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巡察制度利器——汉台区巡察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利剑出鞘正风纪,滴水穿石向深行。巡察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必须在坚持中深化、深化中前行。2015年4月以来,中共汉台区委巡察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考】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巡察制度利器——汉台区巡察工作探索与实践,供大家参考。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打造巡察制度利器
——汉台区巡察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利剑出鞘正风纪,滴水穿石向深行。巡察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必须在坚持中深化、深化中前行。2015年4月以来,中共汉台区委巡察利剑出鞘,立下“愚公移山”之志,以“刮骨疗毒”之气魄推动县区巡察纵深发展,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这篇文章往实里写、往深里做。
精准发力,巡察工作初见成效
2015年4月以来,该区着力制度创新,想新招、出硬招、求实效,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借鉴中、省巡视理念做法,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究制定了《汉台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率先在全市县区一级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按照巡察一轮、整改一轮、反馈一轮、谋划一轮的“四个一轮”工作节奏有序推动,层层压茬推进,以“得罪极少数、不负大多数”的慨然担当,为“五区”建设保驾护航,写下全面从严治党浓墨重彩的一笔。目前,4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对31个镇办和区级部门实施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392个,已整改到位377个,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建立了“待结”台账,实行销号制整改,直至问题解决;移交违纪问题线索118条,已立案47件,党政纪处分41人;移交给区委区政府关职能部门问题60个,全部整改到位,并在业务工作中得到改进和完善。今年,按照中省政治巡察的要求,迅速调整巡察工作思路,于3月21日启动了新一轮巡察工作,共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61个,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8条,目前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反馈移交,正在整改办理之中。8月4日,区委又启动了十六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对区司法局、科技局、安监局、食药监局4个区级部门实施常规巡察,同时根据领导班子研判情况,对区科协实施专项巡察,目前集中进驻了解阶段工作已经结束。巡察工作已经成为全区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干部的“显微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一是有利于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解决压力传导逐级递减的问题。我们把巡察上升为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纵向与班子研判、述廉述责、执纪办案等紧密结合,并把巡察成果运用到对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案件查办等工作中,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横向“下延一级”,深入到最基层发现问题、查找问题、整改问题。四轮专项巡察不仅针对14个镇(办)和17区级部门还向下延伸到239个村(社区)、191个企事业单位,发现“两个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94个,初步实现了巡察单位和系统“全覆盖”。通过纵横双向延伸,严处较真,实处发力,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实,较好地解决了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一茬紧接一茬的巡察,将监督关口前移,用纪律“尺子”来度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凸现出来,及时发现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等违纪问题,以及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用水、用电、出行等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通过对违纪行为的及时查处,促使党员干部守“底线”,不碰“红线”;通过对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有力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
三是有利于严肃纪律,解决作风建设不持久的问题。坚持把巡察与作风建设督导检查有机结合,区委巡察办和作风办一套人马,派出的巡察组既负责巡察,又负责作风建设督导检查,四轮巡察发现并查处执行“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86个。通过巡察创新作风督导方式,拓展督查深度,紧盯作风顽疾,聚焦闯雷区、踩红线的人和事,找线索、查根源、寻症结,与人见面、与事接茬,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持续发力,使作风建设与巡察同频共振,有效解决了作风建设不持久、不常态的问题。
聚焦问题,弹好巡察工作“三部曲”
一是明确主体,解决谁来巡、巡谁、巡什么的问题。在解决“谁来巡”的问题上,我们建立了72名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审计为主,财政、司法、信访、民政、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为补充的巡察工作人员信息库。每轮巡察前将巡察暂行办法、党纪党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违纪问题处理办法等印发给每位工作人员,组织专题培训,让其尽快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和各项规定。在组建巡察组时,挑选担任过部门正职、有经验、素质高、能力强、退居二线的同志担任巡察组组长,每组抽调3—5人,发挥不同部门、岗位人员的专业优势和工作特长,实现巡察工作人员优势互补,很好地解决了谁来巡的问题。在解决“巡谁”的问题上,我们按照巡察“全覆盖”的要求,首先在十五届区委换届前实现了14个镇(办)巡察的全覆盖,并延伸巡察到239个村(社区)党组织。区委换届后,我们迅速调整巡察工作思路,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的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实际制定了汉台区2017年至2021年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将区委管辖的64个党组织列为巡察对象,重点把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和村(社区)班子作为巡察的重点对象。在解决“巡什么”的问题上,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作为巡察工作的基本定位,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的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深化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着力发现解决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灵活方法,解决如何聚焦问题、发现问题、深挖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深挖问题。除发布公告、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问卷测评等规定动作外,还综合运用“听”、“评”、“问”、“查”、“访”等更灵活、更有效的方式,等方式,发现问题。“听”,即听取专题汇报。进驻初通过专题听取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初步掌握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基本情况。“评”,即问卷测评。精心设计民主测评指标和问卷调查内容,采取无记名分散单独填写,密封投递回收的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问”,即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谈话的方式进行,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一把手”、重要岗位人员全部谈,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等人员部分谈,有约谈要求的及时谈,反映意见一致时少谈,不一致时多谈,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查”,即查阅账目资料。通过查阅财务账本、会计凭证、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等原始资料,看是否帐物相符,是否存在虚列开支套取资金、招待费转移到其他科目列支,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惠民政策执行优亲厚友、贪污克扣截留等问题。“访”,即明察暗访。除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还“下沉一级”, 深入村组农户、工厂车间、工程建设工地,深入走访,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收窄巡察内容,突出巡察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三是完善机制,解决巡察如何“报账”、“交账”、“销账”的问题。建立巡察“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完整链条,形成了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线索移交、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7个环节和若干基础性制度规范为基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推动了巡察工作精细化、流程化管理。建立巡察报告机制。实行工作进展周报告、发现问题月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和巡察后专题报告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原汁原味向区委反映。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逐一单独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五人小组”进行专题汇报后再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除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保密纪律、回避制度、请示报告等制度外,各组直接对区委负责,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工作纪律,巡察期间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不直接处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直接向区委汇报。建立问题分流处置机制。发现的问题经向区委汇报同意后,分类进行反馈、交办。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书面反馈,限期整改;对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调查处理;对组织建设、班子建设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处理;对具体工作方面的其他问题移交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建立问题督办整改机制。对反馈和移交的问题,实行“销号制”管理。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求逐条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后适时组织“回头看”,采取“一查二听三访四评”逐项检查:一查台账,检查整改台账,查阅整改印证资料,看问题整改方案措施实不实;二听汇报,了解部署推进时序进度;三访群众,深入下属单位和群众中,了解具体整改实效;四评效果,公示整改结果,组织测评,看整改成效和干部群众评价。对措施不到位、评价较低的,视情组织调整、问责追究。建立巡察结果运用机制。坚持巡察与班子研判、党风廉政述廉述责、执纪审查、廉政“巡诊”制度有机结合,把巡察成果作为区委决策的重要参考,运用到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日常监管、选拔任用、执纪审查,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巩固和扩大了巡察成果。
健全制度,构建巡察工作长效机制
一要构建科学的巡察制度体系。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精神,及时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对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委决策、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巡察汇报、决定成果运用的方式、程序、标准等进一步明确,规范巡察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巡察报告、意见反馈、线索移交、整改落实、结果运用评估等,建立完备的巡察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依规依纪巡察的能力,推动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要构建机敏的发现问题机制。与中省巡视相比,县区的巡察对象单位一般较小,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人数较少,且在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共事多年,大多不愿反映问题。因此,巡察中要讲究工作艺术和方法,要开门巡察,畅通反映问题渠道,走出去广泛深入发动,和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用真诚和实际行动树立可亲、可信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要营造宽松和谐、有利于群众说心里话的氛围,消除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反映实问题,提出真意见。
三要构建灵活的工作运行机制。讲究灵活的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针对不同部门、单位的特点,把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相结合,灵活掌握方式方法,不拘泥于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的限制,把巡察从程序、时间、对象等固化模式中解放出来,突破对象类别、巡察批次、条块级别的限制,哪里有问题就巡察哪里,循着问题线索开展巡察,出其不意,彰显巡察活力,增强工作实效性。
四要构建综合的成果运用机制。巡察成果运用关系巡察工作生命力。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亟需建立规范的巡察成果运用机制。首先,要建立成果运用档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及时办理的原则,建立巡察成果运用档案,确保巡后有据可查。其次,要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视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班子研判,与纪委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审计信访部门的审计监督、信访案件查办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劳动,节约监督成本。其三,要完善成果公示机制。制定巡察成果公开细则,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进一步扎紧制度藩篱,防止巡察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