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规范,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规范、 加强和完善我社机关公车使用管理, 认真落实厉行节约、 加快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 根据市公开治办[2011] 6 号文件精神, 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 ( 一)
总则 1、 本社机关公务用车遵循“统筹兼顾、 安全规范、 低碳节约、 方便高效” 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 张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 禁止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
3、 使用公务用车严禁酒后驾驶等各种违章行为。
4、 公务用车一般由单位专职司机驾驶, 涉及领导审批的情形凭审批单出车。
任务完成后, 审批单由随车司机交办公室存档。
( 二)
以下情形直接报请办公室统筹派车 1、 出席会议, 参加由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派车。
2、 在市内办理公务, 遇有存取大额现金、 运输沉重物品、天气恶劣、 健康不佳等情况。
以及领导交待办公室特别紧急的事务。
( 三)
以下情形须经市社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统筹派车 1、 出席省社会议, 可申请派车。
2、 因工作需要到县( 市、 区)
调研, 可申请派车。
3、 机关职工家庭遇亲人生病、 病故等突发事项, 可申请紧急派车。
4、 遇到领导开会、 出差等无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形, 办公室可先凭领导口 头指示派车, 事后用车人必须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 四)
以下情形不派专车 1、 在市内办理日 常工作性事务的, 可搭乘公交和面的,一律不派车。
2、 对省、 市有关部门的普通文书、 报表往来, 按正常办理期限完全可用邮寄、 电邮、 乘坐公共交通等方式报送的。
3、 因一人一事出差, 不涉及大额现金、 沉重物品运输或恶劣天气, 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乘坐、 换乘的。
4、 常规性工作人为拖延至截止期限, 再以“突发性工作”名 义要求紧急派车的。
( 五)
节假日 、 双休日 公车定点封存停驶制度 1、 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本社指定的停车位。
节假日 期间, 单位公务用车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除值班车辆外, 一律封存, 车辆钥匙交由办公室专人管理, 确保车辆控制。
2、 节假日 公务活动必须用车的, 应报领导审批, 提请办公室派车。
审批单要随车同行, 以备明察暗访时查验之用。
二、 公车使用情况定期公开登记制度 1、 严禁公务用车乱停乱放, 公务用车夜间及节假日 必须入库, 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2、 严禁酒后驾驶公务用车, 违反规定者按照工作人员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 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 探亲、 旅游、 接送子女
亲属、 个人迎来送往、 娱乐消费等私人活动, 严禁夜间及节假日 等非工作时间使用公务用车( 因工作需要除外)
。
4、 驾驶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驾驶人员 个人承担。
行车出发时, 要提醒有关人员 系好安全带。
5、 未经批准私自 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免赔的款项, 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 驾驶人员 要负责出车之前、 行车途中和回库后的车况日 常检查、 养护、 保洁、 加油等事宜, 并针对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车况良好。
禁止有故障车辆上路。
7、 公车维修审批管理。
司机填好维修审批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后报主任审批, 再送市统一招标的定点厂家维修。
维修厂家必须同时提供有关的维修审批单和维修清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结算 8、 油料管理。
驾驶人员 建立行车记录, 每月 就出车次数、 目 的地做好记录。
使用储值卡加油时, 每次必须索取加油交易客户 联单据, 办公室要按车辆分别建立加油档案、 并作好里程考核, 遇长假时加油卡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9、 驾驶员 要杜绝疲劳驾驶, 出差前要保证充足休息,作到安全行车, 节假日 值班司机要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
10、 按分工及时办理车辆牌照、 年审、 税费、 保险、 过户 、 报废、 核销等事宜。
确保各种有效证照齐全。
三、 公车私用处罚制度 1、 严格禁止公车私驾。
要认真贯彻市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精神, 市社机关工作人员 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 驾驶公务用车, 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节假日 期间,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更要自 觉遵守规定, 自 我约束, 不擅自 驾驶公务用车。
2、 严格禁止公车私用。
要认真执行市委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
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 动用公务用车办私事, 严禁公务用车参与公务以外的结婚庆典、 外出旅游、 钓鱼休闲、 接送子女上学等活动, 禁止公务用车停放在洗浴中心等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3、 严格监督检查。
市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节假日 期间, 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私驾公务用车, 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 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 伤亡的, 从严追究驾驶人纪律责任,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专业驾驶员 酒后驾驶公务用车, 属在编人员 的, 停职处理; 属聘用人员 的, 予以清退。
对违法规定公车私用的, 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 除进行通报批评外, 责成个人向单位财务缴纳公车损耗费用, 同时追究分管领导、 使用人和驾驶员 的责任。
( 四)
本办法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