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01 12:25: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仅供参考)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年)》等工作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大气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减少颗粒物排放,切实解决扬尘面源污染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PM10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各类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突出的重点区域的建筑工地、煤堆、堆场、渣场、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源,通过采取绿化、硬化、苫盖、洒水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从源头有效遏制颗粒物排放,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全面改善。确保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部煤堆、灰堆、料堆实现严密覆盖、仓化或棚化,大幅降低扬尘、粉尘污染。

二、整治重点

1.工业企业特别是矿山、硅砂、建材等行业工业企业内的煤堆、料堆、工业废渣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物料转运、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

2.国省道、铁路两侧及城镇村庄、产业园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市场煤堆、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

3.建筑工地的料堆,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

4.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区域裸露土堆、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

5.针对我县气候特征,强化秋冬春季节扬尘防控措施,对所有重点扬尘污染环节,实施全面、全过程管控。

三、治理举措

(一)全过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

1.工业企业料场建设防风抑尘网或半密闭料仓,采用大型筒仓贮煤。集中供热单位的大型煤堆、料堆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2.散装物料堆场、渣场要建设挡风抑尘墙或全封闭储库,场内料堆高度必须低于挡风墙的20%以上,以确保挡风效果。

3.对未进行全封闭的煤堆、料堆等要采取临时苫盖抑尘措施,并定期进行喷洒抑尘。

4.物料装卸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装卸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车间进行。

5.料场进出口处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回用不得外排。

6.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工业粉尘、废渣、矿渣)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固定废弃物,减少风蚀起尘。

7.加强企业含尘设施拆除、爆破、切割等作业的扬尘控制。

8.矿区周边主要运输道路进行扬尘综合整治,各企业落实沿路的道路保洁、降尘任务,及时清除道路及两侧积土,实施洒水作业。

9.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开发新工艺,推广清洁利用,推进工业粉尘、矿渣等应用于建筑材料,减少废弃物堆放量。

(二)强化储煤企业的煤堆扬尘污染控制

10.加强对储煤场的日常管理,对辖区内的储煤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基础档案。

11.对无证经营的储煤场要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的小煤炭经营点。

12.对日常经营的储煤场要采取密闭措施,对临时堆场进行苫盖,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13.合理规划煤炭物流园区,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所有新建煤炭经营企业、市场必须全部进入煤炭物流园区经环评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的污染控制

14.建筑施工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5.全面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外墙围挡、物料堆苫盖、场地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苫盖冲洗等治理举措,开展标准化对标,减少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16. 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和暂存渣土堆,建设单位要对其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17.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治泥土粘带。渣土运输车辆驶离工地时,要冲洗车胎和车身,不得带泥上路行驶。同时,设置防溢池,收集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18.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19.对城市主次干道维修养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要控制施工工期,科学施工技术,加大实施洒水降尘频率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四)全面控制城市周边、国省道和铁路两侧裸露土地、物流园区扬尘污染

20.对闲置用地,提倡采取投资少,见效快的扬尘抑尘措施,播种耐粗放管理的草皮、花卉进行绿化;较长期闲置用地,提倡播种乡土树种或栽植小规格苗木,形成苗木储备地或片林。对有既定用途,“征而未建、拆而未建”的地块,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者必须实行临时绿化。

21.对临时闲置土地、市政河道及河道沿线、城郊道路和铁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的大面积裸露土地,要全面实施苫盖或临时硬化措施,加快自然植被建设,充分发挥其覆盖地面,保持水土的作用,同时采取洒水降尘等临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2. 物流园区必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3.对学校操场、运动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土地,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尽量减少裸地的存在。

(五)全面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扬尘污染

24.强化对城市道路和市区道路管护,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建立规范化的道路清扫保洁制度,提高机械化清扫质量,推进机械化清扫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全面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25.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清洗活动,对道路积尘、破损路面、暂未硬化道路、交通枢纽、城区出入口等敏感区域和节点进行全面清洗。

26.建立规范的机械化洗扫台账,明确专人,确定时段,每日对城区道路进行洗扫,洒水抑尘不得少于4次。对县政府、县行政服务中心、木兰中路、桃李街、同兴街、迎宾街等敏感区域和路段,每日机械化洗扫不得少于6次,特殊天气条件下,进行连续的机械化清扫。

27.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六)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禁止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

28.鼓励和推广先进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减少秸秆焚烧行为。

29.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重典治乱,高压治理态势,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四、责任分工

此次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实施,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征收拆除工地、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道路保洁作业、沿街店面装饰装潢粉尘污染、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等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和管养道路粉尘污染整治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粉尘污染整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拆除交付的储备土地粉尘污染以及露天矿山粉尘污染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和工业企业锅炉烟尘、粉尘排放整治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堆、料堆、厂区裸露地面和储煤企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非法行驶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大气面源污染的整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气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830日前)

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开展大气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将工作进度、实施方案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整治(1010日前)

各部门、各乡镇对大气面源污染情况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工作进度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111日前)

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大气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进行全县通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布署,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对工业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储煤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建筑工地等重点扬尘污染源进行摸底调查,将排查的各类物料堆场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住建、发改、环保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力争做到对各类扬尘污染现象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下达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停产整治,并依法给予处罚。

3.加大宣传力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促进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