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规范党员干部8小时外政治言行研究与思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8小时外政治言行的研究与思考
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政治言行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生活作风并非个人的私事。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一名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的,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难对社会风气起到正面引导和促进作用。”因此,对于机关党员干部来说,生活与工作必然相联动相衔接,8小时内的工作和8小时外的生活虽然是两个场域,时间、地点、所接触到的人和所处理的事情性质有所不同,但二者仍然相通。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在“8小时之外”混迹于各种形式的酒局、饭局、娱乐场所之中。从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有关案例分析可见,饭局的醉翁之意不在“饭”而在“局”,不少时候设宴款待的背后是精心的设局围猎,请君入席的真实目的是请君入瓮。党员干部一定要心明眼亮切莫入局。
一、8小时外政治言行失守典型案例回顾
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大部分违法犯罪都发生在8小时之外政治言行上。以下,我们从“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各选一个代表性案例,加深我们对“8小时外”政治言行失守危害的认识。
社交圈——毕福剑事件。2015年4月6日,央视主持人毕福剑一段酒桌上的即兴唱评《智取威虎山》的视频流出,视频中毕福剑唱了该京剧里《我们是工农子弟兵》的著名选段,他又唱又评中使用羞辱性词汇。这段长达1分18秒的视频在6日被放到了社交网站上,引发舆论哗然。2015年8月,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央视主持人毕福剑用调侃的方式损害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视频在网上流出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临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认为这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责成央视机关纪委严肃处理。
生活圈——文强案件。在重庆铁山坪监狱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中,对文强落奢侈淫腐的生活有充分揭示。文强最爱喝的酒是路易十三。这种人头马公司出品的最昂贵洋酒在重庆市场上要卖三四万元一瓶,而文强每次能消费2瓶。他在重庆市公安局的原下属黄代强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春节都给文强送红包,但自从2008年文强调任司法局局长,从他的顶头上司位置离开后,黄代强就没再给文强送钱了。人们给文强送钱,表面是拜年,实际上拜的是权,是文强“8小时之外”犯下的受贿罪。此案警醒了所有的公职人员,而历史也将铭记这场审判。
休闲圈——倪发科“玉痴”案件。据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倪发科受贿总额共1348万元,其中近千万是玉石、玉器和奇石,占受贿总额的70%。除此之外,倪发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580万元中,玉石、玉器也占了一定的比例。作为一名曾上山下乡的知青,倪发科从生产队一级的村官做起,一步步走上省部级领导干部岗位。但最终却腐化堕落,沦为“阶下囚”,成为生活圈“雅贿”腐败的典型样本。好船者溺,好骑者坠,君子各以所好为祸。正如一些行贿者所说:不怕官员不爱钱,就怕官员没爱好。前车之鉴历历在目,爱好背后的“隐形染缸”之害,也为每一位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二、规范“8小时外政治言行”的必要性
从党员干部腐败案件的共性来看,必须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政治言行。党员干部在正常工作之外,应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不过这些年来,从各地纪委公布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发生的时间节点看,党员干部犯错误、出问题,基本上是在“八小时之外”。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前,70%的腐败分子有“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的问题。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有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完美无缺,“八小时之外”骄奢淫逸、放浪形骸、丑态百出。这表明,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政治言行一旦缺乏监管和约束,必然发生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细数2022年全年中共***纪委、市监委网站监督曝光的49起违规违法案件中,为“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政治言行”范畴的有35件,占比高达71.43%。
从权力与腐败的关系来看,必须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政治言行。一般说来,在工作时间以内,受时间、空间、环境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党员干部一般不会在单位公然进行腐败活动。而“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只要失去警戒,就有可能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干出有悖于社会道德、组织原则、党纪国法的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的执政根基。所以,对党员干部而言,必须实现“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一个样。
从“八小时之外”党员干部的行为特点来看,必须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政治言行。“八小时之外”党员干部的行为具有三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行为相对自由。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工作方式基本是固定的,接触的也是单位同事,而且有各种规章制度约束。“八小时之内”的规矩多,单位领导、干部职工都是监督者,没有违法乱纪的时间和空间。“八小时之外”就不同了,他们的行为相对自由,也就比较放松。二是接触对象广泛。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接触的是家人、亲戚、朋友,甚至还有初次认识的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那种离开工作岗位而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保持慎独的党员干部还是占大多数。但是,少数党员干部在诱惑面前很容易走上违规违纪的道路。三是行为比较隐蔽。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相对自由,接触对象广泛,比较隐蔽,如不加以监督,很容易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出问题。
党和政府培养一名党员干部着实不易,他们被贪污腐败毁掉,有时就是一念之差,这样的教训不胜枚举。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无论是从保护干部出发,还是从预防干部违法违纪出发,切不可让“八小时之外”成为党员干部的“自留地”,必须管起来、严起来、规范起来,切实找到监督领导干部的有效办法。
三、规范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政治言行的常用举措
严管厚爱是我党对党员干部一以贯之的培养方式。目前,全国上下加强举措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政治言行的常用举措,有以下7种:
(一)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在职党员干部要主动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兼合式党支部),积极参与兼合式党支部开展的群众性活动和公益活动,以良好的个人作风带民风促社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如***委统战部机关组织全员签署《中共***委统战部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十条禁令”承诺书》,以及***、***等地让党员干部签订《“八小时之外”言行承诺书》,都是强化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有力举措。
(二)强化组织监督。党组织承担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应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了解掌握分管条线和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每年至少走访一次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家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措施,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将“八小时以外”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22年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对于组织监督的落实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强化纪律监督。纪委、各部门要切实负起专门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将“八小时以外”情况作为述责述廉述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研究、交流、总结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情况。这是最常见的监督模式,就浙江省而言,每年都有开展相关巡察整改。
(四)强化执法监督。对于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随着设备的不断改进、大数据的深入应用,执法监管已经是运用最广、形式最多、力度最大的监督手段。如***纪委联合执法部门,对城区内茶楼、棋牌室、娱乐会所等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并在城区重要路段设立卡检,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酒驾醉驾、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不定期督查,架设“八小时外”监督探头,实现日常监管“全天候”,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转作风、提效能。
(五)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加强与社区(小区)兼合式党支部的沟通联系,党员干部考核中听取兼合式党支部意见,与社区共建党员干部社会监督机制。如时下我区正在开展的在职党员家园支部报到的活动,有效发挥了社区的监督作用。
(六)强化家庭监督。要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多过问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并通过约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如2022年5月,***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妇联联合发文的《弘扬清廉家风建设清廉家庭——致全市领导干部及家属的倡议书》,号召领导干部带头把家庭建设成为温馨、廉洁、幸福的“港湾”,争做清廉表率,共创美好生活。
(七)强化舆论监督。要通过门户网站、问政平台、政风行风热线、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发挥互联网、微信、钉钉等新兴媒体监督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自“我爸是李刚”案件以来,我国的舆论监督已在各类监督举措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
四、全国“8小时外”贪腐案件不曾断绝的原因分析
一是党员干部个人重视程度不够。少部分是党员干部管不住自己。最常见的就是违规吃喝问题,这些人习惯于觥筹交错、不醉不休的胡吃海喝,将打卡新饭庄、品尝新菜肴作为生活乐趣,千方百计找老板、拉下属、凑人头组局解馋。有的干部在饭局的长期浸泡中培养出了所谓的“品味”,爱好欲罢不能,如被查处的重庆市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总结出“红酒开胃、白酒佐餐、洋酒助兴、啤酒解酒”的“酒道”。大部分是定力不足,被逐步渗透。他们一开始都是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尽忠职守。但在中途被糖衣炮弹所击败,逐步走向违法违规深渊。如云南省的警示教育片《八小时之外》中,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书记蒋铮的违法案例,从一名优秀党员干部逐渐被腐蚀成为自己原先最讨厌的人。
二是制度不完善、落实不严格。如信访举报制度。各级纪委监委都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鼓励大家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举报。从信访举报情况看,匿名举报较多,给调查处理带来麻烦。另外,处理不及时,则会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要建立保护激励制度,对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使举报监督由高风险无收益变为低风险高收益。又如在领导干部中推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一定效果。这项制度实施后最大的问题是落细、落小、落实不够,少数领导干部隐报、瞒报问题。即使后来被发现,除了在提拔的紧要关头,一般时期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理。对此,必须加大抽查力度,对隐报、瞒报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党组织组织力有待提升。有的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关怀工作做得不够,了解党员干部状况的渠道单一,不能及时了解党员干部“8小时外”真实情况,无法及时矫正、挽救党员干部“8小时外”政治言行。有的党组织存在抓“8小时外”政治言行能力不足,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动态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手段单一,特别是对党员“八小时外”“工作圈外”的监督手段较少,组织监督的“触角”延伸不到位,监督的实效性打了折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党员的监督,往往存在监督难、落实难的情况。
五、进一步规范“8小时外”政治言行思考及做法建议
一是定——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拒腐立场。一方面强化主观作用发挥。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和执着,没有足够的理论清醒和理论执着,思想就会“生锈”。因此,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一刻都不能停止。学习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要入心入脑,炼就金刚不坏之身,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情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经受住各种考验,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自觉净化“生活圈”,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管好自己、家人和身边人;
自觉净化“社交圈”,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注重个人言行和身份,不做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事;
自觉净化“娱乐圈”,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自觉远离各种低级趣味活动。另一方面增加客观约束力度。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必须从小事、小处、小节管起严起,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让干部‘八小时外’监督无盲区、无空白、无死角,从干部吃点、喝点、拿点、玩点等小事管起,把干部‘小事’关进制度笼子,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对‘患病’干部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处置。
二是深——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8小时外政治言行”的认识。既要加深如何正确开展“8小时外”活动的认识。目前,关于“8小时外政治言行”的学习,少有系统性、全面性的学习开展,多是指导下政策、文件,少有实操性指导和意见,造成很多党员干部对“8小时外”政治言行的规定客观认识不到位,部分年轻党员干部在自我感觉模棱两可间犯下错误。对此,我们要加强对于党员“8小时外”政治言行的深化教育,对开展诸如浙江党建网上“‘8小时之外’做这12件事,后果很严重”的文章学习,正确认识各类违规行为。也是加深对“8小时外”违规言行危害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两手其抓,但在警戒宣教学习方面,打虎警示教育远多于拍蝇、大案警示教育多于微腐,如上文提到的云南省的警示教育片《八小时之外》、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中的案例展示基本都是大案要案,而党员干部群里中90%都是县处级副职以下的基层公务人员,小微案、拍蝇案的警示教育意义相对更强。目前,各地纪检网站虽有小微案通报、各部门各支部也有小微案学习,但很少有细节和后续,警示教育不强烈、不深刻。对此,对于小微案的相关教材务必进一步深化,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意义。
三是正——进一步端正对待各类监管措施的态度。正确对待监督。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其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党对党员干部总的要求是德才兼备,因为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示范性。反之,就会破坏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所以对党员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这有助于他们坚持纪律底线,慎独、慎微、自警、自律。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目的其实是保护与厚爱,党员干部应该坦然面对和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开展监督。一方面是落实要到位。开展监督不止是纪检部门的职责,更是每个人的职责,确保监督开展不走过场、不碍情面、不瞻前顾后。另一方面是心态要端正,监督要在正确的规定下去开展,不能随意侵犯正当个人隐私。监督是必要的,但是应该规范化,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四是勤——进一步强化落实监督的速度和力度。制度完善要全、要快,要抓反复、反复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落实,没有一套管理机制不行,不完善制度不行。工作落实推进的快与慢、到位与否,蓝图能否实现,说到底就是,是否具备完善高效的推进机制。而制度形成往往滞后于现实发展。在处理“8小时之外”中会出现“制度建设滞后”现象,这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不能让这种现象一直延续下去,要加快制度更新步伐,尽快建立更完善的制度,缩短“滞后时间”。在此期间,对于一些反复出现却无法可依、无据可循的小微案例,可以整理出台、定期更新类似《民法典》的全国通用且具备法律参考和教育实践意义的“8小时外案例典籍”以作缓解和过渡。制度落实要实、要重,要抓经常、经常抓。“8小时外”政治言行问题,是四风问题的直接体现,最容易发生、最容易败坏党的形象、最容易带坏党风社风民风,必须横下一条心,坚定不移狠抓下去。要将制度规范融入党员干部24小时工作生活,管起“八小时之外”,让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业余生活、社交、娱乐等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敲“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思想警钟,防止误入饭局陷阱。在开展各类处分时,既要处分“主角”也不放过“配角”,保持执纪执法力度,对违规违纪参与的陪伴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要深化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等方式,既把“主角”打痛也让“配角”知痛生畏。尤其是其中腐坏党员干部的组局者,必须同样作为查处重点。执纪要严,与问题党员干部同罪,对频繁牵头组局的人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惩处,提高其违纪成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五是活——进一步灵活监督模式和监管手段。实行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双轮驱动。为加强监督,部分地区、单位设立了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他们的身份是公开的,其任务是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其监督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可否认,这种“公开聘请、公开监督”的方式,也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效果会大打折扣:一方面,监督员不敢监督,怕被打击报复;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们知道谁是监督员,就会规避监督。而聘用隐形监督员,进行隐形监督,可以弥补公开监督的不足。隐形监督员身份信息不公开,只和聘请他们的纪委、监察部门保持单线联系,既能够真正起到应起到的监督作用,也能够促使领导干部时时刻刻保持警惕之心。充分发挥现代高科技在监督中的作用。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我们应该在监督方面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的科技含量。比如,强化政法系统的天网运用,对党员干部的车辆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控,智能研判违规风险,及时开展警醒谈话;
以此类推,在私人会所、高档娱乐休闲场所等地方安装监控设备,以压缩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违法乱纪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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