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少先队红领巾奖章之“一星章”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22-07-14 19: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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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少先队红领巾奖章之“一星章”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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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少先队红领巾奖章之 “ 一星争章 ” 评定实施细则

 为落实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安排,使学生在整体素质发展的基础 上,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使尽可能多的学生有展示自我的机会,我校以《学生发展性评价方案》为指导,开展“一星章”评选活动。在评价方法上,倡导形成个性评价,注重通过评价活动过程本身对学生进行教育,使整个评价过程能督促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找出自身优点, 树立自信意识,力求最优发展。

 一、适用对象

  1-4 年级学生二、操作程序

 每年六一前后评比,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委评议,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审核。

 三、具体操作办法

  1、每位学生进行自我评定,在认为达标的条款后打"☆",基本达标打"√",不达标的打"×"。再由小组对该生的自评结果进行评议,并分别打上"☆" 、"√"、 "×",写出评议结果。

 2、班委根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评议,写出评议结果。

 3、班委评议产生的星级学生,报班主任审核,各班主任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各班在教室列表公布。

 4、星级学生的评比一般放在每年六一前后进行。每班评比星级学生人数原则上按班级学生的 10%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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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星级学生评比结果,与操行评定、扶贫助学、困难补助、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入队、择优推荐等相挂钩。

 6、班委评议中,班委成员要公正严明,客观准确,不徇私情,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7、对有特别突出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社会赞誉的,经学校批准可破格评为星级学生。对被值周老师或其他老师发现违纪的,经政教处批准,取消星级资格。

 8、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除根据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外,均免去星级学生称号。

 ①考试舞弊者;②有偷窃或赌博行为者;③旷课一天以上者;④吸烟酗酒者;⑤严重损坏公物者;⑥有打架斗殴或敲诈行为者;⑦在校内外造成较坏影响的不文明言行者;⑧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者。

 四、星级学生评比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4、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成绩为“优”。

 (二)学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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