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合集

时间:2023-06-13 09:0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合集,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合集

  党性至上,才为党员;
干在当头,才为干部;
执政为民,才为公仆。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制度范文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
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
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资料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
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
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资料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可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由支部单独组织。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资料: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状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状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到达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向局机关党委和党组报告。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的措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资料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持续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党委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支部书记例会)。主要资料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2、听取支部工作状况汇报,检查了解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

  3、回顾、总结工作状况,提出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
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首先是、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要加强对入党用心分子的培养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用心分子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注意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
四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学习制度

  各支部要建立学习制度,按照上级工委和局党组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各支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个半天,全年不少于25天。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学习人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并要写3篇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学习资料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

  七、党内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资料是:

  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步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

  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八、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局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上缴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一律开具收据,然后反馈给支部。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
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
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
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
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
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
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
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
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
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
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九、发展党员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
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一、完善目标责任分解机制,落实落靠基层党建责任

  区委应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认真落实管党责任,把基层党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逐级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做到党建职责、任务、内容细化和具体化,并明确集体责任、第一责任、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规定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以及标准要求,增强党建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探索项目牵动引领机制,打造基层党建工作新亮点

  把项目管理手段和方法引入基层党建工作之中,是以经济工作理念谋划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尝试。在实际工作中,阿城区委把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划分为基础巩固型、提升推广型、探索创新型三种。

  三、推动载体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

  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继续推行“支部+协会”模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产业链中全面建立党组织。

  四、落实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新建、改扩建村和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按人均20元标准,划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五、强化责任考评追究机制,树立重党建强党建导向

  实行党建责任清单制度,以“目标倒逼责任”,根据查摆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分类梳理,列出责任清单,公开向群众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职责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

  十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

  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四、诫勉谈话制度

  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群众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状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透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务必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务必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务必到达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透过。

  4、决策构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构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职责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状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职责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构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职责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群众职责、书记第一职责、副书记具体职责、分管领导直接职责”四个职责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用心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能够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帮忙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状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状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状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务必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理解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理解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状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资料,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持续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
支部透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忙外,本人务必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
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状况给予必须的党纪处理;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资料,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资料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

  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

  员要用心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来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用心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务必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用心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人务必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资料包括:个人政治历史状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状况;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务必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带给线索,帮忙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用心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用心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用心分子务必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资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政治历史状况;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
查阅本人档案;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构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务必履行的入党手续。

  (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资料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能够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能够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
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状况;
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忙。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务必经过支部讨论透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务必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透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务必逐个讨论和透过。支部大会透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透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务必应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构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
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状况;
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资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支部大会讨论的状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
党员出席会议的状况、表决状况。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资料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状况。

  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5、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

  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状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用心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8、用心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透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状况,并透过组织措施,到达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务必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2、评议资料。民主评议党员的资料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资料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资料。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资料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持续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透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好处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用心性。另一方面,透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资料,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状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状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避免不负职责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能够透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构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透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
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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