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网络舆情的五大特点4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9-11 15: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舆情的五大特点浅析网络舆情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对司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明显加大。截至2009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舆情的五大特点4篇,供大家参考。

网络舆情的五大特点4篇

网络舆情的五大特点篇1

浅析网络舆情的特点和应对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对司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明显加大。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3.3878.7%经常上网浏览新闻,在网络应用中排名第二位。显然,三亿多的中国网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舆论监督力量。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是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因对某些案件介入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当等原因,被网络关注,可能引发网络舆情危机。如何研判和应对网络舆情,及时有效地正确引导,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对检察机关的负面影响,在网络监督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正确对待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舆情的现状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之下,众多网民对于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或简言之为网络舆论和民情。

2009年1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据此,《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如“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抽天价烟”、“云南躲猫猫”事件、“湖北邓玉娇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事件发生后,短时间内网民意见铺天盖地,大有一发不可收拾的趋势。这些都对司法检察机关办理个案形成了很大的网络监督压力,有的甚至成为促使相关部门下决心研究解决类似问题的契机和推手。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是突发性:由于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简单直接且身份隐蔽,网民能够快速、大胆地发表意见,呼唤声援,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力量,以期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因此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没有征兆。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二是破坏性: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危机往往会引发社会大众与检察机关、执法人员在观点甚至行动上的剧烈冲突。

三是紧迫性:检察机关必须对即将或者已经发生的舆情危机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 ,我国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二个问题:一个是认识不到位,观念落后。一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特别是对涉及本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不能引起应有的重视,认为网络舆情与自己无关,错误地认为虚拟的东西不值得关注;二是缺乏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舆情束手无策。有的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急情形,不知如何下手,难以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

三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自身下手,要在检务公开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

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多形式接受人民群众来访,邀请人民群众参观,主动公开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密的事项和程序。

三是丰富公开载体。突出抓好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把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征求意见、网上受理、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网上展览等多功能有序整合的统一平台,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渠道,并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念。

长期以来,在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

(三)加强正面引导,平息舆论**。

面对网络舆情,不可束手无策,最要紧的是直接面对网民,把已经了解和可以确定的事实真相、正在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态度予以公布,只有让真相站出来,占领舆论的制高点,才能防止流言蜚语,变被动为主动。对重大舆情要适时跟踪,及时公开事件调查、处置情况,不给滥加猜测留有空间。应当允许社会大众对事件的进展和查处结果进行监督,对舆情进行疏导而不是封锁,一味地回避只会让小道消息、社会谣言占据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对舆情及网络事件应当更宽容,允许民众以一种更主动的方式参与到司法监督中来,反而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四)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危机阶梯预案。

详细而周密的预案,保证了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每一等级都由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力量参与到危机应对中,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对应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危机化解。

(五)要在总结经验教训上下功夫。

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网络时代带给检察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舆情危机。

网络舆情是新时期的新问题,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理性、配合、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涉检信访的源头治理和妥善化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网络舆情的五大特点篇2

现代网络舆情的特点

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直接性,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网络舆情的五大特点篇3

浅析网络舆情的特点和应对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对司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明显加大。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3.3878.7%经常上网浏览新闻,在网络应用中排名第二位。显然,三亿多的中国网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舆论监督力量。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是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因对某些案件介入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当等原因,被网络关注,可能引发网络舆情危机。如何研判和应对网络舆情,及时有效地正确引导,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对检察机关的负面影响,在网络监督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正确对待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舆情的现状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之下,众多网民对于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或简言之为网络舆论和民情。

2009年1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据此,《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如“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抽天价烟”、“云南躲猫猫”事件、“湖北邓玉娇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事件发生后,短时间内网民意见铺天盖地,大有一发不可收拾的趋势。这些都对司法检察机关办理个案形成了很大的网络监督压力,有的甚至成为促使相关部门下决心研究解决类似问题的契机和推手。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是突发性:由于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简单直接且身份隐蔽,网民能够快速、大胆地发表意见,呼唤声援,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力量,以期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因此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没有征兆。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二是破坏性: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危机往往会引发社会大众与检察机关、执法人员在观点甚至行动上的剧烈冲突。

三是紧迫性:检察机关必须对即将或者已经发生的舆情危机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 ,我国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二个问题:一个是认识不到位,观念落后。一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特别是对涉及本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不能引起应有的重视,认为网络舆情与自己无关,错误地认为虚拟的东西不值得关注;二是缺乏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舆情束手无策。有的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急情形,不知如何下手,难以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

三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自身下手,要在检务公开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

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多形式接受人民群众来访,邀请人民群众参观,主动公开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密的事项和程序。

三是丰富公开载体。突出抓好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把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征求意见、网上受理、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网上展览等多功能有序整合的统一平台,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渠道,并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念。

长期以来,在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

(三)加强正面引导,平息舆论**。

面对网络舆情,不可束手无策,最要紧的是直接面对网民,把已经了解和可以确定的事实真相、正在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态度予以公布,只有让真相站出来,占领舆论的制高点,才能防止流言蜚语,变被动为主动。对重大舆情要适时跟踪,及时公开事件调查、处置情况,不给滥加猜测留有空间。应当允许社会大众对事件的进展和查处结果进行监督,对舆情进行疏导而不是封锁,一味地回避只会让小道消息、社会谣言占据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对舆情及网络事件应当更宽容,允许民众以一种更主动的方式参与到司法监督中来,反而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四)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危机阶梯预案。

详细而周密的预案,保证了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每一等级都由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力量参与到危机应对中,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对应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危机化解。

(五)要在总结经验教训上下功夫。

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网络时代带给检察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舆情危机。

网络舆情是新时期的新问题,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理性、配合、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涉检信访的源头治理和妥善化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网络舆情的五大特点篇4

现代网络舆情的特点

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直接性,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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