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3-07-14 12:2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教师管理制度一、常规教学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管理制度3篇

教师管理制度篇1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备案)。

3、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挂图、实验仪器、数学教具、电教设备等)。

4、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5、音、体、美、劳的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6、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导处将协助校委会成员组织教研组长每月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并作好登记。

7、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导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实验前要准备好有关的药品、仪器、器材并做好预备实

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实验时应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不正确的实验操作。每次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如出现违规操作,指导不当等造成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教师须负一定责任。所有各班同一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收齐相关的仪器等并妥善安置,确保物品的质量与安全。

2、实验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演示实验记录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等。

3、所有学校仪器、药品不得擅自借(给)任何师生。对于正常损耗的药品等应及时登记以备检查核实。

三、教学处罚规定

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每旷课一节,扣款20元,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旷课累计5节的老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

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或讲稿。教师在开学10天内应交好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老师应交好班级工作计划等。(按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每少一次罚款2元,少一份计划罚款10元。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少一次扣1元。

4、凡教导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缺席扣款10元。(以记录为准)

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月考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6、实验室、图书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导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为配合班主任末位淘汰制,提高全校学生巩固率,班级每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转入一名学生加0.5分。(基数以上期期末人数为准)

四、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

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导处将《考场情况反馈表》随同第一场考试试卷发给相关学生,每班抽调5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导处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有3/5的学生认为该教师不称职则为教学事故。

教师管理制度篇2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天按8节计,不足1节按1节计。

2、实行部门负责制,校长请假需经街道教委办批准,校委会成员请假需经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3、原则上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

4、教职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须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假条。

5、婚、丧假、产假、哺乳期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奖罚制度

1、教职工的出勤纳入绩效工资,每月奖励1天假期,学期内私假累计不超过4天的不扣出勤奖。

2、迟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旷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监考、阅卷等)请假者,绩效工资按照按双倍扣罚。

5、教师出勤奖每月发放一次,请假部分从当月扣除,当月不足部分从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职工出勤纳入年度考核。

2、教职工每学期出勤满分为10分,请假4天以内的不扣分。

3、迟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旷工一次扣10分。

4、学期内迟到次数、请假节数进行累计。

5、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运动会、监考、阅卷等)无请假者,根据实际情况奖励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学校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

五、责任分工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批假、记录。

2、学校门卫负责迟到、离校、回校等记录。

3、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和公布。

六、几项说明

1、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规,双倍处罚。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规定,不得给领导、管理人员、门卫出难题。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月、每学期进行汇总公布。

4、旷工:

⑴上班时间没到校也未提前请假的视为旷工。

⑵请假超时又未补假者视为旷工。

⑶无请假条擅自出校门视为旷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奖励一节假,超出部分为私假。

教师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青海省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人师表。事业上有责任心,育人上有挚爱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坚持教育必须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教师要养成崇高敬业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每天坚持1-2小时自修。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且要写好教学反思和教学案例。转变教育观念,及时掌握新信息、教育动态、政策方向。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三条:教师的学历要达到规定学历,尚未达到的要通过离、进修,函授,自学等渠道在2-3年内达到规定学历,即:小学中专以上,中学大专以上(45岁以上者除外)。

第四条:教师的仪表要端庄,行为端正,作风正派,服装整洁、大方,谈吐文明,教师不准留怪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保持周边卫生清洁,处处起表率作用。违反以上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对学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进行,加强正规训练,规范各种行为和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坚决制止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对课堂、对学生的侵蚀。

第六条:上课期间不准赌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准酒后进教室或学生宿舍。发现上述情况一次罚金100元以上,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制造矛盾引起是非者、无故顶撞和谩骂领导者,每出现一次罚金2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在学校大会上做书面检查等处理。若再次出现上述行为者加倍罚款。

第七条:上课期间不准离堂、迟到、早退,不准随意外出,不准随意脱岗、拖堂,要准时进入课堂。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八条:每学期制定出相应的计划。要有学期、年度和阶段性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要认真按照“三表”(即课程表、时间表、课外活动表)进行工作(“课外活动”不仅指单一的课外活动,还指一系列实践等活动)。未按“三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九条:要做好校园内的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工作。要及时办好黑板报,学习专栏等宣传栏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课内外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教学资源充分得到开发和利用,若发现有可利用的教学资源而未加利用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节课不准拖堂按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准确地做好“两操”。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第十条:加强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周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讲座、竞赛、检查、评比等活动,若因失职而发生问题,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大扫除,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若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若无组织者,对班主任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一条:要求每位教师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巩固工作,对流失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学校、乡政府取得联系,积极深入地进行动员,使其重返校园。对巩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工作不当或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学生辍学、转学较多的,对班主任及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不准随意代周、代班、代课、私自调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代周、代班、代课

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切责任由被代者承担。若私自有上述行为者,双方均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要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更不准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变相收费。若出现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退还相应的款项,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进行50元以上的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50元以上的处罚(具体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做好办公室值日及财产手续的交接工作。整齐有序地摆放作业本、教学用具、各类文件、报刊、仪器、桌凳等。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十六条:每个教师要乐意接受党支部、团委、少先大队、工会、总务处、教务处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借故推托和不服从安排的视其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故意阻碍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评优、不评先,并处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学校和其他部门在学校召开的各类大小会议,若不参加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开会时,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开“小会”、不吸烟,进入会场后关闭手机,若在会议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金5元。

第十八条:每天放学或半月假及节日放假时,各班主任,各室负责人对自己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务必关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锁。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金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值周教师严密组织升降国旗仪式。值周教师要公平、公正、如实地对各班级的纪律、卫生和“两操一活动”及“两自习”情况做好详实记录,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师努力组织学生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认真填写值周日志及相关监督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若发现记录不实者,罚金50元以上。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学生插班的规定,教师无权私自接受和调换同年级的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学生,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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