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一、借用期限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二、借用人员手续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4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篇1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古诗大全 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XX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辞职信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篇2
尊敬的总公司领导: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按编制配备了行政编制人员6人(其中主任一人,下属教务一人,办公室一人,招生一人,财务一人,及出纳一名)。在7个分公司中,我公司的人员配备,无论是领导总数还是人员总数都是最少的。随着培训工作的逐步细化和发展,在新形势学生培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职校的培训工作;学生问题;学生报考处理;
考点准备、执行及后续等任务相当繁重。因此,我职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难以适应职校工作发展的需要。为了切实加强职校的工作,进一步发挥职校的桥梁、纽带作用,恳请区编委能考虑职校的实际困难,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妥否,请批示。
**职业培训学校
年10月27日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篇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 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 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 个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一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篇4
县政府:
**年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核定国土资源局机关编制共13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后勤事业编制3名。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资源补偿费征收股、地籍规划测绘股、耕地保护和利用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隶属县国土资源局,核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人数11名。
随着我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工作人员紧缺,现请求调入秘书1名,监察专干1名(监察大队),工勤岗位2名(其中局机关司机1名、监察大队司机1名)。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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