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6〕31号)和《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蠡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蠡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6〕31号)和《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市建村〔2016〕350号)要求,为了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
第二条 县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
(一)D级危房拆除和无房新建房户或购房户补助标准:五保户和优抚户每户17500元(包括县财政配套资金每户500元,下同)、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每户16000元、其他贫困户每户14500元。
(二)C级危房维修加固标准:五保户和优抚户每户6600元、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每户6000元、其他贫困户每户5400元。
(三)建筑节能户每户增加3000元。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 列入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帮扶范围的各乡镇财政部门要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个人账户,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根据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帮扶计划和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实际进展情况,采取任务终了总结算的办法,将补助资金通过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帐户的制度。
第五条 乡镇政府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在村内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有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立即取消其补助资格。
第六条 危房改造帮扶资金发放程序:工程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政府负责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财政部门根据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的乡镇危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将资金发放到应享受补贴的农户。
第七条 违规责任的追究与处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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