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推动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承德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承德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推动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以及《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30号)和《承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为指导,深入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工程,解决当前我县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编制紧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力争到2017年,使我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打造出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按照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以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和骨干教师校长交流为重点,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立足我县实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师校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建立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县编办、人社局和教育局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保证有空编的编内足额配备;足额配备后仍不能满足学校教学要求的,按实际需要,特别是新建学校和政策性扩规模学校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育局要统筹配备好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确保村小、教学点开齐、开全各学科课程。
建立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做好编制内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局拟定招聘计划数,编办核准报市编办审批后,人社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严格设定招聘标准条件、笔试面试内容、规范招聘程序、加强聘后教师管理,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质教师资源。
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特岗计划”,执行国家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特岗教师的定岗、入编、录用等政策。
组织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强化政府培养小学教师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参照国家、省免费师范生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工程,除完成省的培养计划外,2018年(市文件为2020年)开始启动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教育局依据农村小学及教学点教师空缺情况,在核定的空缺编制内提出定点培养需求计划,制订培养方案,签订培养协议,依托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进行培养,培养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保证有编有岗。逐步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予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拓宽教师培养渠道,创新教师培养体系。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培养、双向选择、定岗服务”的原则,探索培养卓越中小学教师的途径,初步建成政府统筹培养需求、高等学校实施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参与实习的教师培养机制,加大本土化教师的培养力度。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和“三区”人才支教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去支教。县财政比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经费补助。同时建立现职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师及骨干教师联系乡村学校制度,每名教师联系1-2个学校、教学点,定期送教下乡。
妥善解决乡村教师队伍的遗留问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列入公用经费支出等方式,争取在2020年前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尤其是农村公办幼儿园自聘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二)着力解决乡村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问题,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育会同编办要尽快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实际需求数量。通过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问题。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农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以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寄宿制学校按照实际需要配置专职生活教师,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首先要保证专任教师编制,严禁占用专任教师编制。逐步压减非教学人员编制。工勤、生活、教辅人员要按照国家非专任教师编制要求严格控制。对现有超编人员,按照待遇不变的原则逐步消化,不再出现临时用工现象,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教学辅助和宿管教师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核定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增编因素,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机动编制,以解决因教师到民办校支教、培训、生病、生育等因素的教师顶岗问题。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在核编时分别单独核定专任教师编制和行政、工勤、生活、教辅人员等编制,按需定编设岗。
全面清理占用教师编制问题。重点开展清理幼儿园等学前教育人员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工作,对已在农村公立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保持稳定,随自然减员逐步空出占用的小学编制。
实行总量控制,统筹调整,动态管理。县编办控制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编办和财政局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如学校规模变化较大,可适时调整。
积极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在国家和省、市出台幼儿园编制标准前,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设岗。教师不足部分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购买服务、列入经费支出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集中公开招聘,统一管理,不得私自招聘教师。
妥善解决部分教师占编不在岗问题。根据我县实际,逐步稳妥解决因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但长期占用专任教师编制的问题。对确因有病经过医疗部门认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符合办理病退条件的,鼓励支持其办理病退手续,待遇按相应的政策执行。重点清理长期借调到系统外或县外工作而占用教育系统编制的人员。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改革,抓好试点工作,到2017年我县全面推开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的实施,鼓励县城学校到农村学校、农村中心小学到教学点、优质校到薄弱校支教交流,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建立教育集中统一管理,学校聘任使用的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教师、校长归口管理,校长教师的交流、调整由教育局提出具体方案,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积极支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我县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仍按《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教财〔2014〕37号)执行。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108号)执行,2015年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农村教师生活补助,2016年提高到600元。全年按照10个月发放。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保证在岗享受、离岗取消,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到边远困难地区从教。按照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4〕17号)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主任津贴提高到平均300元。
逐步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超工作量教师待遇问题。
全面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县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
要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
切实改善乡村教师的住宿等生活条件。依托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期完成规划项目,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免费师范生教师、顶岗实习教师和山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教师住宿问题。县政府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
(五)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落实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改革委今年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承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承人社发〔2016〕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人社、教育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降低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取得学区中心校级别优质课或专业(业务)奖励即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研究课题等不作要求,提供相应教案即可。
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
以学区中心校为单位,统一进行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管理。根据编制变化情况,教育局应及时报批调整变更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实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
除国家、省、市的相关奖励外,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我县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每次奖励50人左右,每人奖励6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逐步扩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国家和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修养,培养其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和强化责任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培树先进典型。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认真执行承德市教育局制定下发的《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承德县教育局制定下发的《承德县中小学教师十禁止》,进一步建立以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的以校本为核心的师德体系。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规范乡村教师从教行为,建立完善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规范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实行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育部门管理。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和效果反馈制度,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制度化。
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依法实行教师培训归口管理,统一由教育负责。县政府要全面推进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的培训整体效益。
加大乡村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新任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系统的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主阵地,以远程网络学习为主要方式,分层、分类、分岗位开展三年一轮的全员培训。围绕落实新课改、增强教学有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破解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中小学教师岗位业务培训。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法制建设范围,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意见》(承市政字〔2010〕97号)文件关于培训经费的规定的同时,保证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加强乡村教师名师梯队的建设。建立健全名师梯队教师培养体系,实施名师梯队教师选拔、培养、认定和使用计划。加强农村教师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各梯次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农村各梯次名师300名。从学科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中遴选一批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教师,重点培养,锻造名师队伍,发挥教育城域网在网上备课、在线教研、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送教下乡、设立名师工作室等方式,使之充分发挥对乡村教师辐射带动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成立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
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落实“承市政〔2010〕97号”文件提出的逐步提高教师培训经费要求,年度教师培训经费达到人均500元。落实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4〕17号)要求,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区中心校、农村直属初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