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岗位聘用实施方案6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10 14: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XX〕123号)《淮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岗位聘用实施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6篇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XX〕123号)《淮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淮办发〔20XX〕14号)和《关于印发〈金湖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办发〔20XX〕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竞争择优、按需设岗的原则,围绕岗位设置科学、管理有序规范、注重实绩实效的要求,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最大限度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推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设置岗位情况

县编办核准:设立事业单位1个,编制40名。县人社局核定:设置岗位40个,其中:管理岗位10个,专业技术岗位30个。具体情况详见金南镇综合服务中心调整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表。

三、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一)共性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岗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二)具体要求

1、管理岗位:

(1)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或大专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专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四年。十级职员岗位,须大专或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2、专业技术岗位:

(1)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和评审条件。

(2)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3)任职年限等条件:五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六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六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满二年;九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二年;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二年;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聘用规则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核评分、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形式,聘用本单位各岗位所需人员。

(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原则:

1、注重业绩,结合资历、学历计分,按考核分数高低确定聘任的岗位等级;

2、在编在岗,从事一线工作,工作量大的人员优先;

3、按照岗位等级职数聘任,允许空岗,宁缺勿滥;

4、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稳妥的原则;

5、岗位晋升遵循先主后辅的原则,未列入主、辅系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原则上不得新聘,已聘的今后也不得晋聘;

6、岗位聘用由镇统一组织竞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

(二)岗位聘用计分考评办法:

1、职龄每年计1分,工龄每年计0.5分;

2、学历计分: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及高中2分。

3、奖励计分:在现岗位任期内,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市局)级、县人社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1分;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负责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县排第1、2、3名的,每次分别加3、2、1分。

4、岗位竞聘民主评议优秀的加2分。

5、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每次扣4分,个人或负责业务工作被县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有处分期影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成立组织

为保证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顾善群,副组长:刘志慧,成员:朱永洲、高芬、谢惠敏。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对参加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评计分,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岗位竞聘人员。

(二)制定方案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镇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1、公布本单位聘用岗位、工作职责、聘用条件、聘用期限等事项;

2、应聘人员向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申请应聘;

3、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受聘人员名单;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8、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对照岗位,落实工资待遇。

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篇2

根据《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XX〕15号)、《关于泗水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泗人字〔20XX〕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形成优胜劣汰、富有生机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标准,对参加聘任的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岗、分类、择优聘用。

三、聘任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经对现有单位在岗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的聘任人员可参加空余岗位聘任。

(一)聘任的岗位

1、管理岗:八级管理岗1个,九级管理岗2个,十级管理3个。

2、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五级2人。

(二)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质好,群众威信高;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

3、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

4、达到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适应岗位需要;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兼职,须按照程序审批。

6、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聘任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示聘用结果;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书及聘用合同;

7、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竞聘上岗的实施工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篇3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

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

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

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5)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4)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

拟聘任中级职称以上者须联系自己的工作岗位,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上,不得抄袭。拟聘任高级职称者其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在区级以上(包括区级)杂志或刊物上发表。

(4)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

应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聘任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如下表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5)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职业资格条件

1,取得前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职业)工作2—6年,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2,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直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六,外单位新进入人员,在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得到确认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及个人实际,进行竞岗聘任。

七,不予聘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与从事专业(工种)不相符。

5,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八,解除聘任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

1,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3,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5,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的。

6,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聘任实体被合并、撤销、改制的。

九、聘任考核办法

贯彻公开竞争,双向选择原则,在满足聘任所需的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根据综合评定和加分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聘任,直至规定名额满为止。

综合评定是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分数体现,总计10分。由中层干部、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部分考核组成,具体分值为中层干部4分,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6分。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XX]1号)、《关于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十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十办发[20XX]14号)、《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XX]44号)精神,以及市人社局对学校岗位聘用核准意见,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郭卫东

副组长:李强、曾照华、胡学新、唐棠、柳枝春、杨先明

成员:各部、处(室)主任、教职工代表

三、岗位聘任人员范围

在编在册在岗职工。

四、岗位聘任人员类别和职数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主辅系列专技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聘任,设定主辅系列岗位职数设置比例为8:2。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

六、聘用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向教学、学管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三)双肩挑人员可同时聘任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其他人员只能确定一类岗位参加竞聘。

(四)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教师完成最低工作量,续聘到原岗位,其余岗位按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

七、岗位聘任办法

(一)管理岗位

依据市人社局对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核职数的批复,按其现职,年度考核称职,在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二)专技岗位

1、直接聘任规定

(1)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

(3)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4)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教师专技岗位在上一轮聘期内必须担任教学工作,完成最低课时要求,专任教师6节/周,校级2节/周,科级、一般干事4节/周,法定年龄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教师4节/周,无课安排但承担班主任和招生工作,视同完成最低课时任务。未能完成最低教学任务者,降一个岗位级别聘任。(20XX年新学期执行)

3、一个聘期内,新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是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八级岗位职数出现空余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排序聘任。

4、在上一级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情况下,下一级别人员均采取量化考核排序递进聘任。

5、量化考核记分办法

(1)考核时间范围:20XX年——20XX年

(2)基本分=工作质量分(45%)+资历分(42%)+奖励分(13%)

(3)工作质量

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招生工作

(4)资历

取得职称资格年限+工龄+硕士学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5)奖励包括

年度考核奖励+大赛奖励+各类先进奖励+招生奖励

6、工作质量(占45%)

(1)教学工作:

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学工作考核。依照学校《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考核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排序,分三个档次,分别记2分(占20%)、1.8分(占60%)、1.5分(占20%),核算对应分值。

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均按6个学期统计核算,公示后,计入教学工作质量分。

(2)班主任工作:

依照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

●全日制中专、大专班主任工作,分别记1分(20%)、0.8分(60%)、0.5分(20%)。

●成教夜校班班主任工作,分别记0.5分(20%)、0.3分(60%)、0.2分(20%)。

●两个及两个以上班主任工作,按最高一个班主任计分值核计分。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学工处、大专部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

(3)行政工作:

根据学校《行政岗位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校级记2.6分。

●部处负责人分别记2.3分(20%)、2.0分(60%)、1.8分(20%)。

●部处副职分别记2.0分(20%)、1.8分(60%)、1.5分(20%)。●一般干事分别记1.8分(20%)、1.5分(60%)、1.2分(20%)。工作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党政办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

(4)招生工作:

专职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签订的招生目标任务,经审计完成当年招生任务,招办主要负责人记5分/年,其他区域责任人,依照分解任务,完成任务者计4分/年。主要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按照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增加或调减分值。

7、资历(占42%)

(1)取得职称资格(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每年记2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2)参加工作时间(以市人社局核准为准),每年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完成教学工作,每年记1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4)学校专业带头人,每年记1分,骨干教师,每年记0.5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教务处统计公示。

8、奖励(占13%)

(1)年度考核中,每取得一次“优秀”等次,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2)教师参加技能(说课)大赛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2.5分;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2分;获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1.5分;获得市级二、三等奖计1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教务处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

(3)取得国家、省、市、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招生工作先进者”、“优秀党员”、“优秀科干”、“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记2.5分、2分、1.5分、1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党政办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

(4)招生奖励。学校鼓励全员招生,非学校专职招生人员,依照招生人数,按每招到一名学生计0.5分奖励,由招办提供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人数。

9、双肩挑人员(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按担任校级行政职务年限,每年记2分,计入基本分。双肩挑人员聘任不占核准职数。

(三)工勤技能岗按市人事局审批职数,对应具备的工勤技能等级聘任,当职数不足时,新聘晋级人员比照专技岗位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评分排序,聘任。

(四)若总分出现并列情况,任职资格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二款“量化计分办法”6-8条分值顺序依次确定,若再相同由校聘任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决定。

(五)聘任考核有关事项处理

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者,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

2、近3年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教学事故、带队实习、指导实训、班级管理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报请聘任小组,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或暂缓聘任。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本轮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范围

大水泊镇事业单位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已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

二、聘期时间

聘期自岗位公示后无异议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岗位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

参加岗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XX〕10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聘用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动议酝酿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召开岗位竞聘工作会议,动议酝酿岗位竞聘工作。

(二)确定竞聘岗位数额

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工作要求,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7个。副高级岗位2个,其中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8个,其中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岗位7个,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由单位统一调整使用。

现聘副高级六级岗位1人、七级岗位1人;中级八级岗位2人、十级岗位1人;初级十一级岗位2人、十二级岗位3人;工勤岗位技术工五级1人。

本次竞聘设专业技术岗位2个。中级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1个。

(三)组建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领导小组组长:刘晓燕

成员:刘超、宫志鹏、鞠传鹏、刘晓东、吕金剑、王秀昭、时华东、宋振红、刘佳桐

专家委员会:吕金剑、王秀昭、时华东、宋振红、刘佳桐

(四)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1、拟定方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考评办法、聘用程序、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等内容。考评办法把工作实绩作为重要依据。我镇事业单位拟定统一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征求意见。竞聘上岗初步方案拟定后,通过单位内部办公系统、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意见要予以采纳,并及时修改完善,确保竞聘上岗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审核方案。拟定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竞聘上岗

1、公布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传达通知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按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本单位聘用工作机构。书面申请要体现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的岗位类别和层级、个人签字等内容。

3、资格审查。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按照所竞聘的岗位类别分类梳理,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开。

4、综合考评。制定量化考核评分细则,领导小组对申聘人员进行评分。

根据镇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本轮竞聘期间,从应聘者考勤、工龄、学历、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现任职务情况、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为便于操作,特制定以下几项量化评分标准:

(1)工龄:每满1年计1分,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记0.5分。

(2)学历:按最高学历计分。研究生以上学历,计8分:本科,计6分;专科,计4分;中专(含高中),计2分;初中及以下,计1分。

(3)考勤:在岗上班,计15分,有迟到、旷工现象,视程度扣1-5分;按规定请销假,且全年请事假不超过8天,计5分;否则,视程度扣1-5分;请病假需正规医院出具证明,全年病假不超过22个工作日的,计5分;否则,视程度扣1-5分。

(4)年度考核评优:20XX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计4分;年度考核为合格,计2分。

(5)年度表彰奖励:20XX年度市级奖励5分,区级奖励3分,同一年度同一项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6)现任职务:正科级职务5分,副科级职务4分,正股级3分,副股级职务2分,科员1分。

(7)工作业绩: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应聘者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

(8)民主评议: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组织机关干部对应聘者进行民主评议,依据评议结果赋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研究确定聘用结果,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经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社部门备案。

7、存档备查。岗位聘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收集整理竞聘上岗材料,按照竞聘上岗的先后流程,汇总基础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五、工作职责

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岗位竞聘机构、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竞聘人员资格审查、备案材料填报、存档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镇政府负责动议酝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确定岗位聘用数额审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等工作。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篇6

为做好我单位职称竞岗聘任工作,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和县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人员范围、条件及聘任指标

1、竞聘人员范围:

参加竞聘人员范围为取得高级、一级职称资格未聘人员以及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人员。

截止到20XX年2月前已办理大龄教师提前离岗手续和退休手续的教职工,教育局及县委组织部、县委公布的现不在岗离岗教育干部,不再参加职称竞聘。

2、竞聘人员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3、聘任指标:

高级指标X个,中级指标X个(镇、街注明初中x个,小学x个)。

二、基本程序和办法

(一)建立工作组织。成立临时性聘任委员会,受单位领导班子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职称评聘的组织工作,聘任委员会成员要由单位领导、中层干部、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共有X人。

(二)制定竞聘方案。制定职称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85%以上的代表通过(教代会代表须签名确认),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个人报名。召开动员大会,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和聘任指标,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四)资格审查。聘任委员会依据竞争上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

(五)考核评分。按照《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聘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评分。民主测评项目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参聘人员同意率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50%的不予聘任。

(六)拟定人选。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在本单位分配的高、中级设岗数额内依据参与竞岗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任人选。在设岗数额内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特级教师、县名师、市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县学科骨干教师、县教学能手依次优先推荐,其次依次参照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的长短等确定入选人员,并在本单位实施方案中作出说明。

(七)公示。为确保竞岗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参与竞岗人员的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八)聘任和评审。根据中小学职称改革文件规定,对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但符合新的改革文件规定聘任条件的人员,可与取得资格未聘人员一并参加职称评聘,已取得资格的可直接办理聘任手续,未取得资格竞聘成功的须填报相应的职称评审材料,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资格后再办理聘任手续,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单位专门成立了临时性聘任委员会(附名单),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职称竞岗聘任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评分标准

竞岗聘任成绩按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和业绩考核四项内容确定,分别按2:3:1:4的比例计算成绩。具体办法是:

一)民主测评(占20%):满分为100分。民主测评以同意率划分等次计分,同意率达到90%以上(含90%)的计100分,以下每递减2个百分点扣1分;同意率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50%的不予参聘。

民主测评票分A票、B票,其中A票由参与竞岗人员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

民主测评划票时,同意聘任人数须达到参加竞聘人数的80%以上,否则视为废票。

二)年度考核(占30%):满分为100分。以近5年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结果计算成绩。优秀计90分、合格计80分,基本合格计60分,不合格及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计30分。年度考核得分=5年考核等次总分÷450×100×30%。

三)师德考核(占10%):满分为100分。以近3年的师德考核结果计算成绩。优秀计90分、合格计80分,不合格计30分。师德考核得分=5次考核等次总分÷450×100×10%。

四)业绩考核(占40%):主要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待聘资格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标准为:

(一)学历:

按硕士(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分别按20、15、

13、10、7的标准计分,非师范类专业不对口的降低一个学历等次计分。学历只记一项最高学历,不重复计分。

(二)任职年限:

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每周年1分。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计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每满1周年计0.75分。(中间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应予以扣除,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计分。)

(四)待聘资格年限:

具备待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年计2分,按取得资格后周年计算。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计分。

(五)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

教学成果奖以各级政府颁发的为准,记分标准分别按市、县一等奖第一位6、3计分,市级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计分;县级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25分计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金点子一等奖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每降低一个奖次减0.25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半计分。同一奖励项目只计最高项,限记1项。

(六)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

1、综合性表彰: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20、15、10、5分。由政府或人事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授予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师德标兵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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