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疫情告知书格式范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新冠疫情告知书格式范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考生应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每日申报健康和行程情况;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考试前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且 2 次核酸检测为阴性。
二、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场所。
三、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苏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以及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笔试及面试场所,并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入场时“苏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如出现体温≥37.3℃情况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配合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有流行病学史的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并应配合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无流行病学史的应配合安排在隔离室,并在隔离区域参加现场报名、笔试及面试。
五、因上述情形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或集中隔离期未满、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
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应聘及考试资格。
六、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 N95 口罩,笔试及面试中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考前考后应进行手消毒,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生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取消其相应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冠疫情告知书格式范文
新冠疫情健康告知书
各位患者朋友:
你们好!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防控疫情要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更为了您本人、家庭和周围人的健康,请您配合我们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请您在抵我院自行告知是否去过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到达我市时间和健康状况,并主动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让工作人员查看登记个人健康状况。
打开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进入粤省事或穗康小程序。
2、若您无健康码或是持红码、黄码,请您及时配合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严格按要求接受 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绿码但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所有持绿码者,有发热情况也需配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请患者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我院就诊过程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您除正常上下班外,请不要参与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在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时,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 1米以内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5、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时用手肘遮掩口鼻。
6、请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 2 次,并在“穗康”或“粤康”小程序上填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希望你们积极配合、主动报告,与我们共同携手,努力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美好春光,为夺取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建设健康阳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感谢你们的理解与支持!
xxxxxxx 卫生院 2020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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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学员告知书 各位学员:
大家好,欢迎大家报名参加此次现场培训!为确保广大学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培训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协会结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和具体要求,特告知,请大家务必支持和配合,具体如下:
1.报到前 14 天,请大家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报到时身体状况良好。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发热(即体温在 37.3℃以上)等身体不适症状者和近 14 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学员,谢绝报到。
按照威海当地防疫要求,报到前 14天内返鲁人员,报到时需持 8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2. 本次培训所有学员、工作人员,在报到住宿登记、每次上课前均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 37.3℃ 或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得入内,并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3.培训期间,如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学员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协会及酒店工作人员,听从安排,自觉接受隔离和有关医学检查。
4.所有参训学员必须严格按照培训班日程安排,按时报到、返程,严禁携带无关人员。培训期间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外出聚集、聚会等活动,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上课
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特别说明:如有学员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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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做好健康监测 考生在考前 14 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提前下载闽政通 APP 并申领“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福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 11 月 30 日后(含 30 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考场。
二、核酸检测要求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提供 11 月 30 日后(含 30 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进入考点。
三、签署承诺书 为确保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打印并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在进候考室时交监考人员。
四、遵守防疫规定 考生应遵守厦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官方网站提前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请考生于考试前 1 小时佩带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排队有序进入考点。到达考点门口提前打开闽政通 APP,准备好“福建健康码”和“通
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便进入考点时能快速通过。进入考点时,需核验“福建健康码”、接受检测体温并出示 11 月 30 日后(含 30 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拒不配合考点防疫检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进入考点后应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扎堆聚集。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等必须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卫生防疫人员及时研判和处置。
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考生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无接种禁忌的考生应当做到应接尽接。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特别提示:
为确保您顺利应考,提前打印本页并填写完整,进考室时交监考人员。
1.本人过去 14 日内,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本人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本人属于集中医学观察期、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4.本人过去 14 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考试当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数据为准)旅居史。
5.本人过去 21 日内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境。
6.本人过去 14 日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7.本人过去 14 日内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8.本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上述 1 至 7 的情况。
本人承诺不存在以上情形。
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我已知晓上述内容并承诺遵守。
考生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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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委托招聘劳务派遣护理人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本次招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本次面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报名前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一米。
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的考生,应于报名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检测报告单原件,核酸检测须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检测资质的定点检测医疗机构进行。建议提前到达郴州市市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报名和体检):(1)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报名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报名时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6月17日零时以后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
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五、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报名时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七、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自本通知发布后直至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自觉做好防护防控,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郴州市康乃馨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 月4日
新冠疫情告知书格式范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请广大报考者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报考者自备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进入体检现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经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体检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防疫健康码非绿码、有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报考者,须主动报备。
4.报考者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检当天无法到达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按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5.体检期间,报考者要自觉遵守秩序,与其他报考者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6.凡隐瞒或谎报体检前 14 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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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一、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北京市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考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对北京市以外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健康码绿码。
二、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参加笔试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笔试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在笔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笔试当天,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笔试,并视同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笔试资格。
五、考生请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在准考证中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