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8篇

时间:2023-08-17 19: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同意接收函北京市司法局:现我单位同意接收实习律师(男,汉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到我单位从事律师工作,请协助办理法律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8篇,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8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1

同 意 接 收 函

北京市司法局:

现我单位同意接收实习律师 (男,汉族,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到我单位从事律师工作,请协助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事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特此函告。

申请单号: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篇二:单位同意接收档案介绍信(附件) 同意接收函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等公司,请协助办理。我公司存档编号: 。 同意接收函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等名同志已被我公司聘用,我公司同意管理其人事档案关系,并将其档案关系存入我公司单位户内,请协助办理其档案关系转入。我公司存档编号:

同志原存档单位名称:

××××公司

××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以上加重部分是必要的内容。篇五:同意接收函

同意接收函

滨海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我公司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月接受___________同志为正式员工,并接受其人事档案委托园区人才保管,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相关的档案调入手续。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2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5 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

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01-21 京教学〔2014〕7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确保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及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取得成效。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资金配套,保证建设成效,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创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同时,要做好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评选工作,鼓励大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创业。

(三)着力构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市教委将加强资源统筹,构建“一街三园”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场地支持,各高校要按要求积极做好入驻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校级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校内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场地,力争形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市校两级互动互补的创业园孵化体系。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一)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京外地区就业。各高校要积极动员各方资源,大力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多渠道、多途径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京外地区就业。同时,要不断健全到基层就业保障机制,设立奖励资金,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

(二)建设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市教委将依托“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和高校建设若干个面向行业、郊区县及京外用人单位的就业分市场,建立“市级、校级、地域”等多形式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大学生就业服务品牌。

(三)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各高校要深入挖掘岗位,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结合国家新推出的“京津冀一体化”、“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等重大战略,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渠道、新形态。

四、整体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一)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已入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建设的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精品课程,更好地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掌握职业规划知识,提升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北京地区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教学观摩 活动,加强校际间交流,推动整体水平提升。

(二)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要及时、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掌握求职动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拓展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他们回到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就业。配合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在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他们手中。

(三)发挥就业特色工作项目的辐射效应。各参与就业特色项目高校,要大力加强成果的总结、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五、有关具体问题

(一)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五)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七)学校要对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相关工作。

(八)各高校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实事求是地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按要求定期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九)师范生的就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1 日

办理北京户口遭遇二分改派经历分享

发布: 北京户口 / 日期:2014.06.16 / 分类:北京户口, 活在当下

去年圣诞节的前一天,我去单位附近的派出所拍了新身份证的照片,这表明我终于成为“北京人”了,之前一直不确定是否能拿到户口,这下总算松了口气,而现在,我却在想自己是不适合这样的单位,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工作,开始想念南方的空气和温情,想念家乡,想念真正的生活?? 我去年毕业,算是国内top文科高校研究生,北大南边三公交站。其实之前找工作并没有一定要户口,而是一心想进媒体,做自己喜欢的事,这说明我当时还是很理想的,现在想想其实很傻,因为在北京没有户口真的很难立足,户口不是一切,却是一切累积的基础。当时在一个媒体实习,主编说五月份签协议,但到五月底,主编说还得实习,和我一起实习的几个应届生也都hold不住,开始另谋出路,当时那家媒体 也在调整,之前的领导去了另一家单位,新的领导有很大变动,结果表明,他们还是喜欢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人,因为当时他们开始试用很多从别的单位想跳槽过来的人。我六月底毕业,如果工作再定不下来,就要一毕业就失业,心态已经十分不好,当时虽然喜欢媒体,但是觉得已经不能再等,而且那家单位也很一般,就决定重新找工作。

当时的情况是,心情非常差,很害怕,每天都睡不着觉,感觉一睡觉就有东西掐着心里,呼吸不过来,然后开始吃安眠药,从一颗到两颗,后来两颗都没作用。因为这药是在学校医务室开的,每次不能多拿,我就一周去两次。有次遇到的校医很好,还问我有没有什么别的想法,当时被她一问,我就哭了,她说我们学校的学生是很好的,肯定会找到不错的,要相信这些。总之,那两个月是人生最灰暗的时期,十几年来的努力感觉都是毫无用处。也不是没有过好的机会和表现,我曾通过国内算是最好的有保障的媒体的笔试,我们学院总共也没进几个,我是唯一有过相关经验的人,最后还是要了一个男生。现在想想,这就是现实。 于是疯狂地开始浏览应届生,投简历,就在别人都定的差不多,开始找房子或是准备毕业去别地工作的时候,我扳着手指倒数,自己还能在学校住多久,因为工作还没定下来,房子根本来不及考虑。好在我有很好的闺蜜,就说“你住哪我就住哪”。她也很心疼我,就揽了找住宿的事宜。每天都投很多,面试很多,现在想想,遇到的单位真是五花八门,学历用对了地方能起点作用,用错了或是用得不当就是狗屎。六月底,拿了几个offer,有个很好的外企,只不过是和外服签,工资也一般;一个体制内单位,和人才签,工资很低;一个不错的民企,算是国内很好的,做的东西也算对口,工资福利都不错,只是很明确的说,不解决户口,当时就想去那家了。后来,笔了一个事业单位笔试,但是结果很慢才能出??七月初,已经搬离了学校,还好闺蜜找的地方就在学校旁边,这时面试一个国企,没想到那时还能和几个自己学校的人竞争,没想到能去那里,不过竟然拿到offer。不过某国企也很实际,说今年可能不解决户口,因为已经过了审批时间,不能把我的信息录到系统中去,就不能审批,但是能拿到明年的户口指标,而且这是肯定的,只要我能开出明年的派遣证就可以拿到户口。由于我毕业时还没定工作单位,写的是二分,学校就是把户口档案都返回家,学校的意思是只要能找到接受自己的单位,还是能改派。因为毕业时已经很忙,没来得及办户档保留,就为一切的办户口事宜造成了很大麻烦。要是我办了户档保留,以后的工作也就没有了。

当时考虑了很久,是去民企还是国企,因为事业单位的结果一直没出,真心不想等了,想了很多,还是去国企,因为我知道只要它愿意,肯定能帮自己解决户口。说是过了审批户口的时间,其实那是该央企总部自己有一个审批系统,它走的不是北京市指标,不是人保部的审批时间。当时也没有多想,直接打到央企总部去问,落户系统到底怎么回事,后来那边的人竟然帮我录了进去,进了单位才知道,对于这种单位,户口指标根本不是什么难事,比起外面,真的要多很多。只是因为录信息时已经晚于审批时间,所以我一直不确定自己能否通过审批。

由于这时对我而言签三方已没用,单位让我递交就业推荐表, 7月16日,办了入职手续,人力给了我所谓的“绿卡”,就是应届毕业生进京接收函,一共两联,上联叫接收函,由单位盖章给学校,学校才能给我办改派(其实正常情况下就是派遣),下联叫审批回执(学校、单位都盖章),改完后给单位,用于去人社部落户。 注意,这是国企、公务员接受毕业生用的审批单,因为我们指标走的是人保部,而走北京市指标的就是另一种单子了。

单位帮你落户要三张单子,审批回执(很多人称”绿卡“)、当年的派遣证(派遣证必须上的单位必须和你审批回执上的一致)和户口迁移证(从学校签到单位)。因为我当时的派遣证是二分回家,户口迁移证也是回家,所以另外两张单子都得重办,这一办就是花了自己几个月的时间。 首先是改派,改派,就是把你的户口和档案再派回新的地方和单位。我拿了审批回执去学校就业中心填写改派申请单,注意要附上原有的报到证、就业协议复印件。由于当时已经放暑假,学校只有周一周二值班,而学校为学生办理改派也要去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那里办事是以学校为单位,只接待学校,不接待个人,所以我周一去学校交了材料,等周二学校办好。当时要求是在改派申请表上附旧报到证的上下联,由于报道证的下联也就是派遣证,已经放在档案里,而档案也已经寄出,学校就业办的老师说先只拿上联,看看能不能办,后来证明是可以的,7月24日拿到新的报到证。

当时学校就业办的老师不清楚业务,以为拿到了新的报到证,就可以去公安局办改派,还说不同的改派情况手续不同,二分的不用教委开证明。还好那老师态度很好,还特意给我留了个电话,说有事再联系。 8月2日,托同学去海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一去才知道,二分办理户口迁移证要四项材料,报到证、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开的入户证明(入学校集体户口)、旧的户口迁移证、委托书。我的改派,才走了一点点路。

于是我就去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在成寿寺路甲19号,一问才知道,要办理入户证明,还是要北京市教委开具相关证明。原来对于二分回家的应届毕业生,学校除了为你开新的报到证,还要向北京市教委出一份《关于为***办理恢复京内户口的请示》,由教委盖章;教委再向北京市公安局开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证明》;公安局根据这份证明,才能向你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入户通知单》,这些步骤算是把你原本要改回老家的户口重新返回学校,只有把户口返回学校后,学校集体户口所在的地派出所才能为你出具新的户口迁移证,而这时你户口迁移证上新的地址就是你单位的集体户口,这是单位帮你落户的三张大证之一。

于是,又去找北京市教委开具证明,当时不知道教委在哪,就在网上查,说是在宣武门附近,去了才知道已经搬至北边,然后又各种电话,才知道要去北京市高校就业生毕业指导中心办理,在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外北侧(电话68981788)。那天请了半天假,走了一趟已经没时间,下午四点就关了,于是只好再等。 8月14日,终于在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拿到了开往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证明》;8月16日,等到下午两点,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终于开始上班,我拿到了开往海淀派出所的《入户通知单》;8月18日,来到海淀派出所,拿到了新的户口迁移证,至此,我的户口审批回执、报到证、新的户口卡终于拿齐,交给了单位人力资源。

8月底,接到某民企的电话,说是我的户口指标能解决,要我递交一系列材料,可能由于没沟通好,虽然拒了但人力那边没收到部门信息,依旧联系到我,但当时我已经搬了改派,不能办再派。其实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因为拒的是很适合自己的工作,只是因为不能解决户口,所以?? 再说改派,户口,这还是只是一部分而已,落户口的材料齐了,档案却已经回到了老家就业中心。于是,我找到单位档案科,拿到单位向总部档案部门的申请单,再去总部人才管理处,拿到了总部向老家就业中心的调档函,9月份,正好有事回家,拿着调档函申请将档案转往总部人才管理部门。因为调档只能篇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京人社职发〔2010〕113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2010年

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高法,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链,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2010年我市10个市级机关面向各区县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务层次为市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共 57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成本调查队1名、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名;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名;

北京市卫生局3名;

北京市司法局5名;

北京市审计局5名;

北京市财政局6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名、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4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名。

二、报考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的对象为区县及以下机关正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在区县及以下机关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七)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时间安排

四、组织实施

各遴选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开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遴

选方式。遴选工作结束后,将遴选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实施,鼓励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自荐报名,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北京市201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开遴选 公务员 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印发篇三:劳动局接收函

接 收 函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经研究同意接收xx同志为我司员工,请协助办理相关社保手续为感。 x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篇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京人社教发(2012)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 修项目选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单位的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高级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7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2年2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各单位申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附件: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

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727号)

为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我部将于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题范围

(一) 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

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 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

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各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各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 注重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

崛起战略服务。

二、 申报审批

(一) 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上述选题重点,结合本

地区、本领域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跟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 件)

(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

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各地、各部门级相关单位以往高

研班的举办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综合平衡,制定下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三、 有关要求

(一) 研修对象要面向全国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50名左右。

(二) 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6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

讨、交流、考察等形式,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6学时,考察活动要结合教学内容,注重时效。

(三)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自主,专项经费主

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需求调查、选题论证、专家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考察活动、学员食宿补贴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外,对参加高级研修项目的学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 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3

同 意 接 收 函

北京市司法局:

现我单位同意接收实习律师 (男,汉族,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到我单位从事律师工作,请协助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事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特此函告。

申请单号: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篇二:单位同意接收档案介绍信(附件) 同意接收函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等公司,请协助办理。我公司存档编号: 。 同意接收函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等名同志已被我公司聘用,我公司同意管理其人事档案关系,并将其档案关系存入我公司单位户内,请协助办理其档案关系转入。我公司存档编号:

同志原存档单位名称:

××××公司

××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以上加重部分是必要的内容。篇五:同意接收函

同意接收函

滨海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我公司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月接受___________同志为正式员工,并接受其人事档案委托园区人才保管,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相关的档案调入手续。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4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大纲

(试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 录

1.考试说明 ……………………………………………………3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5 3.•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8

考试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试行)‣(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全面提升交通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能力。选拔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调动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试性质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 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市区域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四、考试方式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五、试卷结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判断题、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为综合分析题。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交通行业安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政府规章和北京市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不低于5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熟悉、掌握和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熟悉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析判断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析判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责情况;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熟悉了解道路交通及运输的基本制度,分析判断在道路交通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熟悉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制度和措施,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保障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要求,分析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熟悉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掌握职业病病人保障要求,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预防、防护、管理和保障 情况。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了解安全生产犯罪罪名、主体范围和刑事责任。

8.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了解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熟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分析判断企业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工伤保险、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合法性。

9.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确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针对事故隐患,掌握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 客运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掌握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运营相关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1、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熟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2、 根据•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熟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3、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熟悉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4.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不同作业活动,选用和执行相关标准。

15.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章及标准,熟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见附件)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综合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危害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1、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熟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选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各类消防器材,指导和协调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动态变化情况,辨识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对策措施。

4、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辨识生产经营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完成申报工作,掌握对策措施。

5、 根据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有关要求,辨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掌握作业场所典型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6、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潜在的危险,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和效果评价工作。

7、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营实际状况,开展安全运营标准化工作。

8、 根据安全事故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特点,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9、 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掌握轻伤事故调查程序,编写轻伤事故调查报告。

10、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类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分析、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技术实务

11、 熟悉机械、电气的危险因素及其伤害与事故类别,熟悉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

12、 针对不同物质材料不同类型的火灾,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扑救方法;熟悉电气设备、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防爆措施。

1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其使用要求,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

14.开展建筑施工场所土方工程、模板工程、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吊装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和高处作业等安全检查,查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熟悉相应的安全措施。

15、 熟悉辨识建筑施工机械的危险、有害的部位,选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特点,掌握安全用电措施。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火安全要求,掌握防火防爆措施。

16、 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动火分析,掌握动火安全防范措施。

17、 根据常用可燃或有毒气体、有毒物质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根据爆炸性化学品的性质,掌握爆炸预防措施。

18、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选用相应的包装与储运方法,以及泄漏控制、火灾控制和销毁处置的措施。根据化学品对人体危害的特性,选用适当的防护措施与现场抢救方法。

19、 根据轨道交通相关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熟悉轨道交通安全生产预案,掌握突发事故应对措施。

20、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 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掌握突发情况应对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案例分析

2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辨识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控制和整改措施;熟悉掌握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提出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开展轻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工伤保险条例‣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

1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2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2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2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6.•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2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8、•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0、•北京市实施办法‣ 3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32.•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列‣ 3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3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35.•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36.•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3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38、•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三次修正)‣ 39.•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4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41.•机械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4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3.•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44、•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45、•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 46.•公共电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47.•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 4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 49.•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5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5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5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二、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

考勤50分。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150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每个格次按好1—0.8、中0.7—0.

5、差0.4—0系数折算计分。

(二)加分

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2、典型推介: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 10分、8分、6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8分、6分、4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3、召开现场会:提供上述层级现场的,按相应层级加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4、创新成果:局考核领导小组视项目申报(书面)创新项目效果的影响程度,在省内、市内、县内、局内有影响的,按20分、10分、5分、2分。

5、合理化建议:考核对象提出对全局工作有建设性、指导性的建议(书面),被局领导班子集体认可采纳,并取得实效的,每条加2分。

6、指标超额加分:对基金征收类、预外收入类(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指标超额按上升百分比加分,上不封顶,对其它类指标超额按不超过20%比例封顶加分。

招商引资等县重点指标,参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由局另行制定办法重奖。

7、信息或宣传调研文章:按信息、宣传调研的专项考核办法加分。(同一文字材料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分一次加分给发表文章的署名者,不重复加分。未署名的宣传集体材料,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各加50%分。所有网上刊登稿件或有偿稿件不予加分)。

8、鼓励帮带:鼓励上级帮带指点下级提升工作绩效水平。若分管领导考核得分低于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得

分的,可加分至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帮带加分只适用于一、二级目标责任状范围)

以上加分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本考核评比,可接转到下一加分。

(三)减分

1、对承担市县考核指标未完成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被县委、县政府或市局工作督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凡廉政行风建设或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且查核属实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累计算分)。三次以上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凡未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完成目标责任状任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县绩效考核奖金标准,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享受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对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享受局绩效奖金,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对局科室、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但绩效考核奖励必须拉开档次(原则上不少于3个档次),各科室、所属单位内部每个考核对象的得分、档次和奖金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和学习深造的依据。

4、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6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二、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

考勤50分。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150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每个格次按好1—0.8、中0.7—0.

5、差0.4—0系数折算计分。

(二)加分

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2、典型推介: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 10分、8分、6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8分、6分、4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3、召开现场会:提供上述层级现场的,按相应层级加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4、创新成果:局考核领导小组视项目申报(书面)创新项目效果的影响程度,在省内、市内、县内、局内有影响的,按20分、10分、5分、2分。

5、合理化建议:考核对象提出对全局工作有建设性、指导性的建议(书面),被局领导班子集体认可采纳,并取得实效的,每条加2分。

6、指标超额加分:对基金征收类、预外收入类(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指标超额按上升百分比加分,上不封顶,对其它类指标超额按不超过20%比例封顶加分。

招商引资等县重点指标,参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由局另行制定办法重奖。

7、信息或宣传调研文章:按信息、宣传调研的专项考核办法加分。(同一文字材料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分一次加分给发表文章的署名者,不重复加分。未署名的宣传集体材料,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各加50%分。所有网上刊登稿件或有偿稿件不予加分)。

8、鼓励帮带:鼓励上级帮带指点下级提升工作绩效水平。若分管领导考核得分低于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得

分的,可加分至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帮带加分只适用于一、二级目标责任状范围)

以上加分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本考核评比,可接转到下一加分。

(三)减分

1、对承担市县考核指标未完成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被县委、县政府或市局工作督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凡廉政行风建设或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且查核属实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累计算分)。三次以上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凡未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完成目标责任状任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县绩效考核奖金标准,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享受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对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享受局绩效奖金,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对局科室、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但绩效考核奖励必须拉开档次(原则上不少于3个档次),各科室、所属单位内部每个考核对象的得分、档次和奖金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和学习深造的依据。

4、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7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5 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

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01-21 京教学〔2014〕7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确保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及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取得成效。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资金配套,保证建设成效,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创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同时,要做好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评选工作,鼓励大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创业。

(三)着力构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市教委将加强资源统筹,构建“一街三园”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场地支持,各高校要按要求积极做好入驻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校级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校内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场地,力争形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市校两级互动互补的创业园孵化体系。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一)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京外地区就业。各高校要积极动员各方资源,大力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多渠道、多途径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京外地区就业。同时,要不断健全到基层就业保障机制,设立奖励资金,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

(二)建设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市教委将依托“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和高校建设若干个面向行业、郊区县及京外用人单位的就业分市场,建立“市级、校级、地域”等多形式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大学生就业服务品牌。

(三)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各高校要深入挖掘岗位,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结合国家新推出的“京津冀一体化”、“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等重大战略,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渠道、新形态。

四、整体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一)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已入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建设的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精品课程,更好地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掌握职业规划知识,提升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北京地区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教学观摩 活动,加强校际间交流,推动整体水平提升。

(二)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要及时、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掌握求职动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拓展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他们回到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就业。配合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在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他们手中。

(三)发挥就业特色工作项目的辐射效应。各参与就业特色项目高校,要大力加强成果的总结、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五、有关具体问题

(一)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五)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七)学校要对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相关工作。

(八)各高校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实事求是地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按要求定期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九)师范生的就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1 日

办理北京户口遭遇二分改派经历分享

发布: 北京户口 / 日期:2014.06.16 / 分类:北京户口, 活在当下

去年圣诞节的前一天,我去单位附近的派出所拍了新身份证的照片,这表明我终于成为“北京人”了,之前一直不确定是否能拿到户口,这下总算松了口气,而现在,我却在想自己是不适合这样的单位,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工作,开始想念南方的空气和温情,想念家乡,想念真正的生活?? 我去年毕业,算是国内top文科高校研究生,北大南边三公交站。其实之前找工作并没有一定要户口,而是一心想进媒体,做自己喜欢的事,这说明我当时还是很理想的,现在想想其实很傻,因为在北京没有户口真的很难立足,户口不是一切,却是一切累积的基础。当时在一个媒体实习,主编说五月份签协议,但到五月底,主编说还得实习,和我一起实习的几个应届生也都hold不住,开始另谋出路,当时那家媒体 也在调整,之前的领导去了另一家单位,新的领导有很大变动,结果表明,他们还是喜欢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人,因为当时他们开始试用很多从别的单位想跳槽过来的人。我六月底毕业,如果工作再定不下来,就要一毕业就失业,心态已经十分不好,当时虽然喜欢媒体,但是觉得已经不能再等,而且那家单位也很一般,就决定重新找工作。

当时的情况是,心情非常差,很害怕,每天都睡不着觉,感觉一睡觉就有东西掐着心里,呼吸不过来,然后开始吃安眠药,从一颗到两颗,后来两颗都没作用。因为这药是在学校医务室开的,每次不能多拿,我就一周去两次。有次遇到的校医很好,还问我有没有什么别的想法,当时被她一问,我就哭了,她说我们学校的学生是很好的,肯定会找到不错的,要相信这些。总之,那两个月是人生最灰暗的时期,十几年来的努力感觉都是毫无用处。也不是没有过好的机会和表现,我曾通过国内算是最好的有保障的媒体的笔试,我们学院总共也没进几个,我是唯一有过相关经验的人,最后还是要了一个男生。现在想想,这就是现实。 于是疯狂地开始浏览应届生,投简历,就在别人都定的差不多,开始找房子或是准备毕业去别地工作的时候,我扳着手指倒数,自己还能在学校住多久,因为工作还没定下来,房子根本来不及考虑。好在我有很好的闺蜜,就说“你住哪我就住哪”。她也很心疼我,就揽了找住宿的事宜。每天都投很多,面试很多,现在想想,遇到的单位真是五花八门,学历用对了地方能起点作用,用错了或是用得不当就是狗屎。六月底,拿了几个offer,有个很好的外企,只不过是和外服签,工资也一般;一个体制内单位,和人才签,工资很低;一个不错的民企,算是国内很好的,做的东西也算对口,工资福利都不错,只是很明确的说,不解决户口,当时就想去那家了。后来,笔了一个事业单位笔试,但是结果很慢才能出??七月初,已经搬离了学校,还好闺蜜找的地方就在学校旁边,这时面试一个国企,没想到那时还能和几个自己学校的人竞争,没想到能去那里,不过竟然拿到offer。不过某国企也很实际,说今年可能不解决户口,因为已经过了审批时间,不能把我的信息录到系统中去,就不能审批,但是能拿到明年的户口指标,而且这是肯定的,只要我能开出明年的派遣证就可以拿到户口。由于我毕业时还没定工作单位,写的是二分,学校就是把户口档案都返回家,学校的意思是只要能找到接受自己的单位,还是能改派。因为毕业时已经很忙,没来得及办户档保留,就为一切的办户口事宜造成了很大麻烦。要是我办了户档保留,以后的工作也就没有了。

当时考虑了很久,是去民企还是国企,因为事业单位的结果一直没出,真心不想等了,想了很多,还是去国企,因为我知道只要它愿意,肯定能帮自己解决户口。说是过了审批户口的时间,其实那是该央企总部自己有一个审批系统,它走的不是北京市指标,不是人保部的审批时间。当时也没有多想,直接打到央企总部去问,落户系统到底怎么回事,后来那边的人竟然帮我录了进去,进了单位才知道,对于这种单位,户口指标根本不是什么难事,比起外面,真的要多很多。只是因为录信息时已经晚于审批时间,所以我一直不确定自己能否通过审批。

由于这时对我而言签三方已没用,单位让我递交就业推荐表, 7月16日,办了入职手续,人力给了我所谓的“绿卡”,就是应届毕业生进京接收函,一共两联,上联叫接收函,由单位盖章给学校,学校才能给我办改派(其实正常情况下就是派遣),下联叫审批回执(学校、单位都盖章),改完后给单位,用于去人社部落户。 注意,这是国企、公务员接受毕业生用的审批单,因为我们指标走的是人保部,而走北京市指标的就是另一种单子了。

单位帮你落户要三张单子,审批回执(很多人称”绿卡“)、当年的派遣证(派遣证必须上的单位必须和你审批回执上的一致)和户口迁移证(从学校签到单位)。因为我当时的派遣证是二分回家,户口迁移证也是回家,所以另外两张单子都得重办,这一办就是花了自己几个月的时间。 首先是改派,改派,就是把你的户口和档案再派回新的地方和单位。我拿了审批回执去学校就业中心填写改派申请单,注意要附上原有的报到证、就业协议复印件。由于当时已经放暑假,学校只有周一周二值班,而学校为学生办理改派也要去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那里办事是以学校为单位,只接待学校,不接待个人,所以我周一去学校交了材料,等周二学校办好。当时要求是在改派申请表上附旧报到证的上下联,由于报道证的下联也就是派遣证,已经放在档案里,而档案也已经寄出,学校就业办的老师说先只拿上联,看看能不能办,后来证明是可以的,7月24日拿到新的报到证。

当时学校就业办的老师不清楚业务,以为拿到了新的报到证,就可以去公安局办改派,还说不同的改派情况手续不同,二分的不用教委开证明。还好那老师态度很好,还特意给我留了个电话,说有事再联系。 8月2日,托同学去海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一去才知道,二分办理户口迁移证要四项材料,报到证、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开的入户证明(入学校集体户口)、旧的户口迁移证、委托书。我的改派,才走了一点点路。

于是我就去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在成寿寺路甲19号,一问才知道,要办理入户证明,还是要北京市教委开具相关证明。原来对于二分回家的应届毕业生,学校除了为你开新的报到证,还要向北京市教委出一份《关于为***办理恢复京内户口的请示》,由教委盖章;教委再向北京市公安局开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证明》;公安局根据这份证明,才能向你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入户通知单》,这些步骤算是把你原本要改回老家的户口重新返回学校,只有把户口返回学校后,学校集体户口所在的地派出所才能为你出具新的户口迁移证,而这时你户口迁移证上新的地址就是你单位的集体户口,这是单位帮你落户的三张大证之一。

于是,又去找北京市教委开具证明,当时不知道教委在哪,就在网上查,说是在宣武门附近,去了才知道已经搬至北边,然后又各种电话,才知道要去北京市高校就业生毕业指导中心办理,在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外北侧(电话68981788)。那天请了半天假,走了一趟已经没时间,下午四点就关了,于是只好再等。 8月14日,终于在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拿到了开往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证明》;8月16日,等到下午两点,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终于开始上班,我拿到了开往海淀派出所的《入户通知单》;8月18日,来到海淀派出所,拿到了新的户口迁移证,至此,我的户口审批回执、报到证、新的户口卡终于拿齐,交给了单位人力资源。

8月底,接到某民企的电话,说是我的户口指标能解决,要我递交一系列材料,可能由于没沟通好,虽然拒了但人力那边没收到部门信息,依旧联系到我,但当时我已经搬了改派,不能办再派。其实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因为拒的是很适合自己的工作,只是因为不能解决户口,所以?? 再说改派,户口,这还是只是一部分而已,落户口的材料齐了,档案却已经回到了老家就业中心。于是,我找到单位档案科,拿到单位向总部档案部门的申请单,再去总部人才管理处,拿到了总部向老家就业中心的调档函,9月份,正好有事回家,拿着调档函申请将档案转往总部人才管理部门。因为调档只能篇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京人社职发〔2010〕113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2010年

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高法,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链,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2010年我市10个市级机关面向各区县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务层次为市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共 57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成本调查队1名、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名;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名;

北京市卫生局3名;

北京市司法局5名;

北京市审计局5名;

北京市财政局6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名、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4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名。

二、报考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的对象为区县及以下机关正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在区县及以下机关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七)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时间安排

四、组织实施

各遴选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开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遴

选方式。遴选工作结束后,将遴选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实施,鼓励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自荐报名,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北京市201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开遴选 公务员 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印发篇三:劳动局接收函

接 收 函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经研究同意接收xx同志为我司员工,请协助办理相关社保手续为感。 x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篇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京人社教发(2012)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 修项目选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单位的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高级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7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2年2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各单位申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附件: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

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727号)

为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我部将于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题范围

(一) 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

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 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

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各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各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 注重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

崛起战略服务。

二、 申报审批

(一) 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上述选题重点,结合本

地区、本领域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跟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 件)

(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

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各地、各部门级相关单位以往高

研班的举办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综合平衡,制定下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三、 有关要求

(一) 研修对象要面向全国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50名左右。

(二) 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6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

讨、交流、考察等形式,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6学时,考察活动要结合教学内容,注重时效。

(三)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自主,专项经费主

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需求调查、选题论证、专家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考察活动、学员食宿补贴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外,对参加高级研修项目的学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 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8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大纲

(试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 录

1.考试说明 ……………………………………………………3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5 3.•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8

考试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试行)‣(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全面提升交通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能力。选拔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调动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试性质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 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市区域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四、考试方式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五、试卷结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判断题、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为综合分析题。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交通行业安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政府规章和北京市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不低于5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熟悉、掌握和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熟悉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析判断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析判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责情况;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熟悉了解道路交通及运输的基本制度,分析判断在道路交通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熟悉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制度和措施,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保障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要求,分析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熟悉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掌握职业病病人保障要求,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预防、防护、管理和保障 情况。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了解安全生产犯罪罪名、主体范围和刑事责任。

8.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了解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熟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分析判断企业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工伤保险、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合法性。

9.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确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针对事故隐患,掌握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 客运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掌握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运营相关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1、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熟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2、 根据•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熟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3、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熟悉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4.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不同作业活动,选用和执行相关标准。

15.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章及标准,熟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见附件)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综合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危害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1、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熟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选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各类消防器材,指导和协调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动态变化情况,辨识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对策措施。

4、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辨识生产经营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完成申报工作,掌握对策措施。

5、 根据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有关要求,辨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掌握作业场所典型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6、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潜在的危险,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和效果评价工作。

7、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营实际状况,开展安全运营标准化工作。

8、 根据安全事故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特点,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9、 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掌握轻伤事故调查程序,编写轻伤事故调查报告。

10、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类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分析、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技术实务

11、 熟悉机械、电气的危险因素及其伤害与事故类别,熟悉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

12、 针对不同物质材料不同类型的火灾,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扑救方法;熟悉电气设备、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防爆措施。

1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其使用要求,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

14.开展建筑施工场所土方工程、模板工程、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吊装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和高处作业等安全检查,查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熟悉相应的安全措施。

15、 熟悉辨识建筑施工机械的危险、有害的部位,选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特点,掌握安全用电措施。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火安全要求,掌握防火防爆措施。

16、 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动火分析,掌握动火安全防范措施。

17、 根据常用可燃或有毒气体、有毒物质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根据爆炸性化学品的性质,掌握爆炸预防措施。

18、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选用相应的包装与储运方法,以及泄漏控制、火灾控制和销毁处置的措施。根据化学品对人体危害的特性,选用适当的防护措施与现场抢救方法。

19、 根据轨道交通相关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熟悉轨道交通安全生产预案,掌握突发事故应对措施。

20、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 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掌握突发情况应对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案例分析

2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辨识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控制和整改措施;熟悉掌握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提出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开展轻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工伤保险条例‣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

1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2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2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2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6.•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2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8、•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0、•北京市实施办法‣ 3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32.•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列‣ 3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3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35.•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36.•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3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38、•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三次修正)‣ 39.•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4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41.•机械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4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3.•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44、•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45、•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 46.•公共电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47.•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 4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 49.•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5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5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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