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地震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提高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应对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二)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蠡县地震应急预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蠡县地震应急预案
(略)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应对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震事件应急活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蠡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主要领导
常务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长:县政府主管卫计副县长
县政府主管民政副县长
县政府主管电力副县长
县政府主管通讯副县长
县武装部主要负责人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
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
县工信局(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人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县工会、政府办、武警中队、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局、消防队、卫计局(红十字会)、市监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邮政局、水利局、气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电视台、教育局、文广新局、电力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电视台、人民银行、保险公司、石油公司和13个乡镇主要负责人。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受害灾区进行援助。
2.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
4.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5.协调各类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6.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蠡县地震局(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4.协调有关乡镇政府、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5.协调和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6.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7.起草指挥部文件、工作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及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4级。
(一)Ⅰ级预警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Ⅱ级预警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Ⅲ级预警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Ⅳ级预警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应急规模。一小时内将震情、灾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等相关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组织医疗救护应急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及灾区防疫等。
3.组织通讯、水电、交通运输等保障应急分队迅速修复被破坏的通讯、水电、交通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讯联络、供水供电、交通畅通。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崩塌、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6.组织治安维护应急分队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
7.组织宣传报道组做好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迅速向群众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安抚人心,稳定社会。
8.组织工程抗震组迅速开展受灾建筑物的核查、评估等工作。
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10.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快恢复生产。
11.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12.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二)处置措施
突发性地震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职能,依靠人民群众,依靠驻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6个工作组,按指挥部的部署分工负责实施应急抢险行动。
1.人员抢救组:由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社会志愿者及各部门应急小分队等组成,迅速集结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自救和互救。
2.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市监及各医院等部门组成,抢救伤病员、控制疾病传染、监控灾区卫生状况,向灾区提供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救治。
3.交通运输组:由交通、汽车站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车辆组成,保证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畅通,及时转移灾区伤病及死亡人员。
4.生命线工程抢修组:由发改、住建、规划、电力、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迅速组织抢修毁损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5.通信保障组:由工信(科技)、联通、电信、移动、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物资供应组:由商务、市监、民政等部门组成,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7.灾民安置组:由民政、安监、教育、财政、保险及大中型企业工会组成,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灾民安置,救援款筹集、发放和管理工作。
8.治安保卫组:由公安、驻军、武警、各乡镇、社区办等部门组成,加强灾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及监狱等重要部门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宣传报导组:由宣传、电视台、教育等部门组成,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有关灾情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10.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公安、消防、国土、安监、住建、人防、水利、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处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11.对外事务组:由公安、外事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安置来华外宾、外商、外籍救灾人员、科学考察队及新闻记者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12.震情监测组:由工信局(科技局)负责召开紧急会议,会同省、市专家判断震情趋势,对前兆异常跟踪监测,对现场进行科学考察,并进行震害评估及应急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13.应急资金组:由工信(科技)、财政、民政、金融、保险部门组成,做好应急资金筹备和拨款,民政部门做好各种救灾款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4.气象保障组:由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的实时天气预报,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保障。
15.灾区现场指挥部:灾区现场指挥部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县政府领导为现场总指挥,作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派出机构,处置现场救灾的各项应急工作。
16.震后安置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三)事态评估
地震(工信)、民政、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信(科技)、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质灾害等。
(四)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1.处置有感地震。县地震局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县政府督导乡(镇)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2.平息地震谣言。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立即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地震局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县政府做好宣传工作。
3.应对周边地区灾害性地震事件。当本县周边地区发生灾害性地震事件,并对本县造成灾害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级别。
(五)应急结束
当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由原决定机关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结束。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报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蠡各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修订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地震局备案。
(二)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与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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