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工作情况,供大家参考。
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工作情况
x xx 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设
工作情况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为此,我院承接 xx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设研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一、我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当前,我区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上建立了预警机制、接访机制、释法说理机制等 8 个机制。从目前建立的一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制度上进行研究分析,得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的概念是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部门在接待、
受理、办理、处置涉及法律法规及诉讼事项的信访案件时,有针对性的有机运用事先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用于应对、处理、解决、平息该事项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达到依法有效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设就是要从办理信访案件的实践出发,认真研究、分析、总结、提炼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方式方法等,上升到制度机制层面,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对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部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开展了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设的研究,从三大机制模块出发进行研究,即: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前置机制模块、办理机制模块、后续机制模块,各模块内又包括许多机制制度等。每个机制模块都可以多头交叉的作用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呈现出网状互联。
二、前置机制模块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前置机制模块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部门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之前所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处突机制,接访机制,跨部门、单位或地域的信访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商谈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摸排机制,闹访缠访非法访处理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等。这里重点讲讲预警机制、处突机制和接访机制。
1. 预警机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预警机制分为内部预警机制和外部预警机制。该机制是司法机关或非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执法以及实施法律时,重点检测当事人是否有向司法机关或其他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倾向或请求,确定警戒标准,时刻监测和发现当事人可能产生涉法涉诉信访的倾向,及时向司法机关及相关单位部门预警,并分析发生信访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前介入或做好防范措施的一种机制。2015 年,我们运用检察院内部制定的刑事申诉预警机制,公诉科在办理刘某诈骗案时,刑事被害人谢某等 8 人有提出刑事申诉的倾向,公诉科提前向控申科预警,控申科提升介入并成功化解了一起集体访案件。
2. 处突机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突机制是指对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或群体以非法律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或非暴力的方式方法进行非常态的信访而采取的一种处置机制。该机制应当从事态的全面迅速控制、准确找到涉访症结、多方反应快捷、依法果断采取相关措施、上下协调联动、落实危机责任、确定主要领导人员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作用等方面来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突发事件处置机制。2019 年,我院办理的一起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张某情绪激动、行为过激,为避免发生意外我院迅速启动处突机制,两名司法警察将申诉人强行带离。
3. 接访机制。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访也不例外。接访工作是办理信访案件的重要前置程序,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接访机制制度建设,确保接访依法有序展开。我院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及接待制、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创建安全防范制度、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依法告知制度、公示制度、远程视频(电子)接访制度等,近年未发生一起因接待不当造成的信访事件。我院在机制上还在积极探索建立发泄宣泄机制、心理提前介入机制、警察保安机动机制、安检机制、多人或群体接访机制等。
三、办理机制模块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模块主要包括释法说理机制、公开机制、多方参与机制、心理辅导机制、快速办理机制、阅卷机制、调查机制、安全防范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关爱机制、救助机制、帮扶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制度。要深刻认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是处于整个机制模块的核心地位。
1. 释法说理机制。释法说理机制是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非常重要的机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般都涉及法律问题,有必要创建释法说理机制,对信访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有利于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信访和维权。释法说理机制应当从释法说理目的、应遵循的原则、释法主体、对象、重点、
时机、参与方式方法以及基本要求等方面加以规定,建立释法说理工作责任制、反向纪律责任、质量评析通报制和社会评价制度等工作制度,要贯穿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2018 年,我院建立了释法说理制度,通过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了王某某、李某某闹访、缠访积案,积案化解率达 100%。
2. 公开机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既包括程序公开也包括实体公开,在内容上公开立案标准、公开阅卷制度、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公开答复制度、公开法律文书制度以及公开例外规定等,让办理的每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都经得起任何考验。在公开机制建设上应加强对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方法、公开载体、公开时效等作出明确规定。我院从 2015 年开始,运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近 30 件,化解的效果显著,公平正义得到彰显。
3. 多方参与机制。要增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公信力,就必须要主动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可采用“司法公职人员+律师、司法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司法公职人员+政协委员、司法公职人员+社会各界人员、司法公职人员+N、A+N”的机制来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内容要明确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员资格条件、专业水准、审批程序、参与原则、
独立发表法律意见、责任规定及其他要求等。我院从 2015年开始引入了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成功化解了缪某某刑事申诉缠访案件。
4. 心理辅导机制。心理辅导机制针对有心理问题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开展的心理疏导。心理辅导机制侧重于对信访人存在侥幸心理、缠诉心理、对抗心理和固执心理的进行“心理定位分析”,通过心理辅导,解开信访人“心结”。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信访人,无法通过心理辅导解决问题的,应建立移送当地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心理治疗的机制。我院目前设立了心理咨询室,有 3 名干警参加了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正逐步将心理辅导运用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
5. 终结(退出)机制。近年来,由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办理的信访案件基本没有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终结(退出)法律文书,导致信访人长时间上访、重复访、多头访、缠访、闹访,形成信访积案。所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退出)机制势在必行。终结(退出)机制包括程序终结(退出)和实体终结(退出),终结(退出)机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终结(退出)条件、审批程序、时限、终结(退出)结论的作出、法律效力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建议把终结(退出)办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增强其执行力。对作出终结(退出)结论的信访案件,信访人
再上访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谋取非法利益等的要依法处理。
四、后续机制模块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续机制模块是指对办理完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等的机制制度。这里重点谈一谈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跟踪回访机制、息访息诉机制。
1.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办理完毕或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全面评查,坚持公开、公示、公正、客观、高效的原则,评查应当包括评查案件的范围、评查案件的内容、评查质量标准、评查程序、评查主体的确定和抽选、评查结果的使用等。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质量评查发现案件质量问题,特别是发现错案、瑕疵案件,建立案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对办理的错案、瑕疵案件等依法承担司法责任。我院从 2015 年以来共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50 余件,其中有 2 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其余均为合格案件。
2. 跟踪回访机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是办理完结的案件,多数原因是信访人对办理的结果不服所产生的。因此建立跟踪回访机制的目的就是对办理完结的信访
案件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继续监控,预防可能再次发生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事件发生,自始至终依法维护安全稳定。首先建立跟踪回访案件台账;其次制定科学的跟踪回访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的信访案件采取不同的跟踪回访方法,达到跟踪回访的目的;再次是以案件为基础联合其他相关机构和部门共同跟踪回访,形成回访合力,帮助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其走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等。
3. 息访息诉机制。息访息诉是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终极目标,是我们法律人的职业价值所在。因此建立完善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息访息诉机制,有利于推动整个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息访息诉机制的内容可以从息访息诉的主体、采取的措施、当事人承诺、所在单位集体社区对其表现、社会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
除以上讲到的机制外还有分流交办转办机制、诉访分离导入机制、大下访巡访机制、督办督促机制、纠错机制、报告机制、报备机制等。要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从机制制度上破解制约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难题,真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工作情况
XX 区加强综治维稳工作防范化解重大 风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当前,XX 区正处于建设好“XX”,推动新时代 XX 超常规高质量发展,勇当 XX 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排头兵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稳定风险不断聚合,全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必须把防范化解重大稳定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把握这一时期稳定风险演变形势和维稳工作规律,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 强化防范化解对策研究,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当前社会稳定形势 (一)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目前,由于政策制约、规定适用等问题,化解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条件仍不十分成熟,导致历史遗留问题反弹激烈。从历史遗留问题类型来看,主
要是部分退役军人、失独人员、原乡镇“八大员”、中专委培生、银行协解人员、老电影放映员、民办代课教师、乡村医生、企业改制等九大类,涉及人数众多且年龄层次、文化学历、系统类别、适用政策等差异明显。由于缺乏具体而明确的政策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在化解处置思路上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面临既要问题解决到位又不能突破政策底线的两难境地。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依法保障历史遗留问题诉求群体利益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道难题。从历史遗留问题形式来看,主要表现为部分或个别重点人员煽动组织同类人员到区到市、赴省进京集访维权,呈现出政治化、组织化、极端化、无理化等特点。受省内外同类人员煽动串联影响,基层党委政府仅仅依靠困难帮扶、教育疏导、稳控劝返等手段,历史遗留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而部分或个别重点人员正是利用这些形势,采取心理博弈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方式,不断向基层党委政府以访施压、故意对抗,导致基层党委政府陷入压力与责任、处置与依法的工作困境。
(二)非法集资领域方面。目前,XX 区立案侦办(受理)非法集资案近 60 起、参与人员数万人、涉案金额数亿元,呈现出案发数量多、涉案人数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全区非法集资领域稳定形势严峻复杂,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其中,影响较大或问题突出的主要是
XX 集团、XX 公司、XX 公司、XX 老年公寓 XX 等非法集资案。从产生原因来看,一是资金链断裂和经营管理不善;二是人情社会下民间借贷的信赖;三是现有金融监管制度的缺位;四是融资群体期望高额回报和防骗意识淡薄。从表现形式来看,绝大部分非法集资案利益受损群体对 XX 区“以党委政府主导、以企业自主化解为主体、以司法处置为保障”的工作思路表示认同,少数非法集资案利益受损群体或持观望态度、或直接申请民事诉讼。从处置进程来看,由于非法集资案利益关系复杂、涉及利益主体众多,特别是依法处置面临案件侦查、冻结扣押、刑民交叉、法律适用、跨区域协调等难题,非法集资案依法处置工作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部分非法集资案利益受损群体因简单认为案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而采取到区到市集访维权行为,一定程度上给维稳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 三)房地产领域方面。行政区划调整前,全区因问题楼盘侵害购房业主权益而引发的集访维权事件频发,特别是以 XX 项目等表现得尤为激烈。这些问题楼盘除涉及房屋交付、商铺权证外,还存在非法集资问题,导致依法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面临多重困难。另因问题楼盘裹挟的业主办证、欠薪欠资、房屋质量、物管纠纷等问题,导致房地产领域稳定形势更为复杂严峻。从产生原因来看,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二是开发商层面缺乏诚信而引发信任危机;
三是部分业主的法制意识淡薄;四是政府部门执行力、公信力不够。从表现形式来看:一是部分购房业主为让政府介入解决问题,采取到市到区聚集信访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二是部分购房业主因诉求无法得到解决,采取拉横幅、喊口号、围堵售楼部、阻塞交通、威胁跳楼等违法行为表达利益诉求;三是部分购房业主采取在互联网上造势手段,网络发帖、恶意炒作。可以看到,部分购房业主维权态势已呈现出从温和到剧烈的演变趋势,做好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防范化解工作,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二、维稳工作短板困境 (一)对稳定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和准备。当前,全区经济社会正处于超常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涉及各类群体利益诉求的调整难以避免,存在经济利益矛盾问题和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是这一关键阶段的必然结果。但是一些部门和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此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考虑得较为片面,注重局部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对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缺乏足够调研论证,也没有严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在保障稳定的配套措施上考虑不周,以致引发一些激烈矛盾或隐伏积累一些问题苗头。而当这些稳定风险集中凸显或失控爆发后,个别部门和镇
(街道)又存在消极处置、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应接不暇、手足无措。
(二)重视压力维稳而忽视韧性维稳。当前,基层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多数是“刚性稳定”,而压力维稳是这种“刚性稳定”的维持与运行机制。通过层层传导,具体的维稳工作任务最终落到基层党委政府,迫于责任压力,加之危机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基层党委政府便倾向于用强力手段予以快速稳控,常年累计的巨大维稳工作量和维稳压力,导致属事属地部门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埋下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压力维稳还面临着利益冲突加剧、维稳政策偏差、信息技术发展、维权意识增长等多方面的挑战。以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例,基层党委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工作底线是确保“五个不发生”(本地不聚、省上不去、北京不去、外地不援、网上不炒”),这种政治压力、政治责任面前,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则更多是压力维稳,而忽视韧性维稳,导致部分退役军人聚集上访、串联声援不断。
(三)
惰性思维制约治本措施的落实。个别部门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尚浮于表面,仍然缺乏深入基层、解剖麻雀、“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意识,难以找准防范化解某一稳定风险的关键环节。历史遗留问题、非法集资案、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固然复杂,但每一个稳定风险和矛盾问
题都有其主要方面。例如,非法集资领域引发的稳定风险,往往与相关职能监管部门缺位有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稳定风险,往往与政策落实不到位有关系;房地产领域引发的稳定风险,往往又与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有关系。惰性思维、一叶障目等带来的形式主义,导致维稳工作主体责任没有根本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四)重视工作创新而忽视基层基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把维稳工作措施创新、特色亮点作为衡量维稳工作质效的重要依据。维稳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做好维稳工作既需要人、财、物方面的充分保障,更重要的是注重夯实基层基础,特别是要把建立完善维稳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放在突出位置。就目前而言,全区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稳信息预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已比较完善,但一些属事属地部门的办公条件、力量保障、机制建设等基层基础仍十分薄弱。
三、防范化解对策建议 ( 一)理顺防范化解稳定风险工作思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发挥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把各方力量集中起来,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深入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战略思想,牢
固树立主动维稳的责任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稳定风险真正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始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辩证认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更加注重属事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采取持续发力、围点攻坚、分化瓦解的思路,针对性提出治本化解措施。
(二)高度重视稳定风险源头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XX 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XX 市 XX 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真正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党委政法委重大行政决策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化解在未萌状态,不断增强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紧迫感。要强化对重大稳定风险演变趋势的研究分析,精准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准确作出工作部署,彻底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实现维稳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变刚性稳定为韧性稳定。
(三)强化各类稳定风险排查预警处置。要全面深化战时情报信息机制,提升涉稳风险发现预警能力,围绕重大稳定风险演变趋势,重点做好预警通报、线索核查、动态跟踪等工作,为防范处置和应急调度做好充分准备。要深入开展
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工作,全面收集掌握全区社情民意和涉稳动向,健全完善维稳工作分类台账,及时预警报告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风险等信息,坚决防止因迟报、漏报、瞒报、不报而导致稳定风险恶化升级。要构建基层“联户联保”新型工作机制,将基层以家庭为单位有效组织动员起来,组建村(社区)“平安联保小组”,克服村(社区)与家庭人户之间的组织断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维稳工作网络,实现矛盾问题化解和风险隐患整治的精细化管理。
(四)加大维稳工作投入保障力度。针对基层维稳工作运行管理不畅和维稳工作专职人员较缺乏等现状,要积极整合综治、公安、维稳、信访、司法等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全区维稳工作有机构、有经费、有专人、有责任,做到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要强化维稳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力度,设立“维稳工作岗位津贴”,将维稳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置各类稳定风险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最大限度发挥维稳资金的积极作用,确保基层维稳工作正常开展。要不断提升维稳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对维稳工作人员干部法律知识和业务工作的培训,定期做好心理疏导,确保维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工作情况
涉稳问题排查化解登记表 填表单位 :
填报时间:
注:1、“涉及领域”按实际情况填写为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欠薪讨薪、涉军、涉教、涉疫、涉非法投资受损; 2、“人数规模”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为 10 至 30 人、30 至 100 人、100 人以上; 3、报表内容由乡镇(街道)、县(市)每月上报。
序
号
排查情况
化解情况
排查
时间
涉及领域
人数规模
情况简述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是否
化解
无
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工作情况
全市法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情况总结 全市法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情况总结
全省政法机关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会议精神和决策安排部署,把有效化解信访积案作为人民法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主动接访,做信访人的工作,真情实意为民解忧困,使一大批疑难复杂和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为实现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省、市政法委和省高院向全市法院交办及自排的 40 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经得到有效化解,全部息诉罢访,息诉罢访率达到 100%。其中,信访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的 15 件,占总数的 37.5%;省院批准终结的 23 件,占总数的 57.5%;其他方式办结 2 件,占总数的 5%。特别是省、市政法委重点督办的 15 件涉案时间长、办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提前一个半月全部办结和息诉罢访。
省、市政法委重点督办的 15 件案件的办理情况
1、省委政法委重点督办的 9 案全部息诉罢访,息诉罢访率达到了 100%。其中信访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的 3 件,
占督办总数的 33.3%;省院批准终结的 5 件,占督办总数的55.6%;其他方式办结 1 件,占督办总数的 11.1%。
2、市委政法委重点督办的 6 案全部息诉罢访,息诉罢访率达到了 100%。其中,信访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的 4 件,占督办总数的 66.7%;省院批准终结 2 件,占督办总数的33.3%。
自排的 25 件案件的办理情况
25 件案件全部息诉罢访,息诉罢访率达到了 100%。其中,信访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8件,占交办及自排总数的32%;省高院批准终结 16 件,占交办及自排总数的 64%;其他方式办结 1 件,占交办及自排总数的 4%。
二、主要特点和做法
市中级法院针对上级交办涉诉信访积案数量多、难度大、任务重的情况,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案件和对重信重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了“四个必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积案化解工作;必须以多层次、多方法解决问题;必须以强化工作责任,领导带头包案解决问题为主;必须以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减少信访案件为着力点。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3 月 1 日,全省政法机关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后,中院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行研究安排。3 月 9 日,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暨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之后,中院按照省、市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于 3 月 15 日召开全市法院开展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全市法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方案》,对全市法院开展“清积”工作的任务目标、方法步骤、领导包案、责任查究等作了具体安排。之后,两级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按照年初的信访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大了对上级交办和自行排查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办理力度,确保了“清积”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中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方维军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审委会专职委员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清积”工作。各县人民法院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三是创新机制,确保质量。为确保化解积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市中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审查合议庭,从各业务庭室抽调 4 名业务骨干和素质较高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由一名副院长负责,对排查确定出的已经三级终结,信访人未息诉罢访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审查,提出终结建议,再经审判委员会审查决定,由中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后,报请省高院予以终结。终结审查合议庭依法履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及时上报,使报请终结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上报终结案件 23 件,批准终结 23 件,确保了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任务的质量。四是全面摸排,明确范围。从 3月初至 3 月底,全市法院全力开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对 XX 年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以来,中央、省上历次交办和自行排查清理,至今没有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了仔细排查。排查中,将信访案件的排查初始时间延伸至“文革”中后期形成的历史案件,将排查的重点放在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劳务纠纷等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积案和重信重访案件上,经“拉网式”排查,共清理出“文革”中后期至今未息诉罢访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 40 件。近年来困扰全市法院的信访老案、难案、缠访缠诉案基本排查清楚,做到了摸排准、底数清、情况明。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一攻克重点疑难复杂积案。一是建立台帐,明确责任。我们对排查出的 40 件涉诉信访积案逐案建立了工作台帐和案情档案,按照“四定四包”的要求确定了包案领导、责任庭室和案件承办人,下发《工作包案责任分解表》将案件逐一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及时将任务落实情况向市委政法委和省高院作了专题报告。二是领导包
案,切实解决问题。清理化解的信访积案一律实行领导包案,中院和各县人民法院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包案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案件承办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求“一把手”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包办案件,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检查,其他包案领导要对所包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做到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办案。中院院长方维军克服工作繁忙,日常事务缠身等情况,带头包案处理了一起中央政法委交办的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夫妻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他认真了解案情,详细听取汇报,同合议庭一起研究审理方案,帮助办案人员理清思路,并亲自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夫妻双方握手言和。同时,针对信访人“一把手能解决问题”的心理需求,他第一个在今年的院长接待日开门接访,逐一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当场解决问题,使接访的 9 起信访案件当事人满意而归。中院其他院领导也以身作则,对所包案件认真进行处理化解,都圆满完成了所包案件清理化解任务。三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在审判工作中重视和加强诉讼调解,认真做判后释疑和初访答疑工作,狠抓执行和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帮助解决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一批重点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今年 1-11 份,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件,审结件。其中,上诉件,上诉率仅为%;申请再审案件件,申请再审率仅为%;执行件,执行标的万
元,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四是建立健全和规范信访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制度、信访案件报告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案件息诉制度、信访案件“双向规范”及信访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信访工作。五是将队伍建设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全市法院始终将抓班子、带队伍作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主线,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特别是在信访队伍建设上,把做群众工作有思路、解决纠纷有办法、说理释法有水平、思想疏导有耐心的同志充实到工作第一线,从信访力量上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四个 100%”目标的实现。同时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端正干警工作作风,实现从审判结案型向服务延伸型的转变,敞开大门、贴近群众、融通感情、认真接访,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院干警的投诉和信访大大减少,在处理问题的主体上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公信。
强化督查指导,加大对重点案件和重点部门的督查力度。一是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县制度。为加强对重点信访区域、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导力度,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建立了院领导包片、包县法院指导开展“清积”工作制度,中院四名副院长分别与四个基层法院“挂钩结对”,对所包县法院领导包案是否真正落实;重点案件是否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
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暂行办法》进行了公开听证;无理缠访、闹访行为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已报息诉罢访和终结案件是否进行了回访,困难当事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信访人是否得到了司法救助,信访诉求是否得到彻底解决等工作开展重点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息诉率低的单位实行蹲点督办,对办理进度达不到要求或工作不得力的限期整改,对疑难信访案件给予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切实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实行案件跟踪督办催办制度。清理化解过程中,两级法院包案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包案件案情,制定具体处理方案,排定时间进度表,全程进行跟踪督办;中院通过召开会议、发函催办、电话询问、责成办案人员汇报等方式进行催办和督办。特别是市中院分管领导和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省高院相关庭室进行协调和催办,保证了申诉复查案件和终结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三是实行定期通报和排名制度。“清积”工作开始后,中院“清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两级法院开展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和排名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办理力度不大,案件处理不彻底的法院、包案领导、办案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案件处理彻底,完成任务好的法院、包案领导、办案人员进行通报表扬,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韵东 9 月 22 日督查法院“清积”工作后,为
加快办案节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十一过后进一步实行了周通报和排名制度,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清积”工作期间,书面向两级法院发通报 10 余份。四是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绩效综合考评。中院党组决定,对这次工作成绩优异和突出的法院、部门和个人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涉诉信访事件或没有完成的确定目标的,单位取消先进候选资格,个人取消年底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年终奖励工资,后果特别严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承办人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一把手”或部门、庭负责人要向中院党组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承办人要做出书面检查;未按照实施方案完成目标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注重实效,切实解决信访人的生产生活问题。一是释法说理,把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始终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省委政法委重点督办的刘涛年信访案件,牵扯政府部门,执行标的大,历时时间长,是多年执行未果遗留的老大难案件,也是“清积”工作中摸排出的疑难复杂的重点案件之一。清理化解工作一开始,包案单位凉州区法院就积极争取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两级法院办案人员多次同被执行人协调沟通,反复做刘涛年的思想疏导工作,组织双方清理债权债务,使刘涛年深
受感动,书面保证息诉罢访。古浪县法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做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包案化解的 5 案中,4 件案件的当事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占所包案件总数的80%。天祝县法院虽然包案化解的只有 1 件,但他们早动手,早安排,切实解决该案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信访人在“清积”工作开展之初就书面保证息诉罢访。经过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释法说理,40 件案件中当事人写了书面息诉罢访保证的就有 15 件,占总数的 37.5%。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信访人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因生产生活困难,是信访人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原因之一。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化解信访积案的有效手段。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张梅香因执行不能引起的信访案件,虽然执行标的只有 1.5 万,被执行人亦无执行能力,但信访人张梅香因家庭困难就是不放弃执行,而且到处进行申诉上访。民勤县法院院长吴一凡了解情况后,亲自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办案人员前后十余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均无功而返。为解决信访人的诉求,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的情况下,院里想方设法垫支执行款 1.5 万,执行人员驱车上百公里连夜将款送到信访人张梅香家中,张梅香深受感动,当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近几年,中院在办公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以司法救助形式给信访人垫付、支付款
项达 40 余万元。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中,两级法院垫付、支付款项达 10 余万元。从根本上帮助解决了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有错必纠,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的评查工作。按照省市政法委委督导组的要求,两级法院从各相关业务庭室抽调精兵强将开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评查中,严格按照“对于信访案件原一、二审、再审过程中确有明显错误而引发当事人信访的,如案件主办人已主动纠错、达成信访人谅解的,原则上可不予追究责任;对枉法裁判,有错不纠、一错再错,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案件主办人和原合议庭负责人,一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的要求开展评查工作。经认真对 40 件涉诉信访积案涉及的 69 件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复查案件评查,认定达到一类案件...
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工作情况
x xx 区房屋征收工作涉稳问题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 xx 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四个 xx”进程持续加快,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而征拆带来的信访压力也愈发增大。如何破解征拆难题,维护社会稳定,是征收工作者应当积极思考,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涉稳问题形成的基本由来
我区的征地拆迁涉稳问题主要是由 xx 年以后实施的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被强制执行对象行成的。如朝阳二村改造建设项目、丰盛大厦棚改项目、东牌楼棚改项目、蔡锷南路拓改工程、xx 晚报大道等项目的被强征对象。另外,今年我区棚改项目以扫尾清零为主,众所周知,越到征拆后期,扫尾工作推进越是艰难。一些“钉子户”更是寄望后期通过信访得到特殊“照顾”,部分被征收户尤其是经过法院
判决后的涉征拆人员,一直不停的在区、市、省、京之间轮番上访,群访、缠访、闹访、重复上访等非访现象略显突出,往往他们的诉求超越征收政策规定,无法解决,既严重制约了各项目的顺利推进,也造成了大量信访和维稳问题。
二、征地拆迁涉稳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形成的上访和涉稳问题分析统计,形成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被征收人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实际操作中,因房价异动大,同一区位的房产价格因不同因素也有较大差距,被征收人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理解有偏差,对房产的升值预期过高,导致一部分被征收人觉得评估价过低,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我区部分棚改项目并无法提供就近的产权调换房,一些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因房价上涨弧度大,从而丧失原有的居住地段购买优质房源的能力,只能购置较偏的二手房或偏远地段的新房,导致了强烈的心理落差。
2. 因企业改制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区国有土地上征收项目涉及有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有改制企业也有未改制
企业;被征收房屋属性有企业房改房,也有自管公房等,加之单位遗留问题复杂、被征收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各种利益诉求在征收过程中集中引发。改制企业及职工均希望通过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同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致使上访的被征收户屡见不鲜,个别企业将所有矛盾的化解寄希望于房屋征收上,甚至企业领导鼓动企业职工上访。有的上访户漫天要价,突破政策底线要求补偿,将诸多毫不相干的要求,如就业、医疗、上学等与信访诉求捆绑在一起,无理取闹。
3. 安置房源匮乏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要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房。目前,我区倡导的货币补偿方式虽然得到了较多被征收人的认同,但也存在一些弊端:部分被征收人故土难离的心理得不到满足;异地购房导致的就医、就学、生活不便等,导致仍有部分被征收人希望选择就地或就近房屋产权调换。部分项目即便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和保障性住房,地点也多为城市边缘,交通、就学、就医、购物等诸多不便,导致了被征收人的不满。
4. 未登或不规范登记建筑认定引起 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原郊区、及改制单位的房屋普遍存在发证机关复杂,土地性质不清,产权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年代较为久远的老旧房屋,这种房屋往往是被征收人唯一的安身之
所,通常居住着低保、低收入户,或者是低保、低收入边缘户,这部分被征收人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是信访高发群体。二是航拍图存在三年空挡的问题,根据《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可根据 1990 年 4 月 1 日前国土清查资料或航拍图等证明材料进行认定,但实际上,市勘测设计院调阅的航拍图只有 1987 年的,没有 1990 年的,存在 3 年空挡期,被征收人对此多数提出质疑。三是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房屋,由于各种原因尚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又面临征收拆迁的情况。不同性质的建筑之间的补偿差异,导致被征收人观望、攀比,引发矛盾。
5. 部分被征收人信访不信诉。部分被征收人因为不了解法律程序,担心周期长、过程繁琐等原因,不愿采取行政复议或法院诉讼途径,反而采取重复上访,缠访闹访,或集体访、越级访等手段,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征地拆迁涉稳问题的建议对策
1. 多管齐下,积极化解征收矛盾纠纷。一是做好征收政策宣传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征收工作舆情应对处理力量,及时化解、有效防范舆论风险。二是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保障机制,加大完善对疾病、残疾、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征收补助机制。三是要确保在程序合
法、补偿到位、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实施司法强征程序。在启动司法强征程序的同时,当地街道和信访部门应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
2. 明确责任,加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要有专门班子处理遗留问题。特别要对重点信访个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分解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包案,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完毕的,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减、领导责任不能削弱。二是设立信访终结机制,组织由律师、公信代表、普通居民等无利害关系的团队,对历史遗留信访问题逐个审查并形成结论意见。
3. 多方联动,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信访工作培训力度。加强征收项目工作人员(含外聘的劳务公司)信访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主人翁意识,树立我是征收人也是信访工作者的理念,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二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三是加强法制化引导,在征收现场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宣传法律知识,讲解程序,给与法律援助,引导被征收人增强法律维权意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那些涉法信访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对反映和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事项,建议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
与信访接待,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共同研究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和涉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方面的问题,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四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 “阳光征收”,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高征收工作的公信度,从源头减少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