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郝家营乡人民政府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01 09:0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郝家营乡人民政府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略)一、总则为增强光伏项目的扶贫效果,提高项目收益的使用效益,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郝家营乡人民政府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郝家营乡人民政府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完整)


郝家营乡人民政府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略)

一、总则

为增强光伏项目的扶贫效果,提高项目收益的使用效益,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关于积极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源〔20161201号)和《张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光伏项目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将光伏扶贫收益进行合理分配,特制定本方案。

二、扶贫电站的类别

本方案所称光伏扶贫电站包括国家资金建设和企业捐赠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简称村级电站)、企业自建的地面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简称企业电站)、多村异地集中联建光伏扶贫电站(简称联建电站)。     

三、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的使用范围  

贫困户直接补助;贫困户临时救助;村级公益岗位工资;村级公益事业(医疗、卫生、养老、公共设施维护);村集体经济积累。

四、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方式

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联建的归联建所有村共同所有),收益资金30%乡统筹安排其他村光伏产业扶贫,70%留于本村分配。

五、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方式

县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收益资金主要用于没有村级光伏电站的村和村里贫困人口分配。优先分配给新脱贫户,贫困学生户和深度贫困户。

六、村收益资金的分配原则

坚持直接补贴和公益岗位补贴及补助公益事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的原则。

七、直接补贴对象

主要针对重度残疾、重大疾病、孤儿、7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户。重度残疾优先考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口。重残标准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中的一级、二级。

重大疾病优先考虑癌症、白血病、尿毒症、重症精神病、常年卧床不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

直接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户均每年补贴1000-3000元。

八、按公益岗位补贴对象

主要考虑在村70周岁以下的贫困户,按照安排的公益岗位,一户一人,适度补贴。

各村根据贫困户的结构及岗位需要设置环境卫生清洁工作队、禁牧防火工作队、生态保护工作队、治安维稳工作队、基层党建工作队、矛盾调解工作队、文化建设工作队、电站管理工作队、以工代赈工作队、扶贫档案整理工作队、外联管理工作队等,参加公益性活动,发放岗位补贴。

九、村级光伏电站的收入

村级光伏电站的收入指售电收入和省、国家新能源补贴。

十、村级光伏电站成本核算

村级光伏电站成本包括:

1、运维费:0.05/度,交县维护公司统一维护。

2、管理费用:包括日常办公,会计工资等,原则上每村每年管理费用不超过1万元,其中,日常办公费用2000--4000/年,会计工资500/月,具体数额需村开会评议。

3、租地费按目前市场行情约100//年,如市场行情有变动,租地费用随市场行情同步变动。

4、固定资产折旧,按光伏收益期25年计算,按月计提折旧。

5、清扫看护费用,每年不超过100天,日工资按市场价计算。人员从全村有劳动能力的户中选取,并经村开会评议。

6、预留税后收入的10%作为不可预见费,用于应对光伏电站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和紧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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