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案例法制道德讲座道德故事广东饶平青年杨杰丰:赣州舍身救人6月13日凌晨3时许,江西赣州中心城区,29岁的杨杰丰下班后,为救一位不慎落水的女子,不幸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故事案例4篇,供大家参考。
法制故事案例篇1
法制道德讲座道德故事
广东饶平青年杨杰丰:赣州舍身救人
6月13日凌晨3时许,江西赣州中心城区,29岁的杨杰丰下班后,为救一位不慎落水的女子,不幸遇难。连日来,这位饶平青年见义勇为的事迹成为潮州城内的热门话题。从800公里外护送其骨灰返回潮州的赣州市工作人员说,杨杰丰的英雄事迹感动了赣州市民,不少市民自发聚集到江边,悼念这位身边的英雄。
善良懂事,乐于助人,这是杨杰丰身上最大的“特点”。而正是具有这些最普通特质的杨杰丰,以不普通的行动,诠释了新时期的“广东精神”。
事件发生后,赣州、潮州两地高度重视。赣州方面很快追认杨杰丰为章贡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潮州市委书记许光闻讯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称杨杰丰事迹是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的楷模和标兵。目前,潮州正积极做好其家属的抚恤和善后工作。
凌晨3时,他奋力跳进河里救人……
6月13日凌晨3时许,赣州中心城区章江浮桥上,正与网友王某等8名朋友聊天玩耍的青年女子陈某,不慎掉入河中,同行的朋友们见此情况大声呼救,此时刚刚下班,也在浮桥上与朋友聊天的杨杰丰听到呼救后迅速跳入河中施救,并将陈某托起奋力游向浮桥。就在快到浮桥时,因体力不支,杨杰丰无力再托起陈某,两人被江水冲向下游。
接到报警后,赣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和章贡分局水上派出所派出警力赶往现场,与在场人员一起对江面和沿河岸开展搜救工作。至13日下午5时,终于将杨杰丰和落水女子的尸体先后打捞上岸。
救人遇难的施救男子,很快引起了赣州市民的关注:杨杰丰,29岁,广东潮州市饶平县人,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一家牛肉馆工作,一名普通的广东务工人员。
面对异客义举,赣州市民自发悼念……
事情发生后,广东青年杨杰丰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事迹在赣州迅速传开,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赣州晚报》6月15日头版头条刊出《赣县女子不慎落水 广东青年舍身救人》报道。6月18日,章贡区政府正式追授杨杰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将见义勇为奖金3万元和慰问金1万元交到杨杰丰家人手中。
赣州网友纷纷评价说,杨杰丰的英雄事迹令人敬仰,他是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树立了当代青年的榜样。一些市民还自发聚集到章江边上,悼念这位身边的英雄。
杨杰丰救人事迹传到家乡饶平后,当地人们既伤心又骄傲。
村民们对这位常年在外打工的救人青年并不陌生。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杨杰丰读书时成绩不错,但由于母亲很早逝世,初中毕业时就外出打工了,“穷,可是不自卑,很懂事。他大概每年回家一两次,邻里有需要帮忙的,他总是随叫随到。”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潮州对杨杰丰见义勇为遇难事件十分重视。饶平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善后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互助互帮、见义勇为的浓烈氛围。
法制故事案例篇2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值得阅读的法制故事案例,希望大家能喜欢。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见到我们的交通法规。这些法规有人会“破坏”,例如我的爷爷和外公,他俩一遇到红灯,就会先看看人行道上的红灯,如果是绿灯,就提前走了,这样多危险呀!但也有人很遵守交通法规,例如我的爸爸妈妈,他们遇到红灯就会自觉停下来,等到了绿灯再过马路。今天我要来说说爸爸的光荣之处:
记得上次,我、妈妈和爸爸开着汽车走亲戚。当我们吃饭时,亲戚对我爸爸说:“侯国良,我们难得见面,来,来一杯红酒吧!”爸爸听了,连忙用手直摇:“哎呀,我不会喝酒,而且还要开车呢,如果喝了酒会闯红灯出事的!”亲戚被爸爸所说的话感动了,很佩服:“你真重视法规呀!那咱们还是喝点橙汁吧!”爸爸也很感激:“谢谢啊!”我也从愁眉苦脸转换成了开心笑脸。所以我爸爸在那天没有喝酒。
啊,就这么一件事,也能体现出爸爸对交通法规很重视。在那一天,我听到爸爸说的那番话,就决心自己以后也要像爸爸一样重视交通法规。
同学们,请你们也跟你们的父母说一声:“喝一口酒,就会了事故;喝一瓶洒,会让你的家人痛哭一夜,因为不能‘醉酒驾车’。”
法制故事案例篇3
法 制 案 例 小 故 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俗话中的“规矩”,它具有强烈的约束性,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无时无刻的接受着它的制约与约束。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人人都要进行法制学习,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故事一: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故事二: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其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
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反思】:
上边的案例中学校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故事三: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有一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只见那里围了许多人,旁边停着好多辆电动车,原来是在查非机动车违章。我们的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愿者拦住了,爸爸惊奇地问:“怎么了?”那名志愿者指了指我说:“电动车不许带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说道:“你是不是搞错了,非机动车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这时交警过来了,交警对志愿者说:“12周岁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带的。”志愿者一脸的不好意思连着说:“对不起对不起。”爸爸笑着说:“没事,都怪现在的小孩长得又高又大,你们也是为我们好。”我这才知道原来非机动车只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等我满了12岁就只能坐公交车了。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应为自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就允许自己骑车了,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车了。
【反思】: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越来越多,我们的道路也越来越繁忙,危险性也越来越高,所以遵守道路的交通法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案例中的志愿者虽然做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是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全面不熟悉才造成了笑话,而案例中的爸爸因为却利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不仅是约束我们的规则,更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有力武器,所以,学习法律对我们人身以及生活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故事四: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
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反思】:
法律对所有人都有约束性和制约性,它是公平的、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人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它的严厉制裁,案例中的小兴就是例子,不仅受的了法律的制裁,还影响了以后的学习。
故事五:优等生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反思】:
法律因为它的特殊性,因为他对所有合法公民的保护性,所以不论我们的出发点是否正确,只要在过程中触犯了它,那就要受到他的制裁。案例中的小刚等人,就是因为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危险并且威胁到了明明一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触犯了法律,被送到了派出所。
法制故事案例篇4
法制案例分析
据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据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据某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现在我有一批裤子,你们给我面子,一人买一条,每条100元。”据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有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经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的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子,并说待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个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据某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涉嫌什么罪?
2006年3乐,家住贵州的女孩小红(未成年),在网上认识了某市的那守信,几次网上来往,小红深深爱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红只身一人从家乡来到某市和那相会。那便与朋友关某通过雷某将小红一700元的价格,卖给外地的董某,并先收了200元现金。那守信骗小红先去雷某家暂住,雷某家人发现真相后,马上领雷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后来,那守信、关谋被抓获。 那某、关谋构成什么罪?
张某今年1月认识另据王某,看他经常换电动车,摩托车,就脱他帮我弄辆车,后来他卖给我一辆紫色邦妮电动车,我自己再用。以后我买了好多次,一次买了一辆红黄相间的摩托车(价值6000元)给我父亲用,还买过两辆给我哥哥等人。 张某构成什么罪?
最佳答案
第一个案例:
表达的不是很清楚,理解为据某等三人是太仓新雅路公司的职工,然后卖裤子给老乡是吧?这其中的言语并没有构成强买强卖,或者暴力威胁的。而后没有把货款给公司,那么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新雅鹿公司可以自行追索,或者更方便的是报案。如果据某等人拒绝还款并态度恶劣,可以以侵占罪起诉,注意,这是自诉案件。
第二个案例:
事实很清楚,拐卖儿童罪既遂。如有疑问可以补充提出。
第三个案例:
张某明知王某的车辆来路不明,仍然多次购买,是否以低价没解释清楚,如果是即构成购买赃物罪,如果不是的话在法庭上还有的一辩。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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