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方案优秀4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10 13: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方案优秀为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外地人的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工作,提升广大游客的旅游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省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方案优秀4篇,供大家参考。

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方案优秀4篇

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方案优秀篇1

为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外地人的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工作,提升广大游客的旅游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省文旅厅《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辽文旅办发〔20xx〕30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影响广大游客旅游体验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个人4个层面协同推进。

──坚持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完善旅游管理政策,支持、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坚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增强内生动力,提高旅游服务提供者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自觉性。

──坚持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和行业标准的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准。

──坚持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调动广大从业人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政策合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的舒适度进一步提升,旅游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为质量强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通过提升旅游区点、旅行社的服务水平,规范和优化旅游住宿、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提高导游和领队业务能力,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体系,不断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能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旅游区点服务水平

旅游区点是主要的旅游场所,是激发游客出游需求的重要因素。持续提升旅游区点软硬件水平,对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行动

1、完善、细化、落实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坚决清退不符合标准的A级旅游景区。

2、全面落实景区流量控制制度,加快推广景区门票网上预约制度,依法落实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要求,及时发布客流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避免滞留拥堵。

3、严格实施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加大复核工作力度。

4、持续抓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A级旅游景区要完善旅游引导标识,标识应布局合理、科学设置、制作精良。5A级旅游景区应采用至少有中英文的导览标识,中英文对照说明要准确、科学,不能有错字、错译和语病。

2.A级旅游景区应提升游客消费便利化程度,景区消费不得拒收现金,5A级旅游景区可协调增设外币兑换点。

3.A级旅游景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应针对景区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开展管理实务、日常业务、应急处置等培训,提升服务专业性。

(二)优化旅游住宿服务

旅游住宿业是旅游业的重要支柱,也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关键领域。近年来,旅游住宿业在卫生方面的问题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要全面落实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发展和改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行动

1、强化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对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抽查,对不达标的星级饭店坚决取消星级。

2、以星级饭店为基础,开展旅游住宿业监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探索有效监管方式。

3、加强对旅游住宿新业态的引导和管理。加强旅游住宿新业态标准的推广,推动民宿行业标准全面实施。引导和规范城市民宿有序发展。出台支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进一步提高汽车露营地、汽车旅馆等住宿新业态的服务水平。举办旅游住宿业服务技能竞赛活动。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星级饭店应提升游客消费便利化程度,不得拒收现金。高星级饭店可协调增设外币兑换点,能为境外游客提供手机卡入网、购买火车票、租车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2、星级饭店要优化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增强服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

3、民宿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主动学习相关标准和规范,提升服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4、相关行业协会要切实增强凝聚行业共识和加强行业自律的能力,充分发挥在提升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提升旅行社服务水平

旅行社是整合旅游要素的龙头企业,也是服务质量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要针对旅行社服务不规范、不透明、不诚信等重点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行动

1、完善旅行社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清理一批不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长期未经营业务和违法违规的旅行社。

2、全面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行动,进一步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3、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推动服务信息透明化,防范旅行社领域系统性经营风险。

4、探索建立优质旅游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积极参与“中国品牌日”活动。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旅行社要完善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不断规范服务流程,对照《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2、各级旅行社协会要加强旅行社行业自律,通过开展旅游线路创意设计大赛、旅行社服务技能大赛等方式,推动旅行社增强新产品研发能力,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技能。

(四)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互联网时代新型的旅游经营和服务方式,也是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领域,要切实解决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出现的新问题,推动在线旅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府行动

1、制定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在线旅游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2、建立符合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规律的市场检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

3、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电信主管等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引导和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成立行业组织,发挥其沟通、协调、监督和研究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在线旅游企业应不断完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资质审核、应急管理等制度,提供良好的在线旅游消费环境。

2、在线旅游企业应全面排查境内外自助游产品,发现不合格自助游产品立即下架,对涉及高风险的攀岩、冲浪、浮潜等自助游项目,在宣传销售等环节加强安全风险提示。

3、在线旅游企业和行业组织可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充分发挥游客网络评价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提高导游和领队业务能力

导游和领队是旅游服务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要下大力气解决导游和领队服务意识不强、专业技能不高、职业素养不足、执业保障不够等问题,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

──政府行动

1、完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提升中高级导游员在导游队伍中的比重,增强导游的职业自尊和荣誉感。

2、实施导游和领队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加强国情和执业地区省情、市情、乡情以及旅游区点的历史、人文、地理、气候等应知应会的通识类知识储备,不断提升导游和领队文化底蕴、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外语能力,增强主动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处置、沟通协调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旅游职业院校、研究机构等师资和设施等优势,建立并巩固一批研培基地,提升研培质量。

3、加快推进导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探索建立体现导游专业技能、职业素养、执业贡献、从业年限等综合因素的职业评价制度,促进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落实,依法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

4、举办导游大赛,培育一批职业素养好、服务技能强的先进典型。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市场主体和导游行业组织应加强对专职和兼职导游人员的管理,完善导游和领队的培训和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制定领队执业相关标准。旅游区点可探索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退休专家、教师等从事专业讲解工作。

2、导游等行业组织要维护导游和领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表彰一批优秀人员,提升职业荣誉感。

(六)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能力

平稳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指标。要不断增强发现旅游市场秩序薄弱环节、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长期积累矛盾的能力,提升治理水平,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政府行动

1、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旅游市场秩序舆情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置、总结经验,并据此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全面梳理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对具有本地个性特点的问题,出台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本地旅游市场秩序问题要有研判和预防措施。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对具有共性的“黑社”“黑导”“黑车”和“黑店”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虚假宣传等高频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制定旅游市场“诉转案”工作规范,推进“诉转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加强有效衔接,实现高效处理。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震慑。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执法培训体系,提高执法办案量,提升执法程序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

5、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全面推广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和分类监管。支持和鼓励重点旅游地区先行先试,创新现代旅游治理机制。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市场主体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规范经营意识,注重培育和提升企业形象。

2、旅游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创新活动形式,通过活动、培训、研讨会、行业评奖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依法规范经营。

(七)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体系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信用制度是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要适应旅游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需要,以建立“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旅游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旅游信用体系。

──政府行动

1、建立“黑名单”制度。出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惩戒。

2、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出台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将具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惩戒。

3、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旅游行业信用建设,推进征信、评信与用信。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应将诚信作为服务的基本理念和自觉行为,不断提升企业诚信口碑。

2、行业组织应完善行规行约,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质量评议等活动,促进行业规范诚信经营。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旅游市场安全,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1、周密部署安全工作任务。召开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旅游市场安全工作任务,完善旅游市场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理顺市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推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

2、抓好关键环节安全管控。做好全年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安全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在假日、汛期、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及时部署全市旅游市场安全工作,采取重点巡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持续整治市场安全隐患。开展旅游安全整治和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重点旅游企业,抓好安全规章制度、旅游包车、高风险项目、最大承载量、特种设备、登记入住、食品安全等问题整改。

(二)加强景区饭店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开展旅游景区专项整治。重点围绕部分A级旅游景区闭园过早、服务态度野蛮、强买强卖等行为,开展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旅游景区管理,完善旅游引导标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2、提升星级饭店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旅游住宿业行业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整治星级酒店卫生状况不达标、食品安全不过关、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等关乎群众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星级饭店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

3、做好星级饭店评定与管理。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要求,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对停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取消星级标牌,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重特大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按规定警告、通报、降级,以致摘牌处理。

4、抓好相关标准贯彻落实。全面落实旅游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抓好旅游市场管理相关标准监督实施。围绕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服务需求,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涵盖各要素各领域的旅游标准体系。

(三)强化旅行社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1、严格旅行社资质管理。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出境游旅行社资质管理落实退出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大僵尸旅行社的注销、吊销力度,对连续6个月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未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僵尸旅行社,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注销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推广应用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线上线下分工一致,各负其责”的原则,积极引导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利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做好旅行社信息管理、团队业务、电子合同、导游执业APP应用、“一团一报”等工作。充分发挥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息优势,强化服务能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3、实施“引客入阜”工程。制定《阜新市旅游市场“引客入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激励我市旅行社组织市外、省外游客和境外游客入辽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严格审核“引客入阜”申报数据信息,并积极督促填报“引客入辽”相关信息,确保公平公正。

(四)强化行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1、加强导游领队人员培训。举办全市导游和领队人员业务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防止导游和领队在执业过程中出现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内容等行为。严格导游和领队人员从业资质审核工作,严把导游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关口,严格审查领队备案资质。

2、举办服务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全市导游大赛和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活动,展示职业风采,传播行业正能量,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同时,通过大赛选拨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导游大赛和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

(五)抓好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文明诚信服务

1、加强市场诚信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诚信旅游宣传,引导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形成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诚信经营秩序,营造旅游者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良好消费环境。

2、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继续坚持诚信旅游“红黑榜”发布制度,对信用良好的旅游企业通过“红榜”发布进行褒奖,予以重点扶持;对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旅游企业通过“黑榜”发布予以曝光。与相关行业形成旅游失信信息共享制度,使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3、大力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利用“3.15”“5.19中国旅游日”及重要节庆活动等时机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向市民发放《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旅游出行提示》等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向广大游客发出文明旅游倡议。引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醒目位置张贴文明旅游标语,浓厚文明旅游氛围。

4、抓好导游领队“一岗双责”管理。督促导游和领队人员在旅游行程中履行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的“一岗双责”,及时提醒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切实肩负起文明旅游宣传员、监督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明确工作任务,抓好重点环节管控,切实把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标准引领。着眼全市旅游发展新业态,突出特有旅游资源,立足行业管理实际,做好相关旅游服务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引领旅游产业不断升级发展。全面落实旅游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创新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效果评估。强化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做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方案优秀篇2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3>5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陈巴尔虎旗的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优化我旗旅游服务环境,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旅游行业良好形象,促进陈巴尔虎旗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府决定成立旗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辛铁军(兼)。

三、目标和任务

全面提升全旗境内旅游行业旅游服务水平,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日益增强,旅游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举行陈巴尔虎旗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仪式,下发活动方案,同时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有关系列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各苏木镇与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监督企业进行整改。

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及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在政府门户网及各大媒体上公布检查和治理整顿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苏木镇对本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工作情况、活动成果、工作经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旗旅游局。召开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总结会。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1、建立人大、政府、政协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

旅游行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管理工程,要建立起人大、政府、政协共同领导的监管机制,在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领导和具体指导下,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旅游的关注,进而开展好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2、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机制

旅游市场的治理与整顿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积极联动与配合,因此建立起旅游与质量、安监、卫生、公安、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机制,形成合力、在旅游旺季组织开展联合大检查,从而加强对旅游市场全面监管。

3、建立各苏木镇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由旗旅游局与各苏木镇分管旅游工作的副苏木达、副镇长领导,安排好各苏木镇旅游市场监管与检查,各苏木镇政府分别担负直接领导责任。

4、建立与新闻媒体共同合作的宣传机制

建立起畅通的宣传上报渠道,旗旅游局、文体广电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针对全旗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出现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开展。

5、发挥旗旅游执法部门的作用

旗旅游执法大队对全旗景区开展执法工作:一是组织相关部门交叉检查;二是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对重点旅游景区进行检查。

6、建立景区特派员机制

我旗将进一步实施对重点景区实行特派员监督机制,实现旅游监督监管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特派员名单确定后,将特派员名单和相对应的景区、宾馆、旅行社在网络和电视台进行公布,便于社会监督。

7、建立导服中心和旅游车辆管理中心,实现长效规范的管理机制

建立导服中心和旅游车辆管理中心,把导游和旅游车辆统一纳入到软件管理平台,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有效加强对导游和旅游车辆的管理。

8、建立行业管理协会,完善自律机制

为加强旅游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律功能,今年旗旅游局将建立各旅游协会分会,选定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人担任各分会长,积极发挥各分会的职能职责,让协会真正成为旅游市场管理的有生力量,发挥自律效能。

(二)实现规范管理,提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

1、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旅游质量发布机制,“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旅游团队监管为重点,有效遏制旅行社低价竞争欺诈旅游者、强迫或变相增加消费、擅变形成等违规行为。开通违规旅行社通报平台。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抓好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抓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打击旅行社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挂靠承包等行为。

2、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一要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旅游景区检查,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景区质量。

二要提高景区餐饮质量,突出民族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游客可参与性活动。

三要加强景区团队票管理,实行导游证、旅行社行程单(加盖公章)查验制度。

四 www.baihuaw en.cn要严厉整治景区与导游一起欺客、宰客,拿回扣现象,并对旅游活动项目、烤全羊、手把肉等乱加价行为。

3、提升旅游特色餐饮服务质量

实行旅游特色餐饮饭店旅游局推荐体系,把那些菜品质量管理服务优、规模大的特色餐馆纳入行列,推荐给游客。

4、提升旅游纪念品商店服务品质

一是对旅游纪念品商店提档升级。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和对旅游商店的管理,统一门头、标识,督导检查并剔除不合格的产品,推荐富有文化内涵的民族特色产品,并对符合要求的店铺授予悬挂旅游定点商店牌匾。

二是选定一批质量管理好、货真价实、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纪念品商店向旅行社推荐,作为指定购物场所。

六、工作要求

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各苏木镇必须与旗里上下联动,联合开展工作。一是各苏木镇要成立以分管旅游的副苏木达及副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要把特派员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要保证旅游执法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确保旅游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各苏木镇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旗旅游局沟通,在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条例执行。

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方案优秀篇3

为贯彻落实“731”全国A级旅游景区质量提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江西省旅游景区优质旅游先锋行动三年计划(20xx——20xx)》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市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以下简称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经研究,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着力强化管理,规范窗口服务、完善投诉机制、提升文明礼仪、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展示九江旅游形象,推动旅游产业高品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旅游幸福指数。

二、组织领导

市文广新旅局成立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督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提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钊梅同志担任。

三、重点提升内容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着重从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交通、游览设施、环境卫生、厕所革命、安全管理、讲解服务、旅游购物、资源保护等方面情况,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对标自查,建立督查检查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旅游交通:完善旅游交通设施,推进干线公路与重要景区连接,鼓励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增设观景台、自驾车房车营地和公路服务区等设施。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使用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高速出口、交通要道增设旅游指示牌,建立完善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指导景区完善生态停车场建设、管理,确保停车场标志规范、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合理布局景区内游览(参观)路线,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乡村旅游点游步道选材必须生态环保,路面特色突出,符合乡村旅游点的整体风格。主要步道每隔一定的间距应设置垃圾桶、休息设施,夜间步道应设置路灯,拐弯和危险地段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牌。

(二)游览设施:按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展示、服务、管理”三大主要功能,坚持游客至上的理念,采取人性化服务措施,为游客提供景区及旅游资源介绍、景区形象展示、区域交通信息、游程信息、天气询问、住宿咨询、旅行社服务情况问询及应注意事项提醒等相关的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的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免费为游客提供包括厕所、寄存服务、无障碍设施、纪念品展示等必要服务。合理设置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在景区门口设置游客意见反馈箱,以便了解游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景区服务工作,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健全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紧急救援机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安全管理、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报告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更换维护已过期的如急用药品、灭火器材等等安全配套设施设备。确保消防、防盗、救护、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日常管理中要做到安全提示到位、安全巡查到位、安全记录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到位。

(四)环境卫生: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确保景区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垃圾箱分类设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一是与时俱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景区内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解决“混装混运”等问题。二是落实卫生区域承包责任制,明确具体人员的责任保洁区域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卫生督查制度,加大对道路两旁垃圾和树木枯叶清理,特别是对塑料袋、泡沫塑料等“白色”垃圾的清理,加大清除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等“六乱”现象的力度,确保景区干净整洁。三是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提示,树立景区良好的卫生意识,自觉抵制不讲文明、不讲卫生的现象,做到人人都是保洁员,维护景区形象。

(五)厕所革命:合理布局旅游厕所,厕所数量要能满足游客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污水达标排放。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有文化气息。配有便于残疾人使用的设备,配备有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绿植、WiFi。游客主要活动区内,配有家庭卫生间(第三卫生间)设计的旅游厕所。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内50%以上的旅游厕所达到AAA标准,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30%的旅游厕所达到AAA,3A级旅游景区、2A级景区内20%的旅游厕所达到AAA标准;5A乡村旅游点应至少有一座AAA旅游厕所;4A乡村旅游点应至少有一座AA旅游厕所。

(六)讲解服务: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景区员工进行旅游商务礼仪、普通话规范、旅游知识培训,规范景区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强化景区从业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景区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处置能力。景区从业人员要做到着装统一、整洁得体、佩戴工作牌;不得工作期间吸烟、饮酒、打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要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热情周到、微笑大方、礼貌用语服务游客;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

(七)旅游购物:合理布局旅游购物场所,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要求购物场所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突出。

(八)资源保护:科学保护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景区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突出,与景区环境协调并烘托景观及环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景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科学管理游客容量,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旅游景区质量提升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提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市旅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市)文化旅游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加大工作力度,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亲自策划部署,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将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提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县(区、市)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将指导景区景点服务质量提升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日常工作,要经常深入景区指导,抓住重点环节,排查问题,建档整改,加强检查督导和考核力度,确保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成效。市文广新旅局将不定期开展景区景点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抽查。

3、按时推进,及时上报。一是各县(区、市)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搞好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安排人员,迅速集中开展一次景区质量提升自查检查工作,并将对景区景点质量提升对标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给予景区相关处理的建议形成正式书面材料(盖章),于8月30日前报市文广新旅局备案。二是市文广新旅局将每两月通报一次景区质量提升工作情况。请各县(区、市)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及时报送日常检查的相关情况,以便择优刊登,报送材料情况记入年终考评。

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方案优秀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15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xx〕1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xx〕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xx〕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县旅游产业提档升级,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游客为本,以省旅游服务质量测评反馈问题和市旅游服务质量暗访发现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着力解决影响广大游客旅游体验的重点问题,全面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有关问题整改,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舒适度进一步增强,旅游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xx年底,我县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旅游综合收入同比增长16%。

二、工作任务

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实施“公共设施提升、景区质量提升、旅游品牌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四大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打造核心产品竞争力,增强发展活力,促进我县旅游业品质整体提升。

(一)公共设施提升。针对旅游交通制约因素明显,旅游交通通达性不足、游客乘车难、等待时间过长、交通工具单一且数量不足、影响游客出行等问题,加快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开通景区直通车,解决游客进入性问题。围绕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识体系、游客中心建设管理不规范等影响游客出游体验的重点问题,计划和配套完善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景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信息咨询、投诉应急处理、安全保障、紧急救援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四星级旅游饭店1家,发展一批星级农家乐和特色民宿,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接待能力。

(二)景区管理提升。针对旅游产品体验性差,部分景区设施设备老化、标识标牌不足、景区环境卫生清扫不及时、景区工作人员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加快推进天宝梯彩农园景区、桥儿沟文化旅游街区核心景区建设,积极创建庙山寨国家3A景区,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严格执行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完善、细化、落实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A级旅游景区坚决清退,促推景区完善咨询、停车场、游步道、标识标牌等硬件建设,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水平。

(三)旅游品牌提升。以生态资源优势为吸引,依托“春来早”、龙舟节、金秋旅游季、丝博会等节事、假日重大活动,大力宣传我县旅游资源,全力打响“秦楚边城水色白河”文化旅游核心品牌,提高白河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举办各类文化旅游活动,办好“秦楚边城·水色白河”旅游文化节,组织旅游企业、A级景区到周边各大中城市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实施精准营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推介我县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拓展国内旅游合作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我县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管理水平提升。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面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行业自律,规范涉旅企业经营行为,营造良好诚信经营环境。加强舆情监测,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建立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能力;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服务信息发布、预报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旅游镇村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清洁。

三、工作步骤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整改提升和总结评价三个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5月1日前)。制定全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5月1日-11月30日)。按照省、市暗访反馈问题,围绕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景区服务、旅游交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旅游住宿服务、旅游购物服务、旅游娱乐服务等内容,对辖区和行业内旅游服务质量方面开展全面自查、整改、提升。

(三)总结评价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是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旅游发展文件、县“两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健全督导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服务质量提升,促进我县旅游业提档升级。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交通、卫健、住建、文旅广电、市场监管、公安、招商、经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白河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立即行动。各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影响旅游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举一反三,制定责任清单,加大督办力度,实行清单销号,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文旅广电局报送相关资料,20xx年5月31日前,上报具体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张响,联系电话:。

(三)督查问效。充分发挥行业监督、游客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旅游景区、旅游镇村、旅游交通站点等游客聚集区,对游客广为关注的旅游交通服务、旅游景区服务、旅游环境卫生等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公布“12345”便民服务热线电话,鼓励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通过白河电视台、微博、微信等曝光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将旅游服务质量工作纳入专项督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四)夯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部署,文旅广电、发改、交通、卫健、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经贸、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根本抓手,加快旅游产品开发,配套旅游基础设施,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强化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改善旅游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不断发挥旅游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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