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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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2 年 03 月 11 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 2001 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的要求, 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 在新的一年里,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按照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依法履行检察机关职能, 进一步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公正司法, 深化检察改革, 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各位代表:

 现在, 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请予审议, 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 0 0 1 年, 全国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 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 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 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决策, 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与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等部门通力协作, 开展打黑除恶、 治爆缉枪等专项斗争,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为严打整治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 41 8 4 5 人, 提起公诉8 4 5 3 0 6 人, 比上年分别上升1 7 . 6 %和1 9 . 2 %。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等三类严重刑事犯罪。

 始终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 爆炸、 杀人、 抢劫、 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 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特别是把称霸一方、 欺压群众、 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犯罪作为重中之重, 依法严厉打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对严打中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作出司法解释, 直接督办了3 8 1 件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 依法从快批捕、 从快起诉; 坚持重事实、 重证据, 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

 在严打整治中, 共批准逮捕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4 5 4 5 8 7 人, 提起公诉4 5 5 9 4 2 人, 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深挖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

 对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 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集中力量, 深挖严查, 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或派员督办。

 全年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2 7 9 件3 4 5 人。

 这些人员中, 有的收受贿赂, 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有的泄露案情, 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出谋划策; 有的为黑恶势力的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有的本身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成员。

 对这些腐败分子的查处, 推动了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严惩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 以及偷税骗税、 金融诈骗、 走私和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全年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 6 0 0 2 人, 提起公诉2 3 5 2 6 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 就办理制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等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并直接督办了1 9 5 件重大犯罪案件。

 为加大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加强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 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依法查办了3 9 7 名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 纠正了 一批有罪不究、 以罚代刑的案件。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 依法惩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

 对恐怖势力、 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组织、 策划的爆炸、 杀人、 纵火等犯罪活动, 坚决依法打击,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美国“9 · 1 1 ” 事件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发出了 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通知; 倡议并主办了 亚欧国家总检察长会议, 促进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司法协作。

 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 批捕、 起诉了一批组织和利用“falun 功” 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二、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 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

 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 6 4 4 7件4 0 1 9 5 人,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 1 亿多元。

 在查办的案件中, 犯罪数额百万元以上的1 3 1 9 件, 涉嫌犯罪的党政领导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9 4 5 2 人, 县处级以上干部2 6 7 0 人, 李嘉廷等6 名省部级干部依法受到追究。查办在国有企业转制、 重组过程中私分、 侵吞、 转移国有资产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 7 92 0 人, 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 依法严肃查办, 全年共立案侦查1 9 0 6 件, 比上年上升3 9 . 4 %。

 根据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增多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部署, 开展集中追逃专项行动, 采取网上通缉、 异地协作、 敦促自首等措施, 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 0 4 6 名, 追缴赃款6 . 8 亿多元。

 严肃查办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 侵权犯罪案件。

 针对渎职犯罪危害严重的情况, 最

 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 重特大渎职案件标准, 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 加强了对查办渎职犯罪工作的指导。

 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8 8 1 9 件。

 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的司法保障, 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 报复陷害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 9 8 3 人。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标本兼治、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 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把检察预防融入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组织1 3 0 0 多个。

 检察机关在预防网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 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 8 5 0 0 多件。

 开展专题调研, 研究发案规律和防范措施, 有4 0 0 0 多条预防对策建议被当地党委和政府采纳。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联合部署, 在金融证券、 国有企业、 海关、 建筑、医药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 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 加强管理,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在交通、 能源、 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 帮助建立防范机制,减少了职务犯罪和建设资金流失。

 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围绕国家重大基础设施、 生态环境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取得了 良好成效。

  三、 强化诉讼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 注意防错防漏, 不枉不纵。

 各级检察机关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一方面, 以防止打击不力为重点, 依法纠正有案不立、 以罚代刑、 重罪轻判等问题。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 依法监督立案1 8 4 47 件; 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 决定追捕1 3 3 4 1 人; 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 决定追诉6 4 4 0 人。

 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 裁定, 提出抗诉3 8 7 5 件。

 对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 以及违法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 依法督促纠正8 5 4 8 人次。

 另一方面, 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严把事实关、 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 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

 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 3 7 6 0 人, 不起诉2 6 3 7 3 人。

 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 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 1 2 7 8 件次。

 对超期羁押的, 依法提出纠正意见6 6 1 9 6 人, 已纠正5 6 3 8 9 人。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 督促纠正裁判不公问题。

 针对影响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实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诉, 注重对判决、 裁定严重侵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以及因枉法裁判导致司法不公的案件进行监督。

 据检察系统统计, 全年依法提出抗诉1 6 4 8 8 件, 法院已审结1 0 1 4 5 件, 其中改判5 3 7 7 件,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 0 0 件。

 对裁判正确的, 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工作。

 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犯罪案件, 促进公正司法。

 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工作中, 注意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 索贿受贿、 枉法追诉、 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 以及徇私舞弊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等犯罪案件, 坚决依法查处。

 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此类犯罪的司法人员4 3 4 2 人。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努力解决告状难、 申诉难问题。

 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 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 5 6 0 8 0 件次。

 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各级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 8 8 1 1 6 人次,对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7 2 3 4 6 件直接督办,当年办结5 5 3 3 6 件。

 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对确有错误的7 7 7 件依法予以纠正, 决定给予刑事赔偿。

 为加快控告申诉问题的解决, 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实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 力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四、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开展集中教育整顿, 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组织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的“七一” 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进行理想信念、 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

 开展向生死关头解救人质、 制服歹徒的湖南省道县检察长付玲玲, 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方工等模范检察官学习的活动, 大力弘扬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的良好风尚。

 二是开展执法大检查。

 各地共自查和交叉检查近三年来办理的有关案件5 5 万多件, 对发现的违反程序、 执行办案纪律不严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对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了 纠正。

 针对这些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

 对检察机关现任处以上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和检察人员离职、 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 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4 06 人, 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 6 人。

 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贪污、 受贿、 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2 0 年。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年有6 0 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7 个省级检察院的负责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讨责任。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

 组织了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统一考试, 促进干警熟练掌握专业知识。

 全年共培训各级检察长和业务骨干34 0 0 0 多人, 组织1 1 0 0 0 多人参加法律本科或研究生学习, 选送一批优秀检察官出国进修, 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继续开展争创“五好” 活动,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采取上级检察院挂牌攻坚、 集中培训检察长等措施, 重点推动4 6 7 个工作滞后的基层检察院转变面貌。

 对其中的2 1 0 个院领导班子和1 2 9 名检察长, 商同地方党委和人大进行了调整。

 对已经实现“五好” 基本要求的检察院进行抽查, 实行动态管理, 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经过努力, 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有了新的改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干部教育培训、 专项经费补助等方面, 加大了对西部地区检察机关的扶持力度。

 继续选派检察官到西部巡讲支教, 组织东西部地方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

 在拉萨召开了西藏检察工作座谈会, 研究加强西藏检察工作, 落实对口援藏任务。

 深化改革, 为检察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建立了侦查指挥中心,提高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的整体效能。

 推行审查逮捕方式改革, 强化对证据的审查, 依法引导侦查取证, 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到去年底, 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检察院达到2 7 2 9 个, 择优选任的9 0 2 2 名主诉检察官在严打整治中发挥了骨干作

 用。

 2 7 个省级检察院完成了机构改革。

 在全系统进一步推行竞争上岗、 双向选择, 对一批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反贪局长进行了 异地交流和内部轮岗。

 积极推进科技强检。

 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专线网已经开通, 一些检察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 配备了举报电话自 动受理系统和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 增强了发现、 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 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 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 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 听取批评、 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工作。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6 5 件, 已全部办结。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刑事诉讼执法工作的要求, 对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 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清理, 纠正超期羁押2 2 2 6 人。

 深化检务公开, 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推行不起诉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 以公开促公正。

  一年来, 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过去的问题, 经过努力, 有的有所改进, 有的还没有得到解决。

 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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