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供大家参考。
二〇一三年度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共淄川区卫生局委员会
一、 责任范围和内容 区卫生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 及时向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2. 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按照《2013年度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分工, 指导并督促责任范围内的科室制定工作计划, 抓好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3. 加强思想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监督督促分管科室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四条禁令” 和机关干部“十不准” 规定, 提高机关效能。
4. 自 觉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做到自 律与他律、 管理和监督并重, 管好队伍, 管好配偶、 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5. 指导分管科室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 苗头性问题, 抓好分管科室的纠风工作。
6. 严格落实区委《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省市常委会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廉洁勤政, 忠于职守, 积极工作, 求真务实。
二、 责任追究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 实施责任追究:
1. 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政治问题, 或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 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规定落实不力, 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 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在基建工程、 物资采购、 医药购销招标活动中, 接受药品、医疗设备、 医用耗材等生产、 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给予财物、 回扣或提成的;
4. 对自 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 不抓不管, 以致发生大案要案、 造成恶劣影响的;
5. 接受病人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的现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 接受可能对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的;
6. 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负责人:
责任人:
201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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