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卫计委、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09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篇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09号)文件精神,按照界首市卫计委《关于在全市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2015)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签约服务,促进新农合资金规范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质量,重点人群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调动签约服务对象积极性,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引导签约对象主动配合服务,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农村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对签约村民通过服务,原则上乡村医生以为注册执业所在地的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坚持“一村一室”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持有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为主承担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无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室、聘用工作能力强、群众信任度较高的乡村医生承担签约家庭医生服务;颍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技术人员包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村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2、自愿签约,一年一签。在政府各联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指导下,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与各村居民签约家庭医生基础服务包达100%签约服务;个性化签约服务,每个村卫生室签约户数原则上不超过村卫生室服务总户数或总服务人口的20%。个性化服务包分为初级包、重点人群包、特殊定制包三个类型,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包收费价格,详见《界首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记录手册》。签订签约服务协议书、与服务居民签订双向承诺书。各村卫生室集中签约,同时乡村医生与服务居民(以户为单位)签订双向承诺书,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根据村民意愿,自动续(解)约。
三、服务内容
签约村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存档,社区中心每月进行审核,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以签约村民需求为导向,以村民健康档案为基础,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3、健康评估与转诊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每年对签约村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健康方案,使村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诊疗服务中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例,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4、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乡村医生根据个人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他个性化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①、包括免费基础服务所有项目、增加家庭巡诊,诊疗费减免、开通上级转诊绿色通道,预约门诊服务;重点人群家庭包,提供免费辅助检查、家庭巡诊次数增多;特殊家庭定制包是针对留守老人家庭,我们提供以上服务项目,并增加每月对留守老人进行访视,定期联系其子女或监护人将其身体状况进行告知。
②、根据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使签约服务对象方便地获得专家的诊疗服务。可预约的专科与专家名单将定期更新公示。
③、通过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对象可得到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四、保障机制
社区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报酬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1、补偿方式。乡村医生服务报酬来源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财政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收入组成,签约内容以外以及为签约村民诊疗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绩效核拨。每季度,中心将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给签约乡村医生;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在半年考核合格后一并发放;一般治疗费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考核发放。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界首市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执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界首市卫计委。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统一上交到社区中心;由中心统一返回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的50%;以补偿村医的劳务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①成立界首市颍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x芝 xxx任副组长,xx xxx 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②成立三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方片包干。
2、广泛宣传发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观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村、各乡村医生都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家庭医生签约告知书、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和意义,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3、严格督导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篇2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
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
(二)坚持防治结合
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循序渐进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签约主体
由有资质临床医师一名与两名公卫人员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健康管理团队协助并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签约服务对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向全乡常住6个月以上户籍或非户籍居民,服务人群可分为三类:
1、重点人群,主要指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
2、特殊人群,主要指孤寡老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等。
3、普通人群,除上述人群之外的一般人群。
(二)统一签约服务模式
在居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各基层医疗机构可采用充分告知、主动签约、上门签约、集中式签约等方式与居民签约。
1、统一签约时间。居民签约以签订签约协议书为标志,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签订次年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办妥相关手续。
2、统一签约方式。
1、服务团队以签约医生为代表,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居民以家庭为签约单位,以户主或一位可代表户主的家庭成员的书面签约为依据,代表全家签约。
2、签约服务人数与签约家庭医生配比原则上不超过1500:
1、签约有效期为1年。
2、统一服务约定。签约有效期内,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提出解约或变更签约家庭医生或医疗机构申请。签约有效期满后,如居民不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视为自动续约。签约双方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
五、服务内容
围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制定以下服务组合:
(一)基本服务(免费)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发生疾病的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分级诊疗服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家庭享受优惠结报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为签约家庭建立电子家庭健康档案及家庭成员个人健康档案。
2、为签约家庭提供免费医疗卫生咨询,预约检查,每年发放不少于4期健康教育资料。
3、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为家庭成员中准备怀孕妇女、孕产妇进行孕前指导、住院分娩指导、产后访视,指导其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早孕建卡、产前定期检查及产后42天检查。
5、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0-6岁儿童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预防接种、定期体检、口腔保健等。
6、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签约家庭成员患病后,先由签约团队中的乡村医生对发生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断及治疗,如不能有效处理,乡村医生将为患者联系签约团队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协助将患者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诊治,如病情较为严重,签约团队临床医生将协助患者通过绿色通道(市内二级医院设立转诊接待处或分级诊疗办公室)转至二级医院,安排专家进行确诊并治疗。
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全程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
1、享受基本服务组合所有服务内容。
2、每年为签约家庭成员(限2人)进行1次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透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
六、签约方式
(一)签约对象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凭户口薄或居住证,与自主选择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每户家庭只能与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家庭以不超过1500户为宜。
(二)按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制定签约服务协议书签订协议,明确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补偿政策。
(三)签约期限以年为单位,首次签约自签约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服务周期,此后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协议到期签约家庭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
(四)签约期内,若乙方未履行约定服务承诺,甲方要求退约的,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终止服务协议。
(五)协议一式两份,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家庭各执一份。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篇3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发〔2016〕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83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突出中西医结合,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内容和激励政策,强化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二)主要目标。从2016年起,所有区县(自治县)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xx年,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30%和50%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及形式
(三)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以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乡村医生为主,鼓励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或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吸收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四)签约服务形式。按自愿就近原则,每个居民家庭可以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
1.团队式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人员组成,要积极吸收个体诊所医生加入。加强中医药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多点执业医师,以及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团队,合理分工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
2.组合式签约。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与附近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承接关系,签约居民可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作为就诊和转诊的首选医疗机构,形成“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内,签约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未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不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优惠政策。
3.独立式签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乡村医生可以个人名义与附近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履行协议内容并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报送相关信息。
三、明确签约服务对象及内容
(五)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包括:重特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
(六)签约服务内容。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设计具体的签约服务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在提供免费的基本服务包基础上,根据居民个性化需求,设计适宜的有偿服务包,提供差异化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适宜的健康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预约门诊、普通转诊等服务,并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
2.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也可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政府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提供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居民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包,满足签约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个性化服务包可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特需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口腔保健、中医针灸、中医药“治未病”、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专项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四、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七)明确签约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标准。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设计服务包,在打包提供有偿服务时可适当降低分项累计的收费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市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支付和分担比例标准。
(八)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九)建立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按规定支付。
2.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逐步调整。2016年,每签约一户,按户内居民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支付签约补助金,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家庭电话咨询及每年不低于2次的主动电话随访服务。家庭医生可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
3.签约居民付费。签约居民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项目,费用由签约居民自付。
五、完善签约服务激励引导机制
(十)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十一)引导居民参与签约服务。
1.开展便捷的助诊服务。建立家庭医生预约服务制度。预约门诊服务,签约居民可提前预约家庭医生门诊,在约定时段内至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优先就诊;预约会诊服务,对治疗效果不佳的签约服务患者,可由家庭医生预约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到签约服务机构会诊,改进治疗方案;预约挂号服务,建立二、三级医院“号源池”,将20%的号源提前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家庭患者预约挂号,未用完的号源应归集回“号源池”。
2.提供方便的用药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的非基本药物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家庭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
3.建立畅通的转诊渠道。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专人负责,优先为签约家庭患者提供服务。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医联体建设,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区县内无三级医院的可与邻近的三级医院建立承接关系。家庭医生对超出服务范围的需求应为签约家庭提供转往康复、护理、养老等其他适宜机构的建议。
4.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促进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六、强化签约服务支撑
(十二)搭建技术支撑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与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指导。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医学检验检测中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诊断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适应家庭医生制度的要求,优化内部科室设置,为家庭医生开展有效服务搭建良好平台。可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成为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窗口。
(十三)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区县(自治县)要依托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专家信息库和家庭医生信息库,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网上对接、网上咨询、预约挂号、预约会诊、预约转诊、服务提醒等功能,通过采集、分析签约服务家庭和个人信息,为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决策支持。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健康一体机实现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有条件的区县可为签约居民发放居民健康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医患交流、健康知识传播等服务,鼓励签约居民利用可穿戴设备采集和上传个人健康信息。
(十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卫人发〔2014〕42号),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全科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按《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医发〔2016〕42号)要求,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注册或加注为全科医师,做到应注尽注。
七、加强签约服务监督管理
(十五)明确签约服务管理责任。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管理,明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建立退出机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负责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的日常管理,要根据辖区内地理交通条件和服务人口,本着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团队成员的具体项目包、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财政、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监管。
(十六)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分别将医疗机构是否设立转诊协调机制、双向转诊开展情况、专家号源预留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工作的帮扶支持情况、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等业务考评体系中,考核结果要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等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基本服务项目标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居民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七)强化责任风险防范。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医发〔2015〕9号)要求,统一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各区县(自治县)可采取为家庭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八、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统筹考虑,把建立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有序诊疗机制作为重点,及时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上下联动,形成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链,满足居民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十九)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规范制定、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助机制。民政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签约服务团队,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关救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监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定价政策。
(二十)加强督导评估。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督查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暗访、问卷调查、电访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围绕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开展日常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签约服务工作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你健康、我服务”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政策,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加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签约服务,形成良好的就诊习惯。有条件的区县可统一设计家庭医生着装和标识,配备统一的随访工具,着力塑造鲜明的家庭医生形象。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的良好氛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篇4
县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提要:广泛宣传。乡村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乡村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xx〕28号)及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乡村试点实施意见》(赣卫农卫字[20xx]23号)文的要求,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乡村模式,推动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落实,现就开展乡村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乡村,引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创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加强宣传,自愿签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
(三)强化考核,持续发展。将乡村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并与乡村医生各项经费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的内涵,及时调整签约服务内容,有效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工作的经费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签约内容
签约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制度,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每月进行审核,并列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三)健康评估。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四)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地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四、签约模式
根据我县农村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村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以村卫生室和农村居民家庭为签约主体,卫生院(防保所)积极参与并加强指导。
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与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乡镇卫生院(防保所)作为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指导单位,要组建由临床、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组成的签约服务团队,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签约服务团队与村卫生室形成帮扶关系,实行划片包村指导,针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重点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医疗技术诊疗规范、医疗安全等知识培训,指导乡村医生应用适宜卫生技术、实施基本药物,开展基本卫生服务。对于乡村医生不能独立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糖尿病、高血压、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体检,重性精神病筛查等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工作的衔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同时,加强对乡村各项服务的考核,对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使签约服务各项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签约周期。乡村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三)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签约、自愿选择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农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以不超过1000人为宜。
县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提要:广泛宣传。乡村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各项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农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责任。
五、保障机制
完善乡村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一)补偿方式。乡村医生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和省级财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贴(即乡医完成40%的基本公卫任务所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收入五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绩效核拨。在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到达县财政后30天内,依据W县财政局、W县卫生局《W县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70%根据乡村的人口数按季足额发放给签约乡村医生作为基本补助,剩余的30%年底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核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按《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执行。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常规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均应列入考核内容,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
六、签约考核
(一)考核主体。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是乡村工作的考核主体。卫生局对各乡镇乡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与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同时,乡镇卫生院(防保所)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签约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签约户数、签约人数、服务落实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卫生局对各乡镇乡村工作列入20xx年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绩效考核内容。
(三)违约责任。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卫生局成立W县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各乡镇卫生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防保所副所长为副组长,集医疗、护理、办公室、防保所、新农合办、财务科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乡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并由一体化、公共卫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工作,做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乡村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抓实、抓好、抓牢。
(二)广泛宣传。乡村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农村卫生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统一时间步骤、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将利用设置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进村入户活动要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强化培训。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要着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的培训,转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服务行为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农村居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各地要充分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效的激励措施,为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基础。
(四)加强督导。为保证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随时检查督导活动开展情况,深入村户、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签约活动开展,确保乡村医生入户率(“入户”系指通过与村民“面对面”进行查体、建档和健康教育宣传)85%以上、建档率90%以上、群众对签约工作开展的满意率90%以上、档案的真实性100%。
(五)严格考核。乡医签约工作年底前要完成以户为单位的签约85%的目标任务,为保证此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卫生局将此项工作列入20xx年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卫生院(防保所)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卫生室年度目标考核重要指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直接与绩效工资和相关补助挂钩。
(六)时间安排:
1、动员与工作布置阶段:8月20日—31日
2、签约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3、汇总上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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