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论文选题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法论文选题11篇,供大家参考。
商法论文选题篇1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商法论文选题篇2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商法论文选题篇3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商法论文选题篇4
1、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路径研究
2、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的处理
3、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
4、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5、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探析
6、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7、我国典当业法律问题研究
8、机动车车辆号牌(额度)的权属初探
9、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0、论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商标价值的异化与回归
11、专利法上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12、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化研究
13、论民事维权过限行为的法律责任
1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研究
15、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6、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17、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研究
18、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构造
19、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1、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22、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
23、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
25、美国声音商标保护及我国的借鉴
26、《面向复合出版的版权资源管理发布系统研发与应用》需求分析报告
27、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8、审判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29、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的责任分析及裁判对策
30、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31、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2、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风险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33、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35、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36、论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37、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问题研究
38、论商标“后发商誉”创造者之权益保护
39、IPTV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40、关于虚拟财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1、网络课堂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42、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43、论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
44、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4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探析
46、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研究
47、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48、民间讨债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49、“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评析
50、离婚审判方式改革实证研究
51、AA制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52、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
53、房屋优先承租权法律问题研究
5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5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
56、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救济-从相关案例分析
57、欧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58、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保护
59、计算机程序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60、空气净化技术专利布局研究
6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
62、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63、网络实名制的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6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65、Trips-plus背景下中国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研究
66、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67、我国的微信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68、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效力研究
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商法论文选题篇5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商法论文选题篇6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商法论文选题篇7
1、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2、毛泽东政府管理思想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关系研究
3、马克思自由观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4、经典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
5、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研究
6、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研究
7、马克思恩格斯道德教育思想研究
8、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研究
9、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观研究
10、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及其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
11、胡锦涛廉政思想研究
12、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
13、意识形态结构视域下中国主导意识形态问题研究
14、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多维审视
15、毛泽东水利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16、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研究
17、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18、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改革比较研究
19、论马克思的公平思想
20、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1、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研究
22、马克思主义党内关系理论及实践研究
2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时代化研究
24、现代性的信仰困境与信仰塑造
25、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基本经验与对策研究
26、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政治功能及实现形式研究
27、马克思恩格斯精神生产理论研究
28、马克思资本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9、合法性视阈下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研究
30、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教育研究
31、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哲学思考及其发展分析
32、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及当代价值研究
33、马克思自由观研究
34、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及其构建
35、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研究
36、人类的命运与历史的指向
37、马克思对黑格尔的五次批判
38、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论思考
39、关于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的若干问题研究
40、马克思恩格斯幸福社会理论及现实意义
41、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中国城镇化战略研究
42、马克思发展共同体思想研究
43、马克思幸福思想研究
44、马克思政党理论研究
45、毛泽东的日本观研究
46、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方法论
47、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在当代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48、列宁晚年政党思想研究
49、中国共产党制度执行力研究
50、党领导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51、执政党视野下的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
52、当代中国转型期国民素质现代性及其建构
53、中国共产党党群沟通机制研究
54、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的中国化样态研究
55、马克思生态观研究
56、毛泽东实践智慧研究
57、列宁文化建设思想研究
58、论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
59、马克思人类解放视阈中的人权观
6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思想发展研究
商法论文选题篇8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商法论文选题篇9
(一)主题的写法
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二)题目的写法
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
(三)摘要的写法
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四)引言的写法
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
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
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
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
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
“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
(五)结论的写法
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六)字数要求
(1)尾数"0”多的5位以上数字,可以改写为以万和亿为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等作单位(百、千、兆等词头除外)。例如:1 800 000可写成180万;142 500可写成14.25万,不能写成14万2千5百;5000字不能写成5千字。
(2)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用以定位的"0”。数值有效位数末尾的"0”也不能省略,应全部写出。例如:1.500、1.750、2.000不能写作1.5、1.75、2。
(3)数值的修约按照GB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其简明口诀为“4舍6入5看右,5后有数进上去,尾数为0向左看,左数奇进偶舍弃”。例如:修约到1位小数,12.149修约为12.1;12.169修约为12.2;12.150修约为12.2,12.250修约为12.2。
(4)附带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每个数值后单位不能省略。例如:5 cm×8 cm×10 cm,不能写成5×8×10 cm或5×8×10 cm3。
(5)一系列数值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可以仅在最末1个数字后写出单位符号。例如:60、80、100 mol/L,不必写作60 mol/L、80 mol/L、100 mol/L。
(6)分数在1行中排列时,分号用斜线。
(7)正文内并列的阿拉伯数字间用逗号还是顿号不做统一要求,各编辑部在同种情况下选用一种符号,做到全刊统一即可。
(8)表示数字的增加或减少,用词要准确。①增加:可用倍数或百分数表示。例如:增加到原来的2倍(原来是1,现在是2);增加(或增加了)2倍(原来是1,现在是3);增加80%(原来是1,现在是1.8);超额80%(定额是100,实际是180)。②减少:不能用倍数的提法,只能用百分数或分数表示。例如:降低到原有的80%(原来是100,现在是80);降低(或降低了)80%(原来是100,现在是20);减少到原有1/5(原来是1,现在是0.2);减少(或减少了)1/5(原来是1,现在是0.8)等。
(9)用数字作分层或分组标志时,要注意避免含混不清或数值不连续。例如:共60例患者,<10岁者40例,>10岁者11例,>20岁者9例,应询问作者整10岁者属于哪一组;>10岁与>20岁有重叠,前者包含了后者,应予以明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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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论文选题篇10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商法论文选题篇11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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