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滴道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目标
以“健全体系、权责明确、以块为主、条块协同、长效管理、严格管控”为工作原则,采取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方式强力推进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防控到位、查处到位、拆除到位,全面加强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形成拆违治乱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存量违建清零、新增违建零增长”的总目标,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滴道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三、整治范围
(一)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
(二)影响供电、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汛安全、占用公共通道、影响消防及其他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搭建构筑物、棚厦及其他乱堆乱放现象。
(四)占压道路红线及高速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等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五)城市建成区内超过批准期限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六)城市建成区内的居民小区中影响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七)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四、基本原则
(一)行业牵头,属地实施。各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滴道区域拆违治乱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拆违治乱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台账管理,分类施策。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存量违法建设,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拆违治乱台账,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违法建设拆除方案。
(三)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各责任主体要制作拆违治乱工作作战图,明确工作进度时间表,使拆违治乱工作精准有序、波次递进、压茬推进、形成态势取得实效。
(四)依法治理,利民惠民。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违法建设,按照鼓励自拆、积极助拆、依法强拆的原则,依法依规拆除整治到位。坚持利民惠民原则,统筹推进拆违治乱工作,全面改善我区人居环境。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集中拆除既有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拆违治乱工作,保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五、实施步骤
按照“边调查、边摸底、边发布台账、边实施拆除”的工作思路,坚持台账管理、分段实施,压茬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确定的拆除整治任务。2021年11月底前,进行总结讲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5日)。
召开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迅速启动。通过印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宣传、张贴、分户送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拆违治乱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二) 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成立专班,以社区(村)为单位逐一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存量违法建设,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用途等情况,一案一档,由当事人、排查人员、见证人(社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依据全面排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处理认定阶段(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认定,研究制定各违法建设分类处理意见,同时根据分类处理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措施。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四)自行整改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各单位要加大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逐户上门做思想工作营造氛围减少拆违阻力。下达限改通知书,鼓励自拆、提倡助拆,争取在自行整改阶段解决掉大部分的违法建设。
(五)集中处理阶段(2021年5月5日—2021年10月30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凡违必拆,违建清零;
逢乱必治,不留死角”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挂图作战,分阶段、分区域列出整治重点项目和内容,制作“拆违治乱”攻坚作战图,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拆违治乱行动,做到标准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窗口、信箱、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拆违治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后的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六)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根据整治要求、内容、标准等,组织验收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问题,并落实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职责分工
(一)各相关部门:为辖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街道、乡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制定上报拆除台账,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健全巡查机制,制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按照分类处置规定开展辖区相关处置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阻挠、妨碍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教唆、授意、鼓动实施暴力抗法或采取其他行为抗拒依法拆除工作的违法行为。
(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拆违治乱工作,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实施建设行为的确认工作,拟订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分类处置工作。
(五)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消防救援的违法建设,指导各单位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七)区司法局:负责为拆违治乱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九)区信访局:作好拆违治乱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区本级拆违治乱信访维稳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督导、亲自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对辖区拆违治乱工作负首责,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制定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违建拆除、拆后清运及绿化美化工作。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任务、措施、步骤及完成时限,并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查问责。对在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或包庇违法建设、干预查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问责。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拆违治乱工作,实现共治、共建、共享格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工作落实;
要依托一号通服务热线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并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加大曝光力度。
(五)确保安全平稳。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依法推进拆违治乱工作,并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周密制定拆违方案,有效维护违法建设拆除现场秩序,依法处置阻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访群诉事件,确保拆违治乱工作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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