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储蓄案件检查思路3篇

时间:2023-05-05 09:3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银行储蓄案件检查思路

  

  银行案件风险排查原因分析及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案件风险排工作机制,以适应我行各项业务稳健合规发展要求,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原因分析

  (一)信贷方面

  1、制度学习不到位。从检查情况可以反映出,支行客户经理执行力度不够,有章不循,对我行相关制度不熟悉,办理授信业务时凭主观经验,或依葫芦画瓢照着原授信档案办理;

  2、责任心不够,执行流于形式。对待本职工作未能尽职履责,办理业务不严谨,贷前尽职调查不尽职,风险认识不到位。

  (二)柜面方面

  1、业务不熟练,一部份员工出现差错是对所经办的业务不熟悉、不了解。不知晓具体的操作步骤、凭证摆放要求。一方面是会计主管对新制度、新操作、新要求传达不及时,培训不到位、员工不知晓;

  2、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必然导致凭证丢失、凭证要素审核不到位,填写不规范。

  二、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信贷方面

  1.加强信贷政策研究,不折不扣执行好总行授信指导意

  见。做好贷前尽职调查,把关好贷中审查,严格执行好贷后检查。规范材料收集与整理;

  2.加强员工队伍培训,提升团队综合业务水平。通过集中授课、自主学习、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提升支行信贷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强化良好的信贷文化建设。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3.支行业务发展部加强自查力度。对本次自查的问题整改情况抓落实,并进行回头看自查。制订本年度自查计划表,对我行各项制度进行专项自查,加强自查力度。

  (二)柜面方面

  1、责任心的培养,引导柜员认清自己的岗位职责,侍弄好自己的三分责任田。摆下自已的位置,安心把每一件小事做好。引导员工除了被动学习,更要主动学习那些自已不懂、不熟悉的业务,通过文件、操作流程、员工之间互相学习等。不为差错找理由而是找办法,仔细认真办好每一笔业务;

  2、加强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各种新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变更培训和考试方式,培训授课人员由平时做得好、业务能力强的员工轮流担任,考试内容由授课内容、文件、操作手册、风险提示等构成,促使员工认真听课,活学活用;

  3、网点员工之间多交流,网点之间的人员素质、业务种类有差导,员工对每一项业务掌握的程度不同,可通过相

  互检查、培训的方式进行经验分享,取长补短。

篇二:银行储蓄案件检查思路

  

  农商银行开展违规违纪案件质量情况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工作质量,根据省联社

  《关于开展违

  规违纪案件质量情况检查的通知》

  (粤农信联发〔

  2014〕149号)

  要求,为保证此次检查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案件质量情况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

  切实提高和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对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工

  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办案

  质量意识,有效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检查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行审结的各

  类违规违纪案件,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党纪、纪律处分决定(批

  复)以及由纪检监察组织作出经济处理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人员安排

  本行成立检查小组,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具体组

  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小敏

  成员:梁伟言、陆海敏、王丹宇、谢少韵、谢燕华、梁丽平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

  2014年

  5月

  23日至

  5月

  30日。

  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主要以现场查阅相关材料及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内容

  (一)案件实体和程序

  1.事实证据方面。所审结案件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和结果等是否清楚;各相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划分是否分明;

  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使用和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形成完整

  的证据链。

  2.定性处理方面。

  是否准确适用党纪、纪律条规依据,体现

  宽严相济原则,对案件作出恰当的处理;

  对共同违规违纪案件的纪律处分是否主次分明;对申诉案件,是否做到全面、历史、辩

  证地分析问题。

  3.手续程序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

  实见面、审理、处分等程序处理;是否具备相应的书面材料和手

  续;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到及时报批或备案等。

  (二)处分决定执行

  1.对已下达的党纪、纪律处分决定或批复,以及变更或撤销

  原处分的复查、复审、复议、复核决定,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时

  间内送达和宣布执行;是否有受处分人签阅;是否填写《处分决

  定执行情况回报表》。2.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材料及时抄

  送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

  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是否

  按

  要求存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

  3.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纪律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是否按

  规定要求,在受处分的下月起,相应降低其职级(职务、级别)

  和工资档次。

  4.对受到党纪、纪律处分人员的限制使用,是否按照

  《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省联社《关于加强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组

  织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粤农信联党

  〔

  2009〕

  18号)的规定执行。

  5.对受到党纪处分或党纪、纪律双重处分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的等次,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和省联社的规定执行。

  (三)案件立卷归档

  是否按照规定的“一案一人一卷”归档;

  是否做到卷宗材料

  齐全;是否按要求制作审理报告、处分决定、批复及请示等文书;

  是否规范文书用语等。

  六、检查要求

  (一)内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本行的检查工作,做好组织保障,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此次检查取

  得实效。

  (二)检查组人员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违纪案件质量自查

  (检查)

  统计表》和《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违纪案件质量自查(检

  查)表》(见附件

  1、2)

  (三)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于

  6月

  5日前

  上报省联社肇庆办事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

  总体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自纠整改情况和措施。

  七、检查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信联发〔

  2006〕238号)

  (四)关于印发《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卷宗材料编排顺序的规

  定》的通知(粤农信联发〔

  2006〕

  241号)

  (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农信联发〔

  2008〕

  257号)

  (六)关于印发《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

  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高农商行发〔

  2013〕300号)

  (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组织建设与人

  力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农信联党〔

  2009〕18号)

  附件:1.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质量自查

  (检查)统

  计表

  2.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质量自查(检查)表(一)

  至(八)

篇三:银行储蓄案件检查思路

  

  银行案件风险防控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金融案件防控工作要求,本行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案件风险排查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风险排查的质量和效果,切实消除和化解案件风险隐患,完善相关的管理流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内部风险防控到位。加强风险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做到行为纠正到位、制度完善到位、风险防控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成立排查小组,夯实案防责任

  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风险部人员为成员的案件风险排查小组,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风险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审查、监督执行案件风险排查计划;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案件风险排查职责,审定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全面掌握案件风险排查的总体情况;监督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排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对象:各部门

  (二)时间安排:排查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各部门完成案件风险自查工作,同时将自查情况报告上报风险部;风险部于15日前完成汇总并形成排查报告,案件风险排

  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案防分析会议,并将本行案防排查情况进行研讨,对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三)人员安排: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按照不同岗位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总行现场排查由行长负总责,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风险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查,抽调业务骨干进行现场排查。坚持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制度。

  (四)排查方式:①调阅档案,查询相关业务系统数据,调阅内控管理、会计、信贷、档案,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登记簿等;②走访调查,询问基层员工、走访相关客户等。

  四、排查范围及内容

  根据业务发展实际,结合业务品种、操作岗位、管理环节、风险源头等领域,重点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方面有无触犯“行为铁律”和“业务红线”行为、内外勤各业务条线关于现金管理和大额异常存取款业务、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抹账冲账业务、信贷授信及风险管理、冒名和违规贷款治理、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号、印鉴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及员工日常行为等内容开展排查。

  (一)员工日常行为管理

  全面排查员工日常工作中有无触犯“行为铁律”和“业务红线”异常行为,特别是账户异常交易、参与非法集资等

  问题,同时对于重要岗位如高管、各级负责人、会计、信贷等人员的重点排查,要及时开展“九种人”行为和员工八小时外活动监督情况排查;对受过纪律处分的员工,是否按规定组织定期谈话、及时掌握心理动态、有无认识不到位或逆反心里,重点排查内勤、外勤等业务条线人员有无内外勾结与客户串通行为。

  (二)现金管理和大额异常存取款

  1、现金管理主要排查内控执行是否有力,监督是否到位。①金库管理是否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钥匙分管、平行交接”的原则;②会计或网点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查库,查库是否涵盖规定内容;③是否严格执行金库尾箱、金库钥匙等管理和使用规定,柜员是否一日三碰库并记录,营业终了,是否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④柜员钱箱是否实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是否及时入柜保管;⑤是否存在违规抵库和空库、机构连续多日超库存限额、柜员之间、柜员与主出纳之间空调现金等行为。

  2、大额资金存取(划转)登记、审批制度执行、客户管理情况。①抽查单笔2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取(划转)登记和分级审批制度执行情况;②大额资金现金调拨及保管是否符合规定,现金交接是否按规定履行手续,有无违规抵库现象;③大额资金是否建立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是否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否及时更新反洗钱客户资料、及时

  更新客户风险等级,是否建立反洗钱客户档案,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大额和可疑数据报送;④大额存款主要检查开户资料、代理开户、印鉴卡片管理、账户的启用、多头开户、开立注册验资户、频繁开户、销户、开户资料管理等;⑤大额取款主要检查凭证要素审核、印鉴核对、大额提现、向个人账户转账、内部操控企业账户等。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对账管理。①重点账户是否坚持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指派专人按月上门进行余额和明细发生额对账;②是否严格执行记账、对账岗位相分离制度,回收的对账单回执要素是否齐全,开户单位加盖印章是否预留印鉴相符,对账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是否进行换人复核;④是否存在企业不按时对账、不配合对账或其他原因导致对账工作不能落实的问题;⑤往来账户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核对,是否按规定对辖内网点进行行内往来账务核对,网点是否由负责人亲自对社内往来账核对签字,是否对发生额及余额逐笔进行勾对等。

  2、账户管理。①开立的核准类单位结算账户是否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②备案类账户是否按规定开立、使用和撤销,是否在规定时间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是否存在违规开立账户;③开户资料保管是否完整;④单位结算

  账户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业务交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对非现金收付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交易的;⑤挂失、提前支取、冻结、扣划等账户管理业务是否合法;⑥存量账户中是否存在六类账户问题(六类账户:a.非长期合作企业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b未.经银行营销,企业自然开立的账户;c.有大笔资金进入并在短期内流出的账户;d由中介机构或非企业人员代办开立的账户;e.账户开立后一直未发生业务或业务笔数、金额较小,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f.账户开立后,有大额资金收付,但长期不与银行对账、不领取回单的账户)。

  3、同业对账。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同业存放等金融机构往来账务,分管领导是否亲自与对方行取得账户流水和余额对账单,逐笔进行勾对相符;各级联行账务是否轧准账卡余额,及时核对相符,核对人员是否签字确认;“行内往来”科目月、季、年末借贷轧差后有无余额。

  (四)抹账、冲账业务

  重点检查柜员办理抹账、冲账业务,是否经有权人授权签字,是否为真实业务,有无对正常业务进行抹账、冲账;有无对客户已支取的未到期定期存单进行抹账,到期后再支取;对于客户已签字确认办理完毕的正常业务,是否违规抹账;抹账业务是否附有原错误凭证,连同抹账受理通知书作为当日传票附件。

  (五)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卡、印鉴管理

  1、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主要排查重空的领用、保管、使用、销号等管理是否完善。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是否单人直接领取,独自办理领取手续,领回后是否按规定清点、登记入库,是否及时通过系统与上级机构进行双向核实,是否纳入业务系统管理,领回凭证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交接是否在有效监控范围内进行。是否使用跳号空白凭证,是否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和经办人名章,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业务人员是否按业务量领用与所经办业务相关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并做好登记。

  2、柜员号管理。主要检查柜员号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柜员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贷款发放、业务办理、各项审批“一手清”现象;是否落实“一人一号、一号一密、号随人走”制度,柜员号、授权号有无串用、混用等现象,密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盗用、超权持有使用密码的;是否将个人名章、柜员号、授权号、密码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个人名章、柜员号、授权号及密码办理业务的。

  3、印鉴管理。主要检查印章实物是否登记簿一致,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操作流程是否规范,会计出纳是否坚持证章分管,营业终了印章是否入库(柜)保管,业务专用章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业务公章的使用是否坚持“先

  登记、后使用”原则。

  (六)柜面业务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2、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支付密码器等)。

  3、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

  4、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

  (七)信贷授信及资产风险管理

  贷款风险主要排查贷款评级授信、申请与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议与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审核提款条件、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等。

  排查信贷制度执行情况,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有无逆程序放贷、违规授信、向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放贷、向关系人放贷;是否违规办理借新还旧、违规发放担保贷款、法人客户超风险测算额度提供担保、保证人担保能力明显不足、未签订担保合同;是否发放无实体经营贷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未登记或登记不完整、抵押物不足值,贷款利率执行是否准确,结息方式是否与核心业务系统一致,贷款形态反映是否真实,贷款账户余额与相关借据、合同等

  金额是否完全相符。

  (八)冒名和违规贷款

  重点排查如下内容:

  1、存在集中的授信业务,集中在同一时期、由同一代理人办理,同一人给多人担保,多笔信贷资金流入同一帐户,在同一时期集中交存利息,由同一人或同一账户偿还多笔贷款利息,借款人存在一定的连带关系等;

  2、在同一时期集中发放、金额相等,资金用途相同、由同一客户经理办理,贷款资料存在关联的贷款。

  3、住房按揭贷款:集中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与开发商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回访借款人不能详细说明借款金额、办理时间、购买房屋大小等基本信息的贷款。

  (九)安全保卫工作管理

  1、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①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②各部门及各支行、网点负责人、监控设置是否覆盖库房等重点部位所有范围,报警设施是否与公安110报警联网;③营业大厅、防尾随门、柜员操作区、客户办理区等重要区域监控是否失效、失真,影像是否清晰,值班等重要部位有线和无线通信是否畅通,有限电话位置摆放是否合理;④监控录像是否有专人负责查看管理;⑤押运交接手续是否到位,运钞车停靠是否在监控范围内,是否做到送款时“人等车”,接款时“车等款”。

  2、安全保卫制度。①是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其内容是否符合实际要求;②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③营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处置预案,营业期间至营业终了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定;④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检查内容、频率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记录是否真实、详细;⑤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⑥是否按规定配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对突发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员工是否熟知并能按规程操作营业、守库、押运、消防等本专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提升排查质效、强化信息报送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除日常检查,总行各部门应按季开展自查工作,使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形成常态化,通过自查上报和现场排查,及时有效的发现风险隐患,纠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经营成果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客观公正,及时上报。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检查纪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查部门、支行、网点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责任事故和经济案件等要及时上报,不能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三)认真整改,加强处置。在自查或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查改结合,使排查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整改,要按照风险处置管理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对屡查屡犯人员建立违规记录,加强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撤销,对未按期整改的问题进行督办。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总行派出的检查人员要积极发挥检查监督职能,树立正能量,保证工作质量,积极倡导廉政建设,切实通过严肃的纪律性提升金融案件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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