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附件12017上海学校德育研究课题指南第一部分德育理论课题的选题要求及参考题目一、关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总书记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8篇,供大家参考。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篇1
附件1
2017上海学校德育研究课题指南
第一部分 德育理论课题的选题要求及参考题目
一、关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总书记在5月17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必须牢牢把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个灵魂。如何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如何把握好“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如何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如何在人才培育、学术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进而形成既有科学性、又有可行性的综合发展体系?如何有效构建教育体系,利用教育载体,设计教育路径,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研究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已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课题。如何挖掘和梳理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德育元素?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元素融入学校思政理论课教材中?融入职业生涯和心理健康教育中?融入到学生的核心素养的培育中?如何把传统文化节日活动纳入学校德育实践环节中?在大数据时代,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培育,通过调整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以形成学校德育的有效工作平台和渠道?
三、关于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其实施途径等研究 党的十八大明确“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国家有基于战略考量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学生(家长)也有自身成长和发展的教育诉求,如何把国家的主导意志和个体的诉求联系起来并进行有效融合,学校的作用至关重要,而作为学校的教师和管理者,更是重要角色。如何理解“立德树人”这个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如何在学校中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思政教育大格局?如何形成由学校、家庭、社会、学生组成的“四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如何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加强学生法治意识与诚信教育体系研究?等等。
■ 参考题目:
1.“学科、学术、学生”为一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发展体系研究 2.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协同育人研究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5.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研究
6.在教育综合改革纵深发展背景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及机制研究 7.大数据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8.关于现代“工匠精神”的培育研究
9.在依法治国视域下学生综合/核心素质培育框架、实施途径及评价机制研究 10.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生生涯辅导的理论基础与实施路径探究 11.校内外合力育人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理论研究
第二部分 德育决策咨文的选题要求
1.高校宣传干部发展状况调查研究
【研究要点】调查总结上海市高校宣传干部的个人能力素质、发展情况及面临的困境问题。探讨分析上海市高校宣传干部队伍的发展方向,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管理机制等。
【成果形成】《高校宣传干部生存发展状况调查研究报告》
2.上海教育系统校内宣传渠道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总结和研究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内宣传渠道方面的整体状况、存在问题、新的挑战和机遇,探讨上海教育系统校内宣传渠道建设的现实意义、整体布局、途径方法、管理机制等。
【成果形式】草拟《关于加强上海教育系统校内宣传渠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3.高校宣传文化传播力研究
【研究要点】总结上海市高校宣传文化传播现状及规律,分析存在的实际问题。探讨提高上海市高校宣传文化传播力的途径措施和长效机制等。【成果形成】《高校宣传文化传播力研究报告》
4.上海高校与“一带一路”国家文化交流现状及对策研究
【研究要点】分析和研究“一带一路”战略为上海高校开展文化交流提供的新机遇和挑战,探索上海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的现状、特点和趋势,提出上海高校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文化交流的建设性意见。
【成果形式】草拟《上海与“一带一路”国家高校文化交流的对策研究》
5.校史文化育人功能与路径研究
【研究要点】研究上海学校校史文化育人作用发挥的意义、现状和存在问题,归纳总结校史文化内涵,分析校史文化的育人功能,结合上海学校实际,研究如何拓展校史文化的宣传渠道,研究开展校史文化教育活动等的路径和具体策略。【成果形式】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史文化育人工作的意见》 6.慈善文化与人文道德建设的关联研究
【研究背景与要求】2016年3月《慈善法》获通过,9月1日将正式实行。该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分析研究慈善的内涵及本质以及与人文道德建设的关联,探索慈善文化进学校的途径,结合学校道德实践的平台,整合学校慈善/公益/志愿者活动。同时,结合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研究从身边小事做起,培育慈善意识,推进道德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等的载体与渠道。
【成果形式】草拟《“慈善文化进学校”实施方案》或撰写专题论文一篇
7.新媒体环境下上海教育系统新闻舆情评估体系研究
【研究要点】紧密围绕新媒体发展的环境,结合上海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研究建立上海教育系统新闻舆情评估体系的框架,包括:教育舆情的评估标准、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的操作体系等。重点探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进行教育舆情效果评估的可操作方法以及定期评估的产品化机制。【成果形式】草拟《上海教育新闻宣传及舆情评估体系》
8.上海民办高校加强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工作研究
【研究要点】学习贯彻中央59号文以及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等,结合上海民办高校宣传工作特点,分析存在的瓶颈和困难,就加强新形势下上海民办高校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成果形式】草拟《关于加强上海民办高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9.上海高校易班工作站工作机制研究
【研究要点】总结上海高校易班工作站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挑战,研究网络信息化时代学生网络思政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探讨如何理顺机制,加强高校易班工作站建设,提出高校校园资源融合和队伍联动建设的有效途径。【成果形式】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易班工作站的意见》
10.上海教育系统网络舆情协作机制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为探索建立网络舆情工作的协作机制,完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体系,本课题拟在分析上海教育系统网络舆情工作现状、特点、规律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探索建立上海教育系统网络舆情协作机制,在中观层面探索网络文化研究室等平台的运行机制,微观层面完善上海教育系统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应对及处置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形成上海教育系统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成果形式】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教育系统网络舆情协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海高校中建立网络文化研究室的实施意见》
11.发挥网络意见领袖舆情引导功能的机制研究
【研究要点】网络意见领袖中的个人和组织的立场、观点和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舆情传播的导向。因此,开展涉及网络意见领袖的统战工作,对网络舆情管理和引导具有重要意义。本课题在分析上海教育的网络意见领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发挥网络意见领袖舆情引导功能的长效机制。
【成果形式】草拟《关于进一步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教育网络舆情引导功能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案例集。
12.上海校园新媒体运行管理体系建构研究
【研究要点】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上海校园新媒体也取得长足的发展,并在广大师生中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监测发现,很多校园自媒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管理部门不明、指导老师缺位、发文把关不严、舆论导向错误等问题。本课题在研究上海高校校园新媒体的现状、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加强校园新媒体的运行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成果形式】《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校园新媒体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13.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报告
【研究要点】:贯彻中宣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梳理总结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状况、特征。
【成果形成】:草拟《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报告》
14.2017年上海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报告 【研究要点】:注重政治性、时代性、创新性和科学性,全面展示上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展及当代大学生精神面貌,梳理本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方针,总结新经验,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发展提出决策建议。
【成果形成】:草拟《上海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报告》
15.上海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分析梳理上海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现状、经验与存在困境,立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改革,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上海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成果形成】: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16.危机事件应对中的高校辅导员情绪管理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上海高校辅导员应对相关危机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上海高校辅导员在相关危机事件应对中的情绪状况及相关情绪形成的原因,研究构建上海高校辅导员在危机事件应对中的情绪管理举措,探讨具有上海特色的高校辅导员危机事件应对管理机制和办法。
【成果形式】:草拟《危机事件应对中的上海高校辅导员情绪管理手册》
17.大学生主题班会设计策略与技巧研究
【研究要点】:主题班会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直接影响班级的建设和发展。分析目前组织开展大学生主题班会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探讨开展主题班会设计应具备哪些要素、设计策略和技巧,创新性地开展主题班会。【成果形式】:草拟《高校辅导员主题班会设计办法》
18.上海中小学德育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健全学校德育教师社会实践管理方式,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注重总结社会实践考察成果,推动学校德育教师实践教学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提升学校德育教师综合素养。【成果形式】 草拟《上海中小学德育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决策咨询报告》
19.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认定标准及实施研究
【研究要点】:通过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在同步跟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本市中职校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现状和问题,研究制订本市中职校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认定标准,以及根据认定标准进行实施的工作机制、方法。
【成果形成】:草拟《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认定标准》
20.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研究
【研究要点】:通过文献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分析开展中职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的现状和问题,研究进一步改进中职校心理健康示范校评估的目的、方法、途径及评价指标。
【成果形成】草拟《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21.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考核机制研究
【研究要点】: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现状,分析制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各方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健康发展的考核机制。
【成果形成】:草拟《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考核办法》
22.中小学德育主任(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岗位素养与核心能力发展研究
【研究要点】:通过问卷、访谈和文献等系统调研,了解当前中小学德育主任专业素养现状,分析梳理中小学德育主任专业发展已有的做法与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中小学德育主任岗位素养与核心能力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现实可能,为中小学德育主任岗位培训的开展及分层分类培训课程的开发提供决策依据和实践参考。
【成果形成】:《中小学德育主任岗位素养与核心能力发展报告》
23.中小学日常德育工作管理规范研究 【研究要点】聚焦当前中小学日常德育工作管理,通过问卷、访谈和文献等系统调研,梳理现状,分析已有经验与存在问题,研究中小学日常德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加强中小学日常德育工作的调研诊断与督导评估,促进日常德育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提供参考。
【成果形成】草拟《中小学日常德育工作管理基本要求》
24.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现状研究
【研究要点】针对全市高校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结合对学生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的动机、需求、信念等的调研和分析,提出加强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成果形式】草拟《关于加强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25.上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调研梳理上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在工作效能、专业成长等方面的现状,结合当前队伍培育培养机制的现状研究,根据时代发展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提出改进和加强上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培养的建议。
【成果形式】草拟《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6.上海高校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研究
【研究要点】针对高校研究生群体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高校研究生心理健康水平、问题、特点及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提出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成果形式】草拟《关于加强上海高校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27.2017上海学校德育研究课题数据库建设
【研究重点】(1)每年相关数据的收集、甄别和分类等方法研究;(2)检索、复合查询、自动筛选、简单分析等功能的升级路径探索;(3)设计相关文本资料(如《成果摘要》等)的输入、查询功能;(4)相关资料的下载、格式转换和打印等功能的实现和维护等。【成果形式】草拟《上海学校德育研究课题库建设及维护方案》
28.2017上海德育研究专家库建设
【研究重点】(1)设计“专家相关信息征询表”;以实现后期字段及关键词的设置;(2)实现相关数据的收集、分类和输入功能;(3)设计专家与曾参与的研究、评审的课题和取得的科研成果间的匹配检索和复合查询功能;(4)相关资料的下载、格式转换和打印等功能的实现和维护等。
【成果形式】草拟《上海学校德育研究专家库建设及维护方案》
29.2017高校德育科研动态及前瞻性研究
【研究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中;在如何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的实效性的研究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政教育理论课建设中;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日常思政工作中,在有效构建教育体系,利用教育载体,设计教育路径的探索中广泛搜寻、收集、梳理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等,努力把握研究动态,预测研究前沿及其发展趋势等。
【成果形式】草拟《高校德育科研动态研究报告》
30.新疆内派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研究重点】调研新疆内派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队伍现状,研究新疆内派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包括培训机制、科研工作机制、定期交流和工作总结等机制。
【成果形式】草拟《关于新疆内派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三部分 德育实践类课题选题参考
(一)新闻宣传与文明文化等实践类课题选题参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和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突出大局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创新教育宣传思想工作的内容体系、制度体系和路径方法等。研究在构建教育系统大宣传格局,推动流程再造,增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传播力、影响力和感染力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等,包括:新闻宣传联动机制、长效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新闻宣传的案例分析;新闻宣传专家智库和评论员建设;教育新媒体群建设;教育舆情事件的分析和应对;师生媒介素养的提升等。研究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新要求,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练与培养学校精神,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和辐射源。
(二)高校德育实践类课题选题参考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聚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炼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学理研究提供简要解答,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要紧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表述力求准确、具体、简练。学理研究要重点分析问题的不同表述和实质。问题解答需说明该问题涉及哪门课程或者哪几门课程哪部分内容和章节的教学,尤其鼓励研究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并提供解答问题所需要的支撑材料、延伸材料(含音像资料、相关文献、典型材料等)的目录。问题解答要体现科学性,阐释问题深入透彻,数据翔实,以理服人;体现针对性,直奔主题;体现生动性,文风朴实,可读性强,有利于在教学中推广使用。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围绕高校辅导员九个职业功能,聚焦职业能力发展,重点研究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体系建设的策略与举措,促进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思路与方法;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研究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重研究大学生日常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的思路和方法;围绕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重针对当代大学生时代特质、群体特征,重点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研究。
(三)普教德育实践类课题选题参考
从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出发,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一体化设计为工作理念,聚焦当前德育工作的难点和瓶颈问题,重点在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建班育人、管理育人、生涯规划指导、网络德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提升的方法和策略创新,以及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等德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和探索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研究成果。
(四)中职德育实践类课题选题参考
从中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出发,围绕“准社会人”、“准职业人”的培养,聚焦当前中职德育工作的难点和瓶颈问题,重点探索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在德育课建设、实训实习等实践育人功能发挥、生涯规划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德育、企业文化融入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和探索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研究成果。
(五)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类课题选题参考
高校侧重于心理健康教育与体育、卫生及相关社会资源的协同机制研究,心理健康教育本土化的实践与探索,辅导员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研究,校园文化建设与心理健康教育,当代大学生心理行为特点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如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的需求及其特点研究、心理健康教育与学业辅导、信息化与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多元文化及后现代视角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定人群或少数派群体的心理健康及其教育对策等。
(六)易班实践类课题选题参考
围绕易班在高校学生工作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就加强易班资源建设、创建特色应用、创新班级和学生管理手段、繁荣网络文化等方面进行实践研究,内容和方向可参考《上海市易班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认真研究如何调动各校的特色资源(或优势学科),积极探索相关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保护和提升学校及大学生的创新创造积极性,努力推进易班的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篇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3 学年第2014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小结
姓名:学号:班级:成绩:
本学期的《形势与政策》课程,主要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国家社会热点重点问题。其中,三中全会课程主要内容有:1.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2.贯彻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和重大举措。3.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课程主要内容有:1.正确看待当前总体经济形势。2.保持经济合理增速具备有利条件。3.清醒认识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4.2014年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平稳增长态势。5.准确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下面我就三中全会做个个人的小结: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总书记主持了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清楚的了解了:会议首次定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明确强调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等重要性;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特别提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制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官邸制、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这些重大突破,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理论,对个人、社会、国家和世界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会的改革目标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和紧迫问题作出系统改革部署,并指出,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该决议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都做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但是同样的,在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学习中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尽管我国经济具备稳定增长的有利条件,可是经济增长动力依然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债务水平持续上升,房地产市场扭曲,保障粮食安全难度加大,农民工用工荒与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状况并存,生态环境恶化、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等突出问题仍没有缓解。作为代表着祖国下一代有知识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在学好个人专业知识的同时正确认识好我们国家的现状,多多了解那些和我们切身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我的梦,中国梦。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让我们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学会承担起我们的责任,在追求理想中,为国奋斗中,激扬无悔的青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篇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章程
(送审稿)
序 言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成立于1960年,前身为上海市业余工业大学,1984年更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0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独立设臵的成人高校转制为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1年与上海东沪职业技术学院合并。200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建校以来,学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凝练形成了“厚生、厚德、厚技”的校训,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简称“二工大”。
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ytechnic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shanghaipoly.,英文缩写为sspu;学校由上 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二条 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法定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可设立或调整校区。
学校网址为:http:///。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依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四条 学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六条 学校定位为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坚持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主要职能,努力实现高水平现代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
第二章 教育形式和办学活动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有序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高水平专科层次教育,并根据社 会需求,适当举办各种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校积极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贯通体系。
第八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按照德才兼备、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发扬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办学传统,致力于培养掌握职业技能、崇尚职业信用、彰显职业特色的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 学校依法合理确定和调整办学规模、层次和结构,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确定和调整各类学生的录取标准。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人才,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通过凝聚学科方向,拓展研究基地,加强团队建设,形成和彰显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格局与特色。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科研教学并重、科研反哺教学、科研融入教学,鼓励广大师生在学术自由和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开展各类应用性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 创新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的整体能力与实力。
学校不断优化和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和保障体系,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科研质量效益。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自主设臵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学科门类的设臵与调整须由二级教学单位提议,校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学校专业设臵与调整须由二级教学单位提议,校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选课制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明确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依据。
学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管理相关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 5 组织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责任,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保障科学决策、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本着民主协商的精神,就学校改革与发展等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其审议、评议功能,提出决策建议和意见。校务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等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署并协调全校行政工作。
(三)制定各行政职能和非常设性机构的设臵和调整方案,领导和指导各行政职能机构开展工作。
(四)负责教师及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科学配臵各类资源,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修订学校章程。
(七)按规定代表学校与校外合法组织、机构和个人签署各类合作协议或合同。
(八)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三条 学校行政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分工协助校长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各项行政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部署和处理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基本形式。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相关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校领导可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门负责人、学校新闻发言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讨论议题由分管校领导事先提出,校长审核确定。对会议讨论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归纳集中,就需作出决策的议题或事项作出明确结论,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并根据需要在校内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开。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权为:
(一)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 案。
(三)审议并决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确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范围和工作制度;批准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指导其工作。
(五)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及奖项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作出学术水平评价和评定。
(六)为学校教学、科研预算经费的安排和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使用提出学术咨询意见。
(七)维护学术尊严和师生学术上的正当权利;为学校处理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提供调查依据和处理意见。
(八)处理其他需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评价评定和咨询建议的重大学术事宜。
第二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体现学科、专业方向的均衡性、委员的代表性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其成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校聘教授和在应用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需要也可进入校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其总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在任的校党政主要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列席会议;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一般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遵循自下而上、公开公正、民主选举的规定程序产生,经校务委员会审议确定,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听取相关部门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核查学位申请人材料。
(二)审批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三)对有关学位的申诉和异议进行复核,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做出设立和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
(五)审批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增列或调整方案。
(六)审批研究生培养方案、增补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七)审批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报上级部门的相关优秀成果评选。
(八)审核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估学位授予质量。
(九)研究与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19人组成,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及研究生导师中遴选,经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备案。校学术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管办分离、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臵党政职能部门和相关直属机构;各部门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党政职能部门和相关直属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并,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需要,学校可就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学生工作、预算管理、外事工作、师生权益救济等设臵各类非常设机构。校级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须根据其不同性质,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发挥各级各类党的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在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教学和科研组织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学科大类或专业群为依据设臵二级教学单位,并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二级教学单位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二级教学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规定,保障单位内部工作部门的规范运行。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科研开发、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活动。
(四)具体负责学生的教育与日常管理。
(五)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各类办学资源。
(六)设立学术、学位评定、教育教学等分支机构,并按其议事规则,组织开展学术评议、学位评定、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保障等各项工作。
(七)设立工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工会的要求开展工作,行使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权益保障和组织文体活动等职权。
(八)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行使本单位重大发展事项和重要决策的参与、审议和监督权。
(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二级教学单位经学校党委审批设立相应的党组织,并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具体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工作。
(三)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学生党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五)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等群众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
(六)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行政负责人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学校任命。行政负责人向学校报告工作,并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教学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行政办公会议是二级教学单位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组织形式,分别按各自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科研机构。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责。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法按规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资助及助学贷款。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按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听证或申诉要求;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学校侵犯时,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及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二)努力学习,完成学业;诚信明德,完善人格。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履行获得资助时的承诺。
(七)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学生学习实践、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生活保障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和激励表彰制度,依法维护学生学习权利,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鼓励学生对学校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学校设立师生员工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处臵工作小组,畅通学生申诉渠道,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或培训期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 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设立岗位聘任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制度、竞聘上岗制度,审议教职工聘任事项,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级晋升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岗位合同聘任制度。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委员会,依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议。
第四十九条 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相应工作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 重大事项。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七)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表达意见和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守师德规范,尽职尽责,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利益。
(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遵守教学规范,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从事科学研究。
(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六)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公平,鼓励学术创新,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职业发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学校设立考核委员会,对教职员工的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员工聘用、分配、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规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办学行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就学校重大发展事项和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民生事项行使审议、监督、选举、评议等职权。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师生员工申诉委员会教职工申诉处臵工作小组,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益救济机制,规范申诉程序,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七章
财务、资产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五十六条 学校以政府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方式,依法多渠道筹措和获取办学经费,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优化资源配臵,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校园。
学校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年度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对预算执行情况行使检查、督促和评价权,并为教学、科研和重大项目预算提供咨询意见。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接受校内外监督,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财务运行状况须定期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对合法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学校设立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行行使管理权。
第六十条 学校设立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就校园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决策和咨询权。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统 筹协调和审议指导校园安全工作重要事项,保障校园整体安全、稳定。
第六十二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学校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三条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积极利用自身知识、技术、人才等智力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积极开展与政府、校外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以共建研究基地、实验实训基地,合作举办教学实体等形式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学校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将产学研合作成果服务于学校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六十五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学校与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方向的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合作院校、研究机构代表或校内外知名人士建立的校内非常设机构。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学 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育国际化等重大发展问题,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学校定期向理事会通报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优先为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源服务。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会是由学校校友自愿参加的社团组织。
学校通过校友会密切学校与校友的联系和交流,支持校友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学习、研究等活动,鼓励校友为母校发展作出贡献,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校友给予表彰。
学校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设立校友会分会,并支持校友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征成立校友会分支机构。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校友会按其章程确定其设立原则、成员构成,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六十七条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国际学术、文化交流等形式实施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设立外事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事务。
第九章 校徽、校训、校庆等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校徽是学校的象征。
学校徽志为圆形,蓝色外圈内为学校中英文校名,白色中央为校名英文缩写图形。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刻有舒同先生所题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训是“厚生、厚德、厚技”。第七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9月28日。第七十一条
学校拥有校名、校徽、校训等形象标志的知识产权,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三条 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根据学校章程制定的学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校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需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审核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章程修订方案经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启动修订程序。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并向校内外公布。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篇4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3 学年第2014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小结
姓名:学号:班级:成绩:
本学期的《形势与政策》课程,主要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国家社会热点重点问题。其中,三中全会课程主要内容有:1.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2.贯彻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和重大举措。3.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课程主要内容有:1.正确看待当前总体经济形势。2.保持经济合理增速具备有利条件。3.清醒认识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4.2014年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平稳增长态势。5.准确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下面我就三中全会做个个人的小结: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总书记主持了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清楚的了解了:会议首次定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明确强调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等重要性;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特别提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制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官邸制、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这些重大突破,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理论,对个人、社会、国家和世界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会的改革目标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和紧迫问题作出系统改革部署,并指出,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该决议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都做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但是同样的,在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学习中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尽管我国经济具备稳定增长的有利条件,可是经济增长动力依然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债务水平持续上升,房地产市场扭曲,保障粮食安全难度加大,农民工用工荒与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状况并存,生态环境恶化、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等突出问题仍没有缓解。作为代表着祖国下一代有知识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在学好个人专业知识的同时正确认识好我们国家的现状,多多了解那些和我们切身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我的梦,中国梦。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让我们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学会承担起我们的责任,在追求理想中,为国奋斗中,激扬无悔的青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篇5
中青年教师公派出国(境)选拔与管理办法
(试行)
(沪二工大人[2005]262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学校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派原则
1.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使选派工作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加速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 有利于学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重点支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高地建设的人才培养,优先选派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勇挑重担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实行“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公开竞争,择优选拔,签约派出”的办法。
第二条 选派对象及要求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业务能力强,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近两个考核中获得过一次及以上的校级优秀或类似荣誉,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需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在本校工作五年以上。2.选派审定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足岁。
3.外语合格,或经历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专业的学术交流。
4.身心健康,符合出国学习工作的规定标准。第三条 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可向学校人事处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后递交所属部门。
2.所属部门推荐。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所属部门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将填好的《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两位同行专家推荐信一并报学校人事处。3.学校选拔。校党管人才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外事办公室主任对申请者进行面试, 综合申请者材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信,以及面试结果,提出选拔意见,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向被选定人员颁发《公派出国对外联系通知书》。
4.对外联系。纳入校际协议的公派出国项目,由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并通知出国人员。其他出国人员应在接到《公派出国对外联系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工作计划安排,自行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超过期限未能成行者,公派留学资格将视为自动放弃),随后的公派出国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资助经费范围及方式
1.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费、签证费及本人自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至国际机场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由学校按规定支付。2.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按实计)及在外生活费(按学校同意资助的时间范围)参照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由学校支付。
3.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出国前,学校先将公派出国(境)时段生活费的50%以人民币输入到公派出国(境)人员的银行卡中,待公派出国(境)人员回国到校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后,学校再将其余生活费以人民币输入到公派出国(境)人员的银行卡中。
4.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除生活费以外的费用,凭发票经人事处长签字,按学校财务规定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条 公派出国(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1.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在规定的派出期限内,享受政府工资与补贴,停发学校自行制定的岗位津贴、补贴、奖金等。
2.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只保留公职,不再享受政府工资与补贴。3.按期回国的公派出国(境)人员,从到校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之日起, 恢复执行学校自行制定的津贴、补贴与奖金。
4.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回国的公派出国(境)人员,从到校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之日起, 恢复执行学校自行制定的津贴、补贴与奖金,以及政府工资与补贴。
5.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停发或不再享受的各类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回国后不再补发。
第六条 回校报到
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按期(含经批准的延长期)回国后,须在两周内到人事处、外事办和所属部门报到,填写《回国人员登记表》,并将因公护照交外事办。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1.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出国(境)协议,出国(境)机票一经确认,本人须将确切离境日期通知校人事处、外事办和所属部门。
2.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前,所属部门领导应对其明确出国学习的目的、任务、并提出严格的要求,外事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3.公派出国(境)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在两周内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向人事处、外事办和所属部门汇报情况一次,并告知境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后每两个月与人事处、外事办和所属部门联系一次,汇报工作、学习情况;回国后两周内向学校人事处、外事办和所属部门提交出国(境)书面小结,并由所属部门安排作专题报告和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的论文;以上要求均作为有关的考核内容。
4.公派出国(境)人员不得变更出国(境)国别、人员身份,一般不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自行变更出国(境)国别、人员身份或逾期不归者按聘用合同及出国(境)协议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5.如确因学习或工作需要,可在原定出国(境)期满前两个月内书面向人事处申请延期。延期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且只能申请一次。
第八条 其他
1.学校其他中青年骨干人员的公派出国(境)选拔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2005年12月26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篇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章程
(送审稿)
序 言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成立于1960年,前身为上海市业余工业大学,1984年更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0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独立设臵的成人高校转制为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1年与上海东沪职业技术学院合并。200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建校以来,学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凝练形成了“厚生、厚德、厚技”的校训,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简称“二工大”。
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ytechnic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shanghaipoly.,英文缩写为sspu;学校由上 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二条 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法定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可设立或调整校区。
学校网址为:http:///。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依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四条 学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六条 学校定位为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坚持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主要职能,努力实现高水平现代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
第二章 教育形式和办学活动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有序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高水平专科层次教育,并根据社 会需求,适当举办各种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校积极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贯通体系。
第八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按照德才兼备、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发扬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办学传统,致力于培养掌握职业技能、崇尚职业信用、彰显职业特色的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 学校依法合理确定和调整办学规模、层次和结构,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确定和调整各类学生的录取标准。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人才,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通过凝聚学科方向,拓展研究基地,加强团队建设,形成和彰显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格局与特色。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科研教学并重、科研反哺教学、科研融入教学,鼓励广大师生在学术自由和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开展各类应用性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 创新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的整体能力与实力。
学校不断优化和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和保障体系,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科研质量效益。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自主设臵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学科门类的设臵与调整须由二级教学单位提议,校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学校专业设臵与调整须由二级教学单位提议,校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选课制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明确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依据。
学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管理相关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 5 组织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责任,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保障科学决策、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本着民主协商的精神,就学校改革与发展等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其审议、评议功能,提出决策建议和意见。校务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等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署并协调全校行政工作。
(三)制定各行政职能和非常设性机构的设臵和调整方案,领导和指导各行政职能机构开展工作。
(四)负责教师及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科学配臵各类资源,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修订学校章程。
(七)按规定代表学校与校外合法组织、机构和个人签署各类合作协议或合同。
(八)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三条 学校行政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分工协助校长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各项行政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部署和处理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基本形式。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相关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校领导可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门负责人、学校新闻发言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讨论议题由分管校领导事先提出,校长审核确定。对会议讨论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归纳集中,就需作出决策的议题或事项作出明确结论,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并根据需要在校内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开。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权为:
(一)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 案。
(三)审议并决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确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范围和工作制度;批准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指导其工作。
(五)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及奖项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作出学术水平评价和评定。
(六)为学校教学、科研预算经费的安排和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使用提出学术咨询意见。
(七)维护学术尊严和师生学术上的正当权利;为学校处理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提供调查依据和处理意见。
(八)处理其他需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评价评定和咨询建议的重大学术事宜。
第二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体现学科、专业方向的均衡性、委员的代表性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其成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校聘教授和在应用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需要也可进入校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其总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在任的校党政主要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列席会议;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一般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遵循自下而上、公开公正、民主选举的规定程序产生,经校务委员会审议确定,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听取相关部门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核查学位申请人材料。
(二)审批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三)对有关学位的申诉和异议进行复核,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做出设立和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
(五)审批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增列或调整方案。
(六)审批研究生培养方案、增补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七)审批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报上级部门的相关优秀成果评选。
(八)审核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估学位授予质量。
(九)研究与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19人组成,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及研究生导师中遴选,经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备案。校学术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管办分离、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臵党政职能部门和相关直属机构;各部门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党政职能部门和相关直属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并,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需要,学校可就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学生工作、预算管理、外事工作、师生权益救济等设臵各类非常设机构。校级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须根据其不同性质,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发挥各级各类党的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在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教学和科研组织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学科大类或专业群为依据设臵二级教学单位,并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二级教学单位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二级教学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规定,保障单位内部工作部门的规范运行。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科研开发、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活动。
(四)具体负责学生的教育与日常管理。
(五)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各类办学资源。
(六)设立学术、学位评定、教育教学等分支机构,并按其议事规则,组织开展学术评议、学位评定、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保障等各项工作。
(七)设立工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工会的要求开展工作,行使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权益保障和组织文体活动等职权。
(八)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行使本单位重大发展事项和重要决策的参与、审议和监督权。
(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二级教学单位经学校党委审批设立相应的党组织,并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具体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工作。
(三)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学生党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五)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等群众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
(六)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行政负责人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学校任命。行政负责人向学校报告工作,并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教学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行政办公会议是二级教学单位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组织形式,分别按各自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科研机构。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责。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法按规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资助及助学贷款。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按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听证或申诉要求;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学校侵犯时,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及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二)努力学习,完成学业;诚信明德,完善人格。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履行获得资助时的承诺。
(七)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学生学习实践、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生活保障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和激励表彰制度,依法维护学生学习权利,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鼓励学生对学校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学校设立师生员工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处臵工作小组,畅通学生申诉渠道,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或培训期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 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设立岗位聘任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制度、竞聘上岗制度,审议教职工聘任事项,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级晋升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岗位合同聘任制度。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委员会,依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议。
第四十九条 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相应工作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 重大事项。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七)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表达意见和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守师德规范,尽职尽责,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利益。
(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遵守教学规范,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从事科学研究。
(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六)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公平,鼓励学术创新,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职业发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学校设立考核委员会,对教职员工的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员工聘用、分配、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规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办学行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就学校重大发展事项和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民生事项行使审议、监督、选举、评议等职权。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师生员工申诉委员会教职工申诉处臵工作小组,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益救济机制,规范申诉程序,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七章
财务、资产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五十六条 学校以政府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方式,依法多渠道筹措和获取办学经费,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优化资源配臵,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校园。
学校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年度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对预算执行情况行使检查、督促和评价权,并为教学、科研和重大项目预算提供咨询意见。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接受校内外监督,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财务运行状况须定期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对合法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学校设立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行行使管理权。
第六十条 学校设立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就校园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决策和咨询权。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统 筹协调和审议指导校园安全工作重要事项,保障校园整体安全、稳定。
第六十二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学校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三条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积极利用自身知识、技术、人才等智力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积极开展与政府、校外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以共建研究基地、实验实训基地,合作举办教学实体等形式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学校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将产学研合作成果服务于学校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六十五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学校与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方向的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合作院校、研究机构代表或校内外知名人士建立的校内非常设机构。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学 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育国际化等重大发展问题,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学校定期向理事会通报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优先为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源服务。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会是由学校校友自愿参加的社团组织。
学校通过校友会密切学校与校友的联系和交流,支持校友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学习、研究等活动,鼓励校友为母校发展作出贡献,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校友给予表彰。
学校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设立校友会分会,并支持校友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征成立校友会分支机构。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校友会按其章程确定其设立原则、成员构成,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六十七条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国际学术、文化交流等形式实施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设立外事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事务。
第九章 校徽、校训、校庆等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校徽是学校的象征。
学校徽志为圆形,蓝色外圈内为学校中英文校名,白色中央为校名英文缩写图形。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刻有舒同先生所题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训是“厚生、厚德、厚技”。第七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9月28日。第七十一条
学校拥有校名、校徽、校训等形象标志的知识产权,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三条 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根据学校章程制定的学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校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需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审核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章程修订方案经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启动修订程序。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并向校内外公布。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篇7
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xxx大学海南校友自愿参加的自发性、互助型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加强xxx大学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校友间信息交流及各种可能的协助与合作;团结广大校友共同为国家、为地方、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x大学校友总会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为所属广大校友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或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校友,发挥校友会的力量,互勉互助,使校友在各行各业的事业更加发达,达到每位校友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宣传介绍母校的发展状况,促进广大校友、校友所在地区与母校的交流与合作。
(四)宣传校友中的成功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提供经验,相互借鉴,相互砥砺,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 凡曾在xxx大学学习过的历届毕业生、肄业生(含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成人教育学生、自考生、职业技术教育生、进修生、外国留学生)和工作过的教师、干部、职工都是xxx大学的校友;承认本会章程的校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校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关心东北财大的建设与发展,关心校友会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事项;
(五)根据可能积极为本会筹措经费。
(六)每年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xxx大学海南校友会新的一届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负责。
理事会敦请德高望重的学长、前辈出任名誉会长。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立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等职位,会长兼任理事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须经过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可担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副会长通过校友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原则上毕业15年以上的校友经其本人同意、会长批准后均可担任副会长。理事会副会长成员从副会长名单中选举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副秘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 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者,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秘书长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负责对各地及境外西北工业大学经管院校友会的联络工作及广大校友来琼的接待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活动等各项事务。
(二)监督校友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议校友会财务预、决算。
(三)监督、指导各副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辅助会长筹划校友会各项工作、活动等,维护校友会健康长久发展。
(二)分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执行秘书使下列职权:
执行秘书长分设兼任财务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分别处理校友会的财务、宣传、组织、外联等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校友或社会的捐助;
(二)校友业余办学、科技开发、信息服务、基金管理、资本运营为本会提供的收入;
(三)会员每年的会费 校友会根据资金支出计划收取会费,原则上会员会费最低标准为100元/人/年,副会长及以上职位会费最低标准500元/人/年,不设上限。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定期向校友会公布财务收支明细。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计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
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八条 本会因终止活动或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本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28日在海口召开的xxx大学xx校 7
友会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通过,校友会成正式成立大会颁布。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筹备组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规篇8
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xxx大学海南校友自愿参加的自发性、互助型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加强xxx大学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校友间信息交流及各种可能的协助与合作;团结广大校友共同为国家、为地方、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x大学校友总会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为所属广大校友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或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校友,发挥校友会的力量,互勉互助,使校友在各行各业的事业更加发达,达到每位校友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宣传介绍母校的发展状况,促进广大校友、校友所在地区与母校的交流与合作。
(四)宣传校友中的成功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提供经验,相互借鉴,相互砥砺,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 凡曾在xxx大学学习过的历届毕业生、肄业生(含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成人教育学生、自考生、职业技术教育生、进修生、外国留学生)和工作过的教师、干部、职工都是xxx大学的校友;承认本会章程的校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校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关心东北财大的建设与发展,关心校友会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事项;
(五)根据可能积极为本会筹措经费。
(六)每年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xxx大学海南校友会新的一届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负责。
理事会敦请德高望重的学长、前辈出任名誉会长。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立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等职位,会长兼任理事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须经过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可担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副会长通过校友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原则上毕业15年以上的校友经其本人同意、会长批准后均可担任副会长。理事会副会长成员从副会长名单中选举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副秘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 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者,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秘书长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负责对各地及境外西北工业大学经管院校友会的联络工作及广大校友来琼的接待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活动等各项事务。
(二)监督校友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议校友会财务预、决算。
(三)监督、指导各副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辅助会长筹划校友会各项工作、活动等,维护校友会健康长久发展。
(二)分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执行秘书使下列职权:
执行秘书长分设兼任财务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分别处理校友会的财务、宣传、组织、外联等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校友或社会的捐助;
(二)校友业余办学、科技开发、信息服务、基金管理、资本运营为本会提供的收入;
(三)会员每年的会费 校友会根据资金支出计划收取会费,原则上会员会费最低标准为100元/人/年,副会长及以上职位会费最低标准500元/人/年,不设上限。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定期向校友会公布财务收支明细。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计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
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八条 本会因终止活动或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本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28日在海口召开的xxx大学xx校 7
友会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通过,校友会成正式成立大会颁布。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筹备组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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