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确定。全场面试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汇总成绩经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7: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按照民主测评、基础考核、面试各占50%、10%、4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总成绩,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8: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五)民主推荐程序

  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和记名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推荐票,主持人讲解填票方法。民主推荐票分A、B两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A票,其他人员填B票,A、B票的格式、内容及所占比重均一致。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填票、投票;无记名投票推荐后,选取不少于25人进行记名口头推荐,并做好记录。

  (六)组织考察。对竞争上岗职位,街道党工委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多于竞争职位数1人的数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职位,根据民主推荐、一贯表现等情况,街道党工委等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组织考察,并逐人形成考察材料。

  (七)公布任命。对组织考察中发现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的,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取消其选拔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街道党工委等额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其中竞争上岗职位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干部选拔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规定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干部职工对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基础考核、面试结果提出问题和异议的,应在各环节公布名单、成绩后1小时内具实名向组织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相关要求

  为加强领导,成立街道股级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股级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次竞争上岗,全体干部职工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干部选拔,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报名参与,以健康向上的态度接受组织选拔。要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制造、传播和轻信小道消息,严禁各种非组织行为,对在干部选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票串票、散布谣言者,坚决取消其选拔任职资格,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篇2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浙国税党[2007]89号和《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国税人[2007]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股级职位情况,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一般干部中民主推荐两名副股级领导干部,现就这次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人、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等原则,不拘一格选用优秀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XX国税中层干部队伍,以适应我市国税事业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推荐范围和职位

  本次民主推荐副股级干部两名,在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中推荐选拔(职位非定向推荐)。

  三、基本条件与资格

  推荐副股级干部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下列职位所需的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近二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男在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驻村指导员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的人选。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

  人教科会同监察室按照推荐的条件与资格等要求,对副股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民主推荐预备人选,拟定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召开系统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领导将本次开展民主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及有关纪律等情况说明,公布符合民主推荐条件的人员。

  (二)开展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职位以1:1的比例进行无记名推荐,参加民主推荐投票的人员范围:市局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推荐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项。

  (三)统计汇总

  人事教育科会同监察室负责对推荐表进行统计,并向市局党组汇报推荐情况,经市局党组集体讨论酝酿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五、考察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考核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组织民主测评和考察,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德才素质、群众公认,能力水平、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一)市局组成考察组,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通过一定的方式发布考察预告,并组织考察工作。

  (二)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市局考察组向党组汇报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职理由等情况,党组根据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四)决定任命事项,对拟任职人选在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市局党组决定任命,人教科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对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不予任职。决定任命的人员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这次民主推荐工作,是当前我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让优秀人才脱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的有益探索,为此,要在广大干部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客观公正积极参与做好民主推荐的各项工作,让那些德才表现好、群众拥护、工作实绩突出且有创优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局民主推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地抓好工作落实,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摸清摸透干部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推荐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次民主推荐工作实行全过程公开操作。竞争的条件和资格、程序与方法等内容均全部公开。以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这次民主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四)严肃纪律。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和程序落实民主推荐落实各项工作,凡发现当事人违反工作程序的,经查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条款严肃处理。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篇3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遂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遂昌县统计局拟于近期选拔调整部分中层干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选拔任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促进全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遂昌县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做好选拔任用工作,成立由姜敏为组长,沈慧珠、邹丽景为副组长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沈慧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拟调整岗位情况

  本次干部调配方案拟涉及6个股级职数,其中新提拔中层正股岗位1个,具体岗位为:综合统计科科长;新提拔中层副股岗位2个,具体岗位为:遂昌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遂昌县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平职交流3个,具体岗位为办公室主任、遂昌县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遂昌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五、条件设置

  (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的不定等次可视同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因工作岗位需要,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提任副股职务的,应当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提任正股职务的,应当任副股职务一年以上。

  (六)对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已聘任中级职称的,提任股级干部可不受第五条任职时间限制,但仍需逐级提拔。

  (七)在原单位任正股或副股满一年以上的股级干部因工作单位变动的,现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任不高于原单位的股级职务。

  六、实施时间

  2020年11月

  七、提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按县委编办核定的股级职数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后预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查,同意后,在单位公布实施。

  (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原则上由全体人员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参照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人数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全体干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⑤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⑦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⑧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

  (四)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确定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五)讨论决定。党组集体听取对拟提拔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职位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①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②纪检监察机关未就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反馈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的;③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④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⑤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⑥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六)报批任用。公示结果如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任前谈话。

  (七)材料归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各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分批分类存档备查。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

  八、工作要求

  1.在考察测评中,广大干部要以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每个干部要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向,严禁徇私舞弊,在党组决定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谣言。

  2.要加强团结,形成整体效能。全体干部都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围绕本部门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尽力,互相支持,互相协作,防止拉结小团体,要发扬风格,服从大局,充分发挥整体最大效能。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篇4

  为加强廉洁勤政、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选拔部分股级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职位

  1.行政职位:

  正股级1个;副股级1个。

  2.事业职位:

  正股级1个;副股级1个。

  二、选拔方式

  本次选拔采取选拔任职资格的方式进行。

  有效报名人数多于任职数的,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有效报名人数等于职位数的,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单位在编在职且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2014、2015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非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称职(合格)对待。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3.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选调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至转正定级后);试用期内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同。

  4.公务员参加行政职位竞争,其他人员参加事业职位竞争,事业编制人员任职后,根据编制性质与岗位相一致的规定,其编制随之调整,凡不服从安排的不得报名参与选拔。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身体健康。

  6.符合《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没有第十七条所列举的情况。

  四、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实施方案。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在街道一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会议,公布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竞争上岗。

  (二)报名。动员会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到二楼会议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11:00。报名人员需填报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1个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3: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各职位符合竞争资格人员名单。

  (四)竞争上岗程序

  1、民主测评(100分)。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结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表分A、B两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A表,其他人员填B表,A、B表的格式、内容设置一致。民主测评表按照“优秀”(95分、90分)、“良好”(80分、75分)、“称职”(70分、65分)、“基本称职”(60分)四个等次分项打分,按A、B表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民主测评成绩。民主测评得“基本称职”等次项数超过测评表有效数三分之一的,取消竞争资格。民主测评成绩经汇总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7:30前公布。

  2、基础考核(100分)。

  基础考核项目分为学历、年度考核结果、主持工作三项内容。

  ①学历(30分):取得正规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依次计10分、20分、30分;在职学历按同等全日制学历减5分计分。以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为准。

  ②年度考核结果(40分):每有1个优秀等次计20分,每有1个称职(合格)等次计10分。以2014、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其中非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称职(合格)对待。

  ③主持工作(30分):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在中层岗位主持工作的计30分,现在中层岗位履行副职职责的计10分,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任命的副股级干部计20分,不重复计分。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记录和任免文件为准。

  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00,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基础考核得分情况。

  3、面试(100分)。根据民主测评(50%)、基础考核(10%)两项综合成绩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名单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11:00前在一楼大厅公布。

  面试时间: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00开始进行。面试次序由参加面试人员抽签确定,每人限时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参加竞争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以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确定。全场面试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汇总成绩经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7: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按照民主测评、基础考核、面试各占50%、10%、4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总成绩,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8: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五)民主推荐程序

  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和记名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推荐票,主持人讲解填票方法。民主推荐票分A、B两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A票,其他人员填B票,A、B票的格式、内容及所占比重均一致。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填票、投票;无记名投票推荐后,选取不少于25人进行记名口头推荐,并做好记录。

  (六)组织考察。对竞争上岗职位,街道党工委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多于竞争职位数1人的数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职位,根据民主推荐、一贯表现等情况,街道党工委等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组织考察,并逐人形成考察材料。

  (七)公布任命。对组织考察中发现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的,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取消其选拔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街道党工委等额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其中竞争上岗职位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干部选拔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规定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干部职工对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基础考核、面试结果提出问题和异议的,应在各环节公布名单、成绩后1小时内具实名向组织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相关要求

  为加强领导,成立街道股级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股级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次竞争上岗,全体干部职工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干部选拔,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报名参与,以健康向上的态度接受组织选拔。要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制造、传播和轻信小道消息,严禁各种非组织行为,对在干部选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票串票、散布谣言者,坚决取消其选拔任职资格,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篇5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浙国税党[2007]89号和《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国税人[2007]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股级职位情况,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一般干部中民主推荐两名副股级领导干部,现就这次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人、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等原则,不拘一格选用优秀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XX国税中层干部队伍,以适应我市国税事业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推荐范围和职位

  本次民主推荐副股级干部两名,在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中推荐选拔(职位非定向推荐)。

  三、基本条件与资格

  推荐副股级干部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下列职位所需的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近二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男在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驻村指导员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的人选。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

  人教科会同监察室按照推荐的条件与资格等要求,对副股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民主推荐预备人选,拟定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召开系统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领导将本次开展民主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及有关纪律等情况说明,公布符合民主推荐条件的人员。

  (二)开展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职位以1:1的比例进行无记名推荐,参加民主推荐投票的人员范围:市局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推荐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项。

  (三)统计汇总

  人事教育科会同监察室负责对推荐表进行统计,并向市局党组汇报推荐情况,经市局党组集体讨论酝酿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五、考察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考核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组织民主测评和考察,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德才素质、群众公认,能力水平、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一)市局组成考察组,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通过一定的方式发布考察预告,并组织考察工作。

  (二)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市局考察组向党组汇报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职理由等情况,党组根据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四)决定任命事项,对拟任职人选在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市局党组决定任命,人教科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对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不予任职。决定任命的人员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这次民主推荐工作,是当前我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让优秀人才脱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的有益探索,为此,要在广大干部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客观公正积极参与做好民主推荐的各项工作,让那些德才表现好、群众拥护、工作实绩突出且有创优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局民主推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地抓好工作落实,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摸清摸透干部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推荐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次民主推荐工作实行全过程公开操作。竞争的条件和资格、程序与方法等内容均全部公开。以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这次民主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四)严肃纪律。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和程序落实民主推荐落实各项工作,凡发现当事人违反工作程序的,经查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条款严肃处理。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甄选篇6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遂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遂昌县统计局拟于近期选拔调整部分中层干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选拔任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促进全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遂昌县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做好选拔任用工作,成立由姜敏为组长,沈慧珠、邹丽景为副组长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沈慧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拟调整岗位情况

  本次干部调配方案拟涉及6个股级职数,其中新提拔中层正股岗位1个,具体岗位为:综合统计科科长;新提拔中层副股岗位2个,具体岗位为:遂昌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遂昌县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平职交流3个,具体岗位为办公室主任、遂昌县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遂昌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五、条件设置

  (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的不定等次可视同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因工作岗位需要,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提任副股职务的,应当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提任正股职务的,应当任副股职务一年以上。

  (六)对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已聘任中级职称的,提任股级干部可不受第五条任职时间限制,但仍需逐级提拔。

  (七)在原单位任正股或副股满一年以上的股级干部因工作单位变动的,现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任不高于原单位的股级职务。

  六、实施时间

  2020年11月

  七、提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按县委编办核定的股级职数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后预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查,同意后,在单位公布实施。

  (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原则上由全体人员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参照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人数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全体干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⑤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⑦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⑧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

  (四)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确定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五)讨论决定。党组集体听取对拟提拔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职位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①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②纪检监察机关未就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反馈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的;③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④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⑤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⑥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六)报批任用。公示结果如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任前谈话。

  (七)材料归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各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分批分类存档备查。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

  八、工作要求

  1.在考察测评中,广大干部要以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每个干部要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向,严禁徇私舞弊,在党组决定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谣言。

  2.要加强团结,形成整体效能。全体干部都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围绕本部门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尽力,互相支持,互相协作,防止拉结小团体,要发扬风格,服从大局,充分发挥整体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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