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5类产品,简称四品一械)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县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兴隆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兴隆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5类产品,简称四品一械)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县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兴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兴隆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兴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升能力、标本兼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四有两责(四有指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指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建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进健康兴隆建设。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全程控制
坚持治理关口前移,完善监管制度,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2.党政同责、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作用,落实“党政同责”,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科技引领、重点提升
积极推广应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化平台,强化各类基础数据库、追溯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不断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化要求高的特点,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监管队伍素质,积极推进专业化监管。
4.依法行政、公正透明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靠法治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县“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1.监管执法方面
全面实施全过程监管,坚决实行重典治乱。科学合理划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覆盖监管。建立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与评价系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能力建设方面
到“十三五”末,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全县85%以上食品经营市场和100%食品生产企业,覆盖100%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基本配置达到100%;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
3.监管保障方面
开展全员分级分类培训,全县监管人员年度参训率不低于90%。切实加强执业药师服务能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80%。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设置的派出机构,主要业务用房达到相关建设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
4.社会共治方面
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到“十三五”末,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源头治理方面
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农药使用量占75%以上,高毒、高残留品种降至2.5%以下。力争“十三五”末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7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省、市新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制定我县的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确保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顺利落地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加强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卫生计生局、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合法、效能、监督”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审批效能。一是推进窗口集中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大厅窗口办理,实行“窗口受理”、“窗口办结”的“一条龙”服务。二是减少审批环节。以“环节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为目标,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程序优化,简化内部运作程序,合理制定办理环节,核定每个环节、步骤的办理时限,统一编制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发布。三是推行“阳光审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每一个环节都上网公示,行政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实行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申请人可通过上行政审批网查看事项办理进度、承办人员、办理结果。四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县行政审批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2.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建立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探索按照产业分布特点,在“四品一械”产业中心、流通集散地设置重点监管功能区,加强源头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负责);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强化相关地域食品药品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加大监督抽查检验力度,扩大食品药品抽查检验覆盖面,提高抽查检验效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建设公安与行政部门间快速检验鉴定绿色通道。整体协调推进检查核查体系、技术审评体系、检测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交流体系、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3.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县、乡二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推广应用省、市建设的功能完备、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覆盖省市县、辐射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络。建立健全应急检验检测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到“十三五”末,舆情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70%。(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4.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搭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实现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公安机关食药警察队伍建设,选调优秀侦查人员和食品药品领域专业人才充实食药警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侦查、快检等办案装备,提高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刑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加强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区域性综合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购置更新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扩充完善检验资质,规范实验室管理,完善技术审评机构,提升检验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建立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计生局负责);鼓励和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加快提高自身检测能力项目建设。在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站,实现对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甲醛及亚硝酸盐等项目的快速检测(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负责);鼓励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更新配置专用检验仪器,改进扦样、收储和质量安全溯源技术,支持粮食企业配置必要快检设备,安排必要的快检费用,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县粮食局,各乡镇政府负责)。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样检验力度,提高抽样检验覆盖面。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的抽检,加大对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力度。到2020年,全县统一组织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借助专家智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县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建设,优化专家聘任和使用机制,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队伍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风险交流以及重大政策、项目、计划和规划等的咨询和论证方面的重要指导作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2.加强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加强风险监测评价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逐步建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构建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防控机制,指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扩充监测人员,提高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逐步建立风险监测评价技术队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力争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覆盖全县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3.加强药品重点品种研究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抽检、日常监管情况,从全县选择药品品种开展重点研究,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探索提升药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坚持继承和创新,大力扶持中药、民族药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农牧局负责)
4.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
推进食药监管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应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建设和完善覆盖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综合业务管理等信息化业务平台(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
1.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
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培训需求导向。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搭建全系统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积极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系统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不低于90学时。具有食品药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平均每年提高2%。到十三五末,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高层次专业人才在技术人才队伍中数量占比超过15%。食品药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实施重要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加快认证评审、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2.加强设施装备保障
落实国家、省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配备的标准化。大力推进县、乡二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电子化现场办公。到十三五末,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80%(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制度,推行产品认证和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
2.建设信用体系
加强信用记录建设,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及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促进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完善落实“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3.加强政策引导
完善食品药品产业政策,促进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企业责任保险制度和药品不良事件损害救助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六)严格全过程监管
1、严格网格化监管
科学划定县、乡行政区域内食品监管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到“十三五”末,县、乡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2、加强餐桌污染源头治理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建设食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十三五”末,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兽药残留治理工程,实施兽药产品追溯制度。严控农药兽药残留,严格添加剂使用管理,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耕地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中度污染耕地,筛选适合当地特点、不易富集重金属的替代作物品种,采取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措施;对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或饲草,实行退耕还林或者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工程。到“十三五”末,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加大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肉及肉制品、饮用水、植物蛋白饮料、蜜饯等重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实现重点品种全面追溯。深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整治和规范提升行动,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统一、科学地确定抽检批次、抽检品种,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覆盖面。完善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将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实施过程监管、安全追溯的主要内容,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5%以上。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作,推行“明厨亮灶”,实行量化分级和风险等级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负责)。
加强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管。探索保健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管理,推行生产企业的电子监管。大力开展以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定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抽检频次和力度,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禁用物质以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秩序。建立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监管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管理规范。开展对药用原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延伸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探索药品分销企业许可销售属地化,实行生产经营企业购销业务人员网上备案与核查制度。积极推行生产企业仅经一个批发环节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两票制”,鼓励实行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药品货款的“一票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医疗器械监管
对医疗器械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和社会关注产品的检查范围和频率,实现生产全过程监管。以医院为重点单位,以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产品,以采购验收和植入器械的使用记录为重点环节,加大在用医疗器械的检测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强化办案指导和监督,探索检查稽查合一工作机制。按规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样检验、检查核查、执法处罚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积极性,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规范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程序,加强投诉举报中心队伍建设,逐步建成横向联通、纵向联动、集散一体、高效运行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强化对举报人保护,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普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快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完善兴隆县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兴隆县药品生产安全隐患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借助专家智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食品药品检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执业药师配备,强化药品使用指导。支持食品药品领域理性维权,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
2.加强媒体监督和引导
构建立体化的新闻宣传平台和宣传联络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宣传联络员队伍,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构建立体化新闻宣传平台。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准确、客观地进行相关报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调查、核实、研判和处理媒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传播介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消费常识、社会影响等内容的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
3.开展科普法制宣传
实施全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制宣传,及时发布犯罪预警信息,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例,提高企业和群众风险防范能力。实施科普惠民工程,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资料库,编辑制作动漫、音视频、公益广告,编写科普文章,编绘挂图、折页及科普信息图,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广泛传播。深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校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集中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
4.组织实施风险交流
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搭建风险交流平台,广泛开展风险交流,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通过示范带动、评价考核、排名授牌等措施,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管理责任,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加大监管力度,激发全社会正能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整体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品牌战略,以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负责)。通过“双安双创”行动,力争在奶业全链条追溯、供京津蔬菜安全和品牌、美丽乡村餐饮保障上率先突破,打造兴隆食品安全保障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方案落实的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计划,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逐项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调调度、督促检查、评价问责,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
政府要建立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要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经费投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行政监管及刑事打击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将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不断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技术装备和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要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确保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地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搭建平台桥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强大合力,为方案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评估制度
适时开展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导,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及实施效果评估。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和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情况,适时对方案任务目标作出调整,做好方案实施的衔接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