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赤城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01 11:5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赤城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销售旺季,根据《张家口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打非”责任的通知》(张安办〔2017〕134号)要求及邢台晋宁“7.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赤城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赤城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赤城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销售旺季,根据《张家口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打非”责任的通知》(张安办〔2017134号)要求及邢台晋宁“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重大事故和唐山丰润“12.2412.26”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较大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净化烟花爆竹市场环境,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经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建立“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供销、消防大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分工协作、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形成“打非”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出现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我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燃放、私藏及非法买卖、非法制贩等安全管理,打击道路烟花爆竹运输专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和非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点合法经营,在申请发证核实环节要严格把关,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销售经营点一律不准颁发经营业执照。

(五)县质监局依法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严禁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制品。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七)供销合作社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点的货源采购、日常销售、烟花爆竹库房安全、烟花爆竹专营配送等进行安全管理。

(八)消防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三、重点治理内容

(一)一是安全防护(防爆、防火、防静电、防护土堤)设施的安全隐患;二是“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库存、超药量和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等违规行为;三是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私藏及非法买卖、非法制贩的行为。

(二)经营批发环节:一是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措施不落实,拒不按规定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违规购买、承运和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经营超标、非标产品等,以及经营不合格和非法产品的行为;三是不遵守防火、防爆等规章制度,仓库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操作行为。

(三)零售环节:一是未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消防不符合安全要求,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二是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三是违规经销超标、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在销售场所违规试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四是零售场所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物内,有“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现象。与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筑物保持的安全距离不足200米,集中连片经营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201711日开始至201833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日至115日)

一是各成员单位、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是各成员单位、乡镇要明确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人,负责协调联动;三是组织召开烟花爆竹“打非”会议,安排部署、调度分析本地区实际情况。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116日至130日)

一是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对辖区内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闲置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排查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村委会要派专人至少每周排查一次,检查及搜爆情况由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后报乡镇府,乡镇至少每半个月排查一次,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汇报检查情况;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各乡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以及近年非法违规行为突出的乡镇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1日至33日)

一是县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乡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二是各成员单位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乡镇组织开展重点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导乡镇政府切实落实“打非治违”责任。三是总结上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五、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自觉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防“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发事故;严禁生产、采购、销售“超标非标”和假冒、伪劣、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超量储存、超员和违规作业。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要自觉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和县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及时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及时落实。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审查。零售许可证要标明零售场所具体位置、许可经营的品种及存放数量。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

各乡镇、县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依据各自职责,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积极性,对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将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

专项行动期间,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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