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03 08: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促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打造和谐宜居环境,按照县委的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抽调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促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打造和谐宜居环境,按照县委的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调研组,于8月份对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9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平,副主任方隆菊、沈少武率领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视察组成员及人大代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现将这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

据调查,全县城区共有住宅小区35个,住宅面积约85万平方米,已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3家,从业人员30余人。当前物业管理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专业物业企业管理、开发企业代管三种类型.其中竹儿湾、红岩、江南等5个保障房和移民安置小区由政府主导实施物业管理;珍珠河畔、人民大厦、万景国际3个商品房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医药大厦、阳光丽城、金江小区3 个小区由开发企业代管,其它24个小区和单体建筑均无物业管理。总体来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无到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效应初步显现,尤其是政府主导管理的保障房和移民安置房物业管理较为规范,群众比较满意,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也在进行积极尝试,取得一定成效,为宜居石泉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整体上看,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利益诉求多,问题十分突出,矛盾错综复杂,现状令人堪忧,物业管理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极大反差,群众意见较大,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从行政管理层面看,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物业管理工作是主管部门的事、是开发商的事、是小区自己的事,政府没有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之主管部门力量有限,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多年来,县、镇政府均没有专门研究和出台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对物业管理工作缺乏有力有效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制度保障,主管部门也存在对物业管理工作研究不深、工作力度不大、方法单一等问题。

二是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从视察调研情况看,政府、社区、物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代表,普遍对物业管理法规不知或知之甚少,各级宣传普及物业管理法规不积极、不主动,普法宣传也没有涉及物业管理的内容。

三是物业监管职能职责不清,目前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依靠房管局进行行业直管,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缺乏县、镇、社区、小区条块结合、层层负责的行业监管网络,缺乏物业管理矛盾协调机制和应急防御机制。部门之间没形成监管合力,物价部门没有制定我县物业收费标准,收费管理混乱,住建部门对小区建设规划不尽合理,在工程验收时对小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验收把关不严,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为以后的物业管理埋下隐患。三创办、房管局、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协作不够紧密。

四是镇、社区组织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省物管条例规定,镇政府及社区在物业管理中应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但目前镇及社区都以人手少、工作忙等为由不愿承担物业管理相关职能。

(二)从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层面看,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变更设计,建设了一些达不到规划标准的住宅小区,如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活动用房不到位,公建配套设施产权不明晰,房屋及小区水、电、排污系统建设质量不高,绿化档次低,维修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等等,造成后续管理纠纷多、难度大、成本高。

二是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成为物业服务品质无法提升的硬伤。一个突出问题是停车难,目前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增多,许多住宅小区中,包括新建商品房小区的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问题已成为破坏小区环境、困扰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这在老旧小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极力避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有关前期物业管理必须具备和提供的服务落实不了。因小区水电气统一管理设施不全,即使大多数业主同意管控水电气破解收费难问题,也不能有效执行。

三是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活动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变成了经营行为,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全县30多个小区中,只有不到3个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大部分分散式小区,都由住户分单元、分楼推选楼长或聘请退休老干部职工管理,所谓的管理大多也只是负责收取一点卫生费,做一些简单的上传下达,都是义务服务,难以长期坚持。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调研的10多个小区,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不清,大多小区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或公约,少数有制度或公约的也落实不到位。

四是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少,服务质量不高,物业费收支不公开不透明,物业服务企业运转困难。部分物业企业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认为自己是管理者而对业主颐指气使,缺乏主动服务、积极服务意识,从而滋生了众多的矛盾。

(三)从业主层面看,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业主自治而未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难,业主自治组织不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型的市民民主形式,是与物业企业对等的、维系物业管理市场完整性的重要主体。但是目前我县30多个小区因为无人牵头组织、缺乏经费、区域太小太零散等原因均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其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尚未形成,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很难实现,业主自治只能是良好的愿望而已。

二是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处理维权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关系。调研统计,有95%以上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不了解或知道一点,对物管企业的服务要求往往会超出合理范围。例如:在调查中,各个小区反映最多的顶层住户出现楼顶漏水的问题,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未果时,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处理。有些业主认为我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业管理。使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关系僵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是少数在职和退二线公职人员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说明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还需加强。另外,随着全县安置区的增多,部分人既失地又失业,会加剧物业矛盾,应引起重视。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出台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城市管理水平和形象,事关“三宜”石泉建设成败,直接影响着石泉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同时,从多年的实践看,物业管理在维护社区秩序,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防范刑事犯罪,防止可能发生的治安、火灾、燃气泄漏、水电故障等恶性事故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物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现行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顶层设计”,尽快起草制定《石泉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施要从加强领导、理顺体制、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夯实任务、加强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便于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和业主各方履行责任、权利和义务,使物业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要明确管理职责,切实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要加强规划管理,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小区建设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已建但没有开展物业管理的小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小区,非小区的居民集中区、单栋电梯高层楼房等,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管、规范和完善。二要加强价格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和对物业收费指导价格,供业主和物业企业参考。三要强化公职人员引领,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小区内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四要实现有效管控,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和天然气公司要研究小区物业统管住户用水、电、气的机制,对业主大会同意通过管控用水、电、气收取物业费的要积极配合确保执行到位。五要坚持抓点示范,在县城筛选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方面的综合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全县物业管理提供样板。六要尽快化解一批突出矛盾,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在全县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及时化解西江盛景家园、万景国际、滨江新城等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信访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其它小区物业管理矛盾和苗头性问题发生。七要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创办、住建局、城关镇、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及时整治红花小区“脏、乱、差”和打通滨江大道通道,成立滨江新城业主委员会,古堰集镇社区占用公共场地建设住房、桃源市场污染源治理、西单农贸市场违规占用通道建房等突出问题。同时,公安、司法、水利、电力、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和各镇、社区等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协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对一些违犯城乡规划、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强力推进宜居石泉建设。

(三)要依法严格监管,规范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一要规范小区设计,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强制开发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城市建设法律法规,按照规划建设小区。开发商应树立物业意识,在小区规划时同步设计物业用房,按规定建设物业用房,为物业管理提供硬件保障,并做好前期物业服务。二要规范承接验收,开发商要加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协调,在转、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不必要的物业矛盾和纠纷;三要规范服务行为,物业企业要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住建(房管)部门要在公共场所建立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曝光台,完善不良记录和不诚信档案,凡有不良记录者,今后不得在本县从事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

(四)要强化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一是物业主管部门、宣传、广电部门和各镇各社区要深入广泛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即将出台的《石泉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提高物业法规知晓率。电视台要适时开办物业管理专栏,宣传普及物业法规,加大曝光物业管理陋习。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的教育培训,促进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共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取得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和配合。二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组织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引导和制定居民公约,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等方式,逐步实现小区日常事务自主管理。三是加强公职人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主观能动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四是结合新民风建设,建立小区业主“红黑榜”,对热心小区事业、带头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予以表彰鼓励,对无故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通报曝光,引导建立良好的小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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