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优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两者在内容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优秀4篇,供大家参考。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优秀篇1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两者的性质不同
两者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表现形式不同
实施的保障机制不同
两者的评价标准不同
注意掌握两者不同的具体表现。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
(1)接受教育。
(2)自我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岗前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将要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进行的道德教育。包括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及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具体内容①形势教育。②品德教育。③法制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自我教育和修养
1、自我教育内容
①职业义务教育。
②职业荣誉教育。
③职业节操教育。
2、自我教育方法
①自我解剖法
②自重自省法
③自警自励法
④自律慎独法
3、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境界和方法
①慎独
②慎欲
③慎微
④慎省
四、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1、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具有促使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2、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可以对各种会计行为进行裁决,对会计人员具有深刻的教育作用。
3、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1、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政府兼管
(1)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行业自律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激励机制
五、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 财政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 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 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 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优秀篇2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为了促使会计人员正确履行会计职能,而对其施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道德教育活动。它通过一定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灌输到会计人员的头脑中,逐渐培养其职业道德情感。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教育的侧重点应放在职业观念、职业情感及职业规范等方面。
(1)会计学历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2)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即对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进入会计职业前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是对已进入会计职业的会计人员进行的继续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1.概念。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人们依照职业道德原则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的活动。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最终是在会计人员自我修养中得到升华,自我修养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职能和社会作用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
2.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强制性。这种他律教育灌输,是职业道德形成的不可逾越的首要阶段。
3.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必要性。教育他律并不必然使这种外在要求转化为从业人员的内在要求,也难以让人们自觉地产生符合道德要求的道德行为和道德情感。它应该向以职业良心为特征的自律型职业道德发展。
4.他律向自律转换的途径。实施这种转换的途径,就是开展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
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
它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概念的掌握;第二,对会计职业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
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要提倡“慎独”精神
“慎独”,就是要求每个会计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职责时,自律谨慎,不管财务制度本身是否有漏洞,也不管有人没人,领导管理严不严,都应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去办。
3.虚心向先进入物学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优秀篇3
会计职业道德教案
课题一: 道德、 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道德的涵义 调整社会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特征 社会性、自律性、共同性、继承性、实践性、阶级性,
道德的职能 调节、教育、认知。
道德的作用:
1、道德有促进它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作用。
2、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3、道德对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起重要的维护作用。
二、职业道德的概念的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的概念
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
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的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
3、职业道德的特点:专业性。特殊性。适用性、多样性、继承性。稳定性。实践性。
4、职业道德的结构:职业道德的意识,职业道德的规范,职业道德的行为。
5、职业道德的内涵:
6、职业道德的内容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职业道德是道德在职业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1)爱岗敬业就是对自己的职业自己的 工作认真负责,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以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职业,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力、忠于职守,为实现职业的目标而奋斗努力。
(2)诚实守信就是实事求是地为人做事,讲信用、守诺言,这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准则。
(3)办事公道就是指处理各种职业事务时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开公平;对不同的对象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因职位高低、贫富、亲疏的差别而区别对待。
(4)服务群众是指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要,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这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原则。
(5)奉献社会就是要履行对社会对他人的职业义务,自觉地努力地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贡献。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职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它既有社会道德的共性、又有会计自身职业的特性。
特性:p179~181 注意要点即可。
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这是会计从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最基本的道德素质。(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就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职业时应当实事求是的做事,讲信用,重信誉,信守诺言。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工作准则,
(3)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这是会计职业的特点决定是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和行为准则。会计活动涉及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个方面,会计人员如何处理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会计从业人员只有自身做到廉洁自律,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职能,保证会计活动的正常进行。
(4)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所谓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这里所说的“准则”,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坚持准则就是坚持依法办理会计事务。
要做到坚持准则必须:
一是掌握准则,就是指会计人员应了解和熟练掌握准则,同时应当正确领会准则,只有这样才能按照准则办事。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优秀篇4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1985.1.21/5.1/.7.1。
(2)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一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法、制度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四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办法》、《一准则》
(4)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遵守原则:(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付,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 3、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