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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篇1浅论国际经济公正的伦理
摘要:国际经济公正作为全球意义上提出的概念,它超越了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局限,以人类的利益为最终目的。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开展,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日益密切,但同时,国际经济公正也正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本文从伦理角度对国际经济公正的原则、相关公正原则进行简要地阐述,并对国际经济不公正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构建国际和谐社会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际;经济公正;伦理分析
前言
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趋势,为世界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极大促进了世界经济领域的整体发展。长期以来,为了谋求建立一个平等、公正、共存双赢的国际经济秩序,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努力、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为此做出了极大地贡献。就长远发展而言,国际经济公正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总体发展速度,加快了全球技术的进步与革新,同时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一、国际经济公平的原则
1.机会均等原则
机会均等原则是国际经济公正最基本的原则,对实现当代国际社会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机会均等在国际社会的主要表现为国际贸易规则制度的机会均等和国际市场的机会均等,各个国家都有权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任何组织或国家都不得以不正当地理由歧视别国的产品及服务。
2.无害原则
无害原则作为最低层次的伦理要求,即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在相互没有利益冲突的范围内遵守相关准则,不得对任何国家或地区造成经济损害。其主要的要求有: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不得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
3.互利互惠原则
互利互惠原则是建立在无害原则上的较高一级的伦理要求,它要求各方能够以为对方减少损失为出发点,使参与经济交易和合作的各国都能带来较大的利益。互利互惠能够形成良好的交易氛围,从而让更多的经济和科技相对落后的国家从中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国际经济不公正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1.国际经济不公正的现状
国际经济不公正的现象虽不能归咎于世界经济全球化,但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确实正承受着不公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国际经济造成严重的冲击,其主要的不公现状有如下几个方面:(1)贸易分工不合理,其主要的表现是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落后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相对落后,严重影响了他们在国际贸易中的分工。(2)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理应拥有分配全球财富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却由部分发达国际主宰。因此,造成世界贫富两级分化越来越严重。(3)由于国际经济秩序本身的不平等性,使得发展中国家的享受的机会与发达国家相比是及其不平等的。
2.分析导致国际经济不公正的原因
(1)国际社会的忽视与偏见
发达国家是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者,而大多的发展中国家只是其中被动的接受者。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强调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性,否认其他超越国家的强制权利存在,从而否定国与国之间公正原则的存在,他们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并不用遵守所谓的道德原则,双方只是以利益为基础竞争的关系。因此,造成国际社会对国际经济公正的忽视与偏见,使得部分发展中国家在需求经济公正上形成严重阻碍。
(2)经济全球化作用下消极因素的扩散
多数国家为追求经济的效率,都会有目的的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体制也同样存在一些消极功能,如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扩散到世界范围,给其他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的冲击。其次,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也通过经济全球化扩散到世界范围,使得进一步拉大了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不仅如此,部分发达国际还利用经济全球化进程,以一些非正当的理由,试图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消极因素,使得大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并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际经济不公正。
(3)各国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不合理
要想塑造一个对经济分配有最佳效果的经济体制,政府的责任和作用不言而喻。一个国家政府在参与到全球经济秩序的协商时,首先应确定责任是对自己的公民还是整个人类。在实际协商过程里,才能合理对自身角色进行定位,使得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处理国际事务时,产生与国际经济公正理念一致或相对抗的情况。但是,经济强大的国家通常运用压倒性的实力,以满足自身利益的目的制定规则,从而造成了国际经济的不公正。
三、维护国际经济公正的思考
1.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自身经济优势,对相对落后的国家进行掠夺、控制,致使世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阻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经济新秩序应以大多数国家的利益为核心,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处理国际事务等方面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促进世界经济的均衡发展。建立公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应注意以下几点,如加强南北合作交流;重视和发挥联合国的重要性;实施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仲裁等。
2.构建国际和谐社会
对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可适当制定相关的国际和谐伦理,用以调和的态度对世界各国、各民族行为的进行规范,为建立国际和谐社会奠定基础。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可通过以下部分途径:一、建立健全有效的国际社会伦理规范制度化机制,制定合理的伦理行为准则,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二、建立有效的国际社会公正机制,通过制度保障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三、完善国际利益制约机制,一方面可确保利益合理、公正的进行分配,另一方面也可利用机制对危害国际社会和谐发展的恶行进行相应的惩处。
四、结语
本文从伦理角度对国际经济公正做出了合理分析,不难发现经济公正在国际上有着十分重要地位。在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下,由于政治、经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发展较落后的国家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成为了经济全球化的牺牲品。唯有从全人类的利益出发,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世界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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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篇2浅谈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 摘要】 经济 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 发展 产生了一系列的 影响 。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中国 的国际经济法 研究 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 问题 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 方法 。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 金融 、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 法律 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
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 社会 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 分析 。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 科技 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江泽民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
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 目前 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
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 经济 法 发展 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 问题 。据世界银行 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
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 中国 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 目前 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 法律 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
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 企业 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 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
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 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 电子 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 现代 科学 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 计算 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 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
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 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 组织为适应信息 时代 的需要,正加紧 研究 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 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发布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
参阅:Luc Hinnekens,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tax Volume 26 Issue 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 内容 。
二、 经济 全球化与新世纪 中国 国际经济 法学的任务及 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 研究 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
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 分析 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 影响 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 问题 ,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
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
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 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 企业 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 金融 体制和国有企业 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 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 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 政治 、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
[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 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
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2. 中国 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 法律 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 发展 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 经济 安全的 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 目前 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 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 研究 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 分析 ,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
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 金融 、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 经验教训。
3.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 企业 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 规律 的 科学 内容 和合理成分。
4. 现代 科技 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
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 电子 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
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 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
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 网络 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 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 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 理论 指导意义和实践 参考 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 方法 ,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 影响 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 研究 的 方法 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 分析 各国相关 法律 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 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 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 影响。
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 发展 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 问题 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 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 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 自然 科学 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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