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略)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张北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张北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略)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森林火灾的界定与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4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张北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5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逐步建立起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张北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武装部长、县林业局长、县农牧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分别由县政府办、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委农工部、县武装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园林局、县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当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县指挥部随即转为前线指挥部。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交通、铁路、军分区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县区政府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协助和指导乡镇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乡镇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抓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并负责森林防火办日常工作。
县农牧局: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抓好全县草原防火工作,并负责草原防火办日常工作。
县武装部:根据需要,负责调动全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扑火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火灾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协助县政府抓好森林草原防火那及包联乡镇防火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发布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景区扑火救灾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委农工部:协助县政府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园林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防火工作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依照有关部门授权对火灾及扑救情况进行采访报道,负责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组织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力保障及包联乡镇的防火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天气警报,针对可燃物含水率及当地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发布火险预报。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林火监测
要利用省防火办报告的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掌握林火热点变化情况,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要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信息报告。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县防火办。县防火办接警电话是12119。县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5.2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火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出动支援扑火队,并按照程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一般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飞播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县行政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四章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Ⅲ级响应
发现火灾,乡镇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接到报告后,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按预案组织扑救。
4.1.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3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其他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建立县级前线指挥部,按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4.1.3Ⅰ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伤亡或造成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灾之一时,县指挥部立即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市防火办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赶赴火场。
4.2扑火指挥
4.2.1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2.2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分片前线指挥部,由前线指挥部授权各分片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片区的组织指挥。
4.2.3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均由前指指挥长任命。
4.2.4扑火命令原则上要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下达,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命令通过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令由组成前线指挥部的各方面成员分别向本方面扑火队传达。
4.2.5在遵循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前线指挥部一般选在交通方便、具备火场指挥条件、具有固定电话、距火场最近的村(组)、乡(镇) 。
4.3前线指挥部职责
4.3.1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4.3.2扑救组:组长由专业扑火队队长担任,副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扑救组职责是: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4.3.3后勤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后勤组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3.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4.3.5保卫组:组长由县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保卫组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4.4扑火原则
4.4.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4.2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削弱火势,重兵扑救,各个歼灭,彻底清除,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4.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机动灵活,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4.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统一的原则。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公共信息传送资源,结合森林防火通讯专用网络,由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乡镇要在前线指挥部架设临时固定电话。前线指挥部领导必须建设火场应急超短波通信指挥网络,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前线指挥部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
《预案》启动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30分钟将前线指挥部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
4.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9扑火力量的组织
4.9.1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动员应遵守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应急扑火队伍为补充、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火场直接扑打火线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为主;火场清理以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把全县扑火力量分成三个梯队,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①主力梯队: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及火灾所在乡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县公安消防中队。
②增援梯队:县武警中队、其他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扑火队。
③预备梯队:当地驻预备役部队。
主力梯队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动用县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预备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动用县管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
4.9.2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公安消防中队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3当森林火灾继续蔓延,出现超出县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趋势时,由县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启动《张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勾绘火场情况图,评估火场面积和损失,并逐级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事发地乡镇政府应负责修复或予以补偿。
5.3调查与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指挥部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事先要建立县、乡森林防火通信网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火场周围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资金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张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经费保障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业人员要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第七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第八章 附 则
8.1预案管理和更新
县防火办负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经县政府审核批准通过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
出现下列情况时,县防火办负责本预案的更新或修改:
(1)相应政策、法规调整或修改;
(2)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预案缺陷;
(3)其他应进行修改的情况。
预案经修改后应报县政府重新审核批准、备案,并及时送达相关单位。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火办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张北县 预案 火灾 【消防方案】张北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