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反诈骗安全宣传活动方案(7篇)

时间:2023-05-05 18: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反诈骗安全宣传活动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2023反诈骗安全宣传活动方案(7篇)

反诈骗安全宣传活动方案(7篇)

骗子千千万,形式丰富多样,层出不齐,因此我们要注意预防和辨别诈骗行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反诈骗安全宣传活动方案(7篇),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防”,以大幅有效压降本区电信网络诈骗既遂案件发案数为目标,通过扩大、叠加宣传受众人群,营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防范宣传声势,强化“入耳、入脑、入心”的防范宣传效果,全力实现防范宣传覆盖面、实效性的“双提升”和发案数、损失金额的“双下降”,持续广泛宣传报道,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物业科、法规科、市场科、监管科、城市更新科、保障科、住宅中心、修缮中心、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维修资金、保障中心、档案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协调督导、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宣传工作扎实有力有序推进。

三、工作重点

全面强化防范宣传,遏制案件上升态勢。针对目前我区“网购”“办理贷款”“刷单”“冒充客服”“冒充熟人”等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手法高发的特点(见附件1),加强对高发、多发类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的防范宣传。针对本区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率比较高的住宅小区以及易被侵害的重点人群,加强防范宣传,提升重点人群的防骗能力,遏制电信网络网络诈骗的宣传覆盖面。区扫黑办、公安分局提供部分宣传易拉宝、海报、台卡、宣传短片以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十个凡是”宣传用语(见附件2)等宣传制品,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拆房工地、修缮工地等按要求张贴、放置或播放。

四、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全覆盖推进“入户走访宣传”: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各街镇综治部门、人口办、辖区公安派出所按照100%全覆盖入户宣传的要求,将最新的防范宣传要点告知居民群众,把最新的`防范提醒材料送到群众手上。(责任单位:物业科)。

(二)利用机关、企事业、住宅小区、开发楼盘等的所有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播放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短片、“新十个凡是”以及防范提醒标语等。(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利用对外办事窗口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在所有对外服务办事窗口醒目位置放置“易拉宝”、张贴海报。(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资源,将防范提醒、宣传短片通过各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实现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2月初)。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在20__年2月底前完成制定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并召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推进部署会,为全面推进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2月初至11月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逐条逐点对照实行、抓推进、抓落实,建立常态推进、督导机制,形成全社会人人知晓掌握防范要点的宣传效应,切实压降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

(三)总结评估(20__年12月)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固化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重点整治从事电信网络领导,层层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治理方案和措施,真正出实招、见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以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为抓手,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并落实到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三)广泛开展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标入座,在各自区域、条线开展全覆盖宣传,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在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的同时,要注重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达到居民群众不仅“入耳”,更要“入脑”“入心”的宣传目的,切实压降案件高发态势。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情况报送。各单位每月就开展的防范宣传、台账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情况报送,以便局办公室动态掌握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落实有效措施整改。各单位于2月10日前通过RTX将工作方案报送局办公室,每月25日前通过RTX将当月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月”通知》(银石支付〔20__〕29号)关于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乡镇、农村等基层地区为重点,以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群体为主要宣传对象,加强对政策措施的解读。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借助贴近生活的'宣传产品,提高受众覆盖面,普及依法合规开立和使用银行卡、账户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意识,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高发势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总行及各支行成立专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主管行领导任组长。

各支行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为集中做好宣传工作,我行将20__年5—6月定为集中宣传期。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各支行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在确保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开展户外集中宣传,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知识。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且犯罪分子手段花样多、翻新速度快、新的骗术层出不穷,给师生及家长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电信与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扩大宣传面、最大限度提高师生及家长自防意识、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的“三个最大限度”为总体目标,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把违法犯罪分子采用的各种诈骗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曝光,让广大师生员工知悉,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别和抵御诈骗的能力,有效防止各类电信与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范诈骗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长:略

副组长:略

组员:学校全体中层干部、各年级主任

下设安全办公室

安全办公室主任:略

副主任:略

三、工作职责

(一)德育处:负责制定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方案,督促、领导各班开展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

加大学生管理教育力度,不断普及防诈骗知识。指导各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和网络犯罪的手法,不断增强各教学院的宣传教育水平,提高师生及家长骗防骗能力。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保卫处提供的相关素材,采取报道典型案例、揭示电信与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段等多种形式,对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校师生及家长共同参与防范电信和网络诈骗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办:收集整理各类电信与网络诈骗案例,认真研究电信与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地方公安、电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防范对策。

充分发挥防范和打击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打击电信与网络诈骗的犯罪快速反应和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高打击效率。

四、防范重点

(一)电信诈骗。

境外诈骗团伙通过网络改号电话拨打被害人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电话欠费、信息泄露、法院传票、信用卡年费扣除、恶意透支、涉及洗钱”等为由,要求被害人查看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中的通缉令,对受害人进行诱惑、恐吓,诱骗受害人将钱款转至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号内,后通过网络银行在境外将赃款层层分解并在ATM机上提现。

(二)网络诈骗。

QQ和钉钉诈骗的犯罪团伙通过搜索家长QQ群或钉钉群,以“学生缴费”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老师使用的QQ或钉钉号码,再冒充,向家长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班要充分认识当前电信与网络诈骗的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宣传防范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宣传防范工作作为保平安、保稳定、保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各项防范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能力。

各班主任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德育处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网、条幅标语、LED屏、钉钉群、QQ群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使电信与网络诈骗的犯罪人人知晓,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识骗防骗能力,努力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提高全镇群众自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避免或减少重大财产损失,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强化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为主题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活动方案。

一、工作方向

紧紧围绕建设“平安__”目标,按照“防范为主,以打促防”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全镇各村、有关单位的职能优势,因情施策,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多角度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捂紧钱袋子”,大幅降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__为组长,党群副书记(政法)x,党委委员、副镇长x,党委委员(宣传)、副镇长x,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x为副组长,其它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__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__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方案制定、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确保防范宣传工作落地见效。

三、活动时间

(一)筹划准备阶段(--年1月1日至2月10日)。镇综治办按照职责与任务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各村积极落实措施,按计划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二)集中宣传阶段(--年2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相关职能办公室、有关单位根据方案和预案,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并每月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图片、数据等)报综治办。

(三)评估考核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验宣传成效,办公室将对各村的`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纳入年终平安综治绩效考核。

四、职责与任务

(一)加强全方面宣传。

落实媒体宣传。镇党政办牵头落实媒体平台的防范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转发县公安局发布的“防诈”、“反诈”相关案件、警示文章,拓展群众获取“防诈”、“反诈”相关信息的渠道,扩大知晓面。

镇便民服务中心宣传。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大屏宣传,每月做好在门口大屏上播放“防诈”、“反诈”相关短信及图片宣传,并留存记录。

加强短信平台宣传。镇经济发展办要利用农民信箱平台,每月发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宣传短信不少于2次,开展短信提醒防范宣传。通过不断提醒,使群众绷紧防诈之弦,提高防诈意识。

加强村居居民宣传。镇综治办要发动乡贤、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入农村、社区,通过张贴海报、挂横幅、刊发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辖区农村、城市居民小区的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加强特定人群宣传。镇其它相关职能办公室要采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全镇党政干部、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全镇“网购”群体等特定人群的“防诈”、“反诈”宣传,提高我镇广大干部群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诈骗手段的能力,预防相关案件的发生。

党政办要组织落实对全镇党政干部的防范宣传,通过短信平台、“__视野”公众号等形式向镇党政干部推送短信提醒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防诈”、“反诈”的意识。

派出所要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打击宣传活动,利用真实电信诈骗案例为群众讲解电信诈骗惯用方法,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排查,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经济发展办要组织对全镇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及职工开展“防诈”、“反诈”宣传。

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对工商注册商户开展“防诈”、“反诈”宣传。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讯通”向学生家长发送短信提醒,同时,还要采取校园广播、宣传板报、温馨提示等形式,将“防诈”、“反诈”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

银行要落实针对储户开展“防诈”、“反诈”宣传,在向储户发送提醒短信的同时,还应在营业大厅、ATM取款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提示、警示标识标语或采用语音提示,争取在银行汇款、转账环节阻止诈骗案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是贯彻党的--、“知行合一”的具体体现,是切实为老百姓谋幸福的民生工程,各村、镇属各办(中心)、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村、镇属各办(中心)、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安排宣传时间表,按阶段推进宣传工作,在2月14日前推出第一期宣传内容。宣传活动期间,每月5日前向综治办报送上个月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要有文字、图片、数据)。

(三)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镇里将对宣传工作组织情况、推进情况、上报数据真实情况等开展督查;防范宣传工作启动后,对新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行逐案倒查。各村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响应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效化解、防范、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及非法集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及早发现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线索,妥善化解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
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
乡镇(办)民政部门对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出现养老行业漏洞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
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够、发现问题线索报告处置不力的问题。

(三)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
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
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排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养老服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要组织深入排查,摸清底数,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排查整治清单。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上报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信息及线索。各乡镇(办)要把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性、长效性的工作执行,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乡镇(办)政府;
对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区级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发放防诈骗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人观看民政厅制作的防诈骗宣传短片;
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上报区民政局,重大突出情况立即报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势,期间各乡镇(办)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

为贯彻落实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__年4月开始,到20__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行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4月—5月中旬)。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附件1),制定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二)打击整治阶段(20__年5月—9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打击整治名单。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彻底铲除养老服务诈骗违法犯罪土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0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职责主动开展排摸,对相关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登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明显位置以及公共场所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渠道,菅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5月18日前,要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和举报渠道上墙。二是开展涉老识骗防骗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及其亲属发放宣传册、开办“防欺诈老年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区民政局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电话号码:。

(二)全面摸底排查

1、确定排查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为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组织等)、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各镇(街道)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全面摸排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形成整治名单。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排查;
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排查。各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开展排查。

2、明确排查重点。各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菅主体、菅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

(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

(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菅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要根据“回头看”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4)。

3、线上线下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因疫情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此外,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建立管控名单

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緑”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各地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5)。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6),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

(1)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

(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

(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取缔;
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

(五)抓好建章立制

1、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个案管理、预付费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在“浙里康养”平台中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点位、床位数、登记备案情况数据,按要求体现在养老地图上。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__〕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4、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__〕103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把专项打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组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地要通过政府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镇(街道)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区民政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对成效突出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各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包括部署和调度情况、开展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情况、下步工作重点等),连同工作进度表(附件4、附件6)一并报送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整体情况10月15日前(包括工作总结、附件2、附件3、附件5,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报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根据全国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自4月下旬起,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及长态化的电信诈骗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部署会议和全省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同步推进,认真贯彻省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电信诈骗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电信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
曝光一批涉养老、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别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针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陈祥耀局长。

副组长:苏孙源副局长,施明金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郑友、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于荣钱、登记审批股股长:郑玉婷、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股长:苏晓群、政策法规股长:吴光铮、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股,办公室主任:于荣钱。

四、工作举措

打击养老诈骗方面

(一)加强隐患排查。结合本部门实际,依照职责主动开展摸排,梳理养老诈骗领域发案情况及存在问题,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多维度对全县养老诈骗现状进行风险画像,找准问题,综合评估,把准方向,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

(二)明确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以“养老”名义进行的养老产品的广告宣传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违法广告的巡查监管,重点整治“商品住房销售”、“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中的广告宣传;
加强对“养老”名义进行的各种虚假广告和商业行为。加强监管巡查力度,把养老诈骗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还老年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提高防范意识。打击养老诈骗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提升反诈反骗防范意识,增强明辨是非能力。

打击电信诈骗方面

(一)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一是规范管理网络交易经营行为,提高网络经营主体的“亮标亮照”率。二是加强违法广告的巡查监控。坚持传统监管方式与信息化监管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落实广告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网络违法广告。三是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平台、网络工作室等的摸底排查,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四是对辖区内的互联网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平台、网络工作室等进行全面摸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至公安机关,并配合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打击取缔非法活动。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方式、经营形式等入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化。同时,要对新增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含投资、理财、投资管理、咨询等)、网络工作室等类型市场主体,加强后续监管。

(二)加强敏感领域监管。加大对手机、电脑、印刷、快递等市场敏感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及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特别是对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黑卡”、“伪基站”、无线电通讯设备等作案工具的,对经营者予以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加强反诈知识宣传。鼓励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参与、抵制各类网络电信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反诈防骗宣传,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搜索并点击关注“国家反诈中心”,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多渠道开展防范宣传。提醒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思想上戒除贪念,不随意相信陌生人“忽悠”,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通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要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可疑公司、工作室开展定期现场检查,检查其工作平台及业务开展情况,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保存相关证据,并支持公安机关做好后续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职,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监管频次,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开展打击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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