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2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的财产安全,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值勤实行二十四小时轮值制,隶属校长室、德育处领导。
二、忠于职守,按时交接岗,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三、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注重仪表仪容,保持威严姿势和良好的队容、队貌。
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交谈使用普通话。领导出入,要立正姿势行注目礼。上班期间教职工出门凭出门证放行,并做好时间记载,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
六、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要办好登记手续,重要人事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如特殊情况应经校长室及当事人同意后方许进校。
七、教职工亲友来校探视,必须由本校教职工亲自登记,教职工家属在校临时居住,须凭德育处签发的出入证放行;学生家长来校需认真核对后方可放行。
八、当值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执勤,需向校长办提出请假申请,获批准后,还得向代班人员作好移交工作方可离校。
九、中途外出人员需向当值人员告知行踪,并及时返校,不得无故在外逗留。
十、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责任。
十一、学校外借物品需校长同意,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教师个人向学校临时借用物品,需到总务处办理手续。
十二、做好防火、防盗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服从上级指挥,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应对,做好防范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纪律、安全和保卫工作,协助德育处查处学生违纪行为。
十五、做好邮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
十六、上学期间密切注意学生动态,切实做好走读生的学生证检查工作(对无证或不配合的学生予以扣留并登记扣分),登记迟到和早退生。
十七、晚间每小时巡逻一次,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备、车辆停放、照明设施、各楼层门窗电器等情况。巡逻时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情况或人员,要礼貌查询妥善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3
1.0目的
规范巡查工作,保障广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员的巡查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队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巡查工作。
3.2保安队领班负责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3保安队员负责依照本程序实施巡查工作。
4.0程序要点
4.1保安队领班应于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巡查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区域的巡查安排及巡查的内容等。
4.2巡查的内容
4.2.1治安消防隐患的巡查。
4.2.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4.2.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2.4园林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4.2.5装修违章的巡查。
4.2.6消防违章的巡查。
4.2.7利用巡查机会与住户沟通。
4.3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调查了解"等。
4.3.1"看":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3.2"听":从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4.3.3"摸":通过用手触摸感觉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3.4"调查了解":向租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4房屋本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4.4.1检查水电表。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记录损坏的水电表情况。当水表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运转时应关上该单位闸阀,预防水浸事故,并在该单位门口贴上相关告示;当发现电表异常运转(如倒转、有盗电嫌疑)时,应在《巡查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维修队主管。
4.4.2巡查楼梯间:
4.4.2.1检查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4.2.2检查梯间墙身、天花板是否出现剥落、脱漆,墙、地面瓷片是否完整无损;
4.4.2.3检查消防栓是否标识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是否有漏气或过期、失效现象;防火门是否关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盗预警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4.4.2.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3巡查逃生天台:
4.4.3.1检查逃生天台门是否能随手打开(严禁上锁);
4.4.3.2检查天台护栏是否完好,避雷针、电视天线、隔热层是否完好;
4.4.3.3检查有无违章占用逃生天台现象;
4.4.3.4检查雨水管道是否通畅;
4.4.3.5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4巡查电梯:
4.4.4.1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动;
4.4.4.2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电梯按钮等配件是否完好;
4.4.4.3检查照明灯及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4.4.4.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5巡查大堂、门厅、走廊:
4.4.5.1检查各类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4.4.5.2检查公共设施和照明灯及垃圾箱是否完好;
4.4.5.3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6巡查中发现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物管处进行协调检查。
4.5公共设施设备巡查的工作要领。
4.5.1巡查水、电、气、通讯设施:
4.5.1.1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4.5.1.2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4.5.1.3检查室外消防设施是否配件齐全、标识完好。
4.5.2巡查公共文体设施:
4.5.2.1检查绿地、绿篱、乔灌木是否有枯死、霉病现象,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长势是否良好。
4.5.3巡查道路、广场、公共集散地:
4.5.3.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4.5.3.2检查标识、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4.5.3.3检查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照明灯、装饰灯是否齐全;
4.5.3.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完好。
4.5.4巡查停车库、停车场、自行车棚、摩托车场:
4.5.4.1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4.5.4.2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有损伤现象;
4.5.4.3检查各类标识是否完好无损;
4.5.4.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6巡查周边环境。
4.6.1检查投资广场内是否有乱张贴、乱拉线等现象。
4.6.2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音、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4.6.3检查是否有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4.6.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7巡查违章装修。
4.8巡查空置房。
4.9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4.9.1保安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否则及时将问题记录在《巡查记录中》巡查回来后报告保安队主管解决。
4.9.2保安队主管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4.9.2.1属公共设施设施破损丢失的,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9.2.2属物业公司其他处员工工作不力造成的,应通知其他相关主管前往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解决;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4.9.2.3属租户违章造成的问题,应按《租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9.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保安队主管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经理汇报,由物业管理处经理处理。
4.9.4巡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保安队员工应现场验证,处理的过程和验证的结果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4.10《巡查记录表》、《巡查问题处理表》每月底汇总由保安队归档保存,保存期两年。
5.0记录
5.1《巡查登记表》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4
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1)保安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保安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保安部主管同意方可。
(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5)干部或保安员在交接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2.警棍的使用
(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人玩耍。
(2)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携带警棍外出。
(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
3.催泪器、手铐的使用
(1)安员要爱护使用催泪器、手铐,非值班、执勤的保安员严禁佩戴和使用催泪器、手铐。
(2)禁用催泪器、手铐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严禁将催泪器、手铐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催泪器、手铐外出。
(3)配催泪器、手铐只供保安员在执勤中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武力威胁或对已抓捕的现行犯有逃脱可能的情况下使用。
(4)接班时,交接班保安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手电、雨衣的使用
(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点为已用。
(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试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试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保安管理制度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二、职责
一、责任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百思特网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保安年终工作总结(保安年终工作总结(保安工作总结)保安工作总结)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保安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⑷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加强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⑻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⑾安保人员应做到:
①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保安管理制度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④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文明,处事公平合理。
⑥工作效率高,达到“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保安管理制度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三、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四、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及时纠正
⑵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及时纠正。
⑶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方能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保安管理制度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记录和填写《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
3、人员管制
⑴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员工在上班百思特网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因公外出事由,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巡查制度
⑴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百思特网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保安管理制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⑶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五、保卫室管理办法
一、保卫室纪律
1、保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保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保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 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保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六、附则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6
1、人员出入管理
(1)公寓管理处委派保安值班人员,负责对进入公寓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
(2)下列人员进入公寓区域,需经保安值班人员通过对讲电话征得业户同意后,方可登记放行。
①到业户室内控亲、访问和联系业务的人员;
②到物业管理处和房产部门联系(检查)工作、购房(看房)和办理入住、租赁手续等人员;
③其他经管理处同意的。人员。
(3)为业户送货人员进入公寓区域,需出示有效送货单,且经保安值班人员通过对讲电话与业户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入。
(4)煤气、电力、自来水等抄表人员在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可进入。
(5)煤气、电力、自来水、环卫、电梯、邮政、公安和消防等特种车辆、人员进入公寓区域不属登记范围。
(6)下列人员,未经物业管理处特别许可,不予登记进入。
①各类广告宣传人员;
②各类产品推销、直销和传销等人员;
③各类保险宣传、推销人员。
④无法说清楚有关联系人,且又不能出示有关证件及行迹可疑者;
⑤其他未经特别许可的人员。
2、保安服务管理
(1)保安每天楼层巡逻,发现情况按保安服务规定解决。
(2)监控中心密切监视,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巡逻保安至现场。
(3)门山岗及巡逻岗24小时值勤。
(4)车管保安维持公寓停车秩序,热情礼貌,停车前作检视。严格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3、消防服务管理
(1)建立健全公寓义务消防队伍,制定培训、操练制度。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紧急状态下及时投入使用。
(3)定期巡视公寓消防系统,确保设备全天候有效。
(4)发现消防设施异常和故障及时报维修,限时恢复正常。
4、保安设备管理
(1)公寓内所有保安设施检查,发现故障和异常及时报维保部,限时恢复正常。
(2)巡视公寓内各保安设施、安全通道,作好记录。
(3)督促检查保安设施使用员工,严格按规范操作,保安人员各守其职。
5、保安队员交接班制度
(1)保安队员接班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2)上一班当班队员和班长,在下班前应做好警卫室、监控室的卫生工作,以及物品交班清点等准备工作。
(3)接班班长必须对红外线报警系统进行检查(班长在监控室内,保安队员对小区内每一个防区进行测试),测试完毕后在《保安值班记录》上作好接班记录。
(4)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或交班未清的情况下,不准离开岗位。
(5)接班队员在交班未清的情况下,应全面了解上一班保安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如实记录,并向领班和管理处汇报。
(6)如因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引起后果,则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7
一、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保安员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保安服务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四、工作要求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4、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8
1、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
2、要保管好电警棍、橡皮棍、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4、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5、明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断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6、严格履行来访人员准入、登记手续,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了解来校意图,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
7、每天上下学,要开好、关好防盗门,并检查门窗防盗设施是否牢靠。
8、严格执行校园24小时执勤巡查制度,严密监视报警系统及其他监控设备。
9、定期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上报安全隐患,建议整改措施,在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0、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和物品要核对检查,凭证放行,严禁将非教学用或生活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11、要了解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维持好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好学校财产安全。
12、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技能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9
一、检查:
1.班检:班长依据检查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班检表"。
2.巡视检查(包括夜间查岗):当职人员应配备有保安队长或是值班队长组成的保安队伍,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夜间查岗),主要由保安队长或是值班队长。
3.周检、月检:物业公司经理分别对保安工作进行例行周检、月检,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
4.训练季度考核:物业公司每季度对保安队进行一次训练考核或会操比武,填写"训练考核表"。
二、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1.轻微不合格服务的处理:班检、日检、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行纠正,关闭处理,处理结果在检查表中注明,不需另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周检、月检分别由管理办分管员和物业公司人员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如果轻微不合格集中在某一服务区域或超出控制标准,要填写"纠正措施报告"。
2.严重不合格服务的处理:月检由物业公司经理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并进行跟踪验证;班检、日检、周检、巡视检查由管理办主任制定纠正措施,督促实施,进行验证。
3.预防措施:在检查中发现潜在不合格原因,要逐级汇报,调查分析隐患原因,由管理员代表组织制定"预防措施"。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10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保安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篇11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WWW..COM〉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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